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收到試算稅單通知書
財政部已於98年11月公告99年度適用的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課稅級距金額有變動
(前三級稅率改為5%、12%及20%,5%之上限金額調高為500,000元),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金額則維持98年度之金額。
列舉扣除額如保險費(非健保之人身保險費上限為每人每年24,000元,健保費則無上限)、醫藥及生育費(無上限)、捐贈、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合計要超過標準扣除額(99年度有配偶者為152,000元。
99年度進修部學費收據及小朋友的安親班費用都不能用來抵稅 ,只有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合於所得稅法之規定),才能在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25,000元以內申報扣抵所得總額。
扣繳憑單上除了要注意所得類別外,另外要注意所得給付總額、扣繳稅額及所得給付淨額,所得給付總額-扣繳稅額=所得給付淨額,
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是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 。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另外財政部曾發過新聞稿,除了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外,有薪資所得者可再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以以99年度來說夫妻合併申報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24,000元(夫妻都有薪資所得且都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情況下),低於此數且沒有退稅者可以不用申報,因為應納稅額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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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療收據最多可以抵多少費用?
只要是課稅年度(例如現在要申報的是99年度綜所稅,課稅年度就是99年度),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屬於醫療目的之支出,取得收據者都可以抵,沒有上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當然前提是妳們是可以使用列舉扣除額,而不是使用標準扣除額)
繳稅免手續費
除了減稅利多之外,今年還可以省下繳稅手續費。以往便利商店繳稅,每筆要負擔手續費6元;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每筆手續費則是10元。不過,今年起,除了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視各發卡銀行而定之外,便利商店及晶片金融卡等繳稅方式,不用再負擔手續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3項扣除額可查詢
另外,今年綜所稅所得資料查調,新增3項扣除額可供查詢,
包括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若按照查詢到的扣除額金額申報,可以不用再檢附繳費單據,減少蒐集繳費單據的麻煩;但是,如果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還是要檢附繳費單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
3項扣除額的查詢方式,與所得資料查調方式相同,只要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就可以透過「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上網下載;如果沒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就要親自跑一趟國稅局,前往服務櫃台查詢下載。
http://tax.nat.gov.t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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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收入超過 (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 )就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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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收到國稅局 試算稅單通知書
只要拿去銀行繳稅即完成申報
若是退稅
你在上面簽名或蓋章確認 拿至國稅局 或 掛號郵寄
http://tax.nat.gov.tw/index.html 至稅額試算服務 登錄回復即可完成申報
100年7 月29 日 就會退稅ㄜ 很方便
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國稅局提供稅額試算創新服務措施,請善加利用多元繳稅管道,可輕鬆完成結算申報手續。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自今(100)年5月份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各地區國稅局將會主動提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試算服務,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等相關表單,經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回復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續。
該局指出,符合結算申報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試算稅額通知書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為繳稅案件,僅須按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繳納,即可完成申報手續。繳納方式與目前結算申報之繳納方式相同,除可持試算稅額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等方式繳納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更可就近到有代收稅款的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方便、安全又省時,更可輕鬆完成結算申報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項服務作業係便民措施,國稅局所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非屬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試算稅額通知書之記載內容,請自行依法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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