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2 08:09:31阿楨

《間諜與反間諜》

張殿清的《間諜與反間諜》(臺北:時英,2001)之內容與前評《情報與反情報》雖有部分重復,但仍值一讀。


間諜

間諜是指從事秘密偵探工作的人,古代亦稱作細作。從敵對方或競爭對手那裡刺探機密情報或是進行破壞活動,以此來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根據工作目的地不同,間諜大致分為軍事間諜和工業間諜(或稱商業間碟)。有時間諜為敵對雙方同時服務,稱為「雙重間諜」。
間諜活動是為某政府效力的一部分。換言之,政府是支持間諜活動的。「間諜」一詞很容易被人聯想成:某一個主權國家監視著自己的敵國。最早開始,間諜是用來刺探軍事方面的,但現今則蔓延至公司方面(俗稱工業間諜)。現時,有不少國家都會慣常地派出間諜去監視自己的敵人和盟友,但他們從不將這些資料透露給大眾。另外,經常運用間諜的國家,往往都會去組織一個特別的公司來表代他們,例如:國際私人軍事保安組織(SCG International Risk)。1990年的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將動詞「間諜」下了一個定議,意為:「……收集、傳送或泄漏關於國防的情報」。
名詞「情報人員」,即間諜,也就是專門被僱來做這種事的人。他代表軍隊、警察或情報機構裡面其中一員。他們專門去收集、融合和分析取回來的情報,以方便給政府提供對策。大體來說,情報人員往往會潛入對方的國家,然後收集和運行情報。這就成為了他們自己國家的間諜。我們稱這類間諜為「鼴鼠(mole)」或「投誠者(defector)」。

歷史

很多關於間諜的事件都被保存至歷史內。而古代的著作例如:中國的《孫子兵法》,和著名的印度軍事專家考底利耶。《孫子兵法》還將間諜分成鄉間(又稱因間,敵人的同鄉)、內間(敵國的官吏)、反間(收買敵人的間諜)、死間(向敵人散佈謠言,事敗後,間諜必死)、生間(能活著回來的間諜)五種。考底利耶的學徒,旃陀羅笈多 ,即印度孔雀王朝的開國君主,熟用了暗殺和間諜活動等技巧,並將這些技巧寫在《政事論》(Arthashastra)裡。此外,希伯來人和古埃及人也有研究和使用到間諜的策略。在日本封建歷史上,君主們亦會使用忍者來收集敵軍的情報。到了近代,例如在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的統治下,間諜更是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至於現代的間諜手法,當然會比以前的更加精彩。
於冷戰時期,蘇聯和美國(包括蘇聯的前盟友,後自稱「第三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極度地使用間諜,以收集關於核武器的秘密情報。但在現時,間諜手法則是用來對付那些,被視為是「恐怖份子」的毒品走私交易。在這三十年裡,美國不斷地提高自己國家的間諜技巧,來盜取與控制敵方的情報。隨著現代的技術迅速發展,舉個例子,像尼克森總統使用竊聽器一事(俗稱水門事件),和列根總統運用ECHELON和Carnivore手法來防範敵人的間諜入侵,包括監視所有電子通訊儀器(例如手機、語音訊箱和電郵等等)。
另外,蘇聯聲稱自己擁有最先進的網路間諜,並能潛入敵人的保安地區,也因而引起了許多醜聞。

技術:
間諜衛星
竊聽器
數據挖掘
社交工程
技術情報方面的經費往往超過了人員費用,美國在這方面的比例是七比一。

電影:
007
北非諜影
無間道
色,戒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97%B4%E8%B0%8D&variant=zh-tw"


反間諜:防制間碟 以防洩密>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摘編

    現今,世界各國情報機關,一方面採取主動進攻戰略,全方位、多層次地對別國或地區進行無孔不入的間諜活動;另一方面又針對無孔不入的間諜活動千方百計地加強自身的防範能力,極力強化間諜反制工作。間諜和反間諜活動就像一對雙胞姐妹,在驚濤駭浪的諜海中沉沉浮浮。反間諜工作的任務就是採取一定的策略、手段和方法,偵察、破獲敵方的間諜組織,審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叛徒和嫌疑分子;反間諜活動對間諜活動起著鉗制作用。在現代間諜戰中,間諜和反間諜大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發展趨勢。

反間諜活動的意義

一、反間諜活動對保衛國家安全和保護國家秘密發揮重要的功能。有人把反間諜活動稱為「國防安全第一線」。不少國家元首將反間諜工作置於自己直接指揮和控制之下。無論戰時還是平時,反間諜工作如同間諜工作一樣處於舉足輕重位置,任何一個國家若沒有高效能的反間諜工作,或者忽視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就會洩漏,國家的安全就會受到損害。
二、反間諜活動在頡頏和控制對方情報活動中極為重要。他是反情報、反顛覆、反破壞工作的一種獨特的形式,最終目的是預防、揭露和打擊各種陰謀破壞活動,並在進行這些的活動的同時,透過各種手段滲透到對方情報組織中,控制對手活動,配合做好國內的反情報、反間諜、反破壞工作。
三、反間諜活動在保衛本國情報機關安全十分重要。反間諜活動的進行可以防止組織免遭滲透和破壞,保障自己的情報機關正常運轉,從而使己方的情報機關活動獲得成功。

反間諜工作的主要內容有:

一、保密安全工作:主要是制定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規章,安全警衛和多種防禦設施,人事審查等。
二、反情報工作:針對別的國家、地區和某些集團勢力的情報活動,採取檢測、打擊等措施,以保住己方的秘密和維護自身利益。
三、反間諜偵察:主要指秘密偵察工作或指國家專門機關的特工人員運用各種偵察手段,採取相應的競爭策略,如實施偽裝、進行電子干擾、跟蹤等。
四、反間諜情報:對敵方的間諜情報機關及其間諜活動進行調查,從中獲取有關目標、活動方式及其使用人員等方面的情報。
五、反顛覆:反顛覆主要包括思想、組織和法律、安全保密等多方面的內容。透過特別措施,揭露、打擊敵方國家使用陰謀手段策劃和進行一切從內部推翻本國政權的措施和活動。

反間諜機關及其功能

    反間諜活動和間諜活動一樣,需要有相應的機構、組織、計劃和領導。它是以各種偵察措施發現外國間諜、防範其竊取、刺探、收買、傳遞情報的專門機構,實質上它也屬於一種情報機關。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國際間間諜情報競爭形勢的發展,各國陸續地建立了自己的反間諜機構。世界各國在反間諜機構的設置、管理等方面不盡相同。有的建立在情報部門或警察機構內,如蘇聯的反間諜機構設在格別烏內,即格別烏中的第二管理總局。法國的反間諜機構領土監護局設在警察總局名下。有的國家則單獨建立國內反間諜機構,隸屬於司法部或內政部,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就是如此。以色列的國內安全總局則直屬總理領導。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是美國境內反間諜活動的最主要機構,中央情報局則在境外反間諜活動中扮演主角。美國本土與反間諜有關的所有計劃和行動,必須經聯邦調查局協助並由它充當主力軍,境外的此類計劃和行動則由中央情報局統管。
    美國聯邦調查局已成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反間諜機關,其任務就是反間諜,主要職能包括:搜集整理並分析美國境內外特工活動情況;辨認暗藏間諜的身份;肅清危害國家安全的外國勢力與特工;對美駐外機構內的間諜以及全球凡有美國公民涉入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案,聯邦調查局都有偵辦或指揮偵辦權。從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年間,聯邦調查局在本土境內就偵破並成功起訴了六十七起間諜案,其中較大的有「沃克間諜案」、「威廉.貝爾案」、「艾姆斯案」等。
    在蘇聯,反間諜工作雖然劃歸內政部領導,但卻隸屬於格別烏。蘇聯解體後,格別烏隨之壽終正寢。葉爾欽總統積極整頓情報系統,把原格別烏分成間諜和反間諜兩大部分。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葉爾欽撤銷了原來負責反間諜工作的國家安全部,成立了反間諜局。一九九四年一月葉爾欽批准了俄羅斯聯邦反間諜局條例,規定反間諜局部級機構,由總統直接領導,其任務是:獲取對國家可能造成威脅的情報;和恐怖主義及非法武裝作競爭;制止國外情報機構的顛覆活動;與貪污和有組織犯罪作競爭;保護國家機密。
    除美、俄以外,英國的保安局(即軍情五局)、蘇格蘭的罪犯偵察部下屬的特務科,法國的軍事總參謀部第二局、巴黎警察廳、本土警戒局,加拿大的皇家騎警隊,以色列的國內安全總局等,都是反間諜機關。德國的憲法保衛局也是一個反間諜機關,它除了保衛總統、內閣成員和外交使團的安全外,更重要的是進行反間諜工作。
    中共的反間諜工作過去歸公安部管理。一九八三年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透過決議成立國家安全部,把公安和安全工作分開。公安部主要負責懲治一切犯罪分子,維護國內治安;安全部則負責一切危害中國安全的國際間諜的竊密、滲透和策反顛覆、破壞等。
    理論而言,間諜反制是一種消極的情報活動,屬於防禦性的。但在實際活動中以及具體手法的運用上,進攻性又是極為明顯的。世界各國的反間諜活動,在手段上又常常採取防禦性和進攻性兩種方式,並且攻與防相互滲透,攻中有防,防中有攻,充滿謀略和詭計的鬥智

間諜

間諜既指被間諜情報機構秘密派遣到對象國(地區)從事以竊密爲主的各種非法諜報活動的特工人員,又指被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暗地招募而爲其服務的本國公民。廣義來說,間諜是指從事秘密偵探工作的人,從敵對方或競爭對手那裏刺探機密情報或是進行破壞活動,以此來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又稱特務、密探。
間諜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過秘密或公開途徑竊取情報,也進行顛覆、暗殺、綁架、爆炸、心戰、破壞等隱蔽行爲。被派遣或收買來叢事刺探機密、情報或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

間諜分類

根據工作目的地不同,間諜大致分爲軍事間諜和工業間諜(或稱商業間諜)。有時間諜爲敵對雙方同時服務,稱爲“雙料間諜”,又稱“雙面間諜”。
心戰:所謂“心戰”,是指某些國家或政治集團利用宣傳工具和宣傳品,對敵對的國家或政治集團進行的旨在擾亂其武裝力量和居民的精神狀態和心理狀態,煽動其內部的不滿情緒,瓦解其士氣的一系列謀略活動。
 密寫:間諜最早的聯絡方法之一。即利用某些有機化合物或無機化合物對紙張的潛隱性能,在紙上寫出眼睛看不見的文字,再通過一定的光、熱、蒸氣和化學的作用顯示出字迹來的一種秘密的通信方法。密寫的具體種類主要有:溶液密寫、複寫密寫、幹寫、壓痕密寫以及潛影密寫等。
 勾聯:間諜情報機構派出人員對對象國或地區的人暗中勾引與之聯絡。
 安釘子:在對方內部安插爲已方起顛覆、破壞、刺探情報等特殊作用的人,稱“安釘子”。在間諜情報領域,“安釘子”也叫滲透。
 內線:指間諜機關安插在目標國家、地區的有關組織、機構內部的能夠接觸到對方內部核心機密,及時了解對方內部情況的人員,也叫內線關系、接密關系或接敵關系。
 內奸:暗藏在內部,配合敵對勢力從事破壞、提供情報等活動的奸細、敵對分子。
 雙重間諜:又稱“雙料間諜”、“逆用間諜”、“兩面間諜”,即具有雙重間諜身份的間諜。其中主要是一國間諜情報人員因某種關系,如接受賄賂、受脅迫、思想信念動搖,或投降等,爲另一國反間諜機關服務。發展運用雙重間諜成爲反間諜活動典型的手段。另一種雙重間諜是外國情報機關企圖征募本國公民爲其執行任務,而這個公民把上述情況向本國反間諜部門報告,反間諜部門對這類人員加以運用,僞裝爲外國服務,實際爲本國效力。這種雙重間諜價值更大。擔任雙重間諜的人需要某些特殊才能,他必須頭腦機敏,能言善辯,鎮定自若,具有某種八面玲瓏的本領,而且還要能忍受各種複雜環境所帶來的刺激。從長期戰略目標出發,經營管理一大批雙重間諜,就形成了雙重間諜系統。
  耳目:指爲間諜情報機構、間諜或別人刺探情報的人。《漢書?趙廣漢傳》:“趙遷穎川太守,……吏民相告訐,廣漢得以爲耳目,盜賊以故不發,發又輒得。” 衆多耳目組成耳目網。
 鼴鼠:通常指潛伏在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或其他要害部門,竊取內部核心機密的滲透人員。他們既可是本國諜報機關直接派遣的特工人員,也可是被策反的對方內部人員。
 工業間諜活動:西方國家情報界通常把非法竊取對象國(地區)科技領域、工商企業與公司、財團以及其他經濟部門秘密情報的間諜情報活動,稱之爲工業間諜活動。直接從事工業間諜活動的人員,往往被稱之爲“工業間諜”、“商業間諜”和“科技間諜”,又被稱爲“工業白蟻”、“新的寄生蟲”與“工業強盜”等。
  策反:意即策動反正。從反間諜的角度,是指秘密策動敵方間諜情報人員叛變倒戈,轉而爲已方服務。促使敵方情報人員背叛,是清除間諜活動的一種有效手段,它是反間諜工作中最成功的突破之一。
 公開情報:指從公開或半公開的資料或消息中獲取的情報。
 間諜代理人:指受間諜組織或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另一國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的人。我國《國家安全法》所指的間諜組織和間諜代理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確認。
http://baike.baidu.com/view/52116.html

商業間諜

高科技發達讓商業間諜“如魚得水”,以此更易竊取企業內的商業情報。所謂商場如戰場,爾虞我詐是必然的事,若以正當渠道收集商業情報無可厚菲,但還是有商家罔顧職業道德和法律,安排商業間諜竊取競爭對手的商業機密。
高科技發展迅速,促使商業間諜能籍重科技竊取更多的情報,因此有人估計,因此造成的商業損失高達每年1000億美元,相當于2005年全球付費搜索引擎市場營銷100億美元的10倍。
有調查顯示,名列《財富》(Fortune)全球1000強的大公司,平均每年發生2.45次的商業間諜事件,損失總數高達450億美元。其中,位于矽谷的高科技公司首當其沖,發生的竊密案件中,有54%個別損失高達1.2億美元。
令這些企業驚訝的失竊損失數字,促使它們不得不加緊防範,規定員工不得向外透露企業的情報,如IBM公司更在新員工加入時的宣誓書上,特別注明不要在何場合談論技術秘密,參加任何活動不能觸及秘密,有人問起必須拒絕,若無法回避問題寧可退出有關活動。
有些公司則采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方法,以諜制諜,特別聘請反間諜人員入駐公司,寧願花費每小時50英鎊至1萬英鎊不等的費用,嚴逮潛伏的商業間諜,防止工業機密外泄而造成慘重的損失。

保障利益不受損,立法對付商業間諜

在今日科技與商業發達的社會,間諜的眼睛隱藏在某個角落搜索秘密,若沒有法律制衡,將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商業間諜的身份是秘密,有人當寶,有人視如蛇蠍,這種又愛又恨的角色,最終唯有以法律的緊箍圈將之套實。
美國早已有反商業間諜的法令,不少國家也在積極研究其可行性,但商業競爭情報就像是紅紅的大蘋果,忍不住誘惑的商家還是暗中咬一口。美國于1996年針對工商業間諜産生的爭議而制定“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1996),避免國家的安全由于商業機密外泄而帶來嚴重影響。以商業發展和國家安全的角度而言,這項法令在某個程度上制止商業間諜情況越演越烈,這相信是第一個較爲具體的間諜法律。
這項法令未出爐之前,美國各州依照習慣上的不正當競爭禁止原則、契約不履行及侵權行爲等法律標准,處理商業間諜案件。由于各州的法律大相庭徑,甚至有些州屬根本沒有相關的法律,造成各州的執法人員對付商業間諜時捉襟見肘,無法有效的保護這類商業案件的受害者。因此,適用于全美的“經濟間諜法”實在是對國家與商業運作帶來重要保障。
美國于1996年制定“經濟間諜法”,避免商業間諜外泄該國企業的商業機密,同時確保國家安全。
“經濟間諜法”未擬定之前,美國國內商業機密的案件堆積如山,國內強力訴求的聲音醞釀著“經濟間諜法”的出現。
衆所周知,美國與前蘇聯爲首的兩大國際集團——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華沙條約組織,利用軍事間諜較勁。冷戰結束後,能與美國在政治和軍事抗衡的國家減少,取而代之的是現代化的戰爭——商業競爭。美國是當代科技的領頭羊,世界各國同樣積極的朝著這個方向發展,各國企業對于科技渴求的目光都射向美國企業,有者甚至有計劃的竊取,有者則在國家政府的支持下,挖掘美國的科技秘密。一旦這方面的企業機密遭竊取,不只影響企業而已,連帶的國家安全亦可能受到波及,因此“經濟間諜法”被視爲可減少國家與企業方面的損失,而且能殺一儆百。
這個法案生效之後,遭商業間諜侵害的企業經營者,有權力要求聯邦調查局介入調查,以更快速和有效的方式保護其商業機密。商業間諜一旦被定罪,可被處于15年的有期徒刑或50萬美元罰款。該條法令屬于美國聯邦法中的第18號法典,其第1831條文詳細指出,任何意圖或故意以各種方式提供商業機密,並有利于外國政府、機構或代理,都會在此條文下定罪。
只要是竊取或未經授權就占有某企業的商業機密,以不同的手法如攜走、隱匿、詐欺、騙術取得商業機密,並未經同就以重制、複制、筆記、描繪、攝影、下載、上載、刪改、毀損、影印、重制、傳輸、傳送、交送、郵寄、傳播或轉送商業機密的人,都能被治罪。
不只是個人或商業間諜在“經濟間諜法”下受控,多人共諜竊取商業機密,或是任何組織犯上這個罪行,都可遭起訴。其中,組織犯下這個罪行的罰款有機會高達1000萬美元。
在未有“經濟間諜法”前,其中一種對付間諜的方法是引用知識産權的法律。實際上,企業的商業機密與知識産權的定義有一定的區別,一個企業要證明某人或某組織侵犯其知識産權,必須主動搜集證據再將之提供上庭。反之,保護商業機密的“經濟間諜法”則授權于業者,要求動用國家資源,即由美國聯邦調查局負責調查。
美國“經濟間諜法”制定之後,成了全球各國對付商業間諜的藍本,但也讓一些外國商家,如中國踩到這個地雷。在這條法案推行後,首4宗遭起訴的案子中,就有2宗案件是涉及中國駐美國的企業。
無論如何,世界各地對于商業間諜法律多數持贊同立場,唯目前類似美國般出現較爲完整的商業間諜法案並不多見。在這個工商業發達和迅速發展的社會,制定類似的法案實不容緩,因爲這將能避免企業或國家不必要和無可估計的損失.
 http://baike.baidu.com/view/299003.html

另參本台<專利權大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4822882/20080320062300/

動物間諜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初期,“蓋倫組織”(聯邦德國情報局前身)沒有無線電,只好利用動物來進行聯絡工作。1953年,他們在格利尼克湖訓練了一只大天鵝。特工人員把情報放在小塑料袋裏,藏在天鵝翅膀下面;讓它從東岸波茨坦遊到西岸,然後再帶著指示遊回東岸。這只天鵝一直忠誠地履行著自己的職責,從未出過差錯。每當這只天鵝從一座橋下遊過時,守橋的蘇聯士兵還向“蓋倫組織”的這位密使丟食面包呢。

  間諜小狗

1942年,太平洋戰爭正在激烈地進行,一位年輕的德國女子每天都帶著寵物小狗出來散步,她散步的地方大都在日軍的港口附近。
港口是日本重兵守護的要地,但這個德國女郎已與這裏的守衛士兵混得很熟了,小狗也成了這些士兵的好夥伴,它常被士兵帶進軍營,有時小狗自己還要單個兒跑到火炮集中的陣地旁亂竄。一天,那位神秘女郎和她的寵物都不見了,代替他們的則是美軍狂轟濫炸的飛機。
原來那個神秘女郎是美國間諜,而她的小狗的一只眼中裝有微型攝影機,它是協助這位美國諜報人員拍攝日本駐紮在港口軍隊的陣地和兵力部署情況的。由于小狗得到士兵的喜愛,它拍攝到了一些軍事要地的照片。

  間諜海豚

古巴導彈危機中,赫魯曉夫在把導彈運到古巴的同時,也派去了一些潛艇和軍艦。
夜晚,一只海豚敏捷地遊向停泊在港灣的蘇聯核潛艇,把一個微型探測器輕輕地吸附在它的底部,然後向大海深處遊去。幾天過去了,那頭海豚又遊向那艘潛艇,帶走了那個秘密工作著的探測器。這頭名叫“間諜”的海豚,是名副其實的美軍間諜,它的任務是把竊聽器吸附在蘇聯的船底上,竊聽艦艇發動機的機密。事後再取回竊聽器。借助海豚的幫助,美軍成功地探測到了蘇方的機密情報,而蘇方卻一無所知。

  間諜袋鼠

蘇聯馬戲團有一只名叫薩夏的袋鼠。誰也想不到,這只袋鼠竟是非常出色的克格勃間諜。它肚袋內常常藏有絕密文件等,並隨馬戲團巡回演出之機,將這些文件帶入他國。
袋鼠薩夏曾到世界上兩百多個城市執行過任務,而從未被懷疑過。透露這消息的是蘇聯前克格勃特工裏奧涅德?馬利克。馬利克曾在這個馬戲團演小醜,他說:“用袋鼠傳送文件,是莫斯科克格勃頭子的主意,人們通常不會檢查袋鼠的肚袋,容易蒙混過關。除了文件外,克格勃還在袋鼠肚袋內藏微型膠卷及其他有價值的情報。爲了不被他國特工覺察,袋鼠薩夏還獲得了一本僞造的澳洲護照。這一做法十分奏效,它蒙騙了許多特工,他們只知道追查一位名叫薩夏的人,豈知護照和名字卻是只動物———袋鼠,這是那些特工們從未料到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397532.html

國際間諜博物館

國際間諜博物館(International Spy Museum)于2002年7月19日正式向公衆開放。國際間諜博物館位于美國首都華盛頓F街800號,正好與聯邦調查局FBI相毗鄰。整個博物館由5座建築組成,占據了華盛頓市中心整整一個街區的位置,總面積達5400平方米!從外觀看,由灰色方磚塊砌成博物館懷舊色彩頗濃。
    國際間諜博物館將包括電影院、互動式展臺、餐廳及間諜用品展覽。總共大約20幾間展廳,600多件展品,900多幅圖片。展品多是從美國、加拿大、英國、以色列、前東德、西德、前蘇聯、捷克、烏克蘭和波蘭等地收集而來,部分展品則來自曆史學家基恩?默爾頓,後者共收藏有6000件有關間諜的物件。在展出的600多件間諜工具中,既有東方的也有西方的,但多以美國以外的諜報機構的裝置爲主。美國的間諜工具不僅展出少,展出的間諜工具也都截止到冷戰時期,冷戰之後的間諜工具概不展出,以防泄密。對前蘇聯情報機構以及現今俄羅斯情報機構所使用的間諜工具,則統統展出且輔以文字詳加說明。
    國際間諜博物館比較有代表性的展品有:做成一支血紅色唇膏樣式的微型手槍,綽號叫做“死亡之吻”,這是克格勃女特工使用的防身手槍。美國中央情報局1949年發明的黑色鋼筆樣式的催淚槍。路邊郵筒上的一個粉筆記號、電線杆底下一個空煙盒或者大樹旁一個可樂罐,窗臺上的一盆花、書架上的一本書或者書桌上的一個相框,則是隨時在收聽你談話的竊聽器。一次性打火機樣式的微型發報機。在展出的偷拍設備中,除了各種打火機式、戒指式、手表式、鋼筆式照相機外,還有前蘇聯克格勃使用的紐扣相機。紐扣相機看上去與平常的紐扣無異,但只要啓動口袋裏的裝置,假紐扣就會打開一條縫快速攝影。
    有的間諜工具技術十分先進。藏有微縮膠片的刮胡刀、手提箱照相機、手表形狀的竊聽器,這些功能先進的間諜用品凝聚了一個時代的最新技術。一架小巧、高清晰度的米諾克斯照相機曾經被克格勃上校潘夫斯基使用,拍攝了大量蘇聯核機密。這種照相機的感光度和快門速度事先設定,相機上有一根簡單實用的測距珠鏈。克格勃王牌間諜克格夫婦的一個化妝盒是一臺利用了電子感光(CCD)原理的複印機,它設計精巧,使用方便,而類似的現代複印機在40年之後才使用了這個概念。
    國際間諜博物館耗資4000萬美元,曆時7年建成。博物館每天上午10點到下午8點迎接參觀者,唯一的閉館日期是聖誕節。在華盛頓絕大多數博物館是免費的,但國際間諜博物館是個例外。博物館入場券成人是11美元,中小學生是8美元。參觀這個博物館,遊客不但可以了解間諜的活動情況,還可以看到間諜曆史的演變和間諜在世界曆史上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博物館還爲參觀者開設了豐富多彩的活動。在這裏,人們可以通過聽講座、參加研討會的方式,探知間諜的生活和工作,得知很多幕後的特工故事,了解招募間諜的嚴格條件。參觀者還能在設備精良的放映廳裏,觀看高科技制作的電影和電視。在這裏,喜歡間諜類影片的參觀者可以跟制作影視片的導演討論間諜故事和人物的真僞,探討影片拍攝的技巧。爲了增加參觀者的切身感受,博物館設計了很多動手節目,包括讓人們拆裝具有間諜功能的收音機,設計和破譯通信密碼,發明具有僞裝性能的儀器。組織者認爲安排這些參與性的活動,有助于刺激參觀者的好奇心,讓他們理解間諜活動的風險環境,體會間諜文化。
http://baike.baidu.com/view/1385208.html

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的保障,關系國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是將維護國家安全擺在首位,以鞏固自己的政權。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繁榮昌盛都是以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爲前提的,一些國家的滅亡,政權的喪失,也都是因爲國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的一切。
國家安全是通過一個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保障的具體對象表現出來的。國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這些具體對象受到了侵害。
間諜,作爲國家與國家或集團與集團之間進行軍事、政治、外交鬥爭乃至經濟、科技競爭的有效手段,是隨著國家的産生而産生,是階級鬥爭的産物。它以隱蔽的方式打人對方營壘以至高級機關,進行發展組織、竊取機密及其他各種破壞活動,以顛覆對方國家政權。使用間諜搞離間和顛覆活動,消滅異國,擴大勢力範圍,是一種不動兵戈,制服政敵的有效手法。間諜活動是隱蔽鬥爭的一種形式,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建國以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從來沒有停止過,隱蔽戰線的鬥爭一直尖銳,複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境外間諜機關利用我國擴大對外交往的便利條件,派遣間諜入境,發展組織,建立據點、進行策反、滲透、竊密,甚至進行行動破壞,範圍不斷擴大,方式也更加多樣。他們以公開掩護秘密,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活動方式,以外交官、記者、商人、訪問學者、留學生或者旅遊者等各種身份爲掩護入境,打著新聞采訪、經貿合作、投資辦企業、友好往來、學術交流、觀光旅遊、探親訪友等旗號,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顛覆政權、竊取國家秘密和情報,策反公職人員,進行暗殺、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謊言等行爲,正是這些行爲使國家機關、國家秘密、各類情報、國家工作人員等具體對象受到侵犯,從而使國家安全受到了侵害。這裏所說的這些具體對象受到侵犯,並不要求一定具有物質性的損害結果。而只要行爲人的行爲危害或可能危害到這些對象,就可認定其行爲侵害了我國國家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具體表現爲以下三種情形:
1、參加間諜組織,成爲間諜組織的成員,充當間諜
所謂間諜組織,主要是指外國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職人員,向我國國家機構和各種組織進行滲透、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和情報,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的組織。參加間諜組織,是指行爲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續(如挑選、登記、專門訓練等),或者在非常情況下雖未按常規正式加入,但事實上已作爲該間諜組織的成員進行活動。
2、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間諜組織的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例如,某國記者,雖在組織上不隸屬于該國間諜組織的成員,但其接受了該國間諜組織收集情報的任務,在此情況下,該記者可視爲間諜組織的代理人。這裏的代理人應是廣義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實踐中,由于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比較複雜,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間諜組織代理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確認。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是指行爲人受間諜組織(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爲間諜組織服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實踐中,境外間諜組織既有直接在我國境內秘密設立活動網點,直接派遣,又有大量通過境外其他機構如公司、記者站、商會等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安插或委托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作爲其代理人進行活動。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雖不是直接從間諜組織處受領任務,實際上與接受間諜組織的任務毫無兩樣,只是多了一個中間環節,這正是間諜活動隱蔽性的體現。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爲人只要實施了接受間諜組織或者代理人任務的行爲,便滿足了間諜罪的構成且既遂的要件。至于行爲人是否實施接受的任務或完成程度,對間諜罪的成立且既遂不存在影響。而且,這種行爲不需要行爲人一定具有間諜的身份,即行爲人有否參加間謀組織,不影響該罪的構成。

3、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

它是指爲軍事侵略我國國家的敵國提供攸關我國安全的重大車班設施、建設項目、城市等目標的行爲。行爲方式是在戰時爲交戰敵對國或敵方用畫圖、文字、使用信號、標記等手段向敵人明示所要轟擊我方目標。這裏所謂的敵人,不是指國內暗藏的個別敵對分子,而是指軍事侵略我國的敵國和武裝力量。這種行爲不以行爲人是否參加間諜組織或是否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爲限。行爲人只要實施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就構成間諜罪。
行爲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行爲之一,即可構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時具備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法人不能成爲間諜罪的犯罪主體。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的境內組織、個人,但本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本條並未對單位犯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不能成爲間諜罪的犯罪主體。若發現機構、組織實施間諜行爲的,其法律責任應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爲行爲人明知是間諜組織,或者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等等而參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爲人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出于圖財,有的出于貪戀美色,有的出于出國或探親方便,有的出于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等等。無論行爲人出于何種動機和目的,都不影響該罪的構成。

二、認定

1、行爲人實施的間諜行爲,必須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則,不構成間諜罪。本條對構成間諜罪的間諜行爲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行爲人實施的間諜行爲必須是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行爲人雖實施了間諜行爲,若這種行爲不具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性質的,則不能按間諜罪論處。例如,行爲人雖參加了間諜組織,具有間諜身份,但該人參加間諜組織是爲了針對其他國家,負有針對其他國家的間諜任務,而並不是針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而參加間諜組織的,對這種人就不能按間諜罪予以追究。
在實踐中,對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和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間諜行爲是否具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性質較好認定,而對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行爲是否具有危害我國安全則較難把握。只要查明行爲人參加間諜組織所針對的目標是什麽,就可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危害了我國國家安全。若行爲人的目標是針對我國而參加間諜組織的,就可認爲是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因爲,國家安全的危害,並不需要具有物質性的損害結果,國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爲人參加間諜組織時就一並存在。
2、要把參加間諜組織的間諜分子同這些組織中的非間諜分子加以區別。所謂非間諜分子,是指間諜組織中未履行參加間諜組織的手續,也未進行間諜活動的工程技術、一般勤雜、醫務、傳達、庶務等人員。這些人員雖然也來我國旅遊、探親、學術交流、經貿洽談等,但沒有進行間諜活動的,不能按間諜罪予以追究。
3、行爲人參加間諜組織,接受了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後,又去實施所接受的任務,諸如,進行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進行如暗殺、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壞活動的行爲(稱其他犯罪,,應如何處理了是以間諜一罪論處,還是按間諜罪與其他所犯的罪數罪並罰?對此,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爲,行爲人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進行其他犯罪的;依法構成間諜罪與其他所實施的犯罪,予以並罰。理由是行爲人所實施這些犯罪已超出了間諜罪的構成要件範圍,應單獨處罰,予以數罪並罰;另一種意見認爲,對于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任務而進行其他犯罪的,只構成間諜罪,而不構成數罪給予並罰。理由是,接受任務的行爲與完成任務的行爲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事實上的聯系性。並且,要實施完成任務的行爲的故意在行爲人接受任務時一並客觀存在。
我們認爲,行爲人參加間諜組織,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進行其他犯罪的,在構成間諜罪的同時,又構成了其他所犯的罪,應予數罪並罰。

三、處罰

犯本條所規定之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是指雖然參加間諜組織,但未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或者接受間謀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但所實施的間謀行爲,確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等。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産。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所謂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是指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進行破壞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致使我方遭受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爲了有效地同間諜犯罪作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間諜罪的處罰規定了二項重要的刑事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24條規定:犯間諜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根據這一規定,犯間諜罪自首的,無論其犯罪情節輕重,都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者,還給予獎勵。對于沒有自首的間諜犯罪分子,若有立功表現的,也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給予獎勵。因爲,間諜犯罪是以隱蔽的方式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犯罪,間諜分子往往經過專門訓練,行動詭秘,技術性和隱蔽性強,偵破難度相當大,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甚至較長時期的艱苦細致、周密的工作。因此,鼓勵間諜犯罪分子認罪悔過,坦白自首,可以及時發現犯罪,有利于減輕或者消除間諜行爲的危害,化消極因素爲積極因素。我們嚴厲打擊間諜犯罪的目的是爲了消除間諜行爲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危害,而對間諜自首者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歸根到底是爲了防範制止間諜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從而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
2、《國家安全法》第25條規定:在境外受威脅或者誘騙參加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的,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鴿、不予追究。;這裏所指的敵對組織,無疑包括間諜組織。根據該條的規定,行爲人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屬于不予追究的情況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爲人的行爲必須發生在境外。若行爲人的行爲發生在境內,則不適用該條的規定。
2)、行爲人的行爲必須非出于自願,即由于受脅迫或受誘騙而疚炕的。所謂受脅迫,是指行爲因受威脅強迫而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其特征是,行爲人本不願參加間諜組織,只是因爲迫于他人的暴力強制或者精神威脅下被迫作出犯罪的選擇,參加了間諜組織。所謂受誘騙是指行爲人因受引誘欺騙而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其特征是:行爲人本無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的意圖,只是因爲頭腦簡單,對實際情況不夠了解,輕信了謊言,上當受騙而參加了間諜組織。在認定“受誘騙”時,要將其同由于資産階級思想的腐蝕,受他人的金錢、物質或色情的誘惑,而自覺參加間諜組織的人區別開來。後者雖受他人的金錢、物質或色情的引誘,但都是出于一定的動機和目的而自願參加的,因而不屬受誘騙。
3)、行爲人在境外或入境後必須及時向有關單位如實說明情況。這裏的關鍵是及時和如實說明情況。所謂及時是指其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已被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以前。所謂如實說明情況,是指行爲人到有關機關後,如實說明參加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活動的全部行爲,至少是如實說明主要行爲。與他人共同實施的,還要如實說明所知的同案人的情況,而且這種說明必須是出于真誠悔悟。
上述3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若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無論是違法還是犯罪,是罪輕還是罪重,一律不再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

四、間諜罪的本質屬性

  間諜罪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安全,刑法學界對此並無異議,但其直接客體即其本質屬性是什麽,有學者認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有學者認爲是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對此,我們認爲,國家安全、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作爲危害國家安全罪侵犯的同類客體,不宜作爲某種具體的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特別是在有其他內容可以作爲其直接客體的時候,將同類客體的內容直接表述爲直接客體的內容更不甚妥當。在我們看來,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犯罪行爲所直接侵害或者威脅的具體的社會關系。因此,要准確認定某種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必須正確認識該種犯罪的行爲方式,有什麽樣的行爲方式,才會有什麽樣的直接客體,也只有對某種犯罪的行爲方式有了正確的認識和理解,才可以正確界定其直接客體。
  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的行爲表現形式有三種,一是參加間諜組織,二是接受間諜組織用其代理人的任務,三是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就第一、二種情形而言,由于間諜組織是指外國政府或者境外的敵對勢力建立的旨在收集我國情報(含國家秘密),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組織,其行爲無疑侵犯的是國家秘密和情報方面的安全以及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安定;就第三種情況而言,爲敵人指標轟擊目標,通過轟擊國內設施而破壞國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安定,並進而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侵犯,是敵人進行破壞和顛覆活動的具體表現。就此而言,間諜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秘密和情報方面的安全以及國內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安定。

五、間諜罪的客觀界定

  間諜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所謂“間諜組織”,如前所述,是指外國政府或者境外的敵對勢力建立起來的旨在收集我國情報或國家秘密,進行顛覆破壞活動,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組織。這裏的間諜組織,既包括外國政府或者國外其他地區組織設立的間諜組織,也包括目前與祖國大陸暫時尚未統一的臺灣地區的間諜組織。①所謂“參加間諜組織”,是指行爲人主動要求加入間諜組織,或者間諜組織主動邀請其加入,行爲人通過履行一定的手續並被間諜組織所接納;或者雖然沒有履行加入間諜組織的手續如通過間諜組織的代理人單線發展而在實際上成爲間諜組織的成員。如何某參加間諜組織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來水公司工作期間,曾因盜竊等違法活動受到公安機關的審查。爲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國,向該國間諜機構提供了我國政治、軍事和經濟等情報。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該國間諜組織招募,並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續。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該間諜組織的派遣,秘密潛入我國境內進行間諜活動。同年7月26日淩晨,何某攜帶特工器材和活動經費,再次秘密潛入我國境內,企圖進行間諜活動時被捕獲。
  所謂“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是指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竊取、刺探我國情報,建立間諜組織或者網絡,或者進行顛覆破壞活動等任務。所謂“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命令、委托、資助,發展間諜組織成員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間諜活動的人。①雖然他們在組織上不隸屬于某間諜組織,但接受該間諜組織的指使、委托、資助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不論是自己親自從事間諜活動,還是授意、指使他人從事間諜活動,不論其在組織上或者實際上是否加入了間諜組織,只要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即構成本罪。如李某接受間諜組織任務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國公民)長期僑居我國,1984年6月回其國籍國探親期間被該國間諜機構策反,向該間諜組織提供了我國一些省市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並接受和參加了派遣任務及訓練。同年12月李某回我國後,即多次用密寫方法與外國某間諜組織聯絡,並按“一月報告一次”的密令,先後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過第三國轉寄的方法向該國間諜組織密報我空軍殲擊機機型、空軍某培訓地點等軍事情報。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該國間諜組織的指令,兩次密報了我國領導人會見某外國議會代表團的談話內容等情報。
  所謂“爲敵人指標轟擊目標”,是指爲敵人指明、顯示其所轟炸的我方目標的方位、特征、時間、線路等。指示轟擊目標的手段多種多樣,如打電話、發傳真、點火堆、放信號彈等,不論行爲人采取何種手段,也不論所指示的目標是否有誤,以及是否加入間諜組織,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如何,只要爲敵人指標轟擊目標,均成立本罪。所謂“敵人”,就是指與我方爲敵的國家、地區、組織等,既包括戰時與我方交戰的敵對國家、敵對地區、敵對勢力、敵對組織,也包括非交戰時采用轟擊方式襲擊我國領土的上述國家、地區、勢力或組織。
  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參加間諜組織、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三種行爲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備,即構成本罪,即使是實施了上述數種行爲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個罪名認定,而不定數罪,更不實行數罪並罰。

六、間諜罪的罪過形式

  間諜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至于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還是包括間接故意,刑法學界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即行爲人明知是間諜組織而有意參加,明知是間諜任務而有意接受,明知對方是敵人而向其指示轟擊目標,追求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發生。持此觀點的學者進一步指出,間諜罪的行爲人在主觀上還必須具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的目的。另一種觀點認爲,間諜罪在主觀方面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即行爲人明知其間諜行爲會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對此,我們認爲,主張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的觀點值得研究,而主張本罪既可以由直接故意又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的觀點盡管結論正確,但將本罪的結果界定爲“危害國家安全”顯然沒有把握住本罪的特殊性,同時,這種表述直接將刑法總則關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作爲認定本罪屬于直接故意犯罪的根據,而刑法總則中關于犯罪故意的概念存在著不甚協調的地方,並且不能涵蓋所有的故意犯罪,僅僅適用于那些以法定的危害結果爲犯罪成立要件的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如果某種犯罪根本不會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或者法律沒有將一定的危害結果作爲其犯罪成立要件,那麽,這種希望或者放任就不能說是對結果的放任,而僅僅是對行爲的希望或者放任。而在我國刑法中又大量地存在著非結果犯,如舉動犯、行爲犯,而這些形態的犯罪並不要求行爲人在主觀上對物質性危害結果的希望或者放任。對結果犯而言,我們可以從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上判斷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但對于那些非結果犯如行爲犯、舉動犯而言,則不能也無法從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上判斷出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只要求行爲人認識到自己在實施一個作爲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的事實行爲,並且積極實施即可,並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也就是說,在行爲犯中,行爲人對其行爲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的實際態度不屬于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不是犯罪故意的內容。
  在我們看來,要正確界定間諜罪的罪過形式,必須准確認識、理解和把握本罪的行爲方式。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有三種行爲方式:一是參加間諜組織,二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三是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就第一種行爲方式而言,行爲人只要明知是間諜組織而參加的,即成立故意,這種故意的內容顯然是期待著這樣的一種結果:成爲間諜組織的一員。既然有如此期待,當然無以存在間接故意的可能;就第二種行爲方式而言,行爲人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予以接受的,即成立故意,這種故意的內容顯然僅僅是將任務接受下來,只要予以接受即構成本罪的故意,並不以行爲人在實際上執行了具體的任務爲必要。接受任務與執行任務並不是一回事,接受任務是本行爲方式的直接結果,而執行任務則是接受任務以後造成的間接結果,執行某一任務當然意味著期待和追求,而接受某一任務則並不排除被動接受的“間接故意”的可能性;就第三種行爲方式而言,只要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即足以成立故意,在此,“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直接結果是“目標被敵人發現”,而不是“目標被敵人炸中”,不能將後者作爲這種行爲的結果。顯然。這種故意的內容不僅僅包括著希望目標被敵人發現,也包括著對“目標被敵人發現”這種結果的漠不關心,當然不可排除間接故意存在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本罪的故意內容既包括著直接故意,又包括著間接故意:就“參加間諜組織”行爲而言,只能是直接故意;就“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和“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而言,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

七、間諜罪的罪數形態

  行爲人在實施間諜犯罪行爲的過程中,又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犯罪行爲的,如何處理,刑法學界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爲,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就有可能實施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如進行暗殺、破壞等活動,如果這些活動是在間諜組織的指令範圍內,則以間諜罪一罪論處即可;如果超出了間諜組織的指令範圍,不屬間諜犯罪行爲,則除了構成間諜罪以外,還應當根據具體行爲構成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第二種觀點認爲,這種情況屬于一種犯罪行爲既觸犯間諜罪又觸犯其他罪,他們之間是法條競合關系,應當按照重法優于輕法的原則處理;第三種觀點認爲,這種情況構成數罪,應當實行並罰;第四種觀點認爲,這種情況成立牽連犯,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處斷。我們認爲,在這幾情況下,一概以一罪或者數罪論、或者均以牽連犯論處的觀點值得研究。就間諜罪的三種行爲方式而言,不管是哪種情形,只要是間諜行爲與其他犯罪行爲之間具有包容關系、競合關系、吸收關系或者牽連關系的,都應當分別按照刑法上處理法條競合、想象競合、吸收犯或者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處斷,如以泄露國家秘密的方式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成立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間諜罪的牽連關系;在間諜行爲實施過程中,刺探我方情報、破壞我方財産等,則屬于間諜罪的當然內容,從而僅僅成立間諜罪;實施間諜行爲又觸犯背叛國家罪的,則成立想象競合犯,以一重罪論處;間諜行爲完成以後的泄露國家秘密等,自然屬于間諜的當然內容,也僅僅成立本罪。如果另行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爲與間諜行爲之間不存在上述包容關系、競合關系、吸收關系或者牽連關系,如實施間諜行爲以前殺害仇人、貪污公款的,間諜行爲實施過程中強奸婦女、搶劫公私財物的,間諜行爲實施以後販賣毒品、拐賣婦女兒童的,等等,恐怕不能以一罪論處,只能實行數罪並罰。

八、間諜罪的犯罪形態

  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爲犯,並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爲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爲,即構成本罪。至于如何判定本罪的既遂,本罪有無未完成形態,以及如何認定之,刑法界多數學者認爲,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法定的三種行爲之一,就構成犯罪既遂。至于行爲人參與間諜組織後是否實施了進一步的間諜活動;接受外國間諜組織或者其代理人派遣的任務後是否完成了任務;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是否導致目標被炸毀,都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以此而論,不管行爲人是否完成間諜行爲,都成立既遂,既遂以後當然沒有未遂或中止存在的余地。另有學者主張,間諜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態,應當根據其法定的行爲特征加以分析。就“參加間諜組織”而言,行爲人爲參加間諜組織而實施的制造便利條件的行爲,是預備行爲,實施了預備行爲,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實施參加間諜組織行爲的,構成間諜罪的犯罪預備;參加間諜組織又往往表現爲通過一定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續,參加行爲的著手往往表現爲間諜組織開始接納的程序或者開始接納的手續,從開始接納到接納完成,中間一般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所以,這種情況下存在間諜罪的未遂形態,即行爲人已開始履行某種參加的手續,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最終未能加入間諜組織。並且,由于這種行爲方式從行爲著手到行爲成立,可以存在著一定的時間,所以,在其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均可以成立中止形態;就“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言,行爲人已經實施了爲接受間諜任務而做的預備行爲,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以致其未能接受任務,應成立犯罪預備;接受表現爲一定方式的同意、應允,接受行爲一經著手便意味著成立,很難區分出已著手接受行爲而行爲尚未成立的情況。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向行爲人介紹了任務情況,行爲人若表示同意去執行,接受行爲即成立,若行爲人表示不同意去執行,便沒有接受行爲。所以,這種行爲方式下,間諜罪實際上不存在未遂形態。由于行爲一經著手即告既遂,因此,在實行階段不會發生間諜罪的犯罪中止,其中止形態只發生于預備階段;就“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而言,犯罪預備的表現是爲指示轟擊目標而制造條件如堆積柴草、安裝電臺等;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從著手到其完成,往往存在著一定的過程,而該行爲的成立應當以其完成爲標志,所以,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爲,就可能存在著行爲人已經著手,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爲未成立,從而犯罪未得逞的情況,即未遂形態;並且,由于此種行爲方式在行爲著手以後,可以存在一定的時間才達到行爲成立,所以其中止形態可以發生于預備階段以及實行階段。我們認爲,這種觀點很有見地。如前所述,本罪是行爲犯,其既遂形態以法定危害行爲的完成而不以法定危害行爲的實施爲標志,只有實施了上述法定的三種行爲方式之一並且實施完畢,才可以犯罪既遂論處。因此,那種認爲“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法定的三種行爲之一,就構成犯罪既遂”的觀點背離了行爲犯的基本理論。

九、間諜罪的死刑適用

  根據刑法第110條和113條的規定,犯間諜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可以並處沒收財産。另據刑法總則第56條的規定,對犯間諜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見,對于此罪,適用死刑的條件是“對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那麽,如何理解間諜罪死刑適用的這一條件呢?我們認爲,從總體上講,這一條件是指間諜行爲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達到了最爲嚴重、無以複加的程度並且情節特別惡劣。當然,對間諜罪死刑適用條件的認定主要是從間諜行爲實施的手段、程度、方式以及它所引起的社會政治和國際影響等後果來說的,對其進行綜合判斷後認爲,其行爲已經達到了刑法總則所規定的適用死刑的實質性要件“罪行極其嚴重”時,即可認爲是“對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從而也才能動用死刑這一極刑。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認定:
  其一,在黨政機關中具有重要領導職務的人員犯間諜罪,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如實施間諜行爲造成國家機密大量流失、引起該地區局部動蕩或者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建設的等;
  其二,在某一區域具有相當影響的民族主義或者地方極端分子犯間諜罪,致使該地區的民族情緒激憤或者地方分裂勢力擡頭,並造成其他一些嚴重後果的;
  其三,間諜行爲雖然沒有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直接的危害後果,但在行爲實施過程中,由其間諜行爲直接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危害後果的,如造成政治、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等;
  其四,在實施間諜行爲過程中,又有其他嚴重違法犯罪行爲並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如犯罪手段特別殘酷,采取暗殺、爆炸等手段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受到重大損失的等;
  其五,間諜行爲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或者使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形象受到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外交事件等;
  其六,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實施間諜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如造成上述大量人員參與間諜組織,或者使上述單位的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等;
  其七,多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者多次爲敵人指示轟擊目標,使國內重要設施遭受嚴重損害的;
  其八,因犯間諜罪被判處刑罰,又進行間諜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
  其九,其他對于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間諜行爲,如共同實施間諜犯罪,人數衆多、組織龐大、活動猖獗,等等。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死刑適用中,即使是間諜行爲“對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當適用死刑,但也要注意和刑法總則規定的死刑適用規格“罪行極其嚴重”相協調,只有對那些不論是從分則規定的條件上看是“對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還是從總則上看,其行爲又符合了“罪行極其嚴重”者才能以死刑懲治。即使如此,對于那些應當判處死刑的間諜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仍可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至于是否間諜組織,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4條第2款的規定,其確認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根據《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4條規定的規定,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托、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24條的規定,對于間諜罪犯,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與獎勵。”據此,對于罪行極其嚴重的間諜罪犯,如果其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就不應當適用死刑,至少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而應當在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以下量刑。
http://baike.baidu.com/view/6665.html

另參本台<郭台生間諜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3741744/20080223073840

ASC(反間諜軟件聯盟)于2005年8月起草 “間諜軟件”這一概念,並將“間諜軟件和其他潛在的有害技術”如此定義:它能夠“削弱用戶對其使用經驗、隱私和系統安全的物質控制能力;使用用戶的系統資源,包括安裝在他們電腦上的程序;或者搜集、使用、並散播用戶的個人信息或敏感信息。”
        “間諜軟件”其實是一個灰色區域,所以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然而,正如同名字所暗示的一樣,它通常被泛泛的定義爲從計算機上搜集信息,並在未得到該計算機用戶許可時便將信息傳遞到第三方的軟件,包括監視擊鍵,搜集機密信息(密碼、信用卡號、PIN碼等),獲取電子郵件地址,跟蹤瀏覽習慣等。間諜軟件還有一個副産品,在其影響下這些行爲不可避免的影響網絡性能,減慢系統速度,進而影響整個商業進程。
     間諜軟件之所以成爲灰色區域,主要因爲它是一個包羅萬象的術語,包括很多與惡意程序相關的程序,而不是一個特定的類別。大多數的間諜軟件定義不僅涉及廣告軟件、色情軟件和風險軟件程序,還包括許多木馬程序,如Backdoor Trojans, Trojan Proxies 和 PSW Trojans等。這些程序早在10年前第一個AOL密碼盜取程序出現時就已經存在,只是當時還沒有“間諜軟件”這個術語。
        間諜軟件的另外一個附屬品就是廣告軟件。此時,間諜軟件以惡意後門程序的形式存在,該程序可以打開端口、啓動ftp服務器、或者搜集擊鍵信息並將信息反饋給攻擊者。間諜軟件可以存在于合法的(並可接受的)商業應用程序中,可以給網絡管理員在影響和監視系統方面很大的權力。
        盡管這些程序並非很新,但近年來有惡意目的的程序卻不斷增加,引起媒體和反間諜軟件開發商的很大關注。

Spyware

定義:間諜軟件是一種能夠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電腦上安裝後門、收集用戶信息的軟件。
危害:用戶的隱私數據和重要信息會被“後門程序”捕獲,並被發送給黑客、商業公司等。這些“後門程序”甚至能使用戶的電腦被遠程操縱,組成龐大的“僵屍網絡”,這是目前網絡安全的重要隱患之一。
例如:某些軟件會獲取用戶的軟硬件配置,並發送出去用于商業目的。
同時也是“廣告軟件”,此隱藏的軟件程序將用戶信息通過因特網傳送給廣告商,從而作爲免費下載的軟件的交換條件。
假設你能夠免費下載一個強大的應用程序,並且該程序能讓你完成幾乎是一個昂貴的知名品牌程序做的每一件事情?作爲擁有這一不可思議的應用程序完全免費的交換,所有你需要做的就是貢獻出你的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和一些其他的個人信息。聽起來很不錯,不是嗎?但是,假設你的個人信息還儲存在硬盤的某處,在這種情況下,例行公事般經過因特網會把你的個人數據傳送回廣告商處,作爲交換更多的廣告的條件?現在,我們來討論一下‘間諜軟件’,也就是‘廣告軟件’。據一個‘廣告軟件’公司Radiate宣稱,“消費者可以點擊[軟件內部]的旗幟型標欄,接受互聯網站的緩存頁面查看或是訂購廣告中的産品。當用戶回到網上,適當的信息被送到廣告商那裏,而且被Radiate追蹤下來。”Radiate使用了名爲Aureate的軟件程序。它在安裝原始的免費應用程序的同時被安裝。同時還有其他一些公司提供另外的基本上也是相同的事情——記錄用戶的瀏覽習慣,然後通過因特網上載這些信息,作爲交換更多廣告的免費産品。

你怎樣才能預先知道此事?

下載站點,例如ZDNet下載軟件,已經開始在有廣告商資助的‘間諜軟件’應用程序上貼出注意標簽說明。在許多情況下,一個非廣告商資助的應用程序版本也可以得到,如流行的Go!zilla程序就是這種情況。如果在下載的時候不清楚,要特別注意在程序安裝過程中要求的許可協議和注冊信息。相當多的高質量免費應用程序,或是免費軟件,都擁有看似標准的用戶注冊表格——但是請小心,其中有一些,實際上是爲所謂的‘廣告軟件’或‘間諜軟件’統計數據的未來來源。原則上,該軟件的提供者應該通知用戶這些信息可能會被用于廣告商。實踐中,這樣坦白的人非常難得,幾乎沒有。當你在點擊並閱讀所有提供的文本連接時,是非常值得的。請注意,軟件提供者並沒有被要求提供該信息,所以請按此概括准則做:任何離線應用程序的用戶界面包含有旗幟標欄廣告的都可能正在使用‘間諜軟件’。下次你連接到互聯網的時候,收集到的有關你點擊哪條廣告的信息,還有你查看廣告站點的持續時間都會送回獨自的廣告商處。一次新鮮的廣告補給——通常是基于你以前的廣告點擊或是安裝時提供的人口統計學的信息——將會給你的應用程序界面以代替當前廣告。警告:假定你已經厭煩了你的免費軟件且使用Windows的“添加/刪除程序”功能把它從你的系統中刪除。猜猜會怎樣?‘間諜軟件’仍然會保留在你的計算機上,常常就是深埋于Windows的系統注冊表裏。

如何刪除‘間諜軟件’

監測並刪除‘間諜軟件’需要附件的軟件。一個免費的,非廣告資助的名爲OptOut的産品,來自Gibson研究公司,可以識別若幹被認爲會是‘間諜軟件’的程序,包括了Radiate的Aureate。OptOut掃描用戶的硬盤,允許用戶立即刪除可疑的‘間諜軟件’或是監視它的繼續行爲。另一個免費且非廣告資助的産品,ZoneAlarm,監視所有的因特網通信量,允許用戶停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傳遞數據過程,隔離用戶的計算機不受諸如來自‘間諜軟件’的廣告傳遞。注意:在免費軟件仍在安裝著的同時刪除‘間諜軟件’程序可能禁止該免費應用軟件的使用。依然會存在的問題:你還會使用免費應用程序嗎?這交易。一方面,你正在敞開自己成爲絕對的最終廣告目標。另外一方面,有的人正努力編寫你在免費使用著的高質量程序的代碼,只需要你接受安裝廣告商的‘間諜軟件’作爲他們的努力工作的補償。
  間諜軟件(Spyware)是能夠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用戶電腦上安裝後門程序的軟件。 用戶的隱私數據和重要信息會被那些後門程序捕獲, 甚至這些 “後門程序” 還能使黑客遠程操縱用戶的電腦。
防治間諜軟件,應注意以下方面 :
第一,不要輕易安裝共享軟件或“免費軟件”,這些軟件裏往往含有廣告程序、間諜軟件等不良軟件,可能帶來安全風險。
第二,有些間諜軟件通過惡意網站安裝,所以,不要瀏覽不良網站。
第三,采用安全性比較好的網絡瀏覽器,並注意彌補系統漏洞

間諜軟件的新發展

間諜軟件爲求生存空間,亦隨著潮流而國際化。留意右圖的一件國際化了的間諜軟件畫面擷取。軟件除了在視覺效果和感官上都力求與微軟公司的反間諜軟件類似,意圖是混淆視聽,使用戶在不知不覺中讓軟件自行安裝。

著名的間諜軟件生産商
    * GAIN:旗下的“商品”有
          o Precision Time
          o DateManager
          o ErrorGuard、Malware Destructor:聲稱是“最有效的反間諜軟件”,透過彈出視窗來恐嚇用戶,指他們在瀏覽兒童色情網頁,而要向FBI告發,從而誘騙用戶安裝他們的軟件。事後,有其他用戶發現它其實亦是間諜軟件。
          o DashBar
          o ScreenScenes: Butterfly Oasis Screensaver
    * Innovative Marketing, Inc.
          o ErrorSafe:隨同會安裝Ethalone的Ghost install及HotBar。

對抗間諜軟件的方式

   1. 手動或利用軟件,把它們所屬公司的網址放入屏障之內。
   2. 謹慎安裝隨軟件附帶的插件。例如3721科技公司旗下的“上網助手”及“網絡實名”、百度插件、劃詞搜索、網絡豬等。
   3. 對于Windows系統需要經常更新(update),爲Internet Explorer的漏洞打上補丁。使用非IE瀏覽器,例如Firefox、Opera等,可以避免很多網頁惡意代碼。使用反間諜軟件對系統進行掃描和清理,例如Windows Defender、AVG Anti-Spyware、CounterSpy等。
   4. 使用可以監視程序通信情況的防火牆,例如在Windows下可以使用ZoneAlarm防火牆,禁止不明程序訪問網絡。
   5. 檢查系統中是否還有殘存的不明程序,可以使用IceSword,大部分內核級的惡意程序,都會在IceSword中現形,當然也要求用戶對Windows系統比較熟悉。
http://baike.baidu.com/view/52146.html

另參本台 <電腦病毒成人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4571301/20070908062049
<網軍與美人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6969082/20071018064435

 

 

 

阿楨 2023-09-26 07:51:12

周泓旭案--維基百科

陸生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2017-07-06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周供稱「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法官未採信,裁定收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9月15日,判1年2月。2021-04-28,台北地院判決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
  相關事件
王炳忠案
李明哲案

李明哲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5年2022-04-15回家! 為認罪道歉讓台灣人失望
李妻「營救李明哲」勇氣哪來的?李淨瑜:中共獨裁者其實懦弱又心虛
  回應
跟王丹一樣,躲在安全區域在那喊打喊殺
放回來了才講這種屁話......
沒被冤獄,也沒被刑求,坐好坐滿放出來叫營救?

央視:台灣軍情局許姓女間諜色誘小她16歲的陸生!

央視2018-09-15報導「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軍情局不回應。
  回應
當年李登輝一句啞巴彈. 就害慘多少情報員?
色誘學生能換來多少情報?央視編的不合理!有點扯
陸生周泓旭案?
為情報工作都很正常,大陸台灣都一樣

阿楨 2023-09-26 07:49:18

睽違1475天! 遭中共控台諜被判刑 李孟居2023-09-25返國
  回應
中國這种国家 甚至連旅遊都不值得去處處充滿危机
台灣可貴的自由民主!
向心遊臺3天被扣1390天

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仍判無罪 續境管8個月 2023-09-07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判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向心辯護人表示,夫婦遭限制留台已1390天,希望檢察官不要提起上訴,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認為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於8月間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回應
台灣好一個有民主自由的"國家"啊!
這樣都可以不放人,國際笑話,連澳洲政府都認了。
蔡英文民進黨詐騙集團靠這個當選,把全台民眾騙的團團轉,呵呵
詐騙王國的司法當然是照詐騙犯啊
  相關新聞資料
共諜案無罪被滯台 民主笑話 2023-09-09 李晴果

台灣3日遊變3年 澳洲法院認證王立強是騙子 2023-02-19

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發生的「王立強共諜案」,被認為是蔡英文勝選大功臣,當時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稱是「共諜」,媒體跟進報導,一躍成為世界重要新聞,不料今年1月間,王立強謊言遭澳洲上訴法院戳破,拒絕給他難民庇護,指他其實是個詐欺犯,反觀遭王立強指控為共諜案上級的向心、龔青夫婦,被我國檢方限制出境。
  相關新聞資料
222件共諜案僅19件判六月以上 2021/08/20
王炳忠等5人涉共諜案二審判無罪周泓旭限制出境8個月

阿楨 2023-01-10 07:54:01

中共間諜王立強叛逃 澳洲政府拒絕政治庇護將遣返中國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23-01-09 自由時報

根據《每日電訊報》 報導,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2019年向澳洲投誠並申請政治庇護,當年接受澳媒《60分鐘》訪問時,透露已向澳洲情報單位抖出許多共諜內幕,包括他在香港活動所屬的中國軍方情報單位高級官員名單,以及中國出資在香港、台灣與澳洲進行間諜工作的細節,讓北京震怒,駁斥王立強自承是共諜的證詞,還說他其實是「詐騙案逃犯」。當時王立強宣稱是中國政府在撇清關係,還企圖抹黑他是不法之徒。
但之後王立強被捲入一起針對澳洲民眾的詐欺案,澳洲內政部去年底通知王立強其政治庇護申請已被拒絕,因此王立強向澳洲行政上訴仲裁庭提出上訴。本月8日,仲裁庭最終判決出爐,確認王立強在持旅遊簽證進入澳洲之前就犯下詐欺罪,並質疑其間諜身分,「雖然有充分的理由擔心他返回中國後的遭遇,但還是不能給他政治庇護,因為他在入境澳洲之前就犯下嚴重的罪行」。
《每日電訊報》表示,澳洲行政上訴仲裁庭既然已完成最終判決,那麼王立強被遣返回中國就已成定案。該報記者還特地前往王立強在澳洲的居住地想採訪,但未看到本人及其妻小;鄰居雖然知道王立強夫婦是誰,但拒絕向《每日電訊報》透露更多關於王立強的行蹤。
  回應
當漢奸的下場就是如此,洋鬼子利用完了就不管你死活,也是報應吧。英國政府前些日子也批准引渡亞桑傑去美國,反而是逃到俄羅斯的史諾登最幸運,獲得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