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6 18:08:07高木

我看舞台劇【感官犯罪】


昨天跑去牯嶺街小劇場,看了由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妙芬編劇,台大法律系所學生與北藝大學生共同合作的《感官犯罪》。因為擔心六點半時觀眾太多很難領票,我五點半就趕到排隊了,沒想到根本沒人,囧。

我覺得該活動的服務態度不是很好,有兩點讓我很不舒服,一是那邊的招待的同學感覺冷冷的,好像免費領票服務品質也一起下滑了。二是座位很少可以體諒(大概可以坐七十幾個人),可是貴賓領票的人數多到令人詫舌(大概三十幾個人吧),這種貴賓將近觀眾一半的比例我好像也沒有看過。

《感官犯罪》取材驚天動地的白米炸彈的楊儒門事件。這件事件有很多爭議,不僅是各個社會團體還是法律人,都對這起事件有很多種不同的看法。其中主要還是良心犯的懲罰程度,以及相對應制度面下的調整必要與否。

其實我一直覺得良心犯其實是很容易社會化的,他們的行為動機不是出於利己的心態,只要適當調整,就能夠使他們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中堅份子。一味用刑罰去鎮壓可能只是適得其反,讓這些人從此被社會抹殺,反而使刑罰失去了他的教化作用。

當然我也知道很多所謂的良心犯,不過是被英雄主義洗腦過頭的偽正義。想要藉著社會事件的衝突與矛盾,來彰顯自己的與眾不同。但是如果要為了後者一鼓作氣將他們打成一沱,似乎也不太妥當。

感官犯罪主要論述的重點,其實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大部分對於犯罪的力量的認知是藉助感官的。我們多半沒有辦法接觸犯罪,只能靠媒體的描述以及自己的想像,到底犯罪的真實狀況與現象的嚴重程度與否,我們只能倚賴感官。我想人真的不能不謙虛,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感官一點也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