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9 00:34:05高木
七年四個月與四個月
簡單來說,我看到樂生的資訊,文建會提出了我之前提過的保留百分之九十的計畫,代價是四個月的工程以及三億新台幣。這又引發了一場論戰,最多的理由是:「還要新莊(周邊的)人等多久?為什麼又要『多』等四個月?」還有
誰來出那三億元?
我認為這種理解完全錯誤,而且自私。我提出了四點想法:
(一)預算有專業考量,不能僅以從自己的口袋裡拿多少做衡估標準。
(二)利益權衡的目的是要減少摩擦,而不是單純從各退幾步來計算。
(三)自己的弱勢不能拿來論述壓榨他人的弱勢的理據。
(四)古蹟價值、人性尊嚴和歷史悲劇的計算標準「未必」低於交通利益。
因為和標題沒關,就不轉貼了。至於像是「誰來出那三億元?」實在太過愚蠢,照這種邏輯大概也不用有社會福利的預算了,否則「誰來出?」由於太蠢了,以下就不討論這點。
我要講的其實是第五點:(五)新莊(周邊)的不利益的七年,不能重複評價做利益權衡。各種理由或許不是那麼容易考量,然而倘若不看過去七年的種種不便,或許大家都會接受,而認為犧牲四個月以確保雙方利益是比較合理的利益權衡。
政府官員確實忽略了,而且延怠了新莊的交通開發現在他們也確實有心開發,做這樣的工程,但是原本他們是被責怪的對象忽然搖身一變成為人民知音,好像這七年來的交通黑暗都是樂生害的。事實上,新莊人民為了樂生的妥協只有四個月,剩下的七年不應該找錯對象。可是大家動了「餓了很久,不能再忍一多幾秒鐘」的念頭,我想這個時候就實在是不算真正的在計算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