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22:58:55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9.14【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已於9月1日開始,逾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將增加利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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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本年10月1日前辦理101年度暫繳,而於本年11月1日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該逾期之期間,亦即自本年10月2日起至其實際繳納之日止,應按暫繳稅額,依101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又營利事業如逾本年11月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將按上述方式核定其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
,營利事業如未能即時辦理101年度所得稅暫繳者,請務必於101年11月1日前儘速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