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08:00:00Tinkle

所謂「理所當然」

 

我是個很愛講理的人,也是個喜歡學習道理、研究道理的人,不僅我自認為如此,給別人的印象也是如此,這到底是優點還是缺點?我想都有吧!因為凡事都有一體兩面,但我絕不想成為一個無「理」之人。

說到「理所當然」這四個字,我直覺的把重點放在「理」上,我在想所謂的「理」是誰認為的「理」呢?當我們認為理所當然時,通常會依我們判斷的「理」,但對方不見得覺得有理,於是有了衝突,這是日常中常見的情形。

我想到有一句話說:家不是講理的地方。我以前一直覺得很奇怪,一個沒有「理」的家庭,會形成什麼樣的教育、會造就什麼樣的問題?怎麼想也覺得不好。後來我覺得應該補充一個字:家不是“光”講理的地方。我們要解決上述那樣的衝突,就必須依雙方都認同的「理」來進行,也就是「將心比心」,這就是愛,所以「理」必須以「愛」為基礎,愛不是濫愛,更不是盲目的愛,它必須要能承載著「理」,它是「理」的根基,而「理」是它的延伸,使它更顯著、更有力量。

當我們的「理」符合這些條件,才可以說是「理所當然」,否則這些理所當然都是自己說的而已。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有淪陷其中的時候,透過「理」的檢視,可以更清楚知道自己這樣做對不對,避免錯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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