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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個人發票報公司帳 下半年開罰

拿個人發票報公司帳 下半年開罰:

2010/02/02 02:26 洪正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洪正吉/台北報導】

 

用個人消費發票,混充公司營業費用藉此逃漏稅的廠商要注意了!北區國稅局昨日宣布,今年將重點查緝「假發票」逃漏稅的商家,凡是營利事業將個人購買服飾、珠寶、娛樂休閒、化妝品等日常消費收據,混充是公司費用者,國稅局上半年將先透過輔導方式限期改善,下半年起將正式開罰。

財政部今年度首度將「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列為查稅重點,負責規劃的北區國稅局最近已邀集五區國稅局開會,並確定「先輔導後查核」的查緝方式。國稅局官員表示,今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會先輔導自行補報補繳稅款,若營業人未主動申報繳稅,國稅局將主動查核,並從下半年開始處罰。

目前國稅局列舉的十九種違漏型態,包括營業人以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鉅增,但營所稅申報淨利率卻偏低、以及拿個人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等,都是查緝重點。

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業者常常把家庭開銷的統一發票,以現金或信用卡刷卡方式付款後,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用來抵扣營業稅或營所稅。即日起,如果營業人明顯利用個人消費發票逃稅,國稅局都會要求說明清楚,一旦無法說清楚,就會被剔除補稅及處罰。

另外,過去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店鋪,免開統一發票。不過,未來國稅局將展開覈實查定,一旦發現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將主動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去年台股狂飆,部分投資人買賣未上市股票時,藉由申報不實成交價格,規避證券交易稅。北區國稅局表示,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繳本稅以外,並將處以應納稅額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鍰。

 

年終尾牙抽獎之獎品、餐會等之進項憑證勿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舉辦年終尾牙抽獎之獎品、餐會等進項稅額,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公司年終舉辦跨年餐會、尾牙活動、惜別茶會等活動費用及所提供之抽獎獎品,如:摺疊式腳踏車、商品禮券及手機、電腦、電器用品等進項憑證之進項稅額皆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違反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該局指出,公司如利用年節尾牙以商品禮券當獎品犒賞員工,因商品禮券在公司購買時已取得統一發票,該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持商品禮券購買商品時,發行禮券的營業人毋須再開立統一發票;

另公司係購買現金禮券當獎品犒賞員工,發行現金禮券之營業人則不必開立統一發票,等持有人憑券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接受兌換之營業人即應開立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情形,即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誤申報酬勞員工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扣抵或短漏開統一發票者,均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補稅受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