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23:04:45蔡本文

成功大學5日特別在力行校區崇華廳邀請台南市調查處處長蕭湘台和多位調查員到校演講

千秋報【記者章大鈞/張晏龍台南報導】為加強校園法治觀念,成功大學5日特別在力行校區崇華廳邀請台南市調查處處長蕭湘台和多位調查員到校演講,以「構築校園法治安全,擦亮成大金字招牌」為題,為 全校 老師和行政人員上了一課法治教育,以避免不諳法令或行政程序疏失而誤觸法律,三百多個座位的崇華廳座無虛席。

 

台南市調查站一行人,由蕭湘台處長領軍,包括祕書長李宏錦、府城站主任田秦玉、副主任陳仁龍、調查員洪文芳、陳榮聰、 林玉 君等人,一起蒞校。對於蕭湘台處長的用心,成大校長黃煌煇特別表達感謝之意,他也向全體員工誠摯的保證永遠做同仁的後盾,謹守法律規範,一切依法行政。他說,拒絕貪凟是大家的責任,有些老師因教學過於忙碌,或不暗的行政程序,行政人員要負起責 任提醒 老師們,只要是合法的校長一定力挺到底;黃煌煇校長更表示,成大有決心興利除弊,過去的疏失就當做教訓,未來絕不可再有類似的情事發生。

 

洪文芳調查員表示,校園貪凟最常發生在「經費核銷」和「採購業務」上,不管是疏失或是故意,都會違法,最常見的是以人頭詐領薪酬,有些計畫主持人會以學生或是親人做為人頭詐領薪酬,或持假發票以不實的交易單據核銷,甚至虛報差旅費,還有以研究經費購置設備牟利,變相購置事務設備據為已有,這些行為都已經涉法,也都是一般最普遍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國科會在2008年,已經明文規定計畫主持人不得聘用三等親以內的親屬,已經明文規定必須迴避利益,如果涉及這些違法行為,如偽造文書加上詐欺取財罪,根據刑法215條,可處3年以下刑期或

拘役,並且處以五百元以下罰金,還有刑法 339條第1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是侵占罪,依刑法335條、336條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

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還有貪污罪,則依貪污治罪條處罰。

  洪文芳調查員教導大家審查把關的原則,可以依筆跡、親自訪價,還有是否老是以同一廠商單據報銷等,以這些基本的原則做初步把關工作,他說只要用心檢視,一定可以防弊。

 

至於採購工作常見的缺失有分割採購,虛偽比價,還有標前洩露招標文件,有心人早知道底價,也有人會浮濫的採行限制性招標,也有許多必須評選的限制性招標,則是以行賄評選委員,造成評選不公等等。

  洪文芳調查員告訴大家,涉法事件發生前應該懂得保護自己,因為走過必留下痕跡,程序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實質合法才能高枕無憂;至於涉法後,必須確認自己在事件中的身份,並且瞭解自身應有的權

益;至於應訊的態度,以無罪推論,一般是證據走到那兒就辦到那兒,所以確認自己的權益之後,最好配合檢查單位的調查。

 

蕭湘台處長表示,台灣是確保司法人權的國家,調查處除了防範調查犯罪,也做許多民眾服務,比方防治犯罪的宣導、接待參觀,還有免費火焚毀損鈔票的鑑定,以及親子關係鑑定等等,希望民眾都能多多親

近善用調查處的資源。

 
成大新聞中心楊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