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06:56:25阿楨

《懂得SHOW就對了》

美式行銷不只讓全球社政經軍文化等各領域都廣告化,如今更向下沈淪為表演秀。

 

 

《懂得SHOW就對了》(培生出版社,2004)

 

向「傳統企業經營」說再見!

今日要想成功,你需要表演事業!

  今日的顧客比過去來得獨立,傳統廣告的效果愈來愈差,該如何創造有價值的品牌行銷,才能贏得顧客心呢?

  《懂得SHOW,就對了:NO.1品牌的表演行銷術》There’s No Business That’s Not Show Business一書,告訴我們如何運用「表演事業」的技巧衝出重圍,個別吸引顧客,區隔自己的產品或品牌--同時創造出真正的長期價值。 本書提供:

創造能讓顧客參與、驚訝、發暈的體驗

將「表演事業」的行銷與可衡量的企業目標結合

為消費者、B2B甚或內部行銷需求準備的突破性技巧

行動行銷、街頭傳道主義、顧客活動、劇院,還有更多…

從阿托伊喉糖到甲骨文,從福斯汽車到維多利亞的秘密:體驗行銷的全新個案研究

  《懂得SHOW,就對了!》告訴我們,聰明的公司如何運用創意、幽默以及戲劇向外延伸觸角,以全新體驗吸引顧客參與;它也提供了贏家個案的研究以及一些「表演事業」的技巧,你可以運用這些技巧讓顧客心蕩神馳、發表新產品、建立品牌、創造口碑,並打造雙贏的顧客關係。這些新一代行銷方式適用於任何產業、任何消費者,最重要的是它給了我們一些工具,連結了「表演事業」與品牌、核心策略目標以及可衡量的結果,讓你的品牌大放異采。

  你的公司也可以加入表演事業—想贏得顧客青睞,你就非這樣不可!

  作者簡介

  伯恩.史密特(Bernd H. Schmitt)是一位全球顧客體驗、品牌以及創新的權威。他是哥倫比亞商學院的教授暨全球品牌領導中心執行長,也是顧客體驗顧問業者The EX集團執行長。他在20個國家授課、提供諮詢,在CNN、CNNfn、BBC、彭博以及CNBC等電視臺的節目中出現。著有《顧客體驗管理》以及全球暢銷書《體驗行銷》等作品。

  大衛.羅傑斯(David L. Rogers)在 The EX 集團負責表演事業的辦理,在那他與顧客一起合作,發展出能吸引顧客前來、區隔出產品與品牌,以及能創造長期價值的體驗。羅傑斯是帶著他20年舞臺演出、創作與製作經驗加入表演事業的。

  凱倫.佛羅索斯(Karen Vrotsos)是自由溝通專家。她為書籍、線上課程以及表演事業活動提供諮詢與研究。她曾為專業人士開設過商業寫作以及公關語言等課程。

 

行銷>百度百科  

 

廣義上講,行銷是指大規模的推銷。行銷是臺灣常用的說法,其意思類似營銷,兩者都綜合行銷企劃(決策)與銷售執行,即想與做的結合。 銷售和行銷(營銷)的分界 看了「行銷是什麽?」(Kotler,商周出版)的第一章和導言部份(導言前那段訪問也滿有料的)。我寫下有關銷售和行銷的分界。銷售和行銷的分界是要很清楚的,尤其是在現今銷售的超競爭商戰中。導言一開始就開宗明義的說:「今日,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不在商品短缺,而在顧客短缺…」。 「銷售是從你制造出一個産品出來後才開始,而行銷則是在一個産品制造出來之前就開始了…行銷決定了如何推出企業所提供的産品和服務到市場上,如何爲産品和服務定價,如何經銷産品和服務,如何促銷産品和服務。然後,行銷還要監控成效,並且隨著時間不斷改善所提供的産品和服務。行銷也決定是否終止一項産品或服務,以及何時終止。」 Kotler對行銷的下的定義是「行銷管理是一門選擇目標市場,並且透過創造、溝通、傳送優越的顧客價值,以獲取、維系、增加顧客的藝術和科學」 另外在專訪中也談到有關銷售員和行銷人員的區隔:「行銷人員的工作是找出機會,開發行銷計劃,規劃行銷的溝通,讓業務員更容易銷售。因此,行銷人員必須了解經濟趨勢,了解客戶及競爭對手,而且也得具備分析及創新的技巧。業務員得具有無懈可擊的人際技巧…他們對自己的産品及勞務得暸如指掌。他們必須善用時間,善于分配時間到現有及潛在客戶上。」 行銷在現今對於企業是十分重要的。市場上的産品同質性愈來愈高,每位銷售員所傳達的産品訊息並無不同。當然,現在也有很多人提倡「個人行銷」、「個人魅力公關」等給銷售員的看的理論。不過,在很多公司內能被擡上超級銷售員之類的頭銜的銷售員,除了公司的行銷部門要能在市場上強力宣傳産品外,有時也是公司爲了「內部行銷」所創造出來的榜樣手段,以激發其他銷售員。 資訊時代的商戰宛如資訊時代的戰爭一般,衛星通訊和各項精密的資訊構成了"超限戰"的前端戰爭,所有戰爭的前哨戰並不是在地面部隊(換成商場上就是銷售員)到達後才開打的,戰爭都是在收集大量情報、擬定戰爭計劃、規劃戰場等等策略規劃完畢後,才會浮出擡面進行戰爭。商戰也是這樣,沒有先收集市場情報,規劃市場行銷策略,就進行産品的設計、産品的制造生産、然後開始銷售,派銷售員去送死嗎?猶記一位市場老經驗的經銷商(作我們這一行有十多年的前輩)和我說過這一段話:如果你們公司詳細規劃過市場,用公司功能最好的産品,賣市場最低的價格,你覺得"一定"賣得起來嗎?答案還是不一定。更何況我們公司的上層還搞不清楚行銷和銷售之間的差別呢!

http://baike.baidu.com/view/823286.html?tp=0_11

 

表演perform>百度百科

 

  1、戲劇、舞蹈、雜技等演出;把情節或技藝表現出來。2、做示範性的動作。

  表演,著作權法術語,指演奏樂曲、上演劇本、朗誦詩詞等直接或者借助技術設備以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作品。

http://baike.baidu.com/view/958755.html?tp=0_11

 

表演藝術>百度百科  

 

表演藝術是通過人的演唱、演奏或人體動作、表情來塑造形象、傳達情緒、情感從而表現生活的藝術。代表性的門類通常是音樂和舞蹈。有時將雜技、相聲、魔術等也劃入表演藝術。

  1.音樂。

  音樂是以聲音爲物質媒介,以時間爲存在方式並且訴諸聽覺的藝術。音樂不像繪畫、雕塑等造型藝術那樣,能夠直接提供空間性並且在時間中凝固不變,它在時間中展開並完成,具有時間上的連續性和流動性。同時,聲音對應于主體的聽覺器官,人們對音樂的把握主要是靠聽覺來完成的。所以,音樂又稱聽覺藝術。

  音樂以聲音爲物質媒介,聲音的非造型、非語義的性質,決定了音樂是一種抽象的非描寫的藝術。音樂不能夠描繪、造型、敘事和寫景,不能夠提供空間的視覺形象,也不能說明思想與概念,生活中大量的視覺形象也難以用聲音再現。但是,音樂卻擅長表現人的情感、情緒的狀態及運動過程。因此音樂主情而不主形,是情感的藝術。受表現媒介的制約,音樂表現的情感往往是微妙、複雜而寬泛的,甚至只是某種抽象的情緒本身。音樂形象是欣賞者心靈建構的高度自由的表象,帶有極大的抽象性、不確定性。

  構成音樂組織的聲音,不是自然界中雜亂無章的噪音,而是經過選擇提煉、加工概括的有組織的樂音,是人類的直接創造物。包括節奏、旋律、和聲、調式、調性、複調、曲式等,統稱爲“音樂語言”。音樂家就是利用它們,創造無限豐富而又有感染力的情景氛圍,傳達某種情感的。

  2.舞蹈。

  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它通過有節奏、有組織和經過美化的流動性動作來表情達意。舞蹈表情、舞蹈動作、舞蹈構圖是舞蹈藝術的三要素。舞蹈表情運用舞蹈手段表現出人的各種情感,是構成舞蹈形象的重要因素,也是觀衆進行欣賞,獲得共鳴的橋梁。舞蹈表情不僅指舞蹈者的面部表情,還包括了由人體各部分的協調一致、以及有節奏的動作、姿態和造型所傳達的情感。舞蹈動作,是舞蹈藝術最基本的表現手段,是經過藝術提煉、組織和美化了的、富于鮮明節奏感和韻律感的人體動作,它來源于對人的各種生活或情感動作以及大自然各種運動形態的模擬,但又是對現實生活動作及大自然運動形態的提煉、凝聚與升華。在長期運用中,逐漸脫離了與生活的聯系而具有獨立的形式美價值。程式化和虛擬化是舞蹈動作的基本規定。程式化是舞蹈發展到較爲成熟階段的産物,是遵循形式美法則而在實踐中完成的。如中國古典舞中的“串翻身”、“點步翻身”,芭蕾舞中的“空轉”和各種腳尖動作,均有嚴格的規範與程式。程式化豐富和提高了舞蹈動作的表現手段,使舞蹈動作顯得規範整齊,活潑自然,並較爲穩定地傳達一定的情感意蘊,也有助于舞蹈風格的形成與穩定。虛擬化是以藝術的假定爲前提的,它使舞蹈動作克服了再現性的成分而成爲表現性動作。如《飛奪瀘定橋》中仰攀鐵索前進的動作,《洗衣歌》中藏族姑娘洗衣的動作,都是按虛擬原則設計的。舞蹈構圖是舞蹈表演在一定空間與時間內,對色、形、線等各個方面關系的合理布局,包括舞蹈隊形的變化形成的圖案和靜態造型形成的畫面。構圖是形式美法則的運用,對表現主題、創造意境、渲染氣氛和形象塑造均具有重要意義。上述三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人物內在情緒和心靈貫穿起來,構成有機的藝術整體,從而實現“舞以宣情”的目的。

  舞蹈以高度虛擬化和程式化的動作來表達情感,舞蹈情感不是直露的、寫實性的,而是含蓄的、寫意性的。具有某種朦朧、寬泛的色彩,這使舞蹈藝術境界具有某種空靈感與不確定性,有利于人們在觀賞舞蹈時拓展想象的空間,獲得較大的審美愉悅。

http://baike.baidu.com/view/428741.html?tp=0_11

 

另參本館:《脫口亂秀》

 

  從你的標題可看出你很媚俗,臺灣現今一般庸俗之見是「政治人物和媒體尤其談話性節目是臺灣的亂源。」

  我又不需要俗眾支持,我諂媚他們幹嘛,相反我還認為他們自己活該,旣然厭惡那些政客和節目,幹嘛還要選看。只要拒絕爛的、挑選佳的,自然就有高品質的政治人物和節目了。

  你這不是強人所難嗎,和要求資本主義消費文化下的民主和媒體有高品質一樣,都是不可能的,反正買賣相互怪對方,彼此惡性循環。

  不能這樣各打一大板,要堅守「輕批凡夫,重批精英」的原則,不然就主犯從嫌不分了。

  我看你是媚共,認為中共控制下的談話性節目品質比臺灣好,不然你怎會藉評匪書《脫口秀》(于、宋合著,中央編譯,2004),而改個書名《脫口亂秀》來罵臺?

  這能怪我嗎,我也想找以臺灣經驗寫成的《脫口秀》專著,但只見一些雜文,論文嘛又不夠全面,那天有空幅,再評評。

  說到兩岸的談話性節目品質,和其它沒差,若論政治開放、言論自由、和靈活多變,大陸是比不上臺灣,但要比內含,抱歉,臺灣沒得比。連網路都一樣,不然你比比大陸新浪網與臺灣Pchome的部落格,別說精英如王小莉、余秋雨等名人有落戶新浪網「博客」,就連一般博客之內含也勝過臺灣的部落。

  (近日看到Pchome邀請王文華落戶部落格,但其文若不冠上王文華實沒文味。)

  還有你點「軍事」版面看看,一個新浪網的「軍事」版之內容可能都勝過臺灣許多軍事網站之總和。

  那是中共窮兵黷武,飢渴外電軍情,不過也因而常見假消息,加拿大漢和軍報的平可夫不是指出中國網站會冒名漢和發佈假軍情,我認為這可能是中共的網軍幹的。

  你也太小看網軍了,這種假軍情連駭客都懶得幹,何況是要求平時隱匿、用兵戰時的網軍,更可能的是熱心過頭的軍事迷有意無意之謠伝,這種網路謠言不只發生在軍事上,臺灣的談話性節目隨便便能脫口成章。

  你是說臺灣的談話性節目大多可歸類為「垃圾脫口秀」了?

  不然你認為呢?就和臺灣的垃圾網站一樣,搞得本館展題的相關網站只能很無奈地連到匪站。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281755965

 

另參本館:名嘴生存之道  名嘴伶牙利齒 邪者叫獸名嘴  局長?名嘴? 名嘴治國?  名嘴內鬥  網軍與美人計

 

脫口秀>百度百科

 

  “脫口秀”是從英語詞組Talk Show(口才展示)中音意同譯的精彩典範,“脫口秀”是形容人的口才很好,說出的話非常有吸引力,而且談吐不俗,博得衆人的喝彩。

  在西方“脫口秀”是一個視頻節目的欄目,也是一種主持風格。我國的相聲藝術就被西方國家認爲是“脫口秀”。

  指一種觀衆聚集在一起討論主持人提出的話題的廣播或電視節目。一般脫口秀都有一列嘉賓席,通常由有學問的或者對那檔節目的特定問題有特殊經驗的人組成。

  從各大都市的地方電臺到國家聯合廣播脫口秀例如"拉什?林堡秀"(Rush Limbaugh show),各種政治脫口秀在(美國)整個國家非常常見。

  脫口秀在電視上的播出源于電視時代早期。深夜脫口秀節目包括"今夜秀"(The Tonight Show)和"大衛深夜秀"(The Late Show with David Letterman,港譯大衛牙擦騷)等已經播出了幾十年, 以名人嘉賓和幽默小品爲其主要特征. 電視新聞先驅愛德華?摩洛(Edward R. Murrow)曾于1950年代晚期主持了"小世界"(Small World), 從那時起政治脫口秀主導了星期天早晨的電視節目.

  每日聯合播出的脫口秀包括從家庭導向的"奧普拉?溫芙芮"(Oprah Winfrey)和"羅茜?歐丹尼秀"(Rosie O'Donnell shows)到"垃圾電視"如"傑瑞?斯普英哥秀"( Jerry Springer Show)等衆多節目.

  電視網熱衷于脫口秀是因爲其總體來說制作費用低廉。然而,其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持人的個性,也正是這一點甚至使主持人成爲價值不菲的商品。

http://baike.baidu.com/view/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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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2019-03-06 06:28:04

文化4.0政策時代 2019-03-05 聯合報 劉維公(東吳社會學系副教授)

  文化4.0來勢洶洶。對創作型態、藝文傳播、經營模式、到人才培育等文化發展各個層面,它都帶來劇烈的衝擊。
  文化4.0的形成與第四次工業革命息息相關。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創辦人、也是第四次工業革命倡議者施瓦布(Klaus Schwab)的界定,大約在一七六○年到一八四○年期間,鐵路的興建與蒸汽機的發明引爆第一次工業革命;開始於十九世紀晚期到廿世紀初期,由電力與生產線所帶動的大眾生產促成第二次工業革命;一九六○年代的半導體與大型主機、七○與八○年代的個人電腦,以及九○年代的網路,推動第三次工業革命。每一次工業革命都造成當時人類生活世界根本結構上的改變。來到廿一世紀的今日,施瓦布指出,物理、數位元與生物三大科技領域的大融合(例如人工智慧、機器人等),激發出再度顛覆世界的第四次工業革命。
  參考施瓦布的時間架構,我們可以從很多層面來勾勒文化1.0到4.0的演變。例如,文化的大眾傳播載體從印刷品(1.0)、電視機收音機(2.0)、電腦(3.0)、演變到智慧型手機(4.0),而這些載體是影響人們享用文化的關鍵因素。在文化4.0時代,人們一支手機在手,就可以擁有豐富的藝文內容產品,同時得到更即時以及更多互動的體驗。
  展演方式的虛擬數位元化,是文化1.0到4.0的一大特色。例如:博物館的設立,在文化1.0時期會選擇放在傳統神殿式的雄偉建築,例如倫敦大英博物館;在文化2.0時期仰賴建築師創造新奇的展覽空間,例如古根漢美術館;在文化3.0時期則是致力於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例如倫敦泰德美術館;不同於前面三個時期仍以實體空間做為藝術品展出與參觀的主要場域,進入到文化4.0,如何運用延展實境(Extended Reality, XR)空間,為人們帶來更沉浸式的藝文享受,將變得越來越為重要,代表性案例是谷歌文化機構(Google Cultural Institute)所設立的藝術與文化網站。
  全面審視文化4.0,是政府當務之急的工作。它將大大改變主事者對文化基本法與文化內容策進院的看法。缺乏文化4.0的視角,是現今台灣文化政策的一大隱憂。

圖博館 2019-02-08 09:25:51

當然,也許仍有許多人會以智慧財產權為由,質疑“速食電影”的興起,這可能是谷阿莫所遭遇到的最大的麻煩,這也是《通知》中最嚴厲的一條規定:“對節目版權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影視製作機構投訴的此類節目,要立即做下線處理。”這一條規定純從版權出發,甚至繞開了價值觀是否正確。
  不過,在谷阿莫被訴侵權一案中,人們發現,迄今為止相關的法律判決恐怕仍然處於模糊地帶,即便在美國,如何認定戲仿作品也並不那麼絕對。[16]於是我們就面臨一個類似於批判法學的問題,即法律的制定如何認定對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是依據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抽象的法理推定,還是從權力的增長以及辨析實際的權力關係出發?
  從歷史中看,對財產或智慧財產權的規定似乎從來就是變動的。回想一下羅伯特•格里爾大法官在駁回哈裡特•比徹•斯托對《湯姆叔叔的小屋》未經授權的德文版提出的訴訟時所說的:完成一部好的翻譯作品,往往比創作新作需要更多的學識、才華與判斷。將對作者思想觀點的翻譯,稱為對其書籍的複製,這是對“複製”一詞的濫用。[17]今天來看,說翻譯不算侵權無疑很奇怪,但想一想當時的美國並談不上是什麼文化輸出的大國,也許從國家文化權力的生成來看待“速食電影”,我們才會對法律的制定以及是否認定它們侵權,獲得一些不同的觀察視角。
  參考文獻
…….
  回應
反正只要是被大眾接受的傳媒和資訊形式,趕緊做就對了。過去瞧不起動畫片、瞧不起花邊小報、瞧不起小媒體小電臺、瞧不起自媒體社交群,結果全被別人給佔領了。說句沖點的話,在鋪天蓋地的新興傳媒和自媒體面前,新聞聯播和傳統媒體那點宣傳力就跟渣一樣。00後10後的認知方式、喜歡的東西和過去又很不一樣,不能再把話語權交給別人,有些東西禁是禁不了的,我們不做別人做了。
文化陣地,我們不佔領,敵人就佔領
沒錯,毛主席還說過“槍桿子筆桿子都要一把抓”可惜有關部門思想太僵化,沒能走到群眾中去
https://www.guancha.cn/LinLing/2019_02_07_489458_5.shtml

圖博館 2019-02-08 09:21:45

因此,這裡也會有讀者的生產與再生產問題,即確立了文藝為團結最廣大人民群眾,並首先為工農兵服務;也會有平臺的再生產問題,即在根本上是厘清黨的文藝工作在一般文藝工作中的位置,在實踐上是“我們的文學專門家應該注意群眾的壁報……戲劇專門家應該注意軍隊和農村中的小劇團……”;也會有內容的生產與再生產問題,即文藝工作者和群眾“要打成一片,就應當認真學習群眾的語言”,以及如何正確認識“普及與提高”。正是在創造並牢牢把握住了這個文化“地盤”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才順利掌握了文化領導權,奪取了革命的勝利。
  不過,上世紀80年代以降,情況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有學者就明確指出,意識形態權力已經成為中國國家權力的短板,“當打開國門之時,西方在‘冷戰’時期建構起來的以自由主義民主為核心的‘冷戰社會科學’,撲面而來,中國學者毫無招架之力……”[13]
……
“速食電影”只是互聯網時代文化反覆運算的一個案例,以此延伸來看,實際上,各類自媒體,知乎大V或者主播,或多或少都具有著構建新的權力空間,以及創造新的文化權力的潛能。這無疑與互聯網高速發展所引發的技術與人口的變化關係重大,人口指的是我國線民規模已達7.72億[15],這個數位意味著網路使用門檻基本消失,有更多原先不太可能在公共空間活躍的人群加入到了互聯網線上線下的公共服務中。
…..
這裡固然可能泥沙俱下,但對於國家權力的建設而言,每一次對待類似的新事物,當然也就有著不同的應對選擇路徑,是以高昂的成本勉力維持舊有的權力空間格局,還是緊跟基礎設施的快速變化主動參與新的權力空間佈局;如果參與,是以一種官僚制的“令行禁止”的邏輯去參與,還是以別的方式滲透和掌控,就不僅成為一個亟待研究的問題,還是一個涵蓋了部門利益衝突的實踐,需要博弈,平衡和決斷,既要保護好電影行業的利益,也不能熄滅有潛力創造新的文化權力的優質網路創作的繁榮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