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1 01:57:26高木
第二次勵學測驗的反省
這次考勵學測驗,因為在期末考兩週之前,所以報考人減少了三分之一。而我也因為上次全憑熱血報考全部導致身心俱疲而有所調整,這次僅報考民法、憲法、刑法、刑訴四科。
民法剛看到題目我就知道大勢已去了,上次至少還有民總的問題有點印象,這次拿到題目眼睛就一陣昏暗,完全依憑著法感作答。這是一件多麼辛酸的一件事情,民法至少修過三年六個學期,竟然只能倚賴法感!話說我覺得我的法感滿準的,可是都想不到根據,乾脆自己造法算了。Orz
憲法考得比上一次有程度得多了,這三、四個月我花在憲法的時間不算少。釋字、條文該背的都有背、理論該記的都有記,除了最後一題評析因為涉及行政訴訟法有點緊張之外,整體來說應該該寫的都有寫到。憲法這樣努力下去,當可謂銳不可擋!
刑法這次是我覺得進步最多的一科,和上次勵學比起來整個煥然一新。多寫題目果然有差,完全就有一股得心應手的感覺。不過我覺得這種水準考勵學當然是措措有餘,和我一起考的人多半連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前置說都沒聽過,比起來當然大佔上風(這就像是他們的民法之於我的)。可是同樣是考研究所,我相信就沒有那麼容易一舉壓垮他們。再努力。
刑訴看了很多楊老師的文章,前面兩題覺得都得心應手,而且覺得刑事訴訟法的答題格式慢慢自己掌握出來一點。可是後面兩題我連老師到底要考什麼都不知道。和上一次比起來,這次的實力應該大有提升(開玩笑,禮拜二早上八點起來上課輔),感覺當然順了一些,可是刑事訴訟法還是太難準備了,有一種事倍功半的委屈感。
以上,是這次考試的心得。
註:忽然在電腦裡面找到一張第一次下鄉做法律服務的照片。動作最奇怪的那個人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