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2 00:00:00天光

【輕判014?】笨蛋,問題在扁案!

 


前言:

台北地院三位法官判決林益世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惹出爭議,引起多數人民不滿和輿論砲轟;三位法官對此,自認委屈,因此「自請評鑑」,創下我國司法史上首例。

不過,因為現行的《法官法》當中,對於法官評鑑的事項,並不包含本案判決當中最受爭議的「法律見解」部份,故多數人民對三位法官的「自清」動作,非但不領情,還有人直接說這三位法官只是在作秀,拉評鑑委員墊背替自己撐腰。一時之間,媒體名嘴與網友砲聲隆隆,全都衝著這三位法官而來。

很多人會拿此案與扁案相比較,從而論證出司法判決確實分藍綠,除了再度證實許水德的名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網友又發明了一句成語-「黨證無敵」。 

其實,我認為網友們拿扁案與林案相較,對司法判決產生不滿,這是好的,且具有正面意義的,也更能凸顯出我國現行司法體制的荒謬;但社會大眾將矛頭對準三位法官,則大可不必;因為真正的關鍵不在這三位法官身上。

真正該被用放大鏡仔細檢視並嚴厲批判的,其實不是林益世案,而是扁案。林益世一審判七年,老實說並不算「很輕」,只能算「略輕」;只是法官判沈若蘭等洗錢無罪、又公然採取和最高法院不同的法律見解,這兩點比較令人驚訝。

現在大家指責三位法官對林益世輕判,但細究問題的根源,其實是扁案和諸多綠營政治人物的判決明顯違背司法正義,且判決過重;兩相對照之下,才導致林益世顯得輕判。

真正來說,林益世案判決有瑕疵,也有縱放沈若蘭等人嫌疑;但對林益世本人判了7年個4月;刑度基本上應該還算是合理的範圍之內,符合大多數政治人物這類案件的刑度範圍(除了扁案)。

問題的關鍵在於,扁案除判決過重外,主要是司法程序有明顯的人為斧鑿痕跡,幾乎到了故意構陷入扁於罪的地步;加上錯綜複雜的台灣政治歷史恩怨,數十年的政黨貪腐未遭清算,轉型正義沒有落實,現任法官當年可能曾經是威權專制國家機器殺人的幫兇、馬政府民意支持度慘跌...等等因素,才使人民對司法體系獨厚國民黨高官深表不滿。

以下分別說明:

 

壹、【引起林案判決爭議的「法律見解」到底是什麼?】

林案中三位法官的法律見解,不採先前最高法院對扁創下司法首例的「逕自判決」之《實質影響力說》見解;而採取較為限縮犯罪定義的《法定職權說》,後者事實上才是長久以來法界對政治人物案件的判決觀點主流。

關於法律見解上的此二種說法,若有不明白者,請參閱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F%A6%E8%B3%AA%E5%BD%B1%E9%9F%BF%E5%8A%9B%E8%AA%AA

 

稍對近年來事關政治人物重大案件的判決有所概念的人,都會知道,民代關說索賄之類的貪污案,往往到最後判決無罪,主因是在「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下,大多數法官會採取《法定職權說》。民代因為不是行政系統的公務人員,被請託關說之事項並非其法定職權,索賄金額自然也被視為不是索賄,而僅是「索取報酬」。若按照最嚴格定義的《法定職權說》,則幾乎所有民代關說收錢的案件,都該被視為無罪。

然而,此種嚴格定義下的《法定職權說》見解,明顯違背多數人對於政治人物清廉與否的認知;儘管在民間,很多老一輩人的認知當中,民代「收錢辦事」是一種普遍的慣例,和醫生拿紅包一樣,很多老一輩人覺得可以接受,並不認為這是「不道德」的舉動;但多數年輕人自小接受到的主流教育觀念,卻認為無論民代收錢或是醫生拿紅包,非僅「不道德」,更視為是「違法」;但事實上我國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醫師替病人看病收紅包是違法;很多民眾有此錯誤認知,只是出於一種對「紅包文化」的心理反彈。(對岸中國大陸則立法規定禁止醫生收紅包,但效果不彰)

當然,若就社會學與經濟學觀點來看,「紅包文化」氾濫,入侵到原本該「盡忠職守」的領域,這會給整個社會人與人之間信任關係帶來嚴重傷害,並危及專業分工社會的經濟運轉規律。假如已經領有固定高額薪水的醫生,在看病之時,會另外收紅包,而可以不受指責,那麼到最後,必定會造成病人只要沒錢送紅包,醫生就不想替病人醫病,或草率敷衍了事,從而誘使醫生背叛了其原本應該具備的最基本敬業精神,也導致醫生變得唯利是圖,對病患的苦難欠缺同情心,失去救助熱忱。

同理,假如民代收紅包受託關說、施壓可以被視為不違法,則到最後必定導致所有民代都被迫要用「拿錢辦事」的方式,才能賺取足夠的金錢,用以資應下次選舉的龐大花費。一旦如此,那些真正事涉多數公眾,卻沒有單一個人願意用紅包買單的公共事務,就會徹底遭到民代拋棄,這就形成整個政府的治理危機。

出於這樣的理由和道德認知,使「實質影響力」作為判罪依據的觀點,有了市場。對於某一些受到重大矚目且事實經過已經明確揭露的案件來說,「實質影響力」較符合多數民眾對案件是否應該定罪的直覺認知。

但因「實質」通常認定標準不一,容易有模糊空間,形成法官過大的自由心證空間,並導致司法判決欠缺穩定性與一致性;更有甚者,極易淪為司法人員操弄司法任意迫害人民入人於罪的工具;因此,傳統上,法界並不採取這樣的見解。

會產生問題,是因為這個見解被用在扁案和其他一些綠營政治人物的判決上面; 

例如,在吳乃仁與洪奇昌遭到背信罪判刑的「台糖案」中,法官認定吳乃仁與洪奇昌圖利春龍公司以低於市價購得台糖土地,且違反台糖土地只租不賣的原則;但事實上台糖土地賣過多筆,且吳乃仁當時早已離職,怎會對土地買賣產生影響力?而洪奇昌更僅因為和吳乃仁熟識,就在無任何直接證據情況下,被當成背信罪共犯,豈不離譜?難怪許多人會認為,台糖案是個冤案,法官明顯入人於罪。

關於「台糖案明顯是冤案」請詳見: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pkRR72HkeewJ: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58+&cd=9&hl=zh-TW&ct=clnk&gl=tw

而在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當中,雖然購地決策並不直接隸屬於總統,但前總統陳水扁因為被法官認定「具有實質影響力」而於20101111日和吳淑珍雙遭重判11年。

此一判決引起非議的另一個原因在於,並無任何直接證據顯示扁有索賄,而僅依靠被特偵組檢察官策反從日本回台灣作證的辜仲諒證詞,就一口「咬死」陳水扁,而法院竟然也這樣就重判下去。

辜仲諒事後數度公開放話坦承,自己的證詞當中一部份,是「受特偵組檢察官指示進行不實陳述」,而特偵組明確要求辜仲諒要作出對陳水扁不利的證詞,與辜仲諒雙方有條件交換,因紅火案遭通緝而流亡日本的辜仲諒,由此換得回台免押。

 

此點詳見:http://www.nownews.com/2013/03/27/138-2918889.htm

 

在「二次金改案」當中,原本在羈押庭裁決扁免押的周占春忽然被換掉,在併案的時候;由《馬英九特別費案》當中用「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而當時正在審理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接手;然而此一併案決定未遵守台北地院一般併案原則,因此引起干涉司法審判的疑慮。事後,蔡守訓果然將陳水扁重判。 

其中,國務機要費案部份,蔡守訓不採取他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當中的「大水庫理論」見解,還對扁判決「無期徒刑」。

同一個法官,判決性質相近的兩筆金錢報帳不實案件,一無罪一重判,很難不讓人覺得這位法官有嚴重的「司法濫權」心態。

關於台北地院將周占春換成蔡守訓審理扁案的爭議,詳見: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Rv_xUNzUsXsJ: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9/today-o1.htm+&cd=7&hl=zh-TW&ct=clnk&gl=tw

 

關於蔡守訓在馬英九特別費案與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採取兩套標準,見解自相矛盾的情況,簡介如下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0%B4%E5%BA%AB%E7%90%86%E8%AB%96#.E6.B3.A8.E9.87.8B

 

在我個人看來,蔡守訓法官的「法律見解自相矛盾」情形,充分暴露出他是實實在在的「意識形態判案」、「黨證無敵」,蔡守訓這種濫權心態,遠比林案三位法官明顯太多了!也嚴重太多了!(這是只要稍懂法律的人都看得出來的)

因此若要對法官「獵巫」,真正該被輿論公審「獵巫」的,其實是蔡守訓,而不是林案三位法官; 

然而,在蔡守訓當初重判陳水扁之時,統派媒體一面倒叫好,確對扁案整個司法程序的人為操弄痕跡視而不見;彷彿應該把陳水扁直接槍斃似的。相較之下,今天林案三位法官,竟然完全得不到統媒關愛的眼神,反而統媒還跟著綠媒一面倒罵這三位法官,豈不怪哉? 

林益世案件,這三位法官充其量也不過是「法官沒有採用和其他法官判決扁案的相同標準來判決」,竟被「獵巫」成這樣!反而那個該被「獵巫」的蔡守訓,至今活得好好的,社會大眾也不去批判他,你不會覺得台灣的社會大眾很愚蠢嗎?

 

貳、【扁案與林案,共同逼迫台灣必須進行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

扁案與林案雙雙凸顯司法體制的荒謬,以及恐怖的超高冤案機率,司法改革再不落實,恐將導致台灣爆發嚴重的社會動盪或政治紛爭。

眼下馬英九把整個注意力放在擁抱核四上頭,而對於民怨已經累積到臨界點的林益世案,不聞不問,國民黨人也大多尷尬沉默以對。這種消極的心態,很可能導致人民將對林案的不滿,轉移到對經濟情況、軍公教與勞退、核四、媒體壟斷等四大民怨上面,這四大火藥庫,隨時可能引爆,炸爛馬政權的權力基礎。 

馬英九已經自陷絕境,面臨空前危機;在外有四大民怨火藥庫、內有連系人馬虎視的危機之下,國民黨已經瀕臨崩盤解體,2014選後可能潰敗成為一盤散沙狀態,馬可能被迫辭去黨主席(除非他堅持不辭),而黨內可能會有人擁護連戰重新登基,不然就是被王金平等人取代成為黨主席。

馬英九想要保住政權權力基礎,唯一的可行方法是認真去面對人民要求的改革。

從神祕主義觀點比較扁林二案,會發現扁案受數字11所支配,而林案受數字14所支配;但林案一審判決日期2013-04-30,數字和為13,符合今年2013年的大運數字13,但判決刑度數字7+4=11,則和扁案的11相同數字。由此等數字結構,也會讓人察覺林案與扁案在另一度空間當中的高度共通性,因此兩者有個共同的因緣業力場域,使兩案彼此跨時空交互影響。

扁案對林案的影響,是用產生對照組的方式來進行;既然扁案的判決標準是如此重,對於犯罪與否的法律見解又是如此寬鬆,勢必會衝擊林案的後續各審判決,法官處理林案二審事宜時。將多多少少會受到扁案的影響。只要林案二審再度被輕判,則綠營民眾結合要求司法獨立的一般社會大眾,大規模走上街頭,甚或發生暴動,就極有可能,如此必會引起國際注目,對馬的形象又是大傷。 

而林案對扁案的影響是,會直接給扁帶來眾多同情票;很多人會因為不滿林案,轉而同情扁在扁案當中的處境。因此要求馬赦扁的呼聲就會更高,法務部很可能被迫要正式讓扁保外就醫。 

扁林兩案對台灣司法體制的共同影響則是,逼迫司法體系建構出統一見解的採行觀點;並在即將上路的《觀審制》當中,引起更多關於法律見解的統一要如何落實於觀審制當中的細膩討論。

 

 

叁、【目前台灣內部對扁案的主流看法與未來演變】

陳致中曾在自由時報投書談及救扁的心路歷程;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20624101.php

這篇文章的文筆不錯,筆下充滿感情;雖然不清楚是否有他人幫忙潤稿過,但可以看得出他自從敗選立委並與星雲法師會面後,更懂得「運用更細膩的方式來爭取支持」這一招了,不再只是盲目衝撞壓迫他的結構性力量。

扁案的問題有多個面向,全都影響台灣社會長遠發展甚鉅。但可惜整個社會始終不曾真正理性平和面對此事。

目前主政者與其支持者的思維是:扁家貪腐,所以坐牢,天經地義。因此馬總統不會赦扁。而扁的身體仍然很健康不需保外就醫,其爭取保外就醫之目的,顯然是編造藉口,為了逃避關押。故而執政黨不必予以理會,反而應該繼續關押扁;等到萬一執政黨哪一天出事了,赦扁仍然可以作為籌碼來和綠營談判。

深綠當中一部分與扁家支持者的思維是:扁未貪汙,但遭司法迫害與政治追殺,目前在牢中健康嚴重惡化,生命垂危;故台灣人民應全力救扁,救扁就是在救台灣的民主。無論馬總統有無意願,綠營應該發動所有力量全力杯葛執政黨,長期而言,可逼迫馬英九必須同意赦扁;短期內則可望爭取到保外就醫。

綠營當中一部分與部分中間選民的思維是:扁案的證據不夠充分(並不存在如林益世案的一刀斃命明確證據),因此扁的有罪與無罪之間純在模糊心證地帶,但因為檢方與法官立場偏藍,所以給扁定罪;站在維護人權與程序正義的立場,並考慮到台灣藍綠惡鬥應該終止,故建議馬總統應該赦扁以交換民進黨在重大政策的支持。

此三種立場,除第三種外,前兩者可說各說各話,難有交集。

主政者固然心胸太過狹隘,政治算計也太短視近利,而在野者若不擇手段杯葛執政黨卻也會連累國家社會,未必正確。第三種想法雖然較理想,卻難以完全獲得藍綠雙方各自內部的支持。

眼下,有兩個關鍵的變數,有可能會影響到救扁行動會否成功。

首先,長期而言,是馬政府的支持度,會否繼續往下掉。如果一直掉,執政黨接班者也會心急如焚,建議馬不要再和綠營惡鬥下去,那時赦扁有望。

其次,短期而言,是林益世案的後續判決,與太極雙星等國民黨弊案的進展。如果林益世案真如推測般逐步減低刑罰,到最後完全獲判無罪免刑,或者太極雙星等國民黨弊案延燒到更高層;則人民同情扁的力量就會增大;馬英九也會面臨更大的赦扁壓力。(尤其是萬一馬英九本人也傳出涉案之類的訊息時,為求自保,有可能和綠營私下密室協商,彼此放過對方)

這兩大因素,都需要時間來演變,來證明。

 

 

肆、【馬英九應該拿出魄力來「赦扁」】

馬英九日前稱,有人建議他學習蔣介石軟禁張學良那樣,軟禁扁就好,放扁一條生路,令他哭笑不得;他說,張學良並無犯罪所以不必關,扁有犯罪,所以兩者無從比較。

馬英九明顯曲解歷史!

張學良在西安事變中挾持蔣介石,這可是嚴重的犯罪啊!而且張學良後來確實被判刑,也確實被蔣介石特赦;遷台之後是以無罪之身持續軟禁。 

(試想,若馬英九今天被某人挾持,要求馬必須赦扁才要放了馬,那馬的感覺會是怎樣?)

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弱,成因多端,其中一個原因,正是人民普遍認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所以辦綠不辦藍,押扁不押福(羅福助、江連福)」,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司法體制本身漏洞百出、冤案無數、判例混亂」;對這兩大因素來說,「赦扁」不僅不會讓人民對司法信任度更弱,卻反而能提升人民對司法和馬政府的信任度。

人民會很清楚知道,扁被特赦,不是因為他「被法官判無罪」而是因為「馬英九為求政局安定和諧而加以特赦,而這是只有曾任元首者才有的特殊情況,不會變成所有大官犯罪後的慣例」。

更何況,赦扁如果成立,就表示「扁認罪道歉」;深藍選民當中的一部份,會將之視為國民黨的一大勝利,或司法正義的勝利。

此外,深綠挺扁人士在成功營救扁之後,也不會再那麼痛恨馬政府,降低馬政府遭到杯葛的頻率;也降低馬英九遭到暗殺或台灣遭到恐怖攻擊的風險,對於維持國安大有幫助。

依照國外先例;赦扁的長遠利益非常巨大!因為被控貪汙的前元首被政敵特赦,往往能給其國內政局帶來極大的「對內和平紅利」。

照台灣的現況,這個「藍綠和平紅利」影響深遠,其重要性和價值,必定遠大於台灣和大陸之間目前這種「短暫和平紅利」(目前的兩岸和平是短暫且不可靠的,是馬英九刻意違逆台灣多數民意,用犧牲主權的方式所換來的和平假象,隨時可能導致反效果)

而在短期的政局形勢下,赦扁並且停止用司法追剿綠營人士,是馬政府唯一能挽救民心的特效藥;因為黨內財金立委大多數必定不可能乖乖聽話改革軍公教與勞退、公開說支持核四。這些財團是立委們的獻金來源,有多少人敢得罪?下屆準備落選吧!

看看先前少數有理想的立委提出「民法修法讓雙卡利差不得超過10%」,以及社運團體呼籲的「農村土地徵收需具備公益性」、和楊志良的「二代健保」....等等;有多少「有理想」的法案慘遭立法院這些財金立委給封殺或刻意砸鍋?

過去這些年來,「理想性」較高的法案,大多數是泛綠陣營以及社運團體所提出來的;藍營立委提出的版本,絕大多數若非理想性較低,就是有圖利財團或既得利益者的情況,只有極少數法案是相反。

以「理想性」自期的馬總統,若真想建立歷史定位;就乾脆學學當年「終結萬年國代」的李登輝吧!真正的政敵就在黨內,就是那群永遠只知圖利財團的立委。

戴鋼盔衝有什麼用?胡錦濤當年擔任西藏書記,奉命鎮壓西藏,屠殺造成上千人死亡,他當時就是親自戴鋼盔衝第一線,因此獲得鎮壓六四的鄧小平賞識。

(馬英九曾經在之前油電雙漲時提出的「已經戴好鋼盔」(面對民怨砲火也要往前衝)的說法,極可能反映了他下意識對胡錦濤屠殺西藏僧民的肯定心理;他曾經說過希望「國青團」也像「共青團」一樣,出一個胡錦濤。)

觀察馬英九先前放話想簽《兩岸和平協議》,就知道馬對歷史認知不足,他不知道西藏就是因為被中共強迫簽下十七條協議,才最終導致亡國的。

假如馬英九仍繼續現在這種搞法而不能迷途知返,台灣真的可能會暴發茉莉革命喔!

 

2013-05-11 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