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5 18:25:57古 秀 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布~中獎獎金免列報為所得,扣繳稅款亦不能申請退還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威力彩等公益彩券常因連續多期未開出,累積了鉅額彩金,吸引民眾紛紛掏出荷包,試試運氣,期待受到幸運之神眷顧,如果您是那位幸運兒,可要特別注意了!中獎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因此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須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能列入抵稅,甚至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中獎的獎金不得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扣繳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喔!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