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海洋盃全民游泳分齡賽競賽簡章
一、主 旨:為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永續推動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及協助教育
部推展提昇學生游泳能力,增進學生對游泳技能及安全之認知,
厚植推動水域運動之規劃與發展基礎,促進水域運動休閒,培養
豐富運動休閒內涵,提高選手素質,以增進國內游泳運動風氣及
游泳運動競技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教育部
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五、協辦單位:世清股份有限公司
五、贊助單位:亞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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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加資格:年滿3歲以上(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喜
愛游泳及具有游泳能力之個人、團體、俱樂部、學校(選手未具
學生身分及大專院校組體育保送生本次暫不接受報名)。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八、比賽日期:97年
九、活動地點:華江高中活動中心溫水游泳池(
台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02-2339-6689
【現場備有付費計次停車場一次50元】
十、報到時間:
品及秩序冊(每單位發放兩本秩序冊,不足請自行下載列印)
註:7時40分接續召開領隊會議,本會不另發通知。
十一、報到地點:華江高中室內溫水游泳池櫃檯
十二、報名辦法:
(1)為避免人工作業疏失導致賽程錯誤,比賽採用網路報名,請自行上傳個人
照片電子檔及填寫基本資料。
簡章、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tmsa-tw.org.tw
報名表填妥完畢後請寄到
(報名表內請註明轉帳帳號後
確認專線:02-23396689鍾壁年
(2)報名費:每人新台幣300元+個人化選手證100元,總計400元(內含保
險費、個人化選手證及贈品
【市價價值600元 arena高級防水袋】)。
繳費方式:
1.匯款帳號:郵局(代號700)局號0001006帳號3479301
2.現金袋、匯票請寄至100台北市郵政第11812號信箱
「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 收」。
3.收據於報到時一併領取。
(3)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會員報名費以8折優惠(選手證恕不折扣)。
(4)報名表須詳列單位選手聯絡地址、姓名、電話、出生日期、組別,選手如
於競賽時發生爭議,無法提出證明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5)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凡完成報名手續後即不接受取消及退費。
(6)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學証明書),選手若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
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7)本次比賽選手證為終生選手證;相關辦法請參閱備註1、2說明。
(8)參加選手請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平安意外險。
十三、參賽歲級(計分男、女組):
(1)幼稚園兒童組【
(2)國小低年級組【
(3)國小中年級組【87年9年1日~
(4)國小高年級組【
(5)國中組【
(6)高中與大專院校(非保送生)組【併組】【
十四、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一】幼稚園兒童組
(1)自由式:25公尺浮板打水/25公尺
(2)仰式:25公尺浮板打水/25公尺
(3)蛙式:25公尺浮板打水/25公尺
(4)蝶式:25公尺浮板打水/25公尺
【二】國小低年級組以上歲級項目相同
(1)自由式:50/100公尺
(2)仰式:50/100公尺
(3)蛙式:50/100公尺
(4)蝶式:50/100公尺
(5)個人混合式:100公尺
(6)接力:100公尺混合式接力(限國小低年級)
100公尺自由式接力(限國小低年級)
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
十五、競賽辦法:
(1)比賽項目每人至多參加二項(接力除外)。
(2)本比賽一律採計時決賽,賽後即時公佈成績並分發獎狀、獎品,不另舉行頒
獎典禮。
(3)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選手證於檢錄時查驗,如當場未能提供查驗者,取消出
場資格。
(4)接力賽每單位限報名一隊,人數不足,不得報名;其他項目報名人數不限。
十六、獎勵辦法:
(1)個人項目與接力賽第一名頒發獎品、獎狀各乙楨,前八名頒發獎狀。
(2)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或降級報名,如有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違規事項,經查
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拒絕下次活動之參賽。
(3) 報名項目人數未達六名以上,不頒發獎品,只頒發獎狀。
十七、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訂之最新游泳規則。
十八、比賽爭議之判定與申訴:
(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
出抗議。
(2)申訴應以書面方式在該項比賽後三十分鐘內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交由審判委員會處理,並以審判委員會議
之判決為終決,若申訴不成立,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3)競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參賽選手、隊職員及家長不得當場質詢裁判或故
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如經由大會工作人員、裁判或審判委員當場
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並驅離競賽場
地。
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定公佈之,修正時亦同(簡章公佈於
本會網站,如有修正不另行通知)。
二十、本活動報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號函同意核備。
備註:
1.本次比賽選手證為終生選手證,憑此選手證參加爾後本會辦理之各項活動
、賽會等,即不必再次花費辦理選手證。
2.持證選手可優先參加本會日後辦理之各項活動及折扣。
3.比賽當日如遇天災影響賽程則當日活動取消,恕不退費(天災、天候之認
定依照當地縣、市政府之公告為主)。
4.未於報名截止前完成匯款,視為放棄報名。
5.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要求,個人及團體請務必留聯絡E-Mail及傳真、
電話,本次比賽相關訊息、秩序冊電子檔及賽後所有選手成績都將以電
子郵件寄送給個人及各單位信箱,同時也請密切注意本會網站之最新訊
息公告。
6.查詢及報名諮詢專線:中華民國海洋運動推廣協會(鍾先生0910-825964)
(02-2339-66897華江高中運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