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0 23:29:06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9.11【暫繳申報】公司繳納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將於101年10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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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納稅期間即將於101年10月1日截止(原9月30日例假日順延一天),請儘速依規定申報繳納。
營利事業如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除到稽徵機關索取繳款 書外,可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系統直接列印繳款書,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支票至公庫、代收稅款處繳稅。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稅款。
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除前項現金 繳稅外,還有2種轉帳繳稅方式: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屬線上即時扣款),及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轉帳繳稅。
【罰則說明】
應辦暫繳之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者,稽徵機關會按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1.37﹪年利率,加計一個月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