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23:24:28tree

轉載:曾待定義的我的三十一歲、尚待定義的臺灣(中)



一九七九年,我研究所二年級時,美麗島事件發生。第二年,在那個臺灣人做惡夢都不想夢到的二月二十八日,林義雄律師在監獄中,他的一對孿生稚女和母親一起被殺,大女兒奐均奇蹟地存活下來。之前我曾和田秋堇到過林家幾次,最近的一次抱過亭均和亮均。在我的臂膀還記憶著小姐妹的體溫和體重時,我的一位室友,一位對政治毫無概念、毫無知覺的女孩,早上起床拿到報紙,看到林家血案的報導,看到幼稚園老師雙手抱著雙胞胎姊妹的照片,他的眼淚像下雨一樣,一直流,一直流。我沒有流淚,甚至到了美國,夢見過兩次小姐妹,我都沒有流淚。我相信,我的眼淚要在我們的文學家,我們的莎士比亞寫出這個故事之後,才汨汨流出。

一九八○年冬天,周清玉女士決定代夫出征。我放下正在寫的碩士論文,和陳弱水跑去幫忙。陳弱水當時讀研究所一年級,他大學畢業後,當了兩年兵,約一年在金門。那時候,我們每天都到周女士的競選總部幫忙,晚上要等到周女士從政見發表會回來後才離開。在那裡,我們認識幾位年輕朋友,如林世煜,以及來探他的班的胡慧玲學妹。有時候,我也陪周女士到政見發表會會場;他的宣傳車播放〈望你早歸〉,在茫茫細雨中,讓人從心底酸起。離開競選總部時,通常很晚,有陳菊前車之鑑,我們都要走幾個街口才敢叫計程車。

白天,競選總部會有一些年輕人來要工作,也就是分發傳單,賺點小錢。我們負責分派地點,有幾次還搭計程車去抽檢,發現傳單都確實塞到公寓的信箱,這些看似「小混混」的年輕人真是有認真在工作啊。同樣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位看來出身和職業都相當不錯的中年男士,來要求代發傳單,他不拿我們發的車錢。當時我就常想,我們絕對不能辜負這些默默支持黨外運動的人士。

得知周清玉女士順利當選後,我和弱水沒去參加當晚的慶功宴,我即刻回到我的碩士論文,專心撰寫,當時離提交論文只剩半年不到。美麗島事件發生之後,我覺得思想上快窒息掉了,那時候,臺大羅斯福路的地下道,牆上貼著整排海報,說要槍斃某某、某某。每次走過,都不寒而慄,感覺非離開這個島嶼才能呼吸。

出國留學的事,又給父親帶來困擾。我想我一生的幾個重要抉擇,都違反了父母的期望。幾年前看小津安二郎的《東京暮色》,片中父親對於女兒不可解的行徑,兩度喃喃說道:「令人困擾的小孩啊。」(困った奴だよ)家父已不在人間,即使今天,我仍想像父親喃喃自語:「困った奴だよ。」

就在我寫完碩論前後吧,陳文成命案發生。研究圖書館,簡稱研圖,是我們歷史研究所學生最常利用的圖書館。圖書館後面的草坪,我們平常不去。對我而言,陳文成命案是一連串事件中的一環,在白色恐怖時期,你說它是必然的偶發事件也可以,說它是偶發的必然事件也可以。但他肯定不是從研圖四樓跳下來。直到今天,我還是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選研圖當「自殺」現場?有地緣邏輯嗎?有人脈關係嗎?

那一年初秋,我離開臺灣,來到美國留學。黨外領導人之一的康寧祥先生(我們暱稱他「老康」)得知我要到加州史丹福大學留學,熱心替我寫一封引介信給當時在胡佛圖書館任職的張富美女士,原本待人就很熱心親切的張女士更加照顧我。史丹福大學,校園很大,張富美女士替我從同鄉那裡弄來一輛腳踏車。我印象最深是,有一次張富美女士帶我參加一個聚會,結束得太晚,我回不去宿舍,於是被安排住一位同鄉家,和那位同鄉的女兒睡上下舖。女兒才九歲,告訴我他有酒窩,還展露給我看,又深又圓,他說他長大後要去競選美國小姐。好率真可愛的女孩!現在應該也快步入中年了。

年齡是一件奇妙的事,人往往好像只能以自己年歲的眼光看別人。小孩看比自己大的人,總是覺得那種「大」是絕對的。例如,前面我提過家二哥大我兩歲,我總是覺得他比我大,不覺得他也「小」過。當陳文成博士被發現躺在研圖草坪時,他已經獲得博士學位,在美國教書。二十五歲的我,還是個學生,總覺得陳文成博士已經是個「成人」了。直到最近Michael(林世煜)和胡慧玲伉儷要大家書寫自己的「三十一歲」,以紀念三十一歲被剝奪生命的陳文成博士,我才驚覺,陳文成博士當時那麼年輕!

我今年五十三,已多活過陳文成博士二十二年了。我在三十一歲那年獲得美國學術團體聯合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y)的獎學金,贊助我回臺灣並到日本收集博士論文資料。我於前一年考過博士候選資格考,在此之前我說服指導教授讓我以戰爭時期的臺灣歷史作為博士論文的主題。那年夏秋之際,我回到臺灣,回到剛剛解嚴的臺灣。在臺灣的半年,我深切感到,臺灣的社會和文化出了很大的問題,有些深層的東西不是政治所可以解決的,我於是下定決心,要在政治以外的園地耕耘。後來我「學成歸國」,從沒和過去認識的黨外朋友聯絡,就是這個原因。我生命中有過兩次的發願,那是第二次。第一次發願,和研究臺灣史有關。

第二年年初,我從臺灣到日本,在日本停留了約半年。日本的經驗對我日後研究日治時期的臺灣歷史幫助很大,也使我對日本的歷史文化產生濃厚的興趣。那時候,我的博士論文才剛有個雛形。假如今天我有任何算得上有意義的工作成果,在三十一歲的那個時點,這些都還只是個起頭。如果我的生命突然被迫停止,那麼,這些起頭就是結束。一個尚待定義的人生就被定格了,也被定義了。

如果我的生命突然結束於一般認定的不可抗力的意外,如車禍、空難,或罹患某種致命的疾病,我想那是「天」。我常覺得人要有「命運」的觀念或類似的覺悟,要知道生命沒有任何保證,沒有人能跟你保證過了這一刻你還活著。面向死亡而生,讓我們更真切了解「活著」的難得和可珍貴性。當「命運」降臨的那一刻,我們也比較能坦然接受。

但是,陳文成的死,如同林律師的母親和雙生小姊妹一樣,不是意外,我們無法接受。我們同樣不能接受真相不明。但是我們有可能究明真相嗎?此刻的我,懷疑。

他們的死是臺灣威權體制下軍警情治組織黑幕作業的產物。長期而嚴密的制度性「黑幕」如何揭明?不是容易的事,牽涉到諸多單位和諸多人士的利益。「究明真相」的最佳時機,似乎是在一個社會從威權走向民主自由化之後。但沒有保證這樣的時刻能到來──如果社會的主流思想主張「忘掉過去」的話。我們今天好像就處於這樣的情況。若用概念來說,臺灣社會從獨裁統治到民主化,歷經巨大的轉變,各級選舉落實了,人們不再因思想問題受到迫害,但「轉型正義」並未真正到臨。因此,真相不重要,沒有人該為過去四十年的黨國暴力負責。暴力的事實和性質不在我們集體的認知中,不在我們的思維中,更不用說過去軍警情治單位如何運作的細節了。沒被社會群體認知的政治性系統暴力,沒被社會群體從人道、人權和民主自由的價值譴責的暴力,隨時可能回來。從獨裁到民主的這個「轉型」,是脆弱的,如果民主、自由和人權沒有成為新社會的核心價值的話;當暴力再度來臨──或戴著其他面具來臨,人們可能毫無知覺,更不要說起而捍衛轉型社會的價值了。

人們或會說,紀念碑不是立了嗎?紀念館不也蓋了嗎?賠償不也賠了嗎?的確這些政府都做了。但是,我們知道哪些人最該負責嗎?我們聽過參與刑求的人公開透露過反悔之意嗎?實踐轉型正義沒有固定的方式,每個社會有它的傳統和文化,因此多少得隨之調整,但有四大重點,即:建立防止再發的機制、究明真相、查明負責人,以及補償受害者。這些作法必須互相配合,缺一不可。我們是個「寬容」的人情社會,或許不適合像南美和東歐國家那樣進行公開審判,但是至少我們應該知道過去四十年,哪些在決策位置的人該負責,我們只求在「知」的層面,該負責的人負起責任;換句話說,他們必須承擔來自社會的道德譴責。至於那些非決策者的執行者,就如同戰犯審判,不會審判執行命令的兵士一樣,應該不會有人主張譴責他們,但是,在「知」的層面,甚至「良知」的層面,他們應該了解他們所執行的事情徹底違反人權。如果有人願意匿名出來反省那些慘無人道的刑求,並向「抽象的」受害者道歉,我想,我們的社會才真的往前走了一大步。否則,再多蓋幾個紀念碑,多灑幾筆錢,真能撫慰存活的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心靈嗎?真能讓那些早就死去的靈魂安息嗎?

我的學長王克文的父親王世一先生遭受白色恐怖的刑求和冤獄,他的母親對於當時某情治單位頭目安養美國、安死美國,忿忿不平,我也跟著忿忿不平,但當時我們沒有「轉型正義」的概念,現在我才了解受害者及其家屬的這種不平是需要整個社會正面面對的。我們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白色恐怖的恐怖和不義不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共同認知。我們以為紀念碑和賠償就了事了,於是一個持續四十年體制化的黨國暴力變成「他家」的事,一小撮人的事。我是個歷史工作者,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在這裡討論轉型正義,從我的角度,我最關心的是,「知」的問題。轉型正義的實現,我認為一個重要指標是,關於白色恐怖的「系統性認識」成為我們社會的共同認知。我在這裡強調「系統性認識」,由於這種迫害是系統性暴力,我們必須掌握其性質,才不會將東一個西一個案例視為孤立事件,只側重其故事性──萬一不夠感人,就乏人問津。

上課教到這段歷史時,我告訴我的學生,如果有人要你們忘記這段過去、不要老是提這段過去,那麼,我問你,你能舉出幾個在白色恐佈中受害的臺大學長?(如果說得出陳文成,已經不錯了。)我們都還沒記住,怎麼就要我們忘記?我個人有一個小小的夢想:說不定將來在臺大校園某個杜鵑花叢底下,我們立了一個小小的碑,小小的就好(悲慘的事要求低首省思),紀念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臺大受難者(死刑犯和坐牢者一同)。當我們在校園漫步,享受良辰美景,偶而想起那些在生命不同階段被剝奪可能性的學長,可以信步走來,放一朵小花在碑前。

如果,我在三十一歲時,被軍警情治單位「翦除」了,我的生命是個未完成篇。我慶幸自己有多出來的二十二年,可以自我定義我的人生。我的三十一歲,沒什麼特別的事,甚至一團渾沌,要努力想才想得起來,但那沒關係,因為我繼續活著,後來的我讓這段渾沌尚待定義的日子,有了「過渡」或「過程」的意義。但是,陳文成被剝奪了這個機會。

他的生命在三十一歲那年停格了,他的生命被迫匆忙定義,我們所知道的陳文成是死於三十一歲的陳文成,別無其他可能。華特.班雅明在《啟迪》(Illuminations)一書曾引用德國文學家莫里茲.海曼(Moritz Heimann)的話:「一個死於三十五歲的人,在他生命的每一個時點都是一個死於三十五歲的人。」

但是真的別無其他可能嗎?在親友眼中,陳文成被迫定義的人生大概不會改變,我多出來的二十二年得以自我定義的人生,大概也不會改變,但是,我們生存的臺灣是個奇特的地方,似乎命定不斷被外來力量強制重新定義。此刻的臺灣正面臨內部舊體制力量和中國聯手予以再定義的危機,於是,我們個別的生命也面臨被強制重新定義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