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6 16:30:23高木
文明與文化
對於「文化」與「文明」的定義,有許多人認為是完全同質重合的,有的人認為文明是文化的一部份,有的人認為文化和文明表達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依照我的認知,「文明」是從理性出發,探求以人性尊嚴、合理主義出發的普世價值。而「文化」是各個民族生活的產物,完全無涉價值判斷。兩者之間確實具有同質性,但是表達的仍然是不同的概念。
換句話說,文明有高低、文化無優劣。所以我們會說這個行為很不文明,不會說這個民族太不文化。至於有人質疑文明標準是西方標準,這更是不必要的誤會了,文明的認定本來就不是一套沿襲的標準,可以有不同於西方的認知,我覺得像是狗肉文化就是其中之一,我們根本不用理會西方武斷的寵物標準。
所以我也不認同龍應台女士對文化的定義,我認為其實野火集裡面把文化和文明混雜在一起,文化的部分要尊重,例如中國茶餐廳的大聲聊天文化。但是文明很重要的標竿就是尊重他人的文化,所以到其他國家的餐廳用餐,就不能主張要依循自己的文化而干擾他人。
我實在不喜歡看自己人吹噓自己的民族性格,更不喜歡看到別人謾罵批評其他的民族性格卻不知反省。其實我覺得資訊與遷移頻繁的今天,只有不文明的制度、不文明的事、不文明的人,似乎不再需要用以前群居的相同文化作為民族性的判斷。
我這篇文章先寫在這裡,當然是為其他文章打前鋒定義一下。為避免之後文章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還是要先說我所謂的「文化」與「文明」,故為文。
註:幫表姊證婚的律師,竟然是我們法律系的學長,真是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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