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7 09:48:36高木
五我也喜歡
繼倒扁反貪腐活動為止,這是第五篇文章,也是最後一篇。我對這起事件已經失去了興趣,除了早就不對台灣政治人物抱持著信心之外,現在我對台灣人也
徹底失去了信心。
現在就算我被罵「竟然說對台灣人失去了信心,你不夠愛呆玩」或是「好啦,反正外國的月亮比較圓」也都無所謂,對我而言台灣人民的公民素質水平真的是…低到很令人…痛心。
開場白太長,攔腰斬斷。
在陳檢起訴陳總統之後,陳總統表達了「一審有罪才下台」的態度。依照起訴書的證人和證據一一斟酌審查,大概都二零零八之前都審判不完。通篇回應,總統一再述說他有多尊重司法,但是徹徹底底的我們都看得出來,在他痛批檢調不給他機會的種種理由上,只是看出他對司法態度的前後不一—當初說要交給陳檢,只要有「涉」貪污就下台;現在又間接說司法不公,要一審定讞才下台。
最糟糕的是,蘇揆在立法院被質詢的時候,提到了尊重司法的意思是指「總統三審定讞才須下台」、游主席說:「司法不一定是正確的。」陳菊女士表示如果總統被判貪污就要下台。到今天呂副總統說:「但司法是否值得信賴,要看程序是否適當」為止,除了謝長廷先生之外,我們一再看到法律人碰到問題,第一直覺是想用司法解決問題,但是一旦狀況超出己意,司法就不靈了、「司法就不一定正確」了。
看到這裡,我不知道台灣人民會不會怒髮衝冠?我一直認為政治人物要講「誠信」,因為誠信是政治生命,它的地位遠比法律責任來得對一個政治人物而言更為重要。誠信也不單指「說到做到」,而是指「被合理預測、想像的範圍之內,言行是屬於即使只是一種期待也會實現」。以下要講的就是這個東西:
事實上,每一位民進黨高官說得都沒有錯。司法有救濟途徑,所以「有罪的確定判決必須三審定讞」、司法當然不一定正確,否則也不就需要救濟途徑,更不需要冤獄賠償,也沒有那麼多慘烈的冤獄案件。當然司法程序也很重要…,你幾乎不能否認他們說的每一句話。
但是這和我們當初聽到「尊重司法」的四個字是有相同的期待嗎?當初為什麼附加這些條件都沒有說?當初交給司法的時候,難道有說要等到「三審定讞,才負政治責任」,而不是尊重檢察官的偵查?當初怎麼不說司法不一定正確,而說「要在體制內、司法途徑內解決」?當初怎麼不先把即使偵查結果有犯罪嫌疑,「程序可能也有問題」?
顯然的,他們都只是在消費司法,用「司法」這兩個看似冠冕堂皇的詞語來先壓抑反彈的民意。中間的選民看到紅衫軍的躁進、想著社會混亂,就會想著:「對呀,為什麼要交給這些混亂的人來決定呢?這不是體制外的手段嗎?我們是法治國家啊…。」然後第一波、第二波的熱潮就漸退了。
倘若如此,台灣以後每次遇到爭議都能夠這麼解決,未嘗不是件好事,至少我上學就不會碰到凱達格蘭的大軍壓境。可是結果證明的是,儘管人民最好選擇用「起訴」作為判斷基準(好奇怪的基準,搞不好只是一波民調熱潮,過了就會被一審說給融化了),政治人物又可以繼續使用拖字訣。
這就是誠信嗎?結果我們又到底得到了什麼?
我們檢察官寫了一份洋洋灑灑的起訴書、我們的反對群眾群情激憤,然而這些高官卻接連痛罵司法,說陳檢察官不給總統機會、不一定公正、判斷有誤…。人民豈能不激憤?但是沒過多久,他們發現這份起訴書只是開始,還要經過長達可能兩年以上的法律途徑,人們忙著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這件事情只是在不知道什麼時候被媒體登載,然後大家茶餘飯後罵一罵就不了了之了。
最終司法不但沒有派上用場,而且不論成敗,它都會被罵得狗血淋頭。下一次,大家或許會責怪別的事情。如果被判決有罪,但是太慢了,他會被群眾痛罵一審法院審酌得太慢了,所以來不及制裁總統,反之如果太快了,他會被罵審酌的過程不夠細膩,「司法不一定正確」。反之,它如果判決無罪,那麼紅藍又要痛罵司法不公、綠的在宣稱遲來正義。
靠夭,到底哪些神經病想要當法官啊?
等到可能下次泛藍執政,遇到問題也動輒要經過三審定讞,才要一次付清政治和法律責任,然後可能換泛綠罵他們沒道德、不誠信,台灣就在這些智障如狗的口水戰中度過。這些都是我們這些笨台灣人的責任,以及代價。
我一直期待台灣人能夠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像是台獨或統一,但是對「涉有」貪腐之類的政客,能夠有志一同的予以大聲譴責。我不知道為什麼,我現在覺得連這一點都好困難。
陳定南先生去世的時候,年輕的網友可謂「萬民哭弔」。對陳定南先生,我並不是那麼欣賞,因為我心目中的政治家,除了清廉之外(必要條件),還必須要具有「抓大不抓下」、「大政策小方針」的能力,事必躬親勢必只能做一個地方首長,沒有辦法成為了不起的有遠見的政治家。
但是他的去世以及馬英九先生的得勢,讓我對一件事情很感慨,大家對他們的懷念和熱愛主要都是因為的們清廉,在政治能力上都沒有太高度的要求。什麼時候一個政治人物最基本的清廉標準,對我們而言是那麼遙不可及?
台灣人,又怎麼能不自覺可悲而非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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