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3 23:01:07高木
起訴就是司法判斷的結果?
對政治冷感而有偏見的人,當然可以越過本篇不讀。
關於倒扁、反貪的文章,我目前為止一共寫了【我看倒扁的相關議題】、【不及格的沈默】、【到底要司法判斷什麼?】三篇文章,當初是因為想說無三不成禮,所以就這麼連續寫了三篇。
不過隨著劇情的演進,實在也掰不出像是「無三不成禮」那麼優雅的用詞,只好隨便說個「四是好數字」、「五我好喜歡」之類的就交代過去了,畢竟這一系列的討論其實滿有意思的,難以罷休。
之前在【到底要司法判斷什麼?】的時候,有疑惑人在留言版上提出了:「豈可任憑紅衫軍的確信來判斷貪腐與否?」這個問題,雖然我做出了一些回應,不過我想…嗯…他大概只是想要表達他的立場和我不同罷了(這句話是模仿誰的風格,看得出來嗎?),並沒有真的想要深入討論、切磋,所以也沒有對我回應的答案有所表示,滿可惜的。
事實上,我已經把我的想法說得很清楚了—所謂的訴諸司法,根本無助於解決爭議問題,只是在消費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而已。現在隨著陳總統被起訴,我想我可以隨著這個現象繼續討論。
什麼是尊重司法的結果?
如果是我在解讀這句話上,我會認為是司法審判定讞,因為如果純談法律、論證據,我相信本來就有很多舉證以及心證的問題,所以所謂的司法結果,當然是作出終局判決(搞不好還有再審)。當然,很顯然的我和一般社會大眾對這四個字的認知有很大的差距,後面會再討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治議題上,真的有必要以司法審判作出終局判決的必要嗎?或者更應該說明白—政治上的不信任,和司法審判到底有什麼直接連結?
事實上,我們對政治人物的期待可以低也可以高,這種叫做社會期待,和依法判斷有罪有否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換言之,今天社會對政治人物期待往往不是「因為你有罪,所以我們唾棄你」,而是「因為你『很可能』行為有所違法、違德(甚至不是違法,而是道德問題,例如屢次偷摸婦女臀部,但是成功私下用和解擺平,仍會引起人民反彈),所以我們唾棄你。」這就是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的區別,不管是目的、內涵、效力都截然不同。
換言之,我認為在社會期待上的判斷可以高、可以低,這我沒有意見,我們可以高到「有合理的懷疑就投出不信任票」(高道德要求政治人物潔身自愛)、也可以低到「罪證確鑿在對他全面攻訐」(完全依法談法用法律標準來約束底線),但是這些都不是「尊重司法」四個字可以唬弄過去的。
就我個人的標準來說,因為我對所有高知識份子都是很嚴苛的,像陳總統的例子,引起這樣大的軒然大波,對我而言早就應該自動請辭了。當然我也不是大小眼,像是許市長財利,難道真的也要司法判決確定才要他下台嗎?麥騙肖了啦!
從紅衫軍現在的士氣高昂(他們本來就是以起訴作為再戰的紅線)以及蘇揆低調的表示:「總統涉及貪瀆就要下台,但須由司法三審定讞」為止(三審定讞大概都五、六年了,也未免太遜了吧),中間橫跨了「起訴、判決、上訴、再上訴、終局判決」各種可以稱是「司法結果」的選項,到底哪一個才是「尊重司法」四個字的打擊核心?
當初超過半數的民眾,他們認為應該依照司法判斷作為陳總統下台的依據,這和我的認知差了很多。That’s ok,我尊重這種多數的認知。可是對這些過半的民眾而言,到底什麼是「司法的結果」?
現在最令我訝異的是,奇摩民調超過九成(年輕人啦)、電視民調六成五認為陳總統應該自動請辭,似乎「起訴」才是「尊重司法」的底線,但是起訴只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和「是否有罪」根本是兩回事,難道就叫做尊重司法?難道司法是陳檢察官的團隊就可以完全涵蓋的嗎?這其實只是表現出我們的人民對於「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之間混亂無章的的無知,以及對司法的蔑視。
這一篇文章讓我最想罵的是,大部分的民眾選擇了「司法判斷」,這一點我已經先罵了分不清政治與法律責任的區別;但是之後選擇了「司法判斷」的標準也就算了,卻又以「起訴」的門檻作成武斷的結論,對司法判斷四個字根本是恣意評價。
在陳瑞仁的起訴書出爐以前,我就和chun打賭,結果一定是起訴處分。依照陳瑞仁嚴謹的個性,偵查的標準非常一致,儘管當事人貴為總統,也只會在「過程中」特別慎重而已,但是標準應該不會因而提高。
既然如此,只要有一定程度的犯罪嫌疑,當然會給予起訴處分。但是起訴的門檻是很容易跨越的,君不見刑庭一堆無罪判決嗎?所以當我說出了「一定會起訴」的同時,我也一再強調:「法院未必會作出有罪判決!」因為其中還有證據和證據力的問題,可是顯然這一點沒有人在乎。
我的認知和社會情感已經產生了越來越大的裂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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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國務機要費一案的背後給我兩個很大的啟示:
第一、審計部根本沒有做好審計的工作,即使審計部本來就是一個冷僻養老機關,不代表他就沒有職責。在查帳發現有不法情事可能存在的時候,就應當主動報請監察院調查。
最奇怪的是,本案莫名其妙還紅了什麼事情都沒有做的蘇振平先生,他唯一演出的角色只有在立法院吶喊一下。他的怠惰失職怎麼都被忽略了?竟然還成為聯合報讚揚的兩大英雄之一,太令人訝異社會評價了。
這給我的啟示是,努力在自己的工作上,還不如適當的發揮演技、表現正直。
第二、本案完全是從李慧芬小姐向邱毅立委爆料,這件事情才爆發出來。前面紅了邱毅委員,後面紅了陳瑞仁檢察官。這給我的啟示是,台灣的制度從來都沒有順暢運作過。
註:冬天未至,我已經開始想念西瓜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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