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9 22:49:47高木

給白冰冰女士的一封信


看到白冰冰女士到處奔走,宣揚支持維持死刑的理念,我不禁很感嘆。白冰冰女士以「白曉燕小姐的痛苦」,作為「因此我堅定的主張要反對廢除死刑,要嚴懲壞人,才能保護好人。」的根據。我很不想、也很不應該的必須回問她:難道死刑還存在的當日,就能夠避免白曉燕小姐的悲劇嗎?死刑制度的維持真的有伸張正義,嚇止了犯罪人,保護了她的愛女嗎?

死刑它的威嚇性是有限的,不,全部的刑罰威嚇性都是有限的。因為出於理性的犯罪只要有可能不被抓到,就會有動機。只提高刑度作為威嚇的手段的想法不僅不深入,而且粗糙得讓人擔心。純粹刑罰之外的方法才是預防犯罪最重要的,我已經提過很多了,所以我這邊就不提了。

但是所有的人都把眼光寄望在「行為人會完全計算期望值,死刑的不可挽回性能夠迫使所有犯罪人不敢犯罪」。可是不管是過去的歷史、近代的實證數據,甚至是common sense都告訴我們這是天方夜譚。五馬分屍沒有扼殺犯罪,凌遲處死也只增添仇恨,區區死刑到底有什麼絕對的效力?

白冰冰女士一再的發言都只彰顯了一件事實,那就是她的仇恨是很沸騰的。殺死陳進興先生,或者是任何一位她認為該死的罪犯都只是復仇,這種是一種極端的正義感,但是不會得到她所預期的預防犯罪的成效—因為白曉燕案其實就是一個血淋淋的反例。

我更擔心的是,如果我們把「殺人者死」當成天經地義的真理,那麼殺人這件事情並非舉足輕重的這種想法會活在我們的心中,更可能助長重大犯罪。除此之外,只要死刑存在的一天,我們就很有可能發生陳榮吉事件的血腥版,因為司法畢竟仍然是人為之力,「人皆曰可殺」,總會有冤獄的問題。死刑之外的無期徒刑一樣會有冤獄的問題,可是只有死刑會讓我們後悔莫及,因為無辜的人連冤獄賠償金都拿不到。

我一直很想大聲的說,難道無辜的人可能會被處死,這件事情在整個社會上就那麼不重要嗎?這個人可能是陳榮吉,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可能是我們的孩子、朋友,而且我們連一點「將錯誤挽回的能力」都沒有。這件事情難道一點都不重要嗎?這和我們的孩子受到犯罪的侵害一樣可怕而且可憎啊!

是的,白女士,問題不在死刑。死刑是報復的工具,不是預防犯罪的金石。殺死了一個人,可以滿足大家的復仇慾,但是對一個重大惡極的人來說,不但不僅不是一種痛苦的處罰,甚至還是一種輕易的解脫。我深深痛恨犯罪,一如白女士,我不會主張讓罪大惡極的人輕易死亡。他們必須活在痛苦的反省,以及犯罪的恐懼之中。他們必須悔過、必須補償被害人家屬,死亡不是一種可以輕易讓他們償還的制度。

白女士恨,她恨的對象就是「那些自以為清高的人權專家與法官」,可是白女士,這些人沒有一個人傷害妳的至愛。是的,他們主張廢除死刑,我也是。死刑還沒有被廢除的那一天,悲劇發生了,法律和法官也宣判了陳進興先生的死刑。現在的人,他們的主張不會和妳過去的恨有任何的連結。妳的恨是一種情感的移轉,因為妳沒有人可以宣洩對犯罪人的仇恨。

是的,執行死刑了,仇恨消失了嗎?是的,執行死刑了,妳真的覺得正義伸張了嗎?是的,執行死刑了,妳真的有更幸福嗎?我希望所有被害人家屬可以更幸福,可以得到實質的補償,那是用一生的代價去做補償,而不是繫諸一種仇恨。我們一直以來都知道一件事情,仇恨只會滋生仇恨。當然,妳不會去殘殺其他人,但是這種仇恨的肅殺之氣就是整個社會的肅殺之氣。我認為這種肅殺之氣會招惹更多的犯罪。

我一點也不想苛責白女士,我很同情她,我可以想像那種痛苦,因為我們都有至愛。我也知道如她所責備的—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真的與她同理心。但是我必須說,正因為我無法與她同理心,我才能夠如此討論一個制度,並且去擔心這個制度可能要我們社會付出的代價。


照片前面是我妹小時候,在海邊戲水,非常可愛。後面是我……去年(疑似)和我老媽在交大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