2021-08-26 08:00:00Tinkle

「犯錯」不是應有的權利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是一句耳熟能詳的話,也是一句真理。然而,有一句話如是說:「孩子有犯錯的權利。」這句話的原意是希望大人們對於學習中的孩子多一些寬容,好像也挺有道理,但,其實這句話是有瑕疵的。

曾在一部劇中看到一個橋段:當一人懊悔的說:「我到了這個年紀居然還會犯下錯誤…」另一人平淡的回道:「又不是年紀大就不會犯錯。」

這段對話把重點放「犯錯」,而非年紀,這才是較客觀的觀點。年輕犯錯就沒關係、年紀大犯了錯就該重罰?想想多年前不少社會案件上,就曾有人發聲:一些犯罪者,利用未成年不會被重判刑罰的優勢,恣意妄為,犯下許多殘忍的惡行,而且不少是故意犯罪,而非一時衝動或過失傷人之類的無心之過。

當然也有人極力為青少年護航,說孩子年少輕狂不懂事,但我很想問:為什麼同樣是孩子,至少一半以上的孩子(我不敢說大多數)不會犯下那種惡行重罪?如果拿掉「孩子」,而是當作一般人看待,如果同樣是社會上的一員,對犯罪者寬容,不就等於懲罰了守法者,憑什麼加害者剝奪了無辜受害者的人生,卻不用付出相對的代價?

對於「人性本惡」主張來說,「教育」極為珍貴,因為教育,才讓只有「人性」的人,進而產生「仁性」,否則我們將與一般禽獸無異,甚至低於具備「仁性」的動物。以「犯錯」這件事來說,分成兩種:一是不知者,沒有被教導過那樣是錯的;二是明知故犯,知道是錯的仍然去做。這兩種都必須付出代價,只是前者可能較後者小一些。

「不知者無罪」這句話並不適用所有情況,有時候即使不知道一些事,犯了錯仍然該受罰,那麼更何況是明知故犯,更該受罰!

不少人把孩子「弱智化」,好像孩子很脆弱、很無知,什麼都不懂。事實上,正常發育成長的孩子,四歲左右就會說謊,如果有特意教導生命教育,六七歲的孩子也能明白生死的概念,也就是說小學生大致上已具備倫理及一般基本認知了,例如打人會痛會受傷、重傷他人會死亡、亂丟亂砸東西會壞掉、偷竊和搶奪別人的財物是不對的行為……等等。

在兒童節時,我對學生總是這麼說:「你們國小畢業後,就不再是『兒童』了,也就是說,國中是你們最重要的關鍵點,你們會在這三年成為『小大人』。」我把國中視為「轉大人」的關鍵,他們不再是無知的小孩,而且要他們時常捫心自問:「我準備好成為大人了嗎?」在這樣教育下成長的孩子,自然不會有「反正我未成年,犯錯也沒關係」這樣荒誕苟且的想法。反過來說,會讓孩子有那樣想法的原因,在於一些有偏差認知的大人灌輸了不正當的教育,然後那些大人,反而怪孩子怎麼愈來愈難教,其實是一開始就教錯的緣故。

有篇文章標題點出一個關鍵問題:「會犯錯是因為你太年輕?還是因為不夠愛自己?」我想,答案已呼之欲出,兩個都是。「年輕」的確可能因經歷不足而犯錯,但這不是犯錯的正當理由(也有人年輕不犯錯的),然而「不夠愛自己」這一點,恐怕是佔多數的理由,且適用於各種年齡。一個自愛的人,哪怕只是個孩子,也不會讓自己的手變髒;不自愛的人,即使活到四五十歲甚至七八十歲,還是會幹盡壞事。

因此,無論年紀大小,「犯錯」從來不是應有的權利,它是必須付出代價的,而代價會隨著犯錯的大小程度考量,或輔以年齡來衡量。有些恐龍家長卻以「(我的孩子)還是個孩子」為由,好似搬出這句話,就可以得到原諒,只能說這樣的家長既自私又無知,也難為孩子沒有接受到好的教育,為人生留下汙點。

在台灣,青少年以竊盜、傷害、強盜搶奪、恐嚇等犯罪居多,毒品、殺人罪也日與俱增,一些黑道也利用這一點讓手下未成年小弟去殺人頂罪等等,甚至也曾有小學生犯下強姦殺人的記錄,難道這些孩子犯第一次的錯,都是應有的權利嗎?那受害者的權利在哪裡?

我們對孩子的寬容,並不一定要明白的跟他們說「你犯錯沒關係」,而是在教育他們以嚴謹的心態面對,對自己負責,也對別人負責,且在孩子不小心犯錯時,給予適當的引導與包容-----一些不適當的包容,恐怕就成了縱容。

比起「沒關係」、「原諒你」,犯錯的人更需要旁人正確的引導,讓他們脫離犯錯的路,不再重蹈覆轍。對犯錯者來說,「被原諒」大多是一種同情,「找到改善方法」才是成長,且唯有後者,才能讓人獲得力量,也是我們給予犯錯者寬容最值得之處,若他無法成長、無法改過,那又有什麼值得原諒或給予機會呢?

沒有人有犯錯的權利,但我們都可能會犯錯,且犯錯之後,有沒有「知錯能改」的心與行動,以及是否有足夠能力承擔犯錯的代價,將影響後續發展。錯了,不一定只有罰;罰,也不一定要重罰,我們將心比心,在別人犯錯時給予最適當的做法。孔子說的「以直報怨」而非「以德報怨」,原因也是在此。而這個「直」,則是考驗我們心中的分寸與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