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5 11:39:57tabby

鄰家小妹(上)

吾家有女初長成,這種深刻的體驗,誰說是為人父母獨享的榮幸,或者我該說不幸?

小四那一年,隔壁換了新鄰居,小琄一家人從中和搬到台北市仁愛路。伯父、伯母是一對和善的書香份子,與我家的銅臭氣息截然不同。初來乍到,他們忙著敦親睦鄰,身後跟著一個瘦巴巴的害羞女孩。基於同校光復國小,我媽展現了南部人的熱情根性,即刻打包票小哥哥我會好好關照她,把我的名諱、班級、學號、老師姓名、教室位置、上下學時刻表一股腦報出來,就差我的生辰八字了。

正值男生女生羞羞羞的年紀,我打從心底不願意跟這個一年級的小妹牽扯在一起。臭著一張臉,張著嘴才要抗議,眼角瞥見老爸嚴峻的目光,太熟悉那籐條伺候前的警告,只得嘟噥著擠出一聲「哦」。這一聲「哦」就像我的賣身契,自此六年,擺脫不掉一個愛哭的跟屁蟲。

小琄很文靜,成績優秀深得老師喜愛,卻不擅長與同學打成一片,小學六年始終落得被排擠的份。受了委屈,只在放學後一個勁地滴淚。她一哭,我可就慘了,老媽可是掛保證我會關照她的,小琄受欺負,豈不砸了老媽的金口招牌?大人的世界,面子裏子我可不管,也不懂;不過,怪罪到我頭上,我就承受不起一頓竹筍炒肉絲了。

有了幾次教訓,為了自身利益,我動員了人脈。是的,我的確提到「人脈」。小學四年級,我已是惡名昭彰,老師們的眼中釘了,否則又怎會「太熟悉那籐條伺候」呢?老爸可不是隨便虐兒的人哪!

把我的名字和小琄連在一起,果真有效!有效到同學非但不再欺侮她,話也不跟她說了!這當然又不是我爸媽樂見的結果。於是,我這個小哥哥,又擔起做她朋友的責任。和伙伴們去國父紀念館捉弄警衛,延吉街公園破壞公物,大樓消防梯內練習吞雲吐霧,都得帶著她。奇怪的是,伯父母居然放心她與全校頭號問題人物在一起,她也很爭氣,始終品學兼優,絲毫不染我小太保的惡習。

上了國中的小琄,文靜如昔,人際關係卻改善不少,開始有自己的朋友,漸漸排斥讀高工的我去接她下課。我想不通,幾個哥兒們一字排開站在校門口,個個帥氣挺拔,怎麼會丟臉呢?走路回家會比坐我的機車快捷舒適嗎?這樣也好,翹課去當保姆,我也寧願看場電影或去淡水飆車。

就這樣,我和小琄漸行漸遠,除了偶爾電梯間碰到聊個天,或者替我媽跑腿送糕點去她家時打聲招呼,我們幾乎很少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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