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08:00:00Tinkle

不懂「追本溯源」就不成邏輯



中國人強調因果,其為天地萬物的基礎,「事出必有因」、「有因就有果」…這些句子便看得出因果在生活中就是這麼自然的事。

一旦違反因果,便變得不合邏輯,難以讓人理解,也令人無法認同,簡單一句話就是:沒道理。沒道理的事誰會聽得下去呢?講一句難聽點的話:「到底是講的人笨蛋,還是他把每個人都當作笨蛋?」每個年代,光怪陸離之事不乏顯現,但是近年來看似愈來愈先進,但人的心理和行為卻也愈來愈脫軌了,有一些事情開始令人感到困惑,更有一些事情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因為沒有邏輯可言,也超出我們的理解範圍了-----而這一切原因,撇除人為蓄意扭曲,應該是觀念上缺少了一個重要的點,也就是「是否懂得什麼叫追本溯源」。

追本溯源?很簡單哪!去查字典就會知道其意指「追溯事物的根本源頭」。問題發生了就要治本,這是再基本不過的道理,然而近期最讓我不齒的是,廢死和堡壘原則這兩件事。廢死之事不用多說,因為它太太太簡單了,只要反過來想,為何死刑犯會被判死刑,除卻機率極低的冤獄,其實大多數都有罪證確鑿之實,甚至有很多是有人證物證的現行犯,其多為罪大惡極之行為,這怎麼能不判死刑呢?因此,為廢死護航者我覺得很納悶:如果你心胸寬廣,當自己是菩蕯,原諒凶手也就算了,但你不能逼每個人都要赦免凶手,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應該的事,況且殺人償命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而情、理、法要兼顧,如果並非情有可原,不合乎情也不合乎理,那麼法律憑什麼還能放縱呢?而那個法律就該廢掉了!套一句話說:「無法彰顯正義的法律,沒有存在的必要。」其實這也是符合追本溯源的道理呀!

再來介紹一下什麼是「堡壘原則」,這是一條國外的法律,簡言之,就是賦予在特定情況下,被侵犯人可以對於入侵其宅邸的進犯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進行防範和對抗的權力,而對於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我覺得這合情合理,因為我們常說「家是我們的避風港」,外國人則說「家是一個人的城堡」,捍衛自己的家園,本屬正常,不然我們刑法怎麼會有「私闖民宅」這一條刑責呢?只是,是否讓侵入者致死,這一點有待商榷,但授予一個人保護自己及家園的權利,這是必然的。可是,先前一則新聞提到,入侵民宅的小偷躲藏後被發現而攻擊屋主,且屋主身旁還有懷孕的妻子,然而屋主自我防衛,失手令小偷致死,竟然被判刑!此事舉國譁然!這樣說來,在台灣,有人闖入你家攻擊你,你還要思考你反抗(反擊)會不會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拜託!在危急之時,99%的人都盡力反抗(除了來不及反應的人),只怕自己出力不夠,誰會考慮力道!所以這個判決在基礎點上已經不合情理了。

或許法官或檢查官或律師那些「懂法」的人,會「依法」說這是「合法」的(記得某律師發文被民眾轟到爆炸,因為太不合理了,只是說「台灣沒有」、「台灣不適用」,為什麼不反過來想,台灣為什麼沒有類似堡壘原則那樣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律?),一直說屋主「防衛過當」(怎樣才算過當?其實法律也沒有明確標準,況且屋主之行為並沒有很明顯的過當,憑什麼如此裁定?)但是就如我上述說的:「無法彰顯正義的法律,沒有存在的必要。」當然,這不是說打死人是對的,只是如果今天屋主與家人有一群人(不含老弱婦孺),而侵入者唯一人或少數,那就有點說不過去;然而他的情況並非如此呀!況且對方有攻擊,並非被發現趕快逃走而已,這能不防衛嗎?就算我是一個弱女子,我都會想拚了命對抗侵入者,保護家園,然而當事人是身強體壯的男子漢,怎麼可能不這樣做?

當兩邊各執一詞時,不是爭誰對誰錯,而是追本溯源的去想:

第一、小偷為什麼會被失手打死?因為他當了小偷呀!如果今天他沒當小偷、沒跑到別人家,他會被打死嗎?既然當竊賊又攻擊別人,要做壞事就要有被處罰的覺悟,難不成今天有人蓄意攻擊警察(警察並沒有先惹他),沒想到自己身手太差沒打到人,反而被警察打倒在地,不小心頭撞了一下就上西天了,那警察不就很倒楣的要被判刑甚至賠錢給死者家屬?這合理嗎?(不要用現有法律來分析,只要告訴我合不合一般世俗道德常理就好)

第二、屋主為什麼拚命反抗?因為那是他家呀!(好廢話的一句話,我真的不想解釋,但就是有人不懂…ORZ)如果今天不是在他家,而是在別人家或街上,他可能大不了跑了就算了,或是身邊會有人來幫助(別人家一定有別人在,若大街上會有路人),他的處境便有了加分。但現實狀況不是呀!人、事、時、地、物都是變動因素,我真搞不懂台灣立法的人怎麼了,依法裁定的人不覺得怪怪的嗎?一句推說「法律就是這樣」就好了嗎?時代進步了,該修法了!

相信這種事情,無論過了十年、一百年,只要是以「人之常情」來考量,一定還會有嚴重出入(不合情理的事再過多久,大家還是很難接受的),真的就是「不懂追本溯源就不成邏輯」,而不成邏輯,又怎麼讓人認同,心服口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