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0 13:00:31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1.25營業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民眾電話投訴應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消費者結帳時,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營業人本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即造成逃漏稅。營業人如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1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國稅局籲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另消費者如遇店家不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請踴躍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