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3 17:59:36兔子先生
方糖
小的時候爸媽開餐館,每天都很忙。兒時記憶就是給客人菜單,幫客人點菜,然後陪媽媽上菜市場。當時也沒有所謂「童工」的問題,我從六歲開始放學回家就當起小服務生。一開始是點菜,再來是幫忙打包,端菜;廚房忙不過來的時候,我還要去削紅蘿蔔皮或是幫忙添飯。就那樣,我從六歲做到二十二歲。
家裡很忙,肚子餓的時候也要忍耐﹔要是一整天生意都很好,中餐要等到下午四點才吃﹔有時晚餐還要吃泡麵,因為所有食物全都賣光了。在那個年代,爸媽寧願讓我在店裡幫忙,也不願讓我去安親班或是課後輔導班補習﹔因為怕我被綁票。雖然家裡並不有錢,我的外表年齡也一直比實際年齡小個三歲;只是在那個年代,誰都有可能被綁票。
怕我被綁票,當然不會讓我自己出門買東西。小時候的我很愛吃糖,但是既不能出門買糖,又沒人帶我去買糖;我便開始偷吃放在冰箱裡的方糖。
現在想起來,方糖其實不太好吃﹔也許全世界喜歡吃方糖的,只有我跟馬。小時候我的,一有短暫的休息時間,我就會探頭進店裡的綠色冰箱,拿顆白色正方塊的糖出來吃。
認識他那年,我十四歲。他常來吃飯,每次都點一樣的餐:牛楠飯跟冰紅茶,飯不要太多。有次,我一邊唸著但丁的詩集,一邊咬著方糖時,他走過來付錢。
「妳喜歡但丁?」他問我。我搖頭,然後找了他五元。「我比較喜歡維吉爾,妳知道,他是但丁最崇拜的作者。」
我點點頭,對他笑笑。我不想跟他說,要是沒有佩雅特麗琪,但丁的靈感來源﹔再多個維吉爾都沒用。
當時的我很害羞,不像兒時的我,看到客人就笑﹔當時的我不敢正眼看人,尤其是男孩子;更別說那位男人了。
過了幾次,他來吃飯,我也沒跟他多說些什麼。直到有一次,他看到我在摺紙巾,就跑了過來:「妳幾歲?」
「下個月十五歲。」我從來不覺得年紀需要隱瞞,因為那沒什麼好隱瞞的。
「喔,真的嗎?妳看起來不到十二歲。」看到我沒回應,他繼續說下去:「妳怎麼會看但丁的書?」
「因為圖書館裡的書我都看過了。」我不想要表現地太冷酷,畢竟他每天都來,多賺那九十五塊也好。
「今天的飯多少錢?」他突然問到,我瞪著他看,彷彿他在說外星人的話。我不懂,他每天都吃一樣的東西,怎麼不知道多少錢?
「九十五塊,謝謝。」
隔天他又來。他拿給我一本舊舊的書,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他靦腆的抓抓頭:「我想妳會喜歡喬叟,借妳看。」
之後,他出現在店裡的次數越來越多,到後來他吃飽飯也沒走,坐在櫃檯跟我一起聊天或看書。而我的生活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我依舊上我的學,看我的店,讀我的書,偷吃我的方糖。他並不知道我讀過哪些書,我也不曾跟他說我讀過哪些,只是他借我,我就義不容辭的再看一次。
他不解的看我吃方糖。「妳難道不覺得膩嗎?」我搖頭﹔問他要不要吃,他搖頭。
他就這樣不請自來的跑進了我的世界。直到有天他帶了一大箱的書來,我跟小孩子一樣蹲在紙箱旁,一本本的翻著看。他用著很假的笑容看著我,手裡還拿著另外一個袋子。
「怎麼一次帶這麼多本來?」我問。他沒有回答,反而反問了我一個問題:「妳說妳幾歲?」
「十八歲。」我一頭霧水的看著他。
「十八歲還愛吃糖,小心妳牙全蛀掉。」他半皺眉看著我。「都那麼大了,別老吃方糖。」
我向他扮了個鬼臉,也注意到他今天鬍子沒刮,感覺一下自頹廢了好幾歲。「妳快要考試了,這些書考完再看吧。」
「今天還是一樣是吃牛楠飯嗎?」我不好意思的站起來,他是來吃飯的,不是來跟我聊天的。
「我...帶一份走好了。」
我把牛楠飯跟紅茶裝到紅白相間的塑膠袋裡,打好了結後交給他。他把手上的袋子塞給我:「來,我們一袋抵一袋好了。」
瀟灑的走出門,他跟我揮了揮手。「拜拜囉。」
眼睜睜地看著他離開,我忘了跟他說再見。
拗不過自己的好奇心,打開了他給我的袋子。袋子裡面躺著一本納伯科夫的【羅莉泰】還有一大盒水果口味的軟糖。翻開【羅麗泰】,在第一頁空白的地方他寫著:
『這本書是我高中畢業時買的,那是十五年前。不想讓妳成為我的羅麗泰,所以我選擇離開﹔因為知道自己會不小心愛上妳。別再吃方糖了,那對妳的牙齒不好。那箱書,妳就留著吧,這樣,妳就不用唸但丁的詩了。妳知道,我不喜歡但丁。』
事情來的太突然,他離開的太突然﹔在我自己不服輸的個性下,我也忘了哭。那天很忙,忙完之後,我也沒有力氣哭﹔所以我沒哭。
況且,我哭的再像小孩子,也當不成他的羅莉泰。
*圖片 from : [ A varied view of dime store candy makes sweet colorful patterns ] by Stephen St. John/National Geographic @ allposters.com*
家裡很忙,肚子餓的時候也要忍耐﹔要是一整天生意都很好,中餐要等到下午四點才吃﹔有時晚餐還要吃泡麵,因為所有食物全都賣光了。在那個年代,爸媽寧願讓我在店裡幫忙,也不願讓我去安親班或是課後輔導班補習﹔因為怕我被綁票。雖然家裡並不有錢,我的外表年齡也一直比實際年齡小個三歲;只是在那個年代,誰都有可能被綁票。
怕我被綁票,當然不會讓我自己出門買東西。小時候的我很愛吃糖,但是既不能出門買糖,又沒人帶我去買糖;我便開始偷吃放在冰箱裡的方糖。
現在想起來,方糖其實不太好吃﹔也許全世界喜歡吃方糖的,只有我跟馬。小時候我的,一有短暫的休息時間,我就會探頭進店裡的綠色冰箱,拿顆白色正方塊的糖出來吃。
認識他那年,我十四歲。他常來吃飯,每次都點一樣的餐:牛楠飯跟冰紅茶,飯不要太多。有次,我一邊唸著但丁的詩集,一邊咬著方糖時,他走過來付錢。
「妳喜歡但丁?」他問我。我搖頭,然後找了他五元。「我比較喜歡維吉爾,妳知道,他是但丁最崇拜的作者。」
我點點頭,對他笑笑。我不想跟他說,要是沒有佩雅特麗琪,但丁的靈感來源﹔再多個維吉爾都沒用。
當時的我很害羞,不像兒時的我,看到客人就笑﹔當時的我不敢正眼看人,尤其是男孩子;更別說那位男人了。
過了幾次,他來吃飯,我也沒跟他多說些什麼。直到有一次,他看到我在摺紙巾,就跑了過來:「妳幾歲?」
「下個月十五歲。」我從來不覺得年紀需要隱瞞,因為那沒什麼好隱瞞的。
「喔,真的嗎?妳看起來不到十二歲。」看到我沒回應,他繼續說下去:「妳怎麼會看但丁的書?」
「因為圖書館裡的書我都看過了。」我不想要表現地太冷酷,畢竟他每天都來,多賺那九十五塊也好。
「今天的飯多少錢?」他突然問到,我瞪著他看,彷彿他在說外星人的話。我不懂,他每天都吃一樣的東西,怎麼不知道多少錢?
「九十五塊,謝謝。」
隔天他又來。他拿給我一本舊舊的書,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他靦腆的抓抓頭:「我想妳會喜歡喬叟,借妳看。」
之後,他出現在店裡的次數越來越多,到後來他吃飽飯也沒走,坐在櫃檯跟我一起聊天或看書。而我的生活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我依舊上我的學,看我的店,讀我的書,偷吃我的方糖。他並不知道我讀過哪些書,我也不曾跟他說我讀過哪些,只是他借我,我就義不容辭的再看一次。
他不解的看我吃方糖。「妳難道不覺得膩嗎?」我搖頭﹔問他要不要吃,他搖頭。
他就這樣不請自來的跑進了我的世界。直到有天他帶了一大箱的書來,我跟小孩子一樣蹲在紙箱旁,一本本的翻著看。他用著很假的笑容看著我,手裡還拿著另外一個袋子。
「怎麼一次帶這麼多本來?」我問。他沒有回答,反而反問了我一個問題:「妳說妳幾歲?」
「十八歲。」我一頭霧水的看著他。
「十八歲還愛吃糖,小心妳牙全蛀掉。」他半皺眉看著我。「都那麼大了,別老吃方糖。」
我向他扮了個鬼臉,也注意到他今天鬍子沒刮,感覺一下自頹廢了好幾歲。「妳快要考試了,這些書考完再看吧。」
「今天還是一樣是吃牛楠飯嗎?」我不好意思的站起來,他是來吃飯的,不是來跟我聊天的。
「我...帶一份走好了。」
我把牛楠飯跟紅茶裝到紅白相間的塑膠袋裡,打好了結後交給他。他把手上的袋子塞給我:「來,我們一袋抵一袋好了。」
瀟灑的走出門,他跟我揮了揮手。「拜拜囉。」
眼睜睜地看著他離開,我忘了跟他說再見。
拗不過自己的好奇心,打開了他給我的袋子。袋子裡面躺著一本納伯科夫的【羅莉泰】還有一大盒水果口味的軟糖。翻開【羅麗泰】,在第一頁空白的地方他寫著:
『這本書是我高中畢業時買的,那是十五年前。不想讓妳成為我的羅麗泰,所以我選擇離開﹔因為知道自己會不小心愛上妳。別再吃方糖了,那對妳的牙齒不好。那箱書,妳就留著吧,這樣,妳就不用唸但丁的詩了。妳知道,我不喜歡但丁。』
事情來的太突然,他離開的太突然﹔在我自己不服輸的個性下,我也忘了哭。那天很忙,忙完之後,我也沒有力氣哭﹔所以我沒哭。
況且,我哭的再像小孩子,也當不成他的羅莉泰。
*圖片 from : [ A varied view of dime store candy makes sweet colorful patterns ] by Stephen St. John/National Geographic @ allpos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