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16-房屋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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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6-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稅率與計算 |
一、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稅率 (註:房屋課稅現值=房屋現值-免稅現值)
二、房屋現值的核定 (一)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二)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三、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程序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的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四、稅率
類 別 |
稅率 |
備 註 |
住家用 |
1.20% |
A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例如:自宅1樓設事務所,2至5樓仍作住家使用,則1樓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2至5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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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空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劃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例如某乙於某地購置新建2層透天房屋1棟,依使用執照用途1樓為店舖,2樓為住宅,因購買後空置不用,依上開規定,1樓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樓按住家用稅率分別課徵房屋稅。 |
營業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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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家非營業用(適用對象包括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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