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按摩
話說老娘露天帳號被盜去賣東西,向警察報案已三星期,一點下文也沒有。今天看到下則新聞,真令老娘生氣。這警察藉辦案之名去色情按摩白嫖,有吃又有抓。
警方怎不積極一點辦案,去露天拍賣設個帳號,讓駭客去盜他帳號賣東西,然後循線去破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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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釣魚辦案 抓色情按摩
法官見解不相同 2015年04月12日18:59 新北市楊姓男警前年喬裝男客到一家舒壓會館,錄下鄭姓女服務生為他按摩時所說:「按這裡,穴道,保護攝護腺。」等語,將汴姓女負責人以涉嫌容留媒介女子為男客手淫牟利送辦,一審認定楊男釣魚辦案不違法,判汴女5月徒刑,高院二審認為楊男已構成陷害教唆,改判汴女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楊男合法誘捕,但頂多證明鄭女從事半套性交易,無法證明汴女知情授意,日前仍判汴女無罪,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汴女經營的舒壓館前年屢被檢舉從事性交易,有多次查緝經驗的楊男奉命跨轄支援喬裝男客上門,和鄭女閒聊不斷以「這裡也是六四(分帳)?」、「今天做第幾支?」、「可不可以只做一個小時?」等行話,試探鄭女有無從事為男客手淫的半套性交易,鄭女始終打哈哈說:「不認識的沒有啦!」、「換人也一樣,我們都講好了,不認識的沒有什麼其他服務啦!」、「第一次認識,沒有那個付費的。」
楊男使出渾身解數追問,鄭女最後還是邊按楊男下體邊說:「幫你按順一點...按這裡,穴道,保護攝護腺。」等語,男警見事機成熟,藉口尿遁通知埋伏警員進店查緝。汴女堅稱雇用專業按摩師經營純按摩,禁止女服務生在店內與男客性交易,批警方陷害教唆。
一審指店內若不做性交易,鄭女直接回絕即可,何必多講「不認識的沒有」,楊男所為只是讓色情現出原形的合法釣魚辦案,判汴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汴女上訴稱小姐不想讓男客不高興,才找理由推託。
二審認為楊男不斷以言語挑逗無意從事性交易的鄭女,已構成激發犯意的非法陷害教唆,改判汴女無罪。不過更一審又認為楊男合法釣魚辦案,但查扣店內帳冊並無汴女授意性交易或抽佣跡象,只能證明鄭女個人行為,仍判汴女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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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個警察伯伯"不行"這案子怎麼"辦"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