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2 17:08:59癒著556

答案揭曉 =_=

我想,一直煩下去也是無益
現在,我想我需要的是心理建設
結果下午2點多,
家裡就打電話跟我說傳票在派出所
唉,果然是有我的份 =_+

結果我忍不住還是打了電話給被告那位老兄
其實不是不想幫他
而且我覺得這種案子真的很白爛
所以當我知道整個案情
真的讓我很想大罵.."你們是吃飽撐著嗎!!!!"
別人的時間不是時間嗎~
更賽的是,
我要出的,居然是"刑事"庭~囧
刑事庭是相當強制性的
所以更不可以無故不到 Orz
雖然法律上講的很好聽...
"證人是國民應盡義務"
But......能不能再多一條規定
案件太小的,證人可選擇性出庭好嗎!?

結果我聽完後
還蠻想罵"更更更更更更更"
簡單來說
果然真的是為了機房的東西
而且其實真的很難證實
壞掉的,早丟了
現在在"險地"的,對方無購買證明
然後我的身份就尷尬了
其實現在回想起一年前在整理機房到底有什麼東西
我真的忘了..Orz
更何況我真的不記得那一堆破爛是什麼牌子
對我來說,真是記憶大考驗啊...Orz
我在想,
我該用什麼心情面對呢=_=
勇氣我有
我只怕自己太衝動...(毆)

想起上次調解會
我依然記得我前前老闆氣炸了的表情(毆)
因為我說了一段話去激怒他
所以他氣的從椅子上站起來罵我,雖然被他太太制止了
但,我說的就是事實
我也沒欠他什麼
我也沒帶走他什麼
我不能有選擇嗎?~我又不是玩具......

出了這次庭
真不知道這場惡夢還有多久
我最最最不希望的...............
唉~
還是別提了

為了主機板,為了爭一口氣
這樣子告....不累嗎!!!?
下週一,我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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