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0 08:11:17阿楨

司法巫師

司法天平不是要兩平公正嗎?
司法女神不是眼盲客觀要嗎?
司法皇后不是要貞操不疑嗎?
台灣司法改革派的周法官怎成台灣之子的國師了?

別侮辱古代巫師的神判:將嫌犯交給水淹或獸鬥判決,比抽籤出法官來判決,還客觀公正呢!

有啥辦法,台灣的司法改革如同教改,多是台灣之父台灣之子的共犯,如今<台灣父子反目成仇>(後評),該仿本館前評<檢革會><教革會>、成立<司革會>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8623340/20070616063439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014746/20070412065740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203068/20070415063321

合議庭凌晨裁定押扁>中時08.12.30郭良傑
 
     台北地院廿九日第三度開庭審理陳水扁羈押案,檢方強調陳水扁有逃亡、串證之虞,所犯是貪汙重罪,必須予以羈押,更爆出扁家要匯回近十三億元,換取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陳水扁則否認犯罪,強調他欲哭無淚,整個開庭長達十餘小時,卅日凌晨二時卅分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羈押不禁見。
     合議庭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特偵組派出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搭配北檢公訴檢察官李嘉明、林怡君蒞庭,力戰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勝助、鄭文龍、石宜琳律師。
     陳水扁在庭中首次承認沒有「南線專案」,強調是為掩飾後面的機密外交,但他仍堅稱,檢方起訴的四項罪名,完全與事實不符,他沒有犯罪。
     檢方在庭中火力全開,一致要求直接羈押陳水扁,不可予以具保,向合議庭強調,陳水扁所犯的貪汙罪,分為無期徒刑、十年或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重罪,他擔任國家元首,牽涉多起弊案,貪汙金額高達十餘億元,又與家人、親友多人將犯罪所得,以交叉匯款的洗錢方式,匯往海外各國,對國家、社會影響甚鉅,損及國家形象。
     辯方則力陳應該維持周占春先前的裁定結果,強調陳水扁一定會如期到庭,同時,也可增加隨扈監控,作為替代羈押的方案。
     扁委任律師還強調,希望合議庭也不要以重金交保方式替代羈押,因為扁家資產都被凍結,目前資力不足,拿不出鉅額現金辦理交保。
     林嚞慧指出,不能以陳水扁是卸任元首,他的基本人權就比坊間升斗小民來得重要,因為陳水扁在吳淑珍涉及國務費案以來,就積極在湮滅證據及勾串,何況他與家人還有五點七億元未被查獲。
     林嚞慧還說,陳致中夫婦本月十八日遞狀是提出要認罪協商,願將瑞士查扣的七億元匯回台灣,也要供出五億七千萬元的下落,並直接匯回國內,因認罪協商只能在法院審理時提出,足證扁家確將這筆錢藏匿海外。
     昨天是併案審理後重開羈押庭,蔡守訓諭知「本院十二月十三日、十二月十八日,針對本件所為之裁定,既經高院撤銷,已失其形式上及實質上確定力,是本件回復到十二月十二日檢察官送審時未處分之狀態。」蔡守訓讓檢辯雙方暢所欲言,迄凌晨零時四十五分才結束。

程序戰 扁律師每樣都要爭【聯合報記者王文玲08.12.30
 
台北地院昨天開陳水扁案更裁庭,檢辯第三度對決,律師猛打程序戰,從聲請法官迴避、檢辯人數與發言時間是否對等,到休息時間陳水扁的自由應否受拘束,無一不爭;檢察官也回擊。
庭訊一開始,律師就試圖阻止庭訊繼續,表明已遞狀依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認為合議庭有偏頗之虞,應該迴避。
律師鄭文龍指本案已在十二日經公開抽籤分案,卻在台北地院五位庭長的協商後改變,這種併案方式違反法院組織法,「害了原來的審判法官、也害了你。」
審判長蔡守訓回答「你多心了」,但是律師石宜琳接著說,本案應是小案併大案,也不該將案子由重大金融案件專業庭移到普通庭,更應停止今天的審理。
鄭文龍繼續陳述「分案過程所有證據指向司法行政干涉審判」,審判長蔡守訓插話說「你們聲請迴避,又要我斟酌,就明講意思吧,不要客氣,我猜不出來。」引來旁聽席一陣笑聲。蔡守訓接著表明,聲請迴避案將由法院另分案給其他合議庭處理,但不影響接下來的審理。
在陳水扁陳述後,鄭文龍仍提程序爭議,連合議庭先看過卷證,對被告不公平的刑事訴訟問題都拿出爭辯,更對檢察官有六人,律師卻只三人表達不滿。檢察官回嗆,本案被告總共十四人,可請四十二名律師,檢方不會爭執「武器不對等」。
合議庭在休息後復庭,鄭文龍又對休息時陳水扁人身自由受拘束提出異議,引用高院另一件裁定主張扁已是「自由之身」,蔡守訓有點意外地說,「我們是半路插花,要把事情弄清楚。」
檢察官林嚞慧則引用資料指責律師「移花接木,錯將馮京當馬涼」,因律師援引的高院裁定,只是要地院重新斟酌有無停止羈押陳水扁的情形,並未准許停止羈押陳水扁,陳水扁的人身自由仍應受拘束。
鄭文龍雖想再補充,但蔡守訓態度轉為強勢,指檢察官說明理由充分,「駁回異議」。


【事件倒述】


押扁抗告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聯合報記者張宏業08.12.28
 
特偵組針對台北地院讓陳水扁無保開釋,提出二次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加班閱卷,今天凌晨評議後認為抗告有理由,將全案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最快今天傳訊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他。
本月十二日起訴到台北地院審理的扁家四大弊案,原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審理,台北地院依「後案併給前案」的原則,日前併給審理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高院將陳水扁羈押案發回北院更裁,將由蔡守訓的合議庭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昨天深夜十點五十分舉行記者會表示,因為卷證太多,合議庭三位法官還在閱卷,高院許多同仁都加班給予後勤支援,但他不便詢問審理情形,只能說預計兩個小時內會有「結果」。但溫耀源未說「結果」是指「裁定結果」。
台北地院原裁定指特偵組未說明陳水扁的串證對象,特偵組二度抗告明確指出,根據從扁家查扣一封註明「總統親啟」的信函,內容指扁涉嫌找外貿協會董事詹啟榮串證,虛捏支領一千萬元國務機要費執行對日本的機密外交專案。
特偵組還強調,偵辦扁案過程,國防部、調查局和集保公司都有人向扁家通風報信;且證據顯示,檢方函查相關資料,次日就有人把函查內容及結果傳真給陳水扁。
抗告書指出,陳水扁為掩飾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的事實,將機密外交案「膨風灌水」,首次應訊時說有三件,第二次增加六件,最後又以刑事陳述狀補充,前後共提出五十六件機密外交案,其中大部分出於偽造。

高院:扁無保釋放 違司法正義【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9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的裁定,陳水扁有十餘億元匿藏海外,確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而且有勾串證人的事證,所犯又為可處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台北地院原裁定無保釋放,「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
高院裁定指出,陳水扁享有卸任元首的禮遇,但他所涉的貪瀆弊案重大,法定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國內多次發生「財勢雄大」的重罪被告棄保潛逃案例,國外亦多有貪腐的卸任元首逃亡海外的例子,阿扁有十多億元資金藏匿海外,如果利用海外隱匿資金,得以過著優渥生活,相較於入獄服刑,更有逃亡的動機及機會。
裁定書指出,扁家人是以洗錢方式,將贓款匯到國外以親友名義開設的帳戶隱藏,總金額逾十多億元,帳戶雖非用陳水扁名義開設,實質上是陳水扁犯罪不法所得,可供他及家人日後在國外享用,迄今還有五億七千多萬元鉅款未查扣,可見扁有逃亡海外動機。
高院並認定阿扁有勾串證人的事實及湮滅證據之虞,因為根據特偵組查扣的相關資料顯示,國防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集保公司內部都有尚未曝光的人員,協助傳真與偵查內容相關的資料,或洩漏特偵組要查證的事項給陳水扁。
特偵組查出扁親信以凱校信紙,寫給扁一封「報告總統」的信,內容寫明已和貿協董事、前奇美醫院董事長詹啟賢胞兄詹啟榮談過,詹啟榮同意特偵組傳喚時,配合供稱支領一千萬元協助機密外交工作。
特偵組今年九月三日傳訊陳水扁,他說為了推動台日關係,付一千萬元請詹啟榮幫忙推動機密外交S案及J案。特偵組九月廿三日傳喚詹啟榮作證,詹亦證稱,受扁之命從事對日機密外交,促成農委會主委李金龍赴日參加WTO,使台灣漁民獲一百億元漁獲利益。高院認為這是陳水扁有串證之虞的事證。
 
高院:周占春「竟採信非行程勤務表」【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9

陳水扁是否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高院昨天在裁定書中指出,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根據一紙與陳水扁行程完全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就認定陳水扁不可能脫離隨扈而有機會逃亡,「採證有違倫理法則」。
本月十八日,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二度審理是否羈押阿扁時,特偵組檢察官指出阿扁在今年七月廿四日、八月十五日到特偵組應訊,都沒有帶隨扈,國安局勤務中心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也都沒有相關行程的護衛記載;另外阿扁到苗栗參加法會及到黃姓少年家中算塔羅牌,也沒有帶隨扈,國安局相關報表也未登載。
當時周占春在法庭上詢問阿扁的隨扈張春波有無此事?張表示不會任由阿扁單獨外出,阿扁去哪裡,隨扈一定要跟隨,「除私密性的行程外」,所有行程都會登錄在行程表;周占春要張春波在退庭後立刻將相關資料傳真給法院。
隨扈後來傳了一分「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給地院,事後周占春在裁定書中,對隨扈的傳真資料內容只表示「附卷參佐」,完全沒有說明隨扈記錄的狀況,就逕行認定檢方的主張「難以採信」。
高院特別針對這點駁斥周占春的裁定,高院指出,國安局的隨扈僅負責阿扁的安全維護,並沒有監管阿扁或強制行動的權力,阿扁去特偵組應訊及參加苗栗法會、到黃姓少年家等行程,國安局特勤中心提出的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都沒有記載,地院的認定明顯與事證不符。
高院裁定指出,國安局特勤小組人員傳真到地院周占春合議庭的資料,是「與阿扁行程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地院竟採用而認定阿扁不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其採證有違論理法則」。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項,包括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及五年以上的重罪,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兼具這三項羈押要件,「無不予羈押的理由」,才撤銷台北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廿六日下午收到特偵組抗告的卷證後,合議庭立刻閱卷,假日加班,前晚三度延長公布裁定結果的時間,直到昨天凌晨一點五十分裁定才出爐,也創下高院首次在半夜召開記者會公布裁定書的紀錄。

扁家弊案 全改由蔡守訓審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6
 
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會議昨晚討論投票,一致通過「後案併前案」,原本由審判長周占春承審的扁案,併給負責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台北地院指出,併案將立即生效,因此特偵組就陳水扁無保釋放提起再抗告,若高院發回,將由新的合議庭,也就是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審理。
陳水扁幕僚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法官是誰不是重點,重點是要讓陳水扁有公平審判的空間。
昨天出席的五位刑庭庭長為陳興邦、劉慧芬、李英豪、廖紋妤及黃俊明,一度傳出投票時有一人棄權,四票認為應併給蔡守訓;但地院晚上十點舉行記者會強調,五位庭長一致認定扁案與吳淑珍國務費案有相牽連關係,應併案審理。
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指出,庭長會議決定併案的理由是,這兩案有一名被告觸犯數罪及數名被告觸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且部分證人相同,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歧異及重複詰問證人,有合併審理的必要。
此外,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從九十五年分案,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至今,已開過四十三次庭;特偵組偵結的扁案雖然起訴範圍較廣,但至今周占春合議庭僅就陳水扁有無羈押必要開庭兩次,就訴訟經濟而言,後案併前案,較能縮短審理時間。
黃俊明指出,相牽連案件由後案併前案審理者,不乏前例,如拉法葉案、新瑞都案及力霸案等重大案件,都是在抽籤分案後,再後案併前案。
原先負責審理扁案的刑三庭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昨天主動簽文給庭長會議,請求依併案慣例,將扁案併給蔡守訓的刑十六庭,但蔡守訓等人基於尊重金融專業法庭及避免外界不當聯想,不願承接;兩庭協商破裂,才交由庭長會議議決。
 
扁案併案審理 法界:可避免一罪二罰【中央社08.12.25
 
台北地方法院今晚確定,特偵組12日起訴的扁家貪污、洗錢案,併給承審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合議庭審理。法界認為,併案後有助於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出現一罪兩罰的狀況。
吳淑珍因涉及國務費案,2006年被起訴後,分案由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審,全案還未審結宣判,特偵組又在本月12日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及的國務費等4大案,由重金庭審判長周占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負責審理。
扁家洗錢等案在分給周占春合議庭後,台北地院就有部分法官認為,2年前的吳淑珍國務費案和現在的扁案,兩案部分起訴被告相同、犯罪事實又有牽連關係,如果兩案分開審理,就有可能出現後起訴案件同一被告,因為未和前案合併審酌,恐有「一罪兩罰」之虞,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法官舉例說,吳淑珍在2年前已因涉嫌詐領單據核銷的機要費被查黑中心起訴,這次吳淑珍則被特偵組同時起訴侵佔機密費及詐領機要費,若還是由蔡守訓、周占春兩個合議庭分別審理,詐領機要費的同一犯罪事實,就可能被判刑2次,於法不合。
律師李傳侯表示,在北院庭長會議確認所有扁案併給蔡守訓審理後,問題已獲解決,不過他認為,特偵組起訴的扁案範圍遠較2年前查黑中心起訴範圍更大、更複雜,作法上若採「小案併大案」,會更符合併案的精神。

 
周占春其實愛押人 >中廣新聞網 08-12-23 (楨:周占春之雙重標準)

陳水扁涉嫌洗錢貪污,被提起公訴,兩度被周占春法官無保釋放,立委邱毅今天表示,周占春嘴說不支持審前羈押,口口聲聲重人權,其實他在95到97年這三年間,一共審理的37件申請交保停止羈押案件,只有2件獲得交保,其餘的35件都是羈押,甚至連竊盜案的被告父親病危,周占春都不同意被告交保,邱毅痛批,周占春面對陳水扁才講人權,應該交出所有與陳水扁有關的案件。(程平報導)
拿出從法院整理出的資料,邱毅表示,周占春這三年來,共審理了37件「具保停押」的案件,僅僅只有2件獲得交保,卻有35件裁定繼續羈押,其中更有一名因為追討賭債而涉及恐嚇取財被羈押的員警,也因為周占春認為他警察背景會騷擾證人,而駁回交保的聲請,邱毅質疑,難道陳水扁不比這名員警更有能力威脅、勾串證人。
邱毅也痛批,在周占春心中,只又權貴才有人權。
邱毅認為,司法院及監察院不該再不聞不問,周占春也應該主動迴避扁案。

冷眼集》獨裁或獨立 一念之間【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08.12.23
 
扁案因為審判長周占春二度無保開釋,傷了很多人的心,立委邱毅及名嘴群起圍攻,但押與不押,本是法官獨立審判的權限,一切回歸司法,在審判過程中,周占春的一舉一動,都是可供檢視的,根本不容偏頗的可能性存在,除非周占春敢冒「獨裁」的大不諱,那他在法界將無立足之地。
連日來,立委、名嘴群起砲轟,無非擔心周占春的心證已成,「暗樁」之說,直接挑戰審判空間,戰略明確直指周占春應迴避,但法官團體則籲請給個乾淨的環境。
周占春是否構成迴避事由?首先,被告的陳水扁絕不會提迴避,特偵組目前正忙於抗告,及後續扁案的偵辦,情況也不容許特偵組陷入程序糾紛,否則不利於扁案世紀大審時的論告,至於司法院,角色是司法行政權,如果以行政權介人,必會惹來干預審判獨立的大帽子,要周占春迴避,機率微乎其微。
回歸司法審判,應是目前唯一的期待,周占春堅持司法人權不押陳水扁,本是可受公評之事,權限在他手上,救濟程序上,特偵組已決定二度抗告,待抗告、併案程序結束之時,司法還是要回歸司法。
審判獨立,是近年來司法改革的終極目標,周占春要「獨立」審判,在未來可預期的密集開庭中,周占春在法庭中指揮訴訟的一舉一動,勢必動見觀瞻,稍有偏頗之虞,勢必引發外界關注,審判「獨立」與「獨裁」只有一字之差,端視周占春如何展現智慧。
 
扁家弊案 周占春願給蔡守訓審【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4
 
扁家四大弊案由誰審理,可望有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昨天表示,他一開始就主張將特偵組起訴案件併給承審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若蔡守訓願意,他很樂意把案件全併給蔡守訓審理。
由於蔡守訓合議庭的陪席法官吳定亞已調民庭,加上當天扁家弊案抽籤分案時,是由周占春所屬刑三庭的受命法官何俏美抽到;有庭長建議將何俏美調到蔡守訓所屬的刑十六庭,補吳定亞的缺,再將案子全併給蔡審理。是否做這樣的安排,這兩天就會定案。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指出,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弊案因起訴罪名包含洗錢防制法,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且為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因此當初才會交由金融專庭分案審理。
由於扁家弊案與兩年前查黑中心起訴的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有牽連關係,應合併審理;依照九十三年台北地院訂頒的「刑事庭分案要點」第十條規定,由法官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再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五個刑事庭長組成的審核小組決定。
周占春昨天表示,他沒有非要辦扁案不可,是一開始蔡守訓主張「小案併大案」,要把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併給他,他才表示,如果蔡不同意接下扁案,至少特偵組起訴的國務機要費部分應移給蔡守訓。若蔡守訓願意,他很樂意把案件全併給蔡守訓。
台北地院表示,牽連案件要如何合併審理,分案要點中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扁家弊案如何併案已引發社會關切,外界又不斷爆料,恐影響司法形象,台北地院一些庭長認為應儘速解決。
由於周占春對於併案問題已清楚說明他的立場,庭長會議將詢問蔡守訓有關國務機要費案與扁家弊案合併審理的意見,如果蔡守訓沒有不同意見,扁案的併案問題可望獲得解決。
特偵組最近將對是否羈押陳水扁提出抗告,若經高院發回地院,周占春也同意將扁案併由蔡守訓審理,特偵組的抗告案將由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

邱毅控:周占春曾在法院中幫扁拉票2008-12-20中廣新聞

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兩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跳出來指控,周占春在陳水扁二度競選總統時,都主動在法院替他拉票,在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周占春就在隔年破格擔任司法院人事處長。
邱毅還說,周占春更公開表示,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他負責審理,就會直接判十年徒刑。
針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國民黨立委邱毅,不但痛批周占春從陳水扁在法院中的暗樁變成明樁,20號指控,周占春的立場一向挺扁,陳水扁二次競選總統,周占春都在法院中幫忙拉票。
邱毅也說,就是因為大力挺扁,因此周占春才會在2001年獲破格拔擢擔任司法院的人事處長。
邱毅更指控,周占春曾在法院中公開表示,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他審理,他不用看起訴書,就直接判十年徒刑。
特偵組二度羈押陳水扁失敗,是否會再提抗告?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要等收到裁定書後再審慎研究。
另外,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第二度裁定釋放陳水扁後,也表示檢方如果再提抗告,希望高院能自為裁定,特偵組不排除依照這個模式再提抗告,希望高院自行裁定羈押陳水扁

扁再無保釋放 附帶回籠條款【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19

特偵組抗告陳水扁無保釋放,高院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合議庭昨天經八個小時審理及評議,仍認為陳水扁沒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扁無保釋放,限制出境及住居。
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及陪席法官林柏泓組成的合議庭雖仍維持無保釋放裁定,但附帶要求陳水扁兩個「回籠條款」:不得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進行,以及不得對本案證人及偵審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等相關親屬恐嚇或危害等。
特偵組檢察官聆聽裁定後,神情落寞,沒有立即表示是否要再抗告,僅說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檢方依法能行使的職權。
陳水扁退庭後也僅謝謝大家關心,沒有多表示意見。
昨天庭訊長達五小時,合議庭評議達三個小時。裁定理由指出,陳水扁會和誰串證,檢察官說「每一個都有可能」,仍沒有具體說明會和哪個證人勾串;而檢察官對於扁會串證多久,回答要視法院的審理時間而定,但審理時間難料,不能因檢方此一主張,就長期羈押扁。
關於陳水扁透過張瑋津,將他與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朱朝亮的合照交給特偵組一事,合議庭指出,張瑋津揭發照片的時間,是在扁在押及禁見之時,且張女在檢方偵訊時表示,「拿出來目的,是為了要檢察官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可見張瑋津公開照片,並非陳水扁所指示。且本案既經檢方起訴,顯見檢察官未受影響。
合議庭也認為,自承協助吳淑珍搬運七億四千萬元鉅款到元大的杜麗萍交保後自殺的真正原因,與陳水扁有何關連?檢察官並未釋明,且杜女自殺時,扁正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不能認為她的自殺與扁有關。
合議庭也認為扁移審後,迄今沒有勾串陳鎮慧的行為。因此裁定陳水扁仍無保釋放

高院別再當「推事」>中時08.12.19王己由

     陳水扁羈押更裁案,一如各方預期,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再度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審判長周占春更當庭說出心中的話,在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未修正、檢方又提不出足以撼動周占春裁准羈押的新事證下,如果檢方再抗告,高院應該勇於表態,不能再以「推事」了事。
     我國法官的名稱,是從「推事」更名。推事原意,意在職司審判者,能推敲各方事證,從中做出裁決。然而過去,因時常發生「推事」,未推敲事理,也因此成為高坐審判檯者,被抨擊推卸責任遭抨擊的代名詞。
     雖說推事已更名法官,但近年來,每逢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對於涉案被告應否羈押的問題,往往成為一審檢辯相互攻擊的源頭。探究關鍵,就在於現行刑事訴訟制度,凡審判中案件被告羈押,一旦檢方不服羈押、抗告成功,高院都發回地院重裁,然後由原承審法官負責。
     實務上,除非檢方能夠拿出新的具體事證,否則原本裁定不押的法官,不可能自己打自己嘴巴,推翻原先的認定,作出相反裁定。如此上上下下的結果,就造成懸而未決。過去的胡洪九案、最近的紅火案,都是如此,特別是紅火案被告的羈押,直到一審宣判前都未確定。
     光一個羈押程序,一、二審就可來回多次,不單浪費訴訟資源,更讓被告應付訴訟之餘,還得分心是否會被羈押。陳水扁更裁案,若檢方再提出抗告,高院就不該推事了事,應如過去胡洪九第五次羈押抗告案一樣,勇於自為裁定,既可避免資源的浪費、社會成本的付出,更能展現上級審統一見解的魄力。
 
費鴻泰質疑 更裁制度有瑕疵【聯合報記者李光儀08.12.19
 
前總統陳水扁遭起訴後當庭釋放,特偵組抗告成功,卻發回原本當庭釋放的台北地方法院同一合議庭更裁,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昨天在司法委員會,當面質疑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認為制度設計有瑕疵。對此謝文定也表示,這個問題值得討論。
費鴻泰昨天在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高院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卻還是由原審判庭審理,原承審法官為了面子,很可能維持原判,「制度設計的邏輯有瑕疵」,應該交給另一個審判庭來處理。
謝文定表示,這種情況「確實值得討論」;但他也表示,實務上若由其他庭來審理,一樣會出現不同問題,所以很難周延,目前程序上就是如此。
謝文定指出,陳水扁案已經起訴、移審,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中,實務上的更裁由合議庭決定。他強調,審判獨立的核心價值在於「不服可以有救濟途徑」,如判決後可以上訴。
 
特偵組應當再抗告【聯合報黑白集08.12.19
 
毫不意外,地院仍然維持陳水扁無保開釋,但加了一句話:「不得脅迫證人等」。
周占春的合議庭果被外界料中,他們不會「自打嘴巴」,而寧陷社會公義於重大的風險之中。合議庭上,法官的面子比司法正義重要?
合議庭可以堅持無保開釋,但必須說服社會何以認定「無串證及滅證之虞」?
合議庭認為:張瑋津的行為是她自己對司法不滿,杜麗萍自殺與陳水扁無關,陳鎮慧等人的律師為陳水扁所僱也沒問題… …。
合議庭的見解簡直是陳水扁的辯護律師之口吻,並完全採用陳水扁方面的說詞,甚至逕自加入連陳水扁方面也未提出的辯詞;例如,合議庭並未傳訊張瑋津,卻竟偏信陳水扁的說法,而不知由何生出一切皆因張瑋津自己報復司法的版本!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一、五年以上「重罪」,而陳水扁所涉非但最高刑可至無期徒刑,且是司法史上前所未見之「重罪」。二、逃亡「之虞」,這一點或許並非一般輿論所爭議,但合議庭僅以隨扈因素而認定「無逃亡之虞」,似亦太過簡單。三、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沒有串證、偽變造證據及湮滅證據「之虞」,則是根本不能服人;而昨日的裁定,加了「不得脅迫證人等」等語,豈不等於亦認定有「脅迫之虞」,而何況余政憲已受脅迫?更何況,合議庭又如何執行這些約束?
社會必須接受合議庭的裁定,因為這是法治國家的遊戲規則。但是,特偵組仍有再抗告的空間與責任,這也是訴訟制度為追求社會正義保留的空間!
法官可以要面子,但社會也可以要正義。
 
司法只護扁權 我姊羈押難平【聯合報╱鍾靜雯/安親班老師08.12.16
 
我是一個有六月大嬰兒的媽媽,也是一個有精神分裂症老母的女兒,忙著為孩子奶粉錢張羅,也為母親的醫藥費生活費拚命。從前的我不曾埋怨、樂天知命,只因為我還有個從小與我相依為命的姊姊,一同分擔家計照顧家裡,但自從姊姊因藥事法的案件被羈押後,我變了。
我的姊姊被法院收押禁見到現在已經超過漫長的三個月,起訴後也已經過一個多月,為什麼現在還在羈押中呢?法院的理由是有串證之虞,但是我姊姊對於證人的證詞根本不爭執,也沒有要傳證人,比起蘇治芬縣長涉嫌貪汙重罪一個月就被交保,陳前總統在遭起訴後更是無保釋放,令我無法理解!難道只因為我們是平民老百姓,他們卻是有權有勢的政商顯要嗎?
司法的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我看不到!我不想要學陳水扁,但我的心裡不停吶喊著「司法不公」、「押人取供」!我無能為力,只因司法站在有錢有勢的人那一邊。

實情是 法官早已過分獨立 >中時08.12.18梁文傑
 
     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刑事庭被判無罪,民事庭卻被判當選無效;葉盛茂被以洩露機密罪起訴,法官卻以圖利罪重判十年;阿扁先被羈押,綠稱政治追殺,藍的奇爽無比,無保釋放後綠稱司法公正,藍又反罵法官亂判。面對法院判決之不可測,我們該說些什麼?
     自然科學要求「可重複性」。同一個實驗,即使由不同的人進行,只要遵守相同的操作規則,都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統計學裡也有「信度」的概念,意指使用同樣一套抽樣方式及訪問方式,可以得到大致相同的調查。所謂誤差範圍在正負三%的民調,意思就是不管用同樣的方法進行幾次,得到的數字都會落在這個範圍之內。
     我們希望司法體系也能有同樣的科學性,因為我們渴求公平,希望同樣的案情能獲得同樣的判決,不管是市井小民還是總統高官。我們也希望在自己或親朋好友犯罪時,能依據法條大致預測會得到什麼樣的罪責,因為我們不希望司法懲罰像自然災害一般不可預測。
     但我們的希望注定落空。法律固然有一套如何探求犯罪事實、評價犯罪證據和對待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但也留給法律人更多主觀空間。同樣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到了不同的法官和檢察官手裡,結論常如天壤之別。葉盛茂把艾格蒙洗錢情資拿給阿扁是事實,這個事實在檢察官看來是犯了「公務員洩露機密罪」,在法官看來卻是「圖利」。阿扁是卸任總統的事實也從來沒有改變過,特偵組因此認為他有許多資源能恐嚇其他共犯和證人,所以必須繼續羈押;法官則認為正因為阿扁是卸任總統,在維安人員二十四小時緊盯之下根本不可能逃亡,所以不必再羈押。
     簡單說,司法體系從來不是一台「法條翻譯機」,而是一個個有名有姓、有情緒有立場的法律人集合體。雖然他們全都自稱是「依法論處」,但差距之大可能是從南極到北極。司法官輪值隨機分案的制度,原意是為了避免「以操縱由何人審判的方式來操縱審判結果」,但結果卻是讓審判結果完全「隨機」。你今天會被判有罪無罪,恐怕不決定於你到底有沒有犯罪,而是決定於你抽到的法官是姓周還是姓李。
     媒體和名嘴們說藍道綠,說有沒有政治因素介入,其實都是扯淡。真實情況是,台灣的法官早已過分獨立,獨立到每個法官只需要對上帝和自己負責的地步。因為法官高薪又有終身保障,判錯判對也不會有人獎賞或懲罰,不但不必聽你政治人物的,也不必聽你社會輿論的。所以不但二審可以不鳥一審,民事庭可以不鳥刑事庭,就連星期二的輪值法官也可以不鳥星期一的法官。
     面對司法,還是扁媽看得最透徹,所以她在起訴當天去了廟裏為阿扁燒香祈福。只是,如果連卸任總統的媽媽都得求神拜佛,一般人還能期待什麼呢?

冷眼集》捉放扁 審判長大小眼?【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08.12.15
 
前總統陳水扁獲釋,特偵組今將開會決定抗告理由,不過,日前在扁案的接押庭中,律師鄭文龍和被告陳水扁暢談「政治語言」達一個多小時,反觀主張扁應為犯重罪繼續羈押的檢察官,三人以「法律語言」合計論告不到10分鐘,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給檢、辯不對等的發言時間,也成為「捉放扁」風波的爭議。
12月12日深夜9時30分的接押庭中,庭審一共進行2小時30分,到午夜12時結束,才由合議庭進行評議,150分鐘的庭審中,周占春給檢、辯的發言時間,有明顯差別待遇。
脫下囚服換上西裝的陳水扁,搖身一變成為「陳律師」,他與委任律師鄭文龍合作無間,和法官就扁的「政治魅力」、「台灣」等民粹問題及「政治語言」交換意見,並在法庭內大肆發表訴訟外的語言。
反觀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周士榆以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嘉明,共同主張陳水扁犯數條重罪應羈押,且法定本刑分別為10年、7年、5年以上之罪,符合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應予續押。
但審判長周占春則以「你說的起訴書中都有」,僅給3檢察官總計不到10分鐘的時間,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更在話說不到2分鐘,即時被周占春制止,雖然法官在法庭內有指揮訴訟的裁量權,但法庭活動的的言辭交鋒本應以法律爭點為主,讓政治語言在法庭中「暢所欲言」,兩造發言時間又不對等,不知周法官的考量是什麼?
李乙廷案的法律與人情【聯合報黑白集08.12.12 
看到這個新聞標題,許多人感觸複雜。有幾個候選人未捐過香油錢?捐了二千元香油錢就被法院判定賄選,而喪失立委資格,會不會「太超過」?
這的確是一個法律與人情的爭議話題。立委李乙廷被控在選舉期間,對選區內多個團體及廟宇提供捐助共十六件;除一件捐助達一萬元,其餘皆二千元,另則捐輸牛奶、啤酒等物。李乙廷辯稱,自總統以下,哪一個候選人不捐香油錢?何況皆是「義工」代捐?其實,在李乙廷案中,刑事庭與民事庭對是否賄選的認定竟然亦大相逕庭,刑庭判無罪,民庭判有罪!
刑事法庭認為,是否成立賄選的對價關係,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但檢察官不能證實捐助人(義工)與李乙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何況,捐助之金額不高,「符合一般社會常理」,難認定係藉此賄選。因此判無罪。但是,民事庭卻認定,查李乙廷「過去對這些團體未曾有過捐助」,可見是藉捐助進行賄選;完全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判定有罪。
在本案中,法律裁量與人情感受不同,甚至刑事庭與民事庭的裁量標準亦不同。但是,維護選風的最後防線畢竟仍是法律;否則,到廟裡送香油錢及到長春協會送啤酒,其「一般社會常理」的標準如何,當如何界定?
今日立法院將對選舉訴訟是否維持「二審定讞」進行審議,不宜受到李乙廷案的影響。畢竟,李案的問題在法官心證不同,不能因此就輕率改變「二審定讞」的大架構,尤其更不可改變「各審級限六個月審結」的規定。
若問李乙廷案給候選人們什麼教訓?一句話:選風更乾淨一些即可
聯合報民調》給卸任總統上銬 逾半民眾說OK【聯合報08.11.13 04:22 am 
 
檢方聲押陳水扁,引發卸任元首戴手銬、法警打人爭議。本報民意調查發現,僅二成八民眾主張給予卸任總統禮遇,也只有百分之八相信法警打人。
針對檢方應否禮遇卸任總統,不強迫戴手銬的爭議,本報調查發現,五成二民眾認為檢方為陳前總統銬上手銬並無不當,二成八主張給予卸任元首禮遇,一成九無意見。
至於陳水扁指控遭法警毆打的插曲,六成三不相信扁的說法,僅百分之八相信法警打人,二成九無意見。
交叉分析顯示,泛綠支持者雖有多數希望檢方應該給予卸任總統不戴手銬的禮遇,比率達六成八,僅一成八認為戴手銬並無不妥;不過,只有兩成相信扁「法警打人」的說詞,五成不相信,三成無意見。
調查還發現,民眾對於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海外洗錢疑案迄今的表現以好評居多,四成八滿意,二成三不滿意,二成八無意見。
這次調查於十一月十二日晚間進行,成功訪問八百卅一位成年人,有二百七十六人拒訪;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三點四個百分點以內。調查是以臺灣地區住宅電話為母體作尾數兩位隨機抽樣。 
從邱議瑩的真心話談起 >中時08.12.18中時社論
 
     陳水扁像個沉重的鉛塊,緊緊纏著台灣,不斷向黑暗漩渦的底層拉。咕嘟咕嘟冒個不停的弊案,翻攪著藍綠對立,消耗台灣的氧氣,但也在測試台灣的肺活量。能不能擺脫這個向下沉淪的包袱,為台灣重新找回向上的活力,是朝野全民都必須努力的課題。
     藉著熟練的政治操作,陳水扁原已成功做到挾深綠以令民進黨,但停止羈押後,他對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的招供有所埋怨,引發嫡系子弟兵的寒心與反彈,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公開聲援余政憲,並要求扁嫂吳淑珍「好好面對司法,不要再說謊,不要再玩弄民進黨同志的感情」。這些話,其實在很多人心裡都憋了很久,也是最近這段期間裡,民進黨人士最不虛矯圓滑的真心話。
     很簡單的三件事:面對司法、不說謊、不玩弄同志感情。但回顧陳水扁夫婦這一路走來,事事樣樣都朝相反的方向做,而且毫無悔意,依舊犧牲他人照亮自己。如今窮途末路,無所不用其極作困獸之鬥時,恐怕也很難突然轉性,但綠營其他人士,到了這個時候,面對著幾億現金搬來搬去的事證,以及阿扁夫婦的自私冷血,是不是應該好好問自己:同志愛扁,但扁愛同志嗎?或者,台灣愛扁,但扁愛台灣嗎?
     在邱議瑩的真心話之後,民進黨內可能會出現更多類似的聲音,不再被死忠挺扁的深綠群眾綁得動彈不得。而隨著扁家弊案一一浮現,如果罪證確鑿,不只扁家需要好好面對司法,民進黨也必須好好面對陳水扁,不能再以捍衛司法人權來顧左右而言他。現在子弟兵的反彈,如果只是出於個人忠心換絕情的憤怒,而不是基於道德上的大是大非,那未必能證明民進黨真的唾棄貪贓枉法。
     數十年來,民進黨以弱搏強生死與共,黨員之間有深厚的戰友情義,如果能輕易割裂,坦白說,那也就不是民進黨了。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即使理智上知道阿扁做錯了,感情上卻怎樣也無法捨棄,甚至還要在阿扁吶喊司法迫害時出面相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剖析得很清楚,這其中,有歷史環境的因素,有現實政治的因素,也有感情的因素。陷在阿扁困境中的民進黨,其實是需要被了解的。
     但是,一位曾經貴為總統的人,可以如此厚顏貪婪,而且不顧社會代價繼續翻雲覆雨以求自保,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弊案,而是涉及台灣將向上提升,抑或向下沉淪的嚴肅課題了。現在民進黨受傷慘重,身心都需要一段調適期,但民眾即使願意體諒,也不會無盡期地等待民進黨長大成熟。
     如今陳水扁既是民進黨的包袱與共業,也是台灣的包袱與共業。切割並不是最好的作法,因為陳水扁犯的錯,是在一個集體情境與分享體系下實現的。曾經他一呼百諾,黨內異議者痛遭圍剿,想分享權利與利益者鑽營不已。如今他樓塌了,過去幫他撐場幫腔者,就完全不需要檢討了嗎?如果把責任全推到他一人身上,這整個共犯性的集體運作,就沒辦法作真正深刻的檢討,當然也沒機會進行改進,結果可能相同的事再度上演,只是主角換個人而已。劃清界線是很容易的事,尤其當對方失勢時,難的是在面對陳水扁的同時,也好好面對自己曾有的角色,以及應做而未做的事、應堅持而未堅持的理想,並且勇敢負起責任,不讓錯誤重演。
     因此,蔡英文主席強調,概括承受是民進黨負責任的表現,也是讓民進黨與整個台灣社會向前走的唯一方法,我們期待未來能看到民進黨更具體的作為。
     由於長期的同志情感,民進黨曾經縱容陳水扁,台灣社會曾經縱容民進黨,事實證明,是非不明的縱容不但無助於對方的成長,也有害於整體的發展。扁家弊案不只是陳水扁的過錯,民進黨與台灣社會都有程度不同的責任,在忙著指責別人的同時,如果大家都能回頭好好省思自己,並且從中學習到教訓,那麼,扁案將不再是個讓台灣陷入深淵的鉛塊,而是能踏著向上提升一步的階梯。

(楨:<自作孽的中時>至今仍不時如下文在助扁為虐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8426874/20080627055420/

為一人而修法>中時08.12.19中時小社論(楨:本要因案而修法)
 
     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改卸任總統禮遇規定,將原涉貪定讞才取消禮遇,提前到一審判決。
     藍軍說,顧及社會觀感,必須如此修改。綠營則表示,只為陳水扁一人,而修改禮遇規定,擺明是政治追殺。
     老實說,如果國民黨真有「政治追殺」之心,綠營也沒資格喊冤。韓國的元首一爆貪汙案,即公開道歉,然後乖乖地剃光頭,到寺廟靜思悔罪。日本首相涉貪,則退出政壇,從此不再公開露面。
     反觀陳水扁,「海角七億」被國際洗錢組織曝光,還硬拗是「建國基金」,再由吳淑珍頂罪。明明親信與行賄商人都已承認犯行,陳水扁卻還煽動無知群眾干預司法,這樣的卸任總統還在享有禮遇,確實令人憤怒。
     不過,民眾可以宣洩一時的情緒,立委卻不能因一時的情緒,而破壞國家長遠的制度。
     首先,「無罪推定」是法治的基礎,這基礎一崩塌,人權、民主也就毀了。別忘了,二審仍是「事實審」,二審未走完,就表示「真相」還未明﹔未定罪,先處罰,合理嗎?
     再說,卸任元首之禮遇,不只是對他個人的酬庸,也是國安之一環。試想,一審宣判有罪,即撤銷卸任元首之維安,萬一「兩顆子彈」重演,台灣承受得了後續的政治衝擊嗎?維安與監獄間全無空檔,應該更符合國家利益吧?
     尼克森因「水門案」下台後,照享禮遇;像陳水扁這種人格的總統,應會「空前絕後」,有必要為一人而修法嗎?

相信司法會還人民一個公道 >中時08.12.20中時社論(楨:終時的肖想)
 
     一場該押扁還是縱扁的審檢角力,讓扁家弊案這齣戲,始終下不了片;讓挺扁者周周有事可做,不是到特偵組就是到法院、或者進寶徠官邸,為扁送暖兼放話;更讓反扁者日日打開電視,都能看到名嘴們批扁、罵特偵或罵法官,抒發景氣低迷下的鬱悶情緒。
     特偵組第一波起訴陳水扁及相關人等,全台矚目的就是這位史上進帳最多、洗錢遍及五大洲的卸任元首,到底還押不還押?本來就討厭扁的人,從扁家弊案開始就相信扁家真會A錢,很多本來支持扁的人,看著扁家弊案愈滾愈大,信任就愈來愈少,到最後看到陳水扁就頭痛,恨不能就讓扁安安靜靜待在看守所。但是,陳水扁本事真大,即使進了看守所,也安靜不了。周占春第一次裁定扁無保釋放,主要原因是卸任元首禮遇,扁走到哪都有隨扈跟著,根本沒有「逃亡」的可能,但告誡扁一定要出庭,不可挾群眾干涉司法。特偵組抗告書中,則特別強調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性,高院直截了當認同了特偵組的觀點,要求地院重裁。
     周占春再次開庭,歷經八小時庭訊和評議,維持原裁,但設定所謂的「回籠條款」:一不能挾群眾力量影響審判程序,二不能威嚇證人。很諷刺的,周占春開庭同時,就有一群挺扁人士在法院外拉布條、掛標語喧鬧,陳水扁完全可以遵守「不挾群眾出庭」的告誡,因為他是「挾群眾出庭」;至於扁與證人和案件關係人等到底有沒有勾串、湮滅證據的可能?乃至威嚇證人?周占春認為特偵組沒提出具體事例,相反的,特偵組很明確地至少提出三個案例:一是扁嫂吳淑珍交代杜麗萍只能承認幫助洗錢五點七億,不能承認幫元大馬家送兩億進官邸;二是交代馬永成和林德訓等要扛下國務機要費造假的責任;三是陳鎮慧、甚至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被提訊時,甚至拒絕扁家代為委任的律師到庭。
     周占春其實很仔細也很嚴謹,八個小時重裁此案,以七點理由,全部推翻特偵組提出的事證。簡而言之,就是「檢察官已就本案相關事證加以鞏固」,案經移審法院後,陳水扁並無勾串證和湮滅證據的行為,周占春只差沒講白話文:特偵組對全案相關犯行,查得夠詳細啦!法界人士就認為,照特偵組鉅細靡遺的起訴書,不論親藍親綠,任何法官要做出無罪判決,都不容易,周占春亦然。
     陳水扁迄今臉不紅氣不喘地聲言沒有一毛錢進自己的口袋,從特偵組已偵結起訴的四大案看來,彷彿確是如此,因為所有的錢都從扁家人頭帳戶轉出海外,最後受益人是扁的兒子陳致中!
     陳水扁自爆扁家現金庫的七億四千萬都是選舉結餘款,「本來錢更多。」如果真的都是選舉錢,這裡頭有幾個問題,選舉結餘款都是陳水扁總統大選的結餘款嗎?還是扁兼任民進黨主席時的大小選舉政治獻金?民進黨年年鬧窮,即使執政八年情況也好不了哪裡去,結果黨主席家有私庫藏鉅資,黨卻一窮二白,更可笑的是,這些選舉錢最後竟成為吳淑珍、陳致中夫妻進出動用、甚至轉出轉入的款項,民進黨難不成窮呆了,才會相信扁的這番說詞?
     周占春無保兩度釋扁,被深綠挺扁人士奉為「司法人權之英雄」,法院外喧鬧之後,大大地表揚周占春一番,他們忘了,周占春正是台開案中重判扁婿趙建銘之人;屆時,周占春做出對扁的任何判決,陳水扁和挺扁人士,總不能再理直氣壯地批評扁遭政治迫害、司法迫害了吧。周占春釋扁,某種程度其實是削弱、釋放了挺扁的動員能量。本來陳水扁在特偵組抗告後要舉行記者會,「逐一駁斥」起訴書中的論點,在重裁庭後,陳水扁決定取消,改在官邸會友,扁和扁的委任律師都說:要低調、本來言行都要調整。一個縱容老婆、家人洗錢洗遍全球、接受金控、營建、甚至高科技業者抱著鉅資「進貢」的卸任元首,有什麼顏面以群眾運動自證清白?
     全台民眾根本不必為押不押扁動氣,在特偵組起訴之後,陳水扁能面對的只有司法,相信司法會還給台灣人民一個公義!

周占春的顏色>中時小社論08.12.22(楨:周占春裁定的理由還言之成理呢!
 
     周占春到底綠不綠,近來困擾不少人,一般直覺的反應是,他當然很綠,才會放過「貪腐」的陳水扁,讓扁「恐嚇」證人,四處動員對抗法院。
     不過,這其實假設扁的利益等於綠營的利益,事實上,對扁有利的,卻不一定對綠營有利。
     因為,扁是操縱槓桿的高手,只要給他一個支點,就可掌握整個民進黨,過去兩年扁家弊案陸續爆發,扁之所以能制伏正常、理性的民進黨意見,就是以深綠的鐵衛軍來挾持正規的綠營民進黨。
     但是,阿扁這一套總有窮盡之時,首先,隨著企業搬錢等證據愈來愈多,阿扁可用的槓桿少數,數量愈來愈少。更重要的是,明年底縣市長選舉,是一對一的戰爭,很會玩槓桿的民進黨,遇到這種過半選戰,就幾乎不是對手。
     因此,讓扁在外面趴趴走,繼續玩少數槓桿,如果還有效,一定在明年大選時拖跨民進黨,對綠營不利;相反的,民進黨人士很可能為了選舉,最後終於和扁切割,之前邱議瑩終於痛批吳淑珍,若因此民調衝高,那些有心參選縣長的民進黨人士,難道不會效法嗎?
     總歸一句,周占春裁定釋放陳水扁,對綠或對扁,是福是禍難料,如果周占春裁定的理由言之成理,他是什麼顏色,似乎就不那麼重要了。

南方朔觀點:為二度無保釋扁說些公道話>中時08.12.23(楨:南鄉愿
 
     台灣政治擾嚷不已,關鍵因素之一即是整個體制的上層,對許多重要問題,特別是具有「共業」性質的問題不去處理。例如政治獻金灰色無比,行政與立法部門就從未設法將其重新規範;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問題,檢察體系上層早該統一定義,但也卸責推諉至今:有些下級法院的裁定引起爭論,上級法院也只會推託發回,基本問題不釐清,那種惡質的政治擾嚷也就難以止息。
     而這種政治擾嚷,最惡劣的乃是基本問題不釐清,那種灰色所助長的黨同伐異,找題目做文章,玩「陰謀論」,扣帽子等習性也就一直持續。這種事情在綠營固已司空見慣,在藍營也從不匱乏。藍綠如此相煎,遂使得有時候若有人做出超越藍綠,純粹就事論事的決定時,不是得罪這邊就是得罪那邊。阿扁二度被裁定無保釋放所引起的風波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扁家弊案,乃是台灣的世紀大案,因而許多人都巴不得把他抓起來、關起來,而後判之以重罪。這樣的社會氣氛當然有其道理,這也是他一度無保釋放即輿論譁然,二度無保釋放更群情激憤。有些人甚至於陰謀論出口,把「法官是民進黨暗樁」這種帽子扣上。
     裁審法官是不是民進黨暗樁我不知道,但對這起世紀大案,由於它對台灣未來政治發展及司法威信具有至關重要的指標及先行意義,司法無論在程序及將來證據推理判定上,都不容有任何啟人疑竇的疏失,否則就難免造成更大的紛亂。這個案子不容有任何媚俗的空間!
     或許正因有懷於這樣的歷史重擔,法官兩度裁定阿扁無保釋放,其實是很有司法高度的。檢察官辦案,可以調查、偵訊、國際司法協查以及說服某些當事人招供,所有這些都必須落實到證據上。正因一切已落實到證據上,所謂串供翻供也就不再有意義,法官稱「檢察官已就本案相關事證加以鞏固」,這是重要的兩面話;檢察官必須將口供落實為事證,因而串供翻供已無意義,但若檢察官尚未將事證落實,仍擔心串供,那麼檢察官可得擔心了。
     其次,扁案仍有大批金錢尚下落未明,這當然可以當做有逃亡之虞的理由;但換個角度言,阿扁其實有更多不會逃亡的理由:此案仍有可辯護之空間,何必逃亡?阿扁逃亡的後果比自殺還嚴重,他怎麼可能逃亡?因此,理由其實不重要。阿扁始終有隨扈跟隨,他的行蹤從來就是國安事務,怎麼可能逃亡?既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只要強化回籠條款,使阿扁在往後這段期間被約束,不做出有違形象觀瞻的動作,其實也就夠了。
     給予被告基本人權的尊重,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讓司法從原理原則起就更加進步,也可使法官本身更加心無罣礙,將來才有可能做出不必怕這怕那的判決,當事人也才沒有扯東扯西的口實。法官在司法程序上嚴守分際,這比媚俗的把他圍起來,已高明太多了。這種高度哪是動輒扣人帽子,只求爽的人能理解的!
     由阿扁二度無保釋放,其實已出了另一個台灣尚少被注意的課題,那就是台灣公務員或非公務員,長期皆唯長官、主子、權力是從,貪圖僥倖。在事發後或因畏罪,或因良心發現而轉為汙點證人。在世俗價值裡這是「出賣」與「背叛」。
     這種人在得慶減低其刑時,也將同時受到過去密切交往的群體排擠甚至痛恨。他們面臨壓力之大,超過一切人的想像。這種型態的人,乃是政治及社會轉型,連帶著道德價值也同樣必須轉型時刻的「角色型」人物。這種人不值得被歌頌,但卻必須被體諒被保護,以免這種精神壓力毀掉他們後來的人生,並讓社會轉型因為他們的不幸例子而受到阻礙。
     有關汙點證人的問題,儘管不宜做為再押阿扁的理由,但他或她們背後所隱藏的人性與道德問題,或許才更值得人們同情,並為他們多多費心吧!

聯合筆記》誰的人權?誰的特權?【聯合報蕭白雪08.12.20
 
同樣是在檢方偵辦中被戴上手銬羈押,顏清標、羅福助、劉泰英等人被關進看守所時,被說成是象徵「掃除黑金」的決心;而當陳水扁面臨相同情況時,有人卻認為是汙辱、傷害台灣人的心,是政治迫害及侵犯人權。相近的場景,為何可以得到全然不同的解讀?
台灣政治人物不分藍、綠,被戴上手銬帶往看守所時,面對媒體都只會千篇一律高喊「司法迫害」、「政治介入司法」的口號,毫無創意可言。從來沒有一個政治人物願意反省自己的作為,或採取更高道德標準,誠懇向社會表示歉意。
陳水扁被羈押後,政治人物與法律專家開始討論重罪羈押、判決有罪前戴手銬制度的適當性。台灣的人權,似乎總是要等到遇上重要人物涉案時,才會引起關注。也正因為此種「個案立法」的模式,法制往往顧此失彼,除左右一時社會情緒外,卻未必符合法治常態。
如果重罪不能視為羈押的理由,如果在判決有罪前不應羈押被告,當初苗栗地院法官裁定薛球交保,外界指責法官的聲浪,以後是不是不會再出現?當台北地院法官裁定在火車站縱火的高寶中交保時,當時直衝法院以不堪言詞辱罵法官的政治人物,又該受到什麼樣的譴責?
為台灣農民發聲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當初向警方自首,醫療人球邱小妹妹的父親在失業、酒醉下失手打死女兒後坦承配合辦案,殺死分手女友又載著屍體找媒體要求向侯友宜投案的張志輝,這些都是主動投案、又願配合調查的案例,個個都沒有逃亡、串證之虞;他們卻從頭到尾被羈押,一直到判刑確定,乃至服刑結束。那麼,是不是法官一開始就侵害人權?
台灣的司法人權確有需要再檢討改進之處,但更需要關心的是弱勢者面對司法時無助,以及那些無知受害者的人權。從這個標準看,司法對打著「人權」口號要求「特權」的政治人物,實在是太寬大了。

扁釋放/邱毅批:周占春玷汙「改革」二字!東森新聞記者張智偉08-12-19

 前總統陳水扁再度獲得裁定無保釋放,最無奈的大概可以說是國民黨立委邱毅了。邱毅痛批,審判長周占春枉顧人民觀感以及輿論,替權貴護航到如此明目張膽的地步;邱毅還說,周占春自詡是改革派法官,真是玷汙了改革這兩個字。
陳水扁再度無保獲釋,邱毅氣得將矛頭鎖定審判長周占春,邱毅抨擊,「(周占春)替權貴護航,到如此明目張膽的程度,竟然還自詡叫做改革派法官,他簡直是把改革這兩個字嚴重的給玷汙了。」
此外,邱毅還說,「他(陳水扁)是把照片還有簽名寄給了吳文忠,而上面所寫的字眼,叫做『這是眾多照片裡的一張,請留做紀念。
』連小孩子看了都知道,這是黑道流氓恐嚇的手法,周占春不知道嗎?所以我說嘛,他已經擺明告訴社會大眾,我就是陳水扁的明樁嘛,你要怎樣,不然你是要怎樣!」
邱毅說周占春擺明不怕人家知道,他是阿扁在司法界的樁腳,他呼籲特偵組應該立即抗告。邱毅說,「特偵組應該要提抗告,然後表示它的態度,然後高院也不要講風涼話,就自己裁決吧,不要再推給周占春了,那只是再丟台灣法官一次臉。」辛辛苦苦收集資料踢爆弊案,看到陳水扁沒有羈押,邱毅盡是無奈。

逕判馬10年? 周占春:沒對外說過【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3(內呢
 
台北地院庭長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兩度裁定無保開釋陳水扁,引發爭議;昨天並爆出周占春「要逕判馬英九十年徒刑」的失言,以及可能被要求「迴避扁案」風波。
立委邱毅日前爆料指稱周占春曾在法院公開表示,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他審理,他不用看起訴書,就直接判處馬十年有期徒刑,馬英九也不用參選總統了。
據悉,台北地院曾詢問周占春是否真有此事?有法官透露,周占春並未否認說過這樣的話。
不過周占春昨晚表示,他私下確有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表示過法律見解,但純屬私人閒聊,他也從未對外說過「不用看起訴書,就直接判處馬十年有期徒刑」這種話。
邱毅另外爆料周占春在陳水扁兩度競選總統時,幫陳水扁拉票。有法官表示,這一部分,司法院已著手調查;如果查明屬實,周占春可能構成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迴避」事由中的「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的問題,必須迴避,不能再審理與陳水扁相關案件。
但司法院表示,並未接獲任何舉發,也沒針對此事進行調查。
周占春昨晚表示,昨天的地院庭長會議,僅就國務機要費案與扁案是否要併案,徵詢各庭長意見,他當時主張國務機要費案原由蔡守訓庭長審理,為求法律見解統一,可併由蔡庭長一庭審理。
而庭長會議中,並無人就他被指曾說逕判馬英九十年徒刑一事提出詢問,對一些莫名其妙的指控,他一概不再回應。
 
重大變數 扁案法官可能換人【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3

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出現重大變數。地院昨天召開庭長會議認為,原由庭長周占春審理的扁家洗錢等四案與先前蔡守訓庭長審理的國務機要費案,具有牽連關係,無法切割。據了解,庭長會議希望蔡守訓、周占春自行協調併成一案,若農曆年後協調不成,庭長會議將投票決定由誰審理,原則上將依「後案併前案」慣例併案。
就陳水扁兩度獲周占春合議庭裁定無保開釋,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也開會決定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並再次請求高院逕行自為裁定。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抗告書將在廿六日前送到高院。
昨天庭長會議決議,法院審理相牽連的案件要併案時,慣例都是「後案併前案」,例如胡洪九背信案、新瑞都案都是如此,扁案也不應例外。依此決議,周占春勢必要交出審理中的扁案弊案,併給先前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來審理。
周占春昨天原本指示受命法官傳訊陳水扁近日內開庭,但庭長會議認為,扁家洗錢案等四案與國務機要費案,屬於相牽連案件,如果分別由周占春和蔡守訓審理,可能會出現歧異判決,而且浪費訴訟資源。在尚未確定由哪個合議庭審理之前,不宜進行準備程序,要求周占春追回傳票。
庭長會議曾分別徵詢蔡守訓和周占春對併案的意見。蔡守訓表示,願意將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併給周占春審理,但也會尊重法院的慣例;周占春則表示,可以將特偵組起訴的扁家四案中的國務機要費部分,併案給蔡審理。至於扁家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等,仍應由他審理,但他不受蔡守訓對國務機要費案見解的拘束。
台北地院刑庭共有十八個庭,只有五位庭長,其他十三個庭則由審判長帶領,庭長會議由五位庭長組成,審判長沒有出席權。
 
冷眼集》扁案怎分案 法官吵翻天【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12.23
 
立委邱毅爆料指稱,台北地院對扁案的分案方式根本就是在「圍標」,周占春抽中審理阿扁的機率竟高達百分之五十。其實,台北地院在扁案的分案上,的確是有爭議,在十二月十二日阿扁被特偵組起訴當天,台北地院刑庭的法官們已經為此吵翻了天。
爭執的焦點在扁案究竟應由重金庭的法官抽籤,還是一般刑案的法官都要抽籤?台北地方法院的重大金融專庭只有三個庭,共九位法官,如果扣除三位審判長不能抽籤,加上有兩位法官手上已有其他重大金融案件在審理,也不必抽,只剩下四個法官來抽籤,其中兩位法官的審判長是周占春,推算周占春抽中的比率高達百分之五十。
八月才成立的重大金融專庭,主要審理金融犯罪及洗錢,由於台北地院並未明確規定重大金融專庭是否也審理貪汙案,因而一直存有爭議。在特偵組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扁案時,法院原本認為扁案屬於貪汙案,應由一般刑庭法官抽籤審理,但扁起訴當天,有法官不滿,跑到院長室抗議。
刑庭法官普遍認為,重大金融專庭的法官幾個月來沒有審理過什麼金融大案,一般刑庭的法官案件量重,扁案再給一般刑庭法官辦,實在吃不消,應交由重大金融專庭的法官審理。
台北地院院長楊隆順為了解決爭執,妥協改由重大金融專庭抽籤審理扁案,結果周占春的合議庭中籤。歸根究柢,司法院應明確規定各法院成立重大金融專庭的審理範圍,以杜絕爭議,避免外界質疑分案不公平,造成司法威信受損。
 
扁二度開釋後 特偵組將再抗告【中央社08.12.22

前總統陳水扁二度獲得法院當庭釋放,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晚間表示,特偵組檢察官看過裁定書後,認為裁定理由不備,決定再提起抗告,檢方目前不考慮另案聲押陳水扁。
特偵組偵辦扁案後續案情,今天傳喚5名證人 (4女1男),不過特偵組不願證實傳訊5名證人是為協助調查哪一部分案情。
此外,特偵組偵辦扁案衍生的機密外交款遭侵占案,已對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實施入出境通報,但高英茂在本案仍為證人。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特偵組傍晚才收到法院裁定書,還沒有著手撰寫抗告書,但一定會在法定期間內,即本週內提起抗告。
至於二度抗告是否會繼續請求台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陳雲南說,特偵組會再進一步討論,也會在抗告書上充分表達意見;對於是否會採另案聲押陳水扁的方式,陳雲南說,現在特偵組還未考慮。
對於部分媒體報導稱陳水扁曾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推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加入特偵組,陳雲南說,他不清楚、也沒聽說;陳聰明也表示他不清楚為何媒體這樣報導,他也沒找過曾勁元。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二度無保開釋,特偵組檢察官上午進行內部專案會議,傾向再度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至於另案以二次金改、機密外交聲押部分,特偵組為免偵查秘密在聲押庭時外洩,決定延後聲請的時機,暫以鴨子划水之姿,慎行蒐證。
上午傳喚4女1男5證人
辜仲列被告? 「已簽分查字案」
至於開發金總經理辜仲,是否因涉及協助吳淑珍洗錢被改列被告,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上午表示,已經簽分「查字案」,調查辜仲是否涉及洗錢,此外,特偵組上午也以證人身分傳喚五位證人到庭,調查扁家的洗錢流向,這四女一男的身分為何,特偵組不願說明。
特偵組調查,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涉嫌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利用香港KGI凱基證券及上海匯豐銀行,將60萬美元及3400萬元台幣匯往海外,但辜家二少以協助扁嫂投資為由否認。如果辜仲被列洗錢被告,將是繼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後,幫扁家洗錢的第二位金控被告負責人。
針對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面對高院撤銷發回更裁,仍裁定無保開釋陳水扁,並在說明裁定理由時,語帶感嘆的表示,他也希望高院自為裁定,由於未來特偵組再抗告後,依抗告的秘密分案規則,將輪分由不同的高院刑庭接手,特偵組對高院其他庭的「自為裁定」,依然抱持信心。
雖然特偵組首度抗告時,請求高院自為裁定,但高院卻將全案發回由周占春再次裁定,避開自為裁定的請求,特偵組認為周占春開釋陳水扁的態度明確,因此對抗告後再發回地院不抱任何希望,傾向在二度抗告時,再請高院自為裁定。

周占春的兩種形象【聯合報社論08.12.20
 
周占春並未否定「若有串證滅證之虞」得予羈押,他是認定陳水扁「沒有串證滅證之虞」而予無保釋放。這是爭議的焦點。
首次裁定庭,周占春將大部分篇幅用於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而將其無保釋放;前天更裁庭,周占春則駁盡特偵組對陳水扁「有串證滅證之虞」的指控,仍然將其釋放。
周占春的主要論點是:陳水扁所做串證滅證之事,皆是「偵查期間」所為;並指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後,「迄今並無任何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行為,尚無事實足認被告於本件審理中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然而,檢方舉出陳水扁幾件重大串證滅證的實例,是用以推證有串證滅證「之虞」;倘陳水扁在開釋後已有串證滅證之「事實」,則是犯行已成,已非串證滅證之「虞犯」。何況,周占春究竟有什麼天羅地網,能夠證明陳水扁在開釋後「迄無串證滅證之行為」,難道串證皆須面對面公然為之?
周占春決定不羈押,這是體制上給他的裁量空間;但是,周占春決定不羈押的理由,卻應負在法理及常識上說服國人的責任。我們認為,周占春的裁定理由不足服眾。
周占春是「改革派」法官,風評不惡;首次裁定庭表現偏頗,也許是故示瀟灑所致;但前天更裁庭,經五小時審訊、三小時評議,卻仍端出如此偏頗的裁定理由,則是令人驚愕。原來,所謂「改革派」的法官,竟也只顧自己的面子,而罔顧司法公義。
周占春的「改革派」精神,在台開案審判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時頗有展現,當年的判決書留下一段「權貴犯罪/階級犯罪」的論述,字字鏗鏘,可歌可泣。但是,這樣的「改革派」思維,竟然在二次裁定庭的相關論述中,幾乎完全消失,甚至大相逕庭。
在裁定理由中,周占春駁盡特偵組所有「有串證滅證之虞」的指控。其中有避重就輕者,如不談陳水扁代僱律師對其他被告的威脅,而只稱「共同舉行記者會」,「難謂有勾串之虞」;甚至亦有顧左右而言他者,對余政憲受公開譏嘲恐嚇事,居然無一字交代。尤其不可思議者,是對張瑋津角色的認定。周占春認為,張瑋津公開照片時,陳水扁已在押;張亦供稱,是因她自己要警告特偵組而出此。周占春完全排除了此事有陳水扁預先謀劃安排的可能性,亦似對陳水扁曾以二五○萬元記名支票送給張瑋津的事實毫無質疑,更對最高檢察署的調查報告全未採信;而是一口咬定,這是張瑋津自作主張,「可認張瑋津公開照片應非陳水扁所指示」。
然而,在台開案中,周占春的心證邏輯卻與此判若兩人;他不僅就檢察官起訴部分進行審判,並超越檢察官的指控,而認定趙玉柱父子涉及「公股民營事業」之人事,更判定耐斯公司給趙玉柱的四千萬元是「贈與」而非「借款」;因而,周占春一方面表達了「不告不理」的遺憾,其實不啻是在指控檢察官許永欽吃案。這樣的心證邏輯,為周占春贏得了「改革派」的形象與喝采。
然而,此種風格卻在此次裁定書中全盤消失,甚至背道而馳。這位曾在訴外以心證指控趙家父子介入公股民營事業人事並收受「贈與」的周占春,卻對張瑋津的二百五十萬元未置一詞,又認定張瑋津「公開照片應非陳水扁所指示」,而照片上陳水扁給「吳大哥」的題字,也只是「語意曖昧,作用不明」而已。試問:周占春究竟是在迴護陳水扁,或是在維護自己的面子,而竟作出如此偏執的認定?
台開案判決書中,關於「權貴犯罪/階級犯罪」的論述,表達了周占春對權貴階級的社會特權之嚴正譴責;這與此次裁定所稱「卸任總統,不會逃亡」(所以也不會以其卸任之影響力串證?)的思維與理念,更幾乎是南轅北轍。
在台開案中,周占春指出:「權貴階級」有兩種,一種是「掌有公權力者」,另一種是「有錢人」;而「權貴犯罪」、「階級犯罪」之主題,即是「以權生錢,以錢求權」。周占春更據此痛陳對權貴犯罪之訴究非易,以致正義難伸。判決書的原句說:「權貴階級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或潛逃出境逍遙法外,絕大多數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繼續支配著台灣社會之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之現象。」
豈不是字字鏗鏘?豈不是可歌可泣?然則,若依此種思維,扁案更是「有公權力者」與「有錢人」所共犯的「以權生錢,以錢求權」的權貴犯罪;陳水扁夫婦的惡性,更甚於趙玉柱父子;而扁案訴究非易、正義難伸之風險更千萬倍於台開案。但是,周占春視迄未承認任何犯行的陳水扁,卻宛如是沒有串證滅證之虞的人權弱者,是不可能指使張瑋津的坦蕩君子,亦是仗義扶危為同案被告僱請律師的慈善家?到此地步,周占春對權貴的社會特權非但已無警覺,反而用「人權」為「特權」辯護,儼然成了否認權貴可能施用特權以對抗司法的魔鬼辯護士!
在台開案中,周占春將自己的正義形象演示得令人欽仰。他非但跳出台開案,逕指SOGO案藏有權貴犯罪身影,且謂「二次金改」也啟人疑竇。一路指摘,除惡務盡。然而,SOGO案及二次金改案之所以辦得雷大雨小或步履艱難,主因之一正是因權貴犯罪不易訴究,更充滿串證滅證的風險。如今,SOGO案、二次金改、外交弊案、炒股案,皆正重啟爐灶,苦思如何將犯罪的權貴繩之以法;但周占春卻似乎視若無睹,難道又要等在判決書上展現自己看穿「借款」應是「贈與」的本事,然後大發「不告不理」的感慨?
扁案的周占春,非但心證邏輯不同於台開案的周占春,甚至連人格狀態亦不同於台開案的周占春。周占春對陳水扁開出「應遵期到庭,不得挾制群眾」及「不得對證人等危害及恐嚇」;此皆徒顯其心虛理虧,周占春何不乾脆明令陳水扁「不得串證滅證」!
扁案的周占春與台開案的周占春,何以判若兩人?
 
這場抗告並沒有白費【聯合晚報社論08.12.19
 
一場法庭攻防,最後維持原來裁定,陳水扁還是無保釋放。
光看結果,好像徒勞一場,不過如果深入看一下過程,這場抗告其實還是有其意義。
第一層意義,檢察官和法官都更清楚表白了各自的專業立場。檢察官認定,不羈押陳水扁真的會妨礙案件進一步偵查,對陳水扁逃亡與串證的可能性具體闡明,表示並非侵犯人權式的「方便羈押」。法官也明白表示,只是涉嫌重罪不構成羈押理由,必須有明確的逃亡、串證事理,才能繼續羈押。
第二層意義,雖然法官沒有被檢方說服,還是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然而規範條件講得比上次明白多了。陳水扁不可以聚眾試圖干擾審判,不可以威脅影響其他被告、證人;如果犯規,就要再度被羈押。這項補充承認了陳水扁不是一般被告,認定他具有足以干擾審判、威脅證人的政治權位,必須接受特別的約束。
受到這樣的條件限制,陳水扁本來預告今天要開的記者會取消了,未來四處趴趴走搞群眾運動的可能性也大幅減少。換句話說,他本來要拿來鬥司法的政治工具,的確受到了相當限縮。如果沒有抗告,沒有昨晚的附加條件,社會今天還得不到這樣的平靜呢!
第三層意義,抗告不成,給了特偵組不能不應對的下階段考題。如果他們真的覺得讓陳水扁自由行動是對司法正義的一大阻礙,就必須依職權再提抗告,準備更有力的資料與推論。要不然,他們就該加快腳步處理手上其他未完成的弊案調查,包括坊間傳聞的二次金改弊案等,認真突破,才有可能另案聲請羈押陳水扁。好好辦、快快辦後續案子,讓滿天飛的傳言得到具體事證,本來就是社會對特偵組高度期待的下一步動作。
在「保障司法人權」與「查察真實,懲治不法」之間的平衡,追求的就是不偏廢,才能達成正義。檢方抗告,要求羈押陳水扁,不是為了報復懲罰,是為了不讓真實被掩瞞;羈押沒有成功,但在限制陳水扁阻礙真實、扭曲調查一事上,抗告還是有所收穫的。我們期勉特偵組砥礪再戰,而台北地院未受輿論指揮起舞,其堅持並非全無道理;雙方雖見解不同,要共同擔負守護正義的責任
 
特偵組應當再抗告【聯合報黑白集08.12.19 
 
毫不意外,地院仍然維持陳水扁無保開釋,但加了一句話:「不得脅迫證人等」。
周占春的合議庭果被外界料中,他們不會「自打嘴巴」,而寧陷社會公義於重大的風險之中。合議庭上,法官的面子比司法正義重要?
合議庭可以堅持無保開釋,但必須說服社會何以認定「無串證及滅證之虞」?
合議庭認為:張瑋津的行為是她自己對司法不滿,杜麗萍自殺與陳水扁無關,陳鎮慧等人的律師為陳水扁所僱也沒問題… …。
合議庭的見解簡直是陳水扁的辯護律師之口吻,並完全採用陳水扁方面的說詞,甚至逕自加入連陳水扁方面也未提出的辯詞;例如,合議庭並未傳訊張瑋津,卻竟偏信陳水扁的說法,而不知由何生出一切皆因張瑋津自己報復司法的版本!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要件有三;一、五年以上「重罪」,而陳水扁所涉非但最高刑可至無期徒刑,且是司法史上前所未見之「重罪」。二、逃亡「之虞」,這一點或許並非一般輿論所爭議,但合議庭僅以隨扈因素而認定「無逃亡之虞」,似亦太過簡單。三、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沒有串證、偽變造證據及湮滅證據「之虞」,則是根本不能服人;而昨日的裁定,加了「不得脅迫證人等」等語,豈不等於亦認定有「脅迫之虞」,而何況余政憲已受脅迫?更何況,合議庭又如何執行這些約束?
社會必須接受合議庭的裁定,因為這是法治國家的遊戲規則。但是,特偵組仍有再抗告的空間與責任,這也是訴訟制度為追求社會正義保留的空間!
法官可以要面子,但社會也可以要正義。

 

(楨:面對官官相護的司法巫師們,旣不能革命也不能行政干預,馬除了告訴諸監察之外還能怎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11663714/2008123008111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014746/20070412065740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304092/20070709065909

 
馬推動司改 本身做起【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09.06.09
 
馬英九總統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遭駁回後,再提起交付審判聲請。總統府昨天表示,馬總統此舉是為了堅持司法正義,「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從本身(個案)做起」。
至於媒體詢問馬總統是否出庭等問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解釋,法律問題將由律師對外說明。但據悉,聲請交付審判案,馬總統可以選擇不出庭。
馬英九去年五月就任總統後,七月即透過律師撤銷所有選舉訴訟,包括控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四件誹謗或損害賠償案,當時府方說法是「彌平因選舉而撕裂的社會傷痕」,但控告侯寬仁不實筆錄的偽造文書案屬公訴罪,無法撤銷。
知情人士透露,馬總統堅持自身清白,不容外界汙衊,對於是否撤銷誹謗官司確實有一番掙扎,也曾徵詢法界友人,結果仍是意見分歧,甚至相持不下,最後馬總統決定「一筆勾銷」。
府方人士坦言,當時考慮包括總統高度、藍綠和諧等因素,更不希望選舉恩怨影響施政。
不過,知情人士也說,控告侯寬仁筆錄不實案再議遭駁回後,馬總統再次委託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這屬於馬總統「操之在我的部分」,顯見馬總統是藉此凸顯若干「弦外之音」。
蔡仲禮表示,馬總統認為這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千千萬萬人的權利;因為這可能發生在很多人身上,絕對不是小事,是司法正義與原則問題。
 
告侯寬仁不起訴 馬改聲請交付審判【聯合報記者熊迺祺09.06.09
 
馬英九總統前年初因市長特別費案被依貪汙罪起訴,獲判無罪後,他認為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偽造文書,侯獲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馬的再議聲請,馬英九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救濟,北院已分案調查。
馬英九今年三月間委請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交付審判,法院已向檢方調閱相關卷證資料,檢視後再進行裁定。北院若裁定駁回,則全案確定,若裁定交付審判,則視同起訴侯寬仁,全案進入審判程序,由於「公文書不實登載」的偽造文書罪為三審定讞制,未來審理時間會拖很久。
檢方對交付審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總統有權爭取清白,有人認為以總統高度告檢察官格局過小。有檢改會成員建議馬英九勿在個案上打轉,應該藉此機會推動司法人員監督評鑑制度,才能讓司法真正為人民負責。
九十五年間,高檢署查黑中心接獲民進黨立委檢舉,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認為馬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未全用於公務,貪汙詐取一千一百十七萬元,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起訴他。馬英九當天傍晚辭黨主席,強調被以「貪汙罪」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義無反顧參選○八年總統大選。
同年八月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沒有犯意、未施用詐術,判決無罪。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也判無罪,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認為,侯寬仁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去年元月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認為,吳麗洳的筆錄縱使不夠完整,但該份筆錄在法院審理時並無證據能力,不能因此推論侯寬仁明知不實而故意偽造筆錄,去年十二月卅一日給侯寬仁不起訴。
馬英九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侯寬仁製作筆錄時,口述他主觀上理解證人應答意思,指導書記官製作筆錄,在場證人聽聞後並未異議,認定侯寬仁未故意扭曲證人意旨,駁回再議聲請。馬英九因而聲請交付審判救濟。
 
再議被駁回 不服可聲請交付審判2009-06-09 中國時報 郭良傑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得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如再議被駁回,告訴人不服者,可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之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馬英九總統控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案,即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的聲請,得在法院裁定前撤回,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可撤回。
     對於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法院應以合議庭處理,認定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予駁回;認為有理由者,裁定交付審判,做出裁定前,得進行必要的調查。裁定交付審判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被告得提起抗告;裁定駁回,不得抗告,案件即進入審理程序。
 
交付審判裁准機率低 律師:馬總統考慮過2009-06-0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總統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3月間聲請交付審判。馬總統委任律師宋耀明今天表示,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機率本就非常少,當初馬總統也考慮過這個問題。
     馬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經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結後起訴,最後獲判無罪。但馬總統委任律師認為,侯寬仁在偵訊時有製作筆錄不實情形,於是控告侯寬仁。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31日不起訴後,馬總統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遭駁回,今年3月間又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合議庭尚未裁定。
     由於交付審判多年來獲法院裁准機率僅有千分之7,宋耀明表示,交付審判獲法院裁准的機率本來就非常低,這在提出時馬總統也有考慮過。
     宋耀明說,如果今天大家一直停留在「是不是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反而忽略掉存在在訴訟制度上的問題,那麼下次不知道什麼時候,大家才有機會可以討論這些問題。
     對於馬總統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侯寬仁表示,他自己是看到報紙才知道這件事,一切都以平常心看待。
 
總統告侯寬仁案 藍營:凸顯程序正義2009-06-09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此舉凸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藉此提醒檢察官謹慎辦案。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昨天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
     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黨團副書記長林鴻池表示,馬總統此舉攸關訴訟人權益、伸張基本人權及法律正義,黨團表示尊重。
     林鴻池認為,此事凸顯幾點正面意義,包括法律上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藉此提醒檢察官未來要謹慎辦案,尊重當事人的陳述;此外,黨團也希望各界理性看待此事,不要流於政治上的口水戰。
 
總統告檢座 李慶華:勝算低 不如撤案 2009-06-09 中廣新聞/程平
 
    馬總統堅持要告檢察官侯寬仁,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認為,想要獨立辦案的侯寬仁,這次是踢到鐵板,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批評,總統沒必要小鼻子小眼,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呼籲馬總統,官司勝訴機會不大,不如撤案,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認為,總統告檢座如果是為了吐怨氣而不是衝撞壞的制度,就沒必要了。
    馬總統決定直接在法院告侯寬仁,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說,這是侯寬仁想保持獨立辦案,卻踢到鐵板。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說,馬總統的動作小鼻小眼,有失格調。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則認為,馬總統現在的身份如果贏了官司,一定會被批評是權大勢大,但輸了又十分難堪,因此既然之前檢察官都認定此案不起訴,現在勝訴的機會一定不大,不如撤銷。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說,馬總統如果告侯寬仁只是為了吐怨氣,而不是重在制度改革,就不必了。
 
民進黨批馬「雞腸鳥肚」 追殺小檢察官 2009-06-09 中廣新聞/黃悅嬌
 
    總統馬英九為台北市長首長特支費案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民進黨抨擊,馬英九「雞腸鳥肚」,缺乏做為總統的高度與對司法的尊重。總統府方面則表示,總統認為這件事絕對不是他一個人的事,而是攸關千千萬萬民眾的權益,所以才堅持提告。
    馬英九選前指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儘管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不成,提出再議也遭到駁回,就任總統後的馬英九仍決定告到底,轉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抨擊,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總統與檢察官如此纏鬥追殺到底,這不僅僅是總統的風度與高度問題,也涉及做為總統對司法的尊重。
    對於法務部長王清峰回應總統告檢察官一事表示,這是總統的人權,民進黨痛批,這樣的說法是把總統當成一般的小老百姓,忘了他是總統,法務部立場應應該維持屬下、幹部的權利,王清峰的說法顯示她已忘了她當的是法務部長。
 
總統告侯寬仁案 呂秀蓮:應全面檢討2009-06-09 中央社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表示,有關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應該要全面檢討,讓法務部全面整頓,而非針對個別檢察官。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對此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呂秀蓮上午到新竹縣拜訪議長張碧琴,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了以上表示。
     呂秀蓮表示,馬總統現在握有權力,應對此事做全面性的檢討,讓法務部全面整頓,而非針對個別檢察官。雖然這名檢察官有必要被檢討,因為包括她的案子在內,也同樣發生不實筆錄的問題。
     她說,特別費案是歷史共業問題,馬總統身受其害,應該要幫所有人解決問題。
 
總統告侯寬仁案 謝長廷:破壞憲政體制2009-06-09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說,這是破壞憲政體制,總統應先辭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再提告。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
     謝長廷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高捷案他也對檢察官提告,但他與馬總統最大的不同是,當時他擔任行政院長忍耐沒告人。因為行政院長是有權力的人,一旦提告可能出現畏懼權力而扭曲的結果,或巴結權力的奉承結果,所以有權力者必須要自制,不能任意提告。
     他指出,大權在握的總統,如果真的要提告,應先辭掉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
     謝長廷強調,總統的豁免權是要讓總統能夠專心國政,而非要拿來告人、打官司,這與人民的期待不符。馬總統現在向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是破壞憲法體制,更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占盡所有優勢和便宜。
 
以總統高度 應先天下後私人 >中時09-06-09李永盛
 
     馬英九總統控告檢察官侯寬仁不起訴後,再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他要追求的或許是原則與是非,然而以總統的高度,何不將格局作大,否則就算最終在法律上獲得「勝利」,國人可能未必接受這是正義的實現,司法形象也可能反而受創。
     現任總統告檢察官,已為台灣司法創下新頁。馬英九為特別費案,遭遇了他自認畢生最大的委屈,循法律途徑討「公道」,固然是他的權利,也是人情之常,但也引發「上駟對下駟」及「秋後算帳」的雜音。
     其實,對司法有「不愉快」經驗的人,又何止馬英九一人。只不過,當初他提起控告時,還是總統參選人的身分,如今已當選總統,時移勢易,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當今台灣,馬總統是最有權力的人,他要討公道,沒有人會說不行。可是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為國務機要費的認定要聲請釋憲時,遭到了各界多少的批評,原因何在?就是因為他是總統。平民百姓想做的事,總統必須有所節制。
     如果馬總統依然堅持要聲請交付審判,必然只有兩個結果,一是法官裁定交付審判,另是法官裁定駁回。前者,如何不被外界視為是司法畏於總統權勢而為,因為之前類似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若是後者,法官駁回總統的聲請,那又是多大的諷刺,總統難免可能會留下好訟的名聲。
     不論是那個結果,對於競選時標榜司法改革的馬英九而言,都會給司法帶來傷害,這豈是馬總統所願見之事?
     台灣人對司法的信賴普遍不足,對於司法的質疑,有些固然是司法官個人的因素,有些則是制度面使然。因此,馬總統或許應該「先天下,後私人」,以總統之尊,推動司法制度的革新,為更多遭到「司法之痛」的人民解決問題。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對人民有利,又可避免外界的雜音。
     身為總統,動見觀瞻,本案如何收尾,端視馬總統度量及智慧的展現,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
這不該視做馬與侯的私人恩怨>中時社論09-06-10
     司法的正義和原則問題,確實不容等閒輕忽。馬英九總統為了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相關筆錄登載不實,控告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駁回後,並未鬆手,於三月間聲請交付審判,對這樁極其特殊的總統告檢案,各界反應不一,多數人認為,以總統的高度,何須浪費司法資源若此,馬總統則堅定地抗拒各種爭議聲浪,強調此舉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為千千萬萬人民的權益。儘管依過去的經驗,此案的獲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馬英九顯然已經從他自己的個案開始,踏出了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侯寬仁曾經是他相當看重的檢察官,人在其位的時候,看到的是部屬力爭是非;但是,當馬英九自己面臨特別費案起訴的時候,他卻看到多數民眾身受委曲無處伸張的一面。從檢方起訴馬英九的公文書,對比台北地方法院的筆錄勘驗紀錄,確實出現極大落差,證人吳麗洳說「我不知道」,到了侯寬仁筆錄竟一變而為「是的,沒錯」,難怪馬九委任律師宋耀明直指,侯寬仁為了起訴馬英九,就將筆錄登載不實。然而,侯寬仁筆錄登載不實並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極少數不肖法官,多數法官心中總還有個警覺;檢察官是司法訴訟第一關,是否起訴、起訴的快慢與輕重,都與檢察官一念之間有關,過去最被人詬病的是:凡與政治人物相關者,僅僅是起訴就能拖上三、五年,案到法院,層層審理,不拖上十年很難結案,十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義就在時間的拖磨中,蕩然無存。
     但是,還有更多案例,是檢察官輕忽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反正接下來是法官審理的問題,即使最後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還有疑問,濫權濫訴,卻幾成常態。甚至有當事人只經檢察官問過一次話,就遭到起訴者;還有當事人附上事假申請單,卻三傳未到就遭通緝者;種種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見檢察官反省,更未見法務部檢討,檢察官獨立辦案,竟成了許多民眾有冤無處申的原因之一。
     每每談到司法改革,司法院關心的是透過法院和司法院組織法,建立審判品質;對多數民眾而言,這樣的改革只是保障到法官的權益,民眾的權益根本不在官方改革藍圖之中,這也是為什麼監察院空轉多年後,這一屆重新上路,接到最多的陳情請願案件,都與此相關;在數千件的人民陳情案中,檢察官起訴更是人民之痛。身為國家領袖,馬英九因為自己的經歷,有了椎心之痛,但是,他既不能插手法官辦案,更沒管道徹底追究檢察官的起訴品質,只得狀告曾起訴過他的檢察官,以此提醒檢察官起訴過程中的字字句句都得慎重。
     檢察官辦案品質良窳直接影響民眾權益,民眾受了冤屈,直接影響對政府的評價,偏偏檢察官和法官之間,官官相護的文化相當濃厚,甚至法務部的調查也經常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隨便舉例,檢察總長陳聰明和扁家御醫黃芳彥到底是什麼關係?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夜宴還帶著檢察官同僚同行是什麼原因?法務部向例查沒事,查到最後,黃芳彥跑了;扁案偵辦迄今,第二波起訴步調又慢了下來,始終未被境管的陳幸妤最近才遭到境管,罪名竟是罪刑極微的偽證罪,過去還真沒聽說有偽證罪遭境管者,凡此種種,都是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出了問題。這還是受舉國矚目,「特偵組」辦的案件,遑論其他不受關注的案件。
     總統告檢察官,震動朝野,馬英九自當選以來,過去所有的誹謗官司全部撤銷,獨獨對這件筆錄登載不實案,追究不休,這已經不是馬英九與侯寬仁之間的私人恩怨,更深一層看,整個司法檢察系統都該徹底思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民眾對司法改革望之如此之殷,卻求之而不可得?連最簡單的筆錄都無法要求詳實為之嗎?馬英九自陳告檢是為公不為私,那麼面對這件被駁回機率甚高的案件,不論成敗,要求檢察官辦案逐字筆錄,務求字字精準,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絕對不可放鬆。
 
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2009-06-09/聯合報/A13版/民意論壇】
 
【池清雲/財務人員(桃縣楊梅)】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乙案,被綠營人士譏為有「大總統欺負小檢察官」之嫌?相信曾被訴訟纏身的人,最痛恨檢察官不依證據草率起訴,又厚顏纏訟,對當事人來說,有人因此身敗名裂,家庭破碎,身心飽受摧殘。
而檢察官草率起訴,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如果造成冤獄,依冤獄賠償法針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意味官場文化中充斥著「濫好人」、「官官相護」,請問歷任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誰可以改變?
所以筆者提醒馬總統不能鄉愿,要依法追究,犯法的事依法來辦,不需濫情,否則法庭中筆錄扭曲證人的證詞、斷章取義、記錄不實的惡習,無法終結,人民恐懼被濫訴的噩夢,還會再發生。
吳遠鵬/社區工作者(台北市)
息事寧人是中國人的傳統思維,甚至以為隱忍是忠厚的德行,往往因此犧牲了是非,以致積非成是,無異助紂為虐。所以隱忍,可能是無知之愚,所謂忠厚,可能是維護公道是非的道德勇氣不足,甚至連自己權益都不顧的怯懦。
以防制性騷擾為例,若不是近年來許多被害者勇於聲張與追訴,媒體的積極報導,加上法律的規範,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持續進行,在公共場所不致被性騷擾的進步環境,是無法形塑的;公開場所禁菸,也是很好的成功例子。
司法之積弊素為國人詬病,改革是很漫長的路。法條森森,程序複雜,更因為可被檢審官員裁量,尤多隱晦幽暗的空間,一旦身陷其中,猶如掉進詭譎多乖的異域叢林,總統候選人的遭遇都令人驚訝,何況升斗小民?往往不肖者寄生其間,稍加私心操弄,即可造成司法不公,既迫害人權,更傷害到司法體系與社會正義。然而司法以其近乎封閉的體系,更大的改革障礙是還有官官相護的鐵布衫。
如今馬總統猶如親冒鋒鏑,以自身個案盡法以訴,勢將引起媒體與社會高度關注,最能發揮探照司法隱微,善導其步入正軌的強大改革力道,實為人溺己溺的關懷實踐與社會教育。人民不僅有訴訟的權利,要營造法治的社會,還需善盡訴訟的義務;勇於聲張與追訴,既然是對社會負責的仁義與理智行為,其最高的境界,就是以訟止訟。
鄭治平/公(台北市)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此舉值得鼓勵,因為馬總統都被司法栽贓入罪,那是否可能代表有更多司法案件偵審有問題?
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可喚起人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重點是也可給司法人員帶來警惕作用;「基本人權保護」是原則問題,與馬英九擔任何職務沒有因果關係。假如司法錯誤是真的事實,人民憑什麼需無辜受迫害?又如此不堪之司法人員還讓其逍遙法外,那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制嗎?
期待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最後能有個水落石出,還原事實真相。更期待馬總統伸張正義能為司法界帶來一絲改革希望,而司法官的考核制度更應落實執行,不適任的就應該淘汰!司法官終身職制度亦應是到改革的時候了!
 
改革制度 放了侯寬仁吧【2009-06-09/聯合報/A13版/民意論壇】
 
【朱言貴/教(台北市)】
站在馬總統的立場,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涉及到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避免檢察官繼續草菅人命,侵害到人民的權益,堅持控告到底具有相當充實的理由。然而一旦馬英九具備總統的身分,有沒有必要再對侯寬仁檢察官窮追不捨,便有再三推敲的餘地,畢竟「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當馬英九只是一介平民,有意角逐總統之大位,卻遭受到檢察官以不實筆錄,而提起公訴,真是情何以堪?馬英九訴諸相關的救濟程序,乃是確保個人權益之必要措施,可以說是理所當然。若不如此,反而便宜了侯寬仁檢察官,不是追求司法正義之道。如今馬英九已貴為總統,對於司法應興應革之道,足以運用其法定職權,而有所改革,絕無個人冤屈不獲平反的情事,因此應該站在總統的高度,曾經受到一些委屈,又算得了什麼?何況總統與檢察官之間,地位不完全平等,以總統身分聲請逕受法院判決,雙方的武器不對等。
放了侯寬仁檢察官吧!或許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乃是相沿成習的弊端,亟待總統進行改革,馬英九與其浪費寶貴的時間,進行一場「不平等」戰爭,不如展開檢察體系的大改革,把個人小我的怨氣,昇華成為體制進步的原動力,俾完成歷任總統辦不到的事,才算是功不唐捐。
劉競明/醫(台北市)
馬英九總統對於當年特別費的「筆錄事件」似乎仍執著其「原則性」作法,還要提出告訴。握有最高權力者,竟然仍要運用其掌握司法檢調職權之優勢對其眼中的「司法改革」做出一番回應;筆者認為,和為貴,興訟之作為大可不必!
筆錄事件係屬於司法技術層面之問題,侯檢察官當年起訴特別費事件,若從另一角度看,則是代表國家司法的進步。究竟司法對檯面上政治人物所涉案件的審理,有無所謂的「迫害」呢?事實上對於馬總統之案情審理程序,司法檢調對其已經尊重有餘。
承辦檢察官辦案的「心證」,想要絕對摒除外界環境與個人政治信仰影響,在實務運作上即有相當的困難。特別是偵辦、審理陳前總統與吳淑珍等之國務機要費案,與馬總統的首長特別費案,在社會各界眾目睽睽之下,終於為「司法獨立」樹立了典範,無寧是台灣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礎。
無論馬英九案與陳水扁案件將來之發展如何,台灣能夠藉此逐漸摒除集體情緒、個人好惡、政治偏好、政黨鬥爭等特殊因素,邁向法治國家之林,對台灣社會的司法體系與運作的影響都是正面的。
馬總統於國事如麻之際,當務之急並非是對侯檢察官提告。就算告贏了,別人看起來仍會將其與「政治影響力」發生聯想;何況,假如侯檢察官堅持到底,或司法仍秉持其客觀判定原則時,馬總統未必成為贏家。
 
司法人權 民進黨前後不一【聯合報╱沈陽/工程師 2009.06.10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的作為,令人鼓舞。長久以來,檢察官辦案侵害人權嚴重,連監委李復甸都深刻體認,司法體系根本沒人可管,「如果監察院再不調查、再不出來說話的話,司法像個皇帝一樣。」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即具司法人權改革意義,正如總統府所說「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從本身做起」,沒有人比總統更適合做這樣的事。
反過來看民進黨,利用陳前總統所涉貪汙案與集會遊行法之爭議,大舉司法人權的大旗,如今卻大開記者會袒護侯寬仁所為何來?之前所謂司法人權完全置之腦後,實在令人遺憾。
 
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2009/06/09 02:39:40 瀏覽6258|回應31|推薦49 
 
馬總統因為特別費案告檢察官侯寬仁一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總統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馬總統決定「聲請交付審理」,各個媒體也紛紛提出相關的見解與建議。
而在這些媒體的意見之中,多半以「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等理由,傾向馬總統對本案應該到此為止。
但如果這樣司法誣告,能「以和為貴」的政治了結,除了留下更多的公正疑慮,恐怕更證明司法不過是政治的工具罷了。
就讓我們以事實論事實吧。
侯寬仁檢察官是誘導證人,並且製作不實筆錄,再以不實筆錄這種惡劣的手法,去栽贓一位總統候選人。難道他天真的不知道,這很可能影響一場國家最重要的總統選舉嗎?請問,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追殺」?
當一審判決無罪時,侯寬仁檢察官他有道歉嗎?不,他選擇上訴;二審再判無罪,他還是再上訴,一直到三審也無罪定讞。請問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而這段期間,因為他的堅持造成社會多大的不安,他卻連解釋都沒有,又何來對社會的道歉?
而且,他有因此而引咎辭職嗎?不,他老人家現在仍然「好官我為之」,繼續作他的檢察官,也繼續領我們的血汗錢。請問「從情理來看」,養殖這類為特定政客服務的誣告訟棍,是我們活該倒楣嗎?
再者,這案子是司法的是非問題。難道以「已貴為總統」的身份,所以馬總統就該洗盡鉛華就此作罷?有這種脫罪之詞,那我們還奢望司法能給誰正義?
馬總統真要「追殺」侯寬仁的話,他大可像阿扁一樣,用他的行政權,暗地裡調降他、整他,就搞定了,何苦如此大費周張的依循司法管道,來維護他應有的權利呢?
可怕的是他還是馬總統,假設這誣陷的案子,發生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我們老早被這種檢察官整死了。所以追出司法裡的濫訟檢察官,該是多麼重要的司法價值。
如果「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都是可以被原諒的理由。請問,阿扁涉嫌的貪污案,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呀?就此放了阿扁?
我們固然不鼓勵馬總統以牙還牙,採取私心的報復。但侯寬仁檢察官確實欠社會一個道歉。人在犯錯後,總該先認錯,才可以求得被原諒嘛!否則這樣的司法,不就成了煽陰風、點鬼火的佛地魔了!
如果是這樣,那一切用江湖了決來判斷是否對錯,用我佛慈悲來人情行政,那我們還算是『法制國家』嗎?
http://blog.udn.com/barry37h/3025346
 
【聯合報2009/06/09 】投票主題:馬總統續告侯寬仁,你覺得此舉是?
 
 程序正義,追求司法公義  3867 票 
 雞腸鳥肚,純為個人面子  3245 票 
 其他  11 票 
 不知道/沒意見  3 票 
http://mag.udn.com/mag/news/vote_result.jsp?f_VOTE_ID=1749
 
 
處理陳聰明 馬:監院須先動作>中時09-06-12楊舒媚
 
     特偵組未及早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境管,被疑「縱放」黃逃逸海外,引發外界批評。據了解,約莫在四月底,馬英九總統與訪賓談及陳聰明問題時私下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要處理陳聰明,得看陳聰明有沒有違法,或至少必須有監察院彈劾處分等動作,「我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理他。」
     據了解,監察院原擬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何處理陳聰明,引發藍營內部議論,約莫一個多月前,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這個問題,訪賓質疑:「為何不處理?」但馬的態度相當低調,強調,一定要有所「依據」。
     馬態度低調 強調要有所「依據」
     換言之,監察院糾彈與否可能會是馬英九思考處理陳聰明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這也導致國民黨內對負責調查陳聰明的監委李復甸多有不滿,不解他「怎麼到現在辦不出來。」
     李復甸坦承,辦理陳聰明案件以來,所受的壓力是「前胸貼後背,背後還插滿箭。」更曾有人當他的面拍桌,要他糾彈陳聰明。
     李復甸說,監院對陳聰明的調查從沒中斷,但此案沒那麼簡單,因涉及任期保障;尤其對於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特別是司法人員可否拿一般標準衡量,也是考量依據。
     最後,是對調查中的個案能否糾彈?李復甸指:「假如因外界質疑『縱放』,我糾彈的文就出去了,是不是干涉個案呢?」
     李復甸說,外界都把焦點放在陳聰明是否適任的「個案」問題上,但查此案過程,監察院曾「糾正」特偵組人力不足、洩漏辦案機密與當事人有不當聯繫的「制度問題」。他提醒:「該糾正案雖對的是特偵組,『但檢長是要負總責任的』!」
     李復甸強調,檢察一體,若特偵組辦理案件有辦案疏失,檢察總長就需要負完全責任。此語是否在為另闢蹊徑辦陳聰明留伏筆?李復甸講:「這是明筆,不是伏筆。」
     李復甸明筆:總長為特偵組負責
     外界催促辦案聲聲急,李復甸說,此時就像籃球比賽倒數十秒期間,「我當然要走到有把握的位置才出手,總不能因為球場內觀眾鼓譟就沉不住氣,在中場隨手就把球拋出去。」他表示瞭解外界與民眾的焦慮,但該案處理絕不能便宜行事。
 
陳聰明堅持任滿 王清峰:再說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法務部長王清峰與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在立院被問到兩人是否不和,王清峰看著陳聰明說「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答三次「沒有這回事!」當立委質疑陳聰明與扁案證人飲宴,陳強調是朋友往來,不用向立委報告。
王清峰與陳聰明昨天為法務部、特偵組預算解凍赴立院備詢,會議還沒開始,王清峰就被記者包圍追問與陳聰明是否不和,王清峰轉頭問陳聰明「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忙否認,氣氛有點尷尬。
質詢時,立委李慶華問陳聰明是否會作到任滿,陳聰明簡單回答:「一切按制度來,法院組織法規定任期四年。」對於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陳聰明表示,如果要有退場機制,所有有任期的都應一併訂定,「不是我走不走的問題,是制度問題」。
立委邱毅追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被檢舉與扁案中的業者往來,是否該迴避辦案;王清峰說她尊重總長的想法;邱毅又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要當滿任期的意見,王清峰停頓六秒鐘,口氣無奈表示:「再說吧!」
邱毅詢問陳聰明是否曾與扁案證人,包括寶徠建商蔡竹雄、林堉麟等人在台北聯誼社等場所飲宴;陳聰明坦承有,但強調是私人行為,而且指揮偵辦扁案,他沒有絲毫偏袒。
邱毅聞言,怒指陳聰明和貪汙洗錢共犯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邱轉問王清峰「你作得來這種事嗎?」王清峰直言:「我不是這種料子」、「我不會花天酒地,因為我不會喝酒。」
陳聰明表示,他認識蔡竹雄、林堉麟,與他作什麼職務、朋友作什麼生意無關,他的朋友跟扁認識,不見得就是扁案的共犯;並強調,他無法接受「花天酒地」的說法。
 
不沾鍋、老江湖 關係雪上加霜【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王清峰與陳聰明,一個說話直來直往,一個圓融廣結善緣,兩人的行事風格南轅北轍,要合得來也難。
前年底,陳聰明在世貿聯誼社娶媳婦,扁案的證人蔡竹雄、林堉麟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曾永權都是座上賓。陳聰明不諱言,這些朋友都認識幾十年了;但這樣的政商關係,讓自認是「不沾鍋」的王清峰很有意見。
王清峰和陳聰明到底有沒有心結,從一些事情可看出端倪。
法務部官員說,王清峰上任後,陳聰明從未向她反映特偵組有何問題,卻在向立委報告最高檢的業務時,指特偵組缺人力、缺場地,案件進度才不符預期。對王清峰來說,感覺被放冷箭。
王清峰巡視各地檢署和高分檢等所屬單位,沒找檢察系統「大家長」陳聰明同行;這種別於以往的作法,看在陳聰明眼裡頗不是滋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抱怨。就這樣,兩人的距離更遠了。
扁案偵辦之初,朱朝亮擔任發言人,有檢察首長向法務部反映,依檢察機關發言規定,辦案人員不宜當發言人;話傳到特偵組,變成「部長要求撤換朱朝亮當發言人」,有檢察官因此質問法務部,王清峰心想:怎麼會這樣?
對於檢察總長的去留,王清峰在立法院說:「如果是我早就走人!」讓陳聰明很難堪。王清峰或許是直言直語,但從法務部長口中講出這句話,檢察總長的領導威信恐怕沒剩幾成,兩人間薄弱的互信,在那一刻更雪上加霜。  

監院上午彈劾 陳聰明下午請辭【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懸殊比數,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表示,陳在調查扁案時赴扁友黃芳彥家作客,且說詞反覆,不僅廢弛職務,更有違法之嫌。
監委還提出「急速救濟處理」的附帶決議,也以七比四過關,要求法務部立即將陳聰明調離現職。
陳聰明旋即在下午宣布辭職,並於傍晚發表聲明,指自己帶領特偵組努力辦案,卻被有心人惡意攻擊,對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感到失望與不平。
陳聰明彈劾案寫下「兩個第一」:他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第一個被彈劾的現任政務官;也是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彈劾的檢察總長。
彈劾案由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共同提案,昨天是第二次提案;一月五日首次提案,監委意見兩極,最後六比六未通過。
彈劾案文羅列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二月間,前第一家庭被檢方調查的諸多事實,接著筆鋒一轉,舉證陳聰明確曾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到黃芳彥家作客。
監委認為從時間點來看,這次晚宴「非常重要」,「絕不會只是春酒而已」,甚至有犯罪嫌疑;犯罪部分,由於監委並無司法調查權,應由法務部偵辦。
監委指出,陳聰明赴宴被揭發後,陳聰明提供監察院的報告,說是「黃芳彥、一個宜蘭同鄉」和陳聰明三人吃飯,但調查發現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與會;陳施兩人被約詢時不願說明談話內容,「假如不是有問題,何必說謊、避重就輕?」
除這次「可疑的宴會」,監委還發現高檢署曾在九十八年二月為了扁家洗錢案,傳喚吉美建設負責人蔡竹雄,陳聰明卻在該年七月到蔡竹雄辦公室;此外,陳聰明對於「新同樂魚翅宴」也說詞反覆。
監委認為黃芳彥在扁家弊案裡角色明確,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卻不能阻止黃芳彥出境,也有過失;陳聰明這些作為不誠實、不正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和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因此予以彈劾。
馬總統在中山會報時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總統府收到陳聰明請辭公文後,才會展開後續提名作業。根據法院組織法,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提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重行計算四年。

彈劾陳關鍵:隱匿施茂林同宴2010-01-20 中國時報 林如昕
 
     「法律人遊走法律邊緣,但冥冥之中,還是給了我們一些訊息,讓整件事情完整呈現。」查案監委錢林慧君口中的訊息,是資深法官爆料,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陳聰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不只有宜蘭同鄉好友,還有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但不管是陳聰明書面報告或法務務調查報告,對施隻字未提。
     監委明查暗訪並約詢當事人,最後套出陳聰明、施茂林同時在場。李復甸強調,直到陳聰明透露口風,證實施在場,才覺得「是提彈劾的時機了。」
     施陳矇騙 報告未提同時在場
     錢林慧君批評,法務部長王清峰送給監院的報告,竟是施茂林時期做的,由當時次長李進勇調查,「報告經過施之手,他做的調查會講實話嗎?施、陳兩人矇騙法務部、矇騙監委!」言語之間,對王沒有重新調查也有不滿。
     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負面傳聞不斷,監委李復甸前年九月申請自動調查,監院輪派錢林慧君共同查案,經過五個月調查,查出洩密和人力不足的缺失,通過糾正最高檢察署,「當時外界要求彈劾陳聰明的壓力非常大,但實在是山窮水盡」,李復甸形容。
     法官爆料 監委突襲套話查證
     就在去年中出現轉折,監委從一名資深法官得到證實,二二六當天,不只有陳聰明還有施茂林,監委接著透過管道找到與黃芳彥同棟大樓的住戶、大樓警衛,但相關人員不願做筆錄,轉而尋求法務部、警政署,查施當天的行程,得到的訊息都是「不知道」,案情再度陷入僵局。
     監委直接約詢陳聰明,在談話中突襲問「施部長到底講了什麼?」陳聰明直覺回答,「我不清楚」,接著又強調只記得有宜蘭同鄉;最後監委直接追問,「那天施部長誰找過去的?談了什麼事?」陳聰明回答,應該是談論非常單純的事情。一句話證明施茂林在場。
     但監委要約詢施茂林時,就遇到阻礙。施已卸任,多次以人不在台北或要出國為由延誤,等了兩個多月,施茂林終於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監院接受約詢。監委先兜了一個小時,和施談論「檢察總長任命制度」,也是以突襲方式問二二六春酒宴。
     交代不清 黃宅酒宴疑有內幕
     根據施茂林的陳述,他曾有一次去師大運動時,碰到黃芳彥被請去黃家,看到陳聰明在場,打個招呼沒說什麼,不記得日期,沒吃飯,也沒看到宜蘭同鄉。但比對陳聰明的說法,只在黃芳彥家中見過施茂林一次,李復甸形容,「刀對刀、鞘對鞘」,施陳兩人都在場。
     李復甸質疑,在扁案如火如荼發展的同時,二二六絕對不是春酒宴。錢林慧君質疑,兩人說法為什麼兜不攏?為什麼約詢時無法交代清楚?「當中一定有內幕」。
 
新聞幕後/監委3度撞牆 烏龍爆料成助力【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其實監委查察過程曾三度「撞牆」,辦不下去,但「冥冥之中獲得幫助」,連行政院長吳敦義擔任立委時一次「烏龍爆料」,都形成助力。
本案一開始矛頭是對準最高檢察署,而非陳聰明,當時遇到許多批評,且約詢蒐證也不順利,幾乎到「山窮水盡」地步,這是第一次撞牆;監委在去年二月提出糾正案,本想以此結案。
但糾正案提出後,湧入不少檢舉資料,讓監委燃起重新調查的念頭;但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卻有不同意見,認為此案已以糾正結案,重新調查有程序問題,這是第二次撞牆。
第二次撞牆期不長,因為又陸續有「縱放黃芳彥」、「二二六春酒宴」等檢舉,尤其後者事證明確,可以新案調查,因而順利度過第二個撞牆期。
「二二六春酒宴」的關鍵證據,除了有位「資深法官」檢舉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外,當時立委吳敦義「不只陳聰明,施茂林也到黃芳彥家中吃過飯」的質詢,也引起監委注意;監委查證,發現吳敦義爆料雖然搞錯了,但情節更嚴重,因為陳聰明、施茂林是兩人一起去黃芳彥家吃飯。
至此監委確認,陳聰明對二二六春酒宴沒有吐實;施茂林先是否認與會,後來才承認「有在場、但沒吃飯」。兩人說法很多地方兜不攏,根本是「刀對刀,鞘對鞘」。
發現陳、施二人說謊,監委知道「提出彈劾案沒有問題了」,遂於一月五日首度提出彈劾,但會場上沒有多少反對意見,案子卻未過關,大出提案監委預料;這是第三次撞牆。
昨天的彈劾是最後機會,案子提出前,李復甸、錢林慧君和調查官雖未對報告內容做大變動,只補強「二二六春酒宴」和扁案在時間上的關連性,但針對前次被質疑處「調整順序」:把重點放在違法失職,而非第一次彈劾時的「道德質疑」,也降低已另案調查的「縱放黃芳彥」比例。
李復甸形容這就像是放風箏,「飛不起來,就調整一下再飛」,果然奏效。
 
觀察站/王清峰2度勸辭 陳錯過時機【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1.20
 
法務部長王清峰曾經兩度在監察院約談陳聰明前,提醒他:「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還要這麼受折磨嗎?」不過,陳聰明都以扁案告一段落後會自行處理而一拖再拖,直到昨天被彈劾才悲憤請辭,徒留遺恨。
前年八月爆發扁家海外密帳前後,外界即質疑特偵組縱放陳致中夫婦,密帳爆發前有人通風報信讓陳致中夫婦出境赴美,兩夫婦返台,辦案人員也未拘提。九月初,監察院首度要約詢陳聰明,事先告知王清峰,王清峰勸陳聰明「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
隨後,特偵組查扣到陳鎮慧的隨身碟,陳聰明告訴王清峰已經掌握更多扁案內情,全案獲突破,他會在扁案告一段落後處理個人去留。接著,幾天後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對外宣示,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王清峰看了嚇一跳,她是要陳聰明說清楚外界對他的質疑,怎麼變成特偵組檢察官出面似在挺陳聰明?
去年四月,爆發扁案關鍵證人黃芳彥出境,外界再質疑是陳聰明通風報信,監察院再度進行調查,又要約談陳聰明;王清峰第二度勸陳聰明,「還要這樣受折磨嗎?」
當時扁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陳聰明再向王清峰說會在一審宣判當天請辭,但陳仍未提出辭呈,喪失原本可以漂亮下台的機會。

陳聰明彈劾案/彈劾 紓解不少人鬱悶【聯合報╱吳一忠/研究生 2010.01.20 
 
監院通過陳聰明彈劾案,不能說是大快人心,至少紓解了不少人的鬱悶。陳聰明去留早有定數,名嘴或媒體批判固然是壓力之一,但各項明顯引起爭議的事證,才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輿論強力追擊,民心失望加上證據攤牌下,檢察總長的公信力受到重創,才遭到彈劾。如今形勢比人強,民意和監察院都給了答案,陳聰明案可為未來者殷鑑。

 拖累馬總統民調 王清峰道歉2010-01-20 中國時報 陳志賢

     針對檢察總長陳聰明遭監院彈劾一事,法務部長王清峰十九日說,此事對檢察體系、法務部、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很大傷害,甚至連累到馬總統。王清峰強調,檢察總長被彈劾,是很難過的事,她要跟社會大眾表達最誠摰的歉意。
     有關檢察總長、檢察官的退場機制,王清峰說,法務部擬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中增列,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檢察官作評鑑與懲戒,並廣納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評鑑,由於該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目前法務部尚與司法院溝通研擬中。
     王清峰說,不管陳總長有無違法失職,在過去一段時間,他個人公信力問題,一直被拿出討論、批評,對檢察體系、法務部,整個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甚至拖累到馬總統。
     她認為,總統堅持維護司法的獨立,除非有違法失職,總統不便介入,也因為這樣,讓很多民眾不諒解,讓總統在民調上以及民眾的信任上都打了折扣。 王清峰說,其實在前年八月、去年四月,她都曾經勸過總長,與其每天被人不斷的批評、辱罵,而且監察院也在調查,連她都被監委約詢,對於他個人都已經是一種傷害,還不如請辭自清,但是總長有他的堅持。
     法界認為,目前檢察總長遴選制度,致檢察總長由單純的「司法人」身分,變為「半個政治人」。但她認為,制度不好不是重點,重要的在於人的因素,檢察總長必須確保案件不受政治介入。
 
藍敗選後開鍘 道德入罪可議2010-01-20 中國時報 楊舒媚/特稿
 
     下台靠智慧。檢察總長陳聰明被監察院彈劾後才不光彩地辭職,顯見其政治智慧之待商榷。然而,陳聰明的彈劾案在三席立委補選前未過,選後被推託是國民黨敗選原因後才過,瓜田李下,難免惹人非議。
     馬英九總統之前一再強調,他身為總統不能介入司法,檢察總長的人事問題,「只有違法失職才能處理,不能憑我的個人好惡去介入司法。」,因此陳聰明的問題就這麼拖著,從扁案發生至今,電視政治評論節目照三餐罵了差不多將近兩年。
     就在馬英九民調落底、縣市長、立委補選接連敗選後,陳聰明案有了進展,之前覺得證據不足的窘境,突然振振有詞了起來。監察院以陳聰明有「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的理由,要求他「必須從位子上離開」。
     監察院彈劾文窮盡說文解字的氣力,企圖以《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為法源,符合陳聰明「給我一個法律上的理由」之要求。不過,《公務員服務法》僅是一部幾無任何刑事罰則的概念性法律,以此提出彈劾,難免讓人有政治審判高於法律審判的口實。
     陳聰明被監察院明指「誠信問題非常嚴重」是一件嚴重的事,身為特任官的他,官箴不夠檢點確實站不住腳。但如此道德缺失,是否足夠解釋成司法上犯罪的理由,恐有很大爭議空間。
     道德與法律本就該有分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道德層次則是對人性更高的要求,現在是,該以道德相繩己身的陳聰明以法律低標要求自己;該端出明確違法失職證據的監察院,最後僅能以「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等說法來辦陳聰明,豈不亂了套。

(楨:怎做都罵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基層檢方:政治力介入【聯合報╱記者熊迺祺 2010.01.20
 
檢協會與檢改會昨天都對首任檢察總長陳聰明未能完成四年任期感到遺憾,部分基層檢察官則認為,總長被彈劾後請辭是政治力介入的結果,感到洩氣、顏面無光,已傷害檢察系統。
一名檢察官質疑,監察院是否受到媒體、名嘴、執政黨的指揮辦案?之前傳出執政黨立委補選選輸要陳聰明負責,更是笑話。

藍委:不意外 綠委:找替死鬼【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 2010.01.19
 
監察院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國民黨立委邱毅形容這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也表示,對結果不意外,但正本清源之道,還是應該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質疑,國民黨去年底選戰挫敗認為陳聰明是主因,此舉顯然是在找替死鬼、推卸責任。
邱毅認為,除了陳聰明之外,調查陳聰明失職過程發現施茂林也出席聚會,監察院也應該彈劾施茂林,而且應該一併針對法務部造假行政調查報告包庇陳聰明,調查官員、主持調查者,都應該一併提出彈劾。
李俊毅則質疑這是政治決定,國民黨在為去年底敗選責任找替死鬼,因為國民黨中央的檢討報告中認為陳聰明不下台是主因,因而歸罪陳聰明。他批評監察院配合政治行動,公正性、獨立性已經蕩然無存。他認為,檢察總長的獨立性應該是確認的,其任期獨立受到保障,也不受法務部長指揮,監察院如何能要求對檢察總長急速處分 ?

 3人已出事 正己專案列管11名 蔡光治榜首2010-07-16 中國時報 郭良傑

     民國九十四年,司法院將十一名有品操問題的法官列入「正己專案」,有三人事後捲入收賄疑案,其中法官蔡光治就是當初列管法官中的第一名,司法狗仔隊長期監控他,對於蔡與外遇女子間的不正常往來了解甚深,卻拿他莫可奈何,也無法將他勸退,讓這顆未爆彈最後終於引爆重傷司法形象。
     當年司法院提報「正己專案」的對象共有十一名法官,包括一審法官五人、二審法官六人,當年擔任高院法官的蔡光治,即名列「榜首」,即使他是資深的法訓所十二期結業法官,高院一直將他列管,不敢派他出任審判長等要職。
     高院對蔡光治在外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早有所悉,甚至連司法院都很清楚高院有這號頭痛人物,但因沒有確切違法事證,司法院和高院也拿他莫可奈何,無法將他勸退。
     蔡光治被列為「正己專案」對象後,行事作風轉為低調,繼續待在高院等退休,卻一直游走在違法邊緣上,不但外遇沒有中斷,甚至還傳出利用上班時間炒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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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何智輝偷渡 沿海全面警戒【聯合報╱記者范榮達 2010.07.16
 
台北地檢署昨天晚上對何智輝發布通緝,苗栗縣後龍沿海與大陸的距離最近,何智輝對於當地地形也熟悉,海巡單位為防他偷渡,各安檢所已全面加強戒備。
苗栗海巡人員指出,何智輝五月間再度被限制出境,海巡單位就掌握他的相關資料、照片,防止他偷渡。
檢調偵辦何智輝行賄司法人員,十三日凌晨收網時百密一疏,竟被何智輝兔脫,令檢調人員臉上無光。何智輝腦筋靈活,熟悉他的人認為,他目前人應還藏匿在國內,但也不排除偷渡到大陸,與妻子王素筠會合。
檢調日來全面清查何智輝的人脈,包括他過去的員工、樁腳,但沒有突破。親近何智輝者為免困擾,也三緘其口。
據了解,特偵組行動前,何智輝並無異樣,照常跑行程,儘管他被限制出境,生活作習仍照常,應該沒有預謀逃亡,但面對近日風聲鶴唳的追緝,檢調研判,以何智輝的人脈,偷渡出境的可能性極大。
苗栗沿海漁民認為,苗栗縣漁港都是潮汐港,且何智輝名氣大,漁民都認識他,從苗栗沿海偷渡的可能性不大;反而基隆、宜蘭地區漁港較深,漁船廿四小時可出海,何智輝找到「關係」應不難,若真的要偷渡,應該會循這個「管道」。

兩度限制出境 何智輝早知被鎖定【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 2010.07.15
 
涉嫌行賄高等法院法官的前立委何智輝在前日凌晨檢調大規模搜索之際,竟能聞狗吠就機警落跑,有人認為是檢調對何提早限制出境,打草驚蛇,才讓何智輝有所警覺,隨時有跑路的準備。
據了解,何智輝被涉嫌收賄的高院法官李春地於今年5月13日解除限制出境前一天,台北地檢署在5月12日再限制他出境,處分發動的時間密接並且重疊,令何智輝查覺出檢調對他「很有意思」。
有關何智輝的落跑的傳聞,版本莫衷一是,包括何智輝是受到狗吠聲從夢中驚醒,也有一說是有辦案人員涉嫌通風報信,檢察總長黃世銘已針對後者下令查辦是否有辦案人員貪贓枉法暗助何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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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嚴辦收賄 不怕家醜外揚2010-07-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
 
     司法官涉嫌收賄,馬英九總統昨天強調,查案不怕家醜外揚、不隱瞞真相,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司法改革應拿出具體辦法,其中《法官法》的立法,對司法官評鑑等退場機制很重要。他也預告,「政府肅貪會有更積極的作法,一段時間後會拿出來,包括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讓台灣跟國際反貪的腳步一致!」
     馬英九指出,李春地等四法官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做實質評論;但特偵組與未來司法程序一定會毋枉毋縱,嚴辦到底。他舉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的辦案績效為歷,他任內就辦了十名司法官,從政府遷台後到那時的統計,共辦了廿八名司法官。
     馬英九說,他自己一向主張「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不怕家醜外揚,不隱瞞真相,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從法務部長任內公職至今,他秉持的原則,都是「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十六字,也已指示相關單位比照辦理。
     他強調,馬政府上任後,連續執行十一年全國司法會議的改革決議項目,包括通過《速審法》立法,並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馬英九認為,《法對法》官與檢察官設有評鑑制度,也就是退場機制,可透過程序讓不適任者退場,這是很重要的一環。
     民間司改會要求司法院長賴英照應為此案負責下台,馬英九回應,「其中有一個司法官被列管,可見司法院對這個案件一直很重視,但現在案情還不完全清楚,需進一步了解。」馬政府致力肅貪,馬英九說,去年軍中爆發買官賣官傳聞,政府調查所有線索,對外公布結果,可見對肅貪防腐的堅持。

特偵組:何智輝在國內 他跑不掉2010-07-17 中國時報 李永盛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表示,根據檢調掌握線索,何智輝應該還在國內,而且不排除有人提供王八機或他人手機供何逃亡時使用,陳宏達並語帶玄機地強調,何智輝將「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他呼籲何盡早投案,親友也不要協助藏匿,以免受牽連觸法。
     對於記者詢問是否檢調已掌握何智輝所使用手機通聯,因此才鎖定他仍在國內?陳宏達則表示目前以抓人第一,所有的偵訊作為暫時都不便透露,但他有信心,何智輝是跑不掉的。
     陳宏達說,何智輝之所以跑不掉,是因為各國對貪腐犯罪都非常厭惡,未來罪犯想利用洗錢或跨國逃亡,將會愈來愈困難。而兩岸間也訂有司法互助協議,並有檢察官交流互訪(另參本館:欺中怕美)。所以何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即使僥倖逃亡出境,早晚也會被緝捕歸案。
     在國內方面,警調已投入大量人力進行緝捕,嚴防何智輝偷渡出境,並已切斷他的錢脈及人脈,加上何脫逃時過於匆促,來不及拿走任何財物,所以陳宏達研判何最終只有投案一途。
     然而,何智輝畢竟在地方經營政商關係已久,檢調也不排除仍有親友接應、藏匿何智輝的可能,甚至提供王八機或他人手機給何使用。
     新任調查局長張濟平昨天交接時也再次強調,拘提何智輝的過程中調查員不可能洩密,但相關辦案技巧及部署,的確有重新檢討、訓練之處。
     前立委何智輝在檢調搜索前離奇失蹤,北所則指出,何智輝如果被逮歸案遭羈押,所方將為他準備二至三人的禁見房。由於何智輝涉案不少,一旦落網後遭押的可能性極大,台北看守所副所長杞炎烈指出,北所也已對未來可能收容何智輝訂出相關因應策略。
     杞炎烈表示,何智輝雖具有前立委身分,但被押入北所,也只是以編號代替的收容人;如果遭押同時遭裁定禁見,所方將會把他安置在二至三人的舍房。
     杞炎烈說,為避免同案禁見被告在所內碰面,所方一定會將何智輝與其他同案遭押的三名法官、檢察官「隔得遠遠的」;至於同房舍友,則以沒有傷害、暴力犯罪等犯行的被告為優先。

長痛不如短痛 黃世銘:鏟除害群之馬 絕不手軟2010-07-18 中時 陳志賢

     針對高院法官貪瀆案,檢察總長黃世銘十七日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官的品操更是司法正義的唯一保證,他相信絕大多數的司法官都是潔身自愛,戮力從公,因此必須要鏟除極少數破壞司法信譽的害群之馬,「絕不手軟,從嚴追訴。」
     黃世銘認為,偵辦司法官貪瀆案,的確會對司法形象及信譽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但是「長痛不如短痛」,不能姑息少數不肖司法官,讓他肆無忌憚,必須壯士斷腕,以霹靂手段積極整頓司法風紀,才能重獲民眾對司法的信賴與支持。

政府肅貪 最快下周宣布設廉政署【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17另參本館: 馬廉能政策 監院新生
 
為展現政府肅貪決心,行政院最快下周宣布設立「廉政署」,成為國內第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及反貪的專責機構。
根據法務部呈報行政院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廉政署的主要成員包括政風人員及調查員,政風人員派駐到各行政機關,不具調查權;但調查員視同司法警察,專門調查政府內部的貪腐弊端,可以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
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擁有政風和調查兩項功能,和香港、新加坡廉政公署的運作模式相同。廉政署成立後,和調查局廉政處和各調查處站的肅貪幹員,將是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法務部政風司則裁撤。
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承諾,上任兩年後決定是否成立廉政署。近來陸續爆發警官與黑道往來、司法官收賄等弊端,馬英九宣示會有更進一步的反貪倡廉作法,據了解,這就是行政院與法務部密集討論設立廉政署的原因。
根據法務部過去的民調,有七成五民眾贊成設立廉政署。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與法務部官員會面時,也提及政府應儘速成立廉政署等意見。
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各國應設有一個或多個機構,或安排人員專職負責打擊腐敗,這類機構或人員應依法律具有必要獨立性,以便不受任何不正當影響,有效執行反貪腐工作。
 
擦亮廉能招牌 府院玩真的【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7.17

馬政府上台兩年,雖未傳出政務官涉貪,但接連爆發軍中賣官案、司法官收賄案,黨政人士私下坦言「難免傷害政府形象」,馬總統也多次表達痛心,要求檢調毋枉毋縱,各機關更要有「家醜不怕外揚」的決心,才能真正杜絕弊端。
對於政府內部接連爆出重大弊案,府院也積極強化廉政作為,包括法務部將修法推動廉政署,謝文定調往公懲會,宣告將強化公務體系內部懲處,達到嚇阻效果,高層並提到「找黃世銘當總長,就是宣告肅貪玩真的!」
此外,行政院也即將召開擴大廉政會報,並由吳揆親自主持,屆時將就肅貪防弊提出重大宣示,高層坦言「廉能是馬政府的招牌,不容再失分」。
不過,高層也提到,以往政風系統沒有司法調查權,升等為廉政署後,調查權恐將與調查局權限衝突,仍待討論。
據指出,法務部以往推動廉政公署曾遭遇不少阻力,關鍵在於與調查局功能重疊,國民黨在野時期對此多所保留,馬總統去年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也說,「沒有必要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因為調查局扮演同樣角色。」
馬總統受訪時也說,台灣是大陸法系,檢察官主導一切,即使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還是受到檢察官指揮。

賴英照辭 馬今約見定奪【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7.18(楨:總統的大法官

高院法官貪汙案引發司法風暴,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向總統馬英九提書面辭呈,懇請總統儘速批准。馬英九總統昨晚已收到書面辭呈,准辭與否,馬總統今日上午安排與賴英照本人深談,當面了解對方想法後,才會做出最後決定。
賴英照說,辭職是負起政治責任,而且擔任司法院長兩年九個月以來,為處理制度及人事問題,讓他身心俱疲。
司法官收賄案引發社會譁然,司法院長賴英照上周五再度請辭,對於司法弊案導致賴英照請辭,府方也證實,賴已於去年八月、今年六月曾因健康因素,兩度向馬總統提出辭呈,均未獲准;這次再度請辭,等於短期間內三度請辭。
賴英照昨向馬總統遞出書面辭呈寫著「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及弊案,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
至於馬總統是否會同意賴英照請辭,府方昨晚低調不願多談,羅智強也說,目前沒有特別補充,等到兩人會談完畢後,再向外界說明。
據悉,馬總統昨日安排北縣與竹科基層視察,晚間返回台北後,隨即透過電話與賴英照聯繫,但賴本人辭意甚堅,研判異動機率不低。
據了解,賴英照已要求幕僚計算他的退職金,這意味著,賴英照不只要辭去院長職務,連大法官也要辭掉,可見辭意甚堅。
七月十三日清晨,高院四位法官因為涉嫌受賄,家中及辦公室被檢調搜索,隔天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被羈押禁見,司法院雖然立即將三人停職,送監察院究責,但法官論壇及民間司改會都出現要黃水通、賴英照下台的聲音。
前天上午,賴英照向馬英九口頭請辭,退回黃水通的辭呈,昨天再補提自己的書面辭呈,凸顯他要第一個負責。
賴英照表示,高院法官集體貪汙事件,應該由他負起政治責任,沒有理由讓黃水通一人負責,他已向馬總統表達堅辭之意,獲同意後,如果黃水通再請辭,他才會批准黃的辭呈。
昨天媒體報導黃水通辭職,賴英照一早就找重要幕僚開會,獲得總統的諒解,賴決定公布自己已請辭的消息,並親筆寫下聲明,通知媒體。賴英照刻意在消息曝光前離家,不讓媒體捕捉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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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堅辭 馬深夜密商人選2010-07-18 中國時報 江慧真
 
     司法官受賄風暴愈滾愈大,司法院長賴英照前天向馬英九總統口頭請辭後,昨晚再度遞交書面辭呈到總統府;馬英九今天上午將邀請賴英照入府親自懇談,瞭解其對司改和去留想法。府院深知賴英照「辭意甚堅」,唯恐留不住,馬英九昨晚緊急召商府院黨高層共同研議,並初步考量可能的司法院長繼任人選。
     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遞出辭呈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副院長謝在全也表明共進退的態度。若是賴、謝兩人均請辭獲准,司法院長必須由其他十三位大法官來挑選,但其中四人明年九月底將任期屆滿,獲選的機率很低,其他九人依倫理、資歷,是否能孚眾望脫穎而出,尚難預料。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長必須是現任的大法官。司法院長的人選,不但資歷要夠,也要顧及法界倫理,更要能孚眾望,更重要的是必須有責任心及使命感,要能扛起推動司法改革的責任。
     包括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許宗力、許玉秀等六人,任期原本都只到明年九月底,在只剩下一年二個多月時間,扣除賴、謝二人,林子儀四人剩餘任期太短,獲選繼任的機率恐怕不高。
     剩下另九名大法官中,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任期到一百零四年;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任期到一百零五年。
     九人中,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葉百修出身於司法實務界;李震山、黃茂榮、陳敏、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則出身學界。這九人擔任大法官都只有一年多及兩年多,是否有足夠威望出任司法院長,並領導整個審判系統,總統可得大費神。
     九人中假設可遴選適當人選擔任司法院長,如果不是出身司法實務界,還得找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擔任副手輔佐院長。
     賴英照的請辭,謝在全表明同進退,牽一髮動全身,如何遴選適當人選,法界人士說,如果能成功慰留賴英照,問題就好解決,如果不能,這讓馬總統提早面臨難題,大傷腦筋。
     據悉,賴英照前天在回絕高院院長黃水通辭呈後,便下定決心走人以示負責。賴英照打電話給馬英九,馬在電話中表達希望賴繼續留任改革。昨天中午賴英照再度公開表態並呼籲馬英九盡速准辭,總統府第一時間還顯得狀況外,僅對外強調「馬總統會繼續和賴英照溝通」,但並未表態馬是否將強力留任。
     由於馬英九昨天忙於下鄉行程,傍晚回到台北後,立刻在總統府召集府院黨高層會議,這場會商從晚上九點進行到深夜,與會者包括行政院長吳敦義、總統府祕書長廖了以等人,會中除討論賴英照請辭、司法弊案危機處理外,也針對昨晚凱道抗議行動,檢討地方政府處理流程是否失當。
     賴英照在給馬英九的書面辭呈中提及,「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賴因健康關係擬另做生涯規畫,曾兩度向馬總統提出辭呈,均未獲准許。此次法官涉弊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

賴英照:我扛責任 希望各界給予司法鼓勵【聯合新聞網2010.07.18 12:43 pm

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獲馬英九總統准後,隨即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件事情(司法官涉貪醜聞)的發生對於司法界信譽影響甚大,他要扛起責任,因為很多認真的同仁士氣備受打擊,他希望各界除了嚴厲監督之外,也要給予司法界支持和鼓勵,同時希望司法界不要因此而消沈。
賴英照說,上午九點和馬英九總統會面,馬總統在詳細了解他的意願後,肯定他的意願和想法,因此答應讓他離開。

火速准辭 賴的明鏡照亮了馬【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10.07.19
 
從司法官收賄,到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請辭,環環相扣的司法事件,已釀成政治風暴,考驗著馬政府的危機處理與改革決心;馬總統明天將端出廉政改革方案,不容再有失分的空間。
如同黨政高層所言「當初任命黃世銘當總長,就是要加速推動司法改革」,若這是馬總統構思的廉能改革一環,正因黃世銘鐵面無私查辦自家人,才爆發司法官收賄案,又讓賴英照辭去院長職務,背後有因果循環關係。
法律人的背景與性格,讓馬總統謹守依法行政的分際,推動司法改革更堅持回到體制內,這從馬總統日前與民間司改會談話即可看出;他說,很多司法改革不一定要透過修法或經過總統,可透過慣例一步一步做到。
包括推動廉政署、強化清廉問政、機關倫理規範等,馬總統堅持回到制度面改革;如同啟用黃世銘任總長的思維模式一樣,不容踰越或有所挑戰,即使貴為總統,也要節制行使權力。
只是在廉政改革的衝擊下,又衍生出賴英照、謝在全雙雙請辭的案外案,瞬間讓司法議題升高成政治危機;馬總統邀集府院黨會商,一天內約談賴、謝兩人解決人事問題,展現不同於以往的執行力,跌破許多人的眼鏡。
面對如此重大人事案,照以往慣例,馬總統必先沉澱幾天再做決定,這次短短在兩天內迅速定案,重點是要「給司法界警醒」,要以大動作宣示政府推動改革的決心。
馬總統推廉政署、司法改革,原本與賴英照請辭是兩回事,但兩者有微妙的因果關係,馬政府似乎也透過這次司法院高層人事的調整,宣示啟動另一波廉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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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下台扛責 意外扯出陰謀論2010-07-19 中時 曾薏蘋(另參本館:自作孽的親民黨
 
     司法院長賴英照因司法官風紀案下台,國民黨司法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他尊重總統的職權,但賴英照下台,對於目前推動的法官法立法「絕對有不良的影響」;至於外傳政大教授蘇永欽可能出任司法院長一事(楨:純屬放話!),謝國樑表示,蘇老師的專業足可勝任,但他比較擔心民進黨將全力反對此一人事案,對司法院的業務推動反有不利影響。
     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賴英照下台一點也沒冤枉,「他(賴)的司法改革,都是用嘴巴講的」,從涉及司法官風紀案的「鳳梨宴」、「龍馬高爾夫球隊」,多少人都還在位子上,連曾參加「龍馬高爾夫球隊」的高院民事庭審判長藍文祥,都差點調任最高法院法官,「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羅淑蕾則質疑,若是司法院長有到了要為屬下違法亂紀下台,那之前警察風紀案,為何警政署長沒下台,台灣軍紀混亂,也沒看過國防部長下台,而這次法官違法亂紀,有權力監督的監察院,為何沒有提早發現,監察院長是否應該也要下台?「標準要一樣,而不是以是誰的人馬來定論」。
     由於賴英照曾在宋楚瑜擔任省長時被重用出任副省長,一直被視為「宋家軍」,這次請辭「意外」獲准,引發外界「陰謀論」揣測。不過前親民黨立委都認為,外界太有想像力。李鴻鈞就說,賴英照和宋楚瑜的關係,是很久以前擔任副省長時代的事了,據他所知,賴宋兩人幾乎沒聯絡了,不需要去做這樣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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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 馬拍板 馬:檢、調、廉 交叉火網肅貪2010-07-21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昨天宣示,法務部下將設「廉政署」,專責調查貪瀆賄選作。外界質疑恐「疊床架屋」或「爭功諉過」,馬英九強調,各調查機關由檢察官指揮辦案,妥善分工即可避免此疑慮;對於檢察系統、調查局、廉政署的三角關係,他引述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形容,會如同「交叉火網」,不讓任何死角出現。
     吳敦義昨天下午三點率法務部長曾勇夫、調查局長張濟平等官員赴府報告「廉政署」規畫,兩小時會議中,馬英九評估「務實可行」,立刻拍板定案,要求法務部送組織法修正草案至政院審查,並儘速送立院審查。馬英九說,六月間多名警察出入黑道經營場所,全民公憤;上周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賄,舉國譁然,他深感痛心疾首,法官、檢察官與警察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這道防線不能被警察、法官、檢察官輕易摧毀,政府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防貪、肅貪行動,才能向人民交代。」
     馬英九過去曾多次強調沒必要參考香港或新加坡設廉政公署,是否說法矛盾?他主動說明,改革不是在制度上抄襲新加坡或香港,而是有自己作法,「法務部下設廉政署,既沒仿照香港也沒學新加坡!」而港、星隸屬「英美法系」,廉政單位直屬最高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但台灣採「大陸法系」,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若廉政署直屬行政院長或總統,反會打亂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的制度,產生許多無法收拾問題。
     馬英九表示,廉政署將具「司法警察」身分,扮演與警調一樣的角色,不再只是沒調查權的「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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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參本館: 《黑金》 《政治商品化理論》 《中外公務員制度比較》 《中國廉政史》 《行政腐敗》 《利益團體政治》 )

北中南設調查組 具調查權直接辦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21

法務部規畫「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未來廉政署隸屬法務部,下設四組、三處,主要業務單位有綜合規劃組、貪瀆預防組、肅貪執行組及政風機構組;人事、會計、行政三個處則屬支援單位。
其中肅貪執行組將在北、中、南三地各設調查組,成員有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廉政官等,因具調查權,可在收到政風單位所移案件後,直接分案調查。廉政署將授權三地調查組,直接與當地檢察署聯繫辦案,案件不用送回廉政署核定偵辦。
廉政署主要職掌,包括國家廉政政策的訂定、推動、協調;廉政相關法令,如中央廉政工作行動方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等廉政法案等;廉政預防措施、貪瀆犯罪調查、政風業務考核、政風組織管理等。
廉政署將採行政、刑事肅貪雙軌進行,除查公務員貪汙、貪瀆,另一重點工作是查公務員喝花酒、行為不當、與職務關係人有不當接觸等行政責任。
特偵組和廉政署就肅貪偵查業務如何分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肅貪對象達一定層級以上,即會移送特偵組偵辦,一切照法律規定走,與調查局則是既合作也競爭的友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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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737122.shtml

馬政府做什麼,他們反對什麼 2010/07/21 
 
三天前,成立廉政署的聲音,剛在媒體上出現,蘋果日報立刻就做了份民調,結果有 51% 的受訪民眾,支持府院這項研議 。緊跟著,台灣的政論節目和網路就有一批人,開始「追殺」馬總統的這項腹案和決心。
弔詭的是,這幫反對者,無一人再批判馬總統沒有魄力了。如果大家回頭去看看過去那兩年,就會發現以前嘲笑馬英九「不沾鍋」、很「娘」、「法匠」的,幾乎都是同一幫人。
檢視他們的居心,無非就是,這邊反馬不成──總統展現魄力,硬起來了,不是?──那就反對那邊,掉轉槍口開始攻擊設置廉政會的各種技術細節,什麼「疊床架屋」、「浪費人力」、「侵奪檢調職權」等各種雜音,通通很有默契的跑出來大聲疾呼了。好笑的是,還出現一種極其匪夷所思的論調──如果廉政署也貪污,怎麼辦?
要依我個人見解,你們吃飯吃菜,難免會咬到舌頭,是不?現在讓你們多增加一道麵食,得,害怕了,開始大聲嚷嚷,萬一麵條卡住了喉嚨,如何是好?
對於這種蠢蛋,能怎麼辦呢?讓他們活活餓死吧,餓死一個少一個,因為都是害群之馬。
在台灣,人世間的複雜,往往經不起簡單常識的檢驗,在廉政會的這項議題上,當下就彰顯出來。
如果這話,還有人嗤之以鼻,那請看看底下這句俗諺──大凡成功者,只有一個原因;失敗的人,卻有無數個藉口。
還不相信這句古人智慧的箴言嗎?
那好,那幫遇事反對的人,泰半都很崇洋媚外,我就引用西方的一句俗話吧──悲觀的人看玫瑰,見刺不見花;反之,樂觀者,見花不見刺。這話沒完,還有一句──積極而樂觀者,捲起衣袖,滿身大汗的辛勤栽整玫瑰園。
一目了然,好壞立判,夠明白了吧?
都說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普世奉之為圭臬。可這一民主常規,在過去兩年的台灣,卻變成「少數霸凌多數,多數姑息少數」,這不是咄咄怪事嗎?
一點都不奇怪,眼下的廉政署是如此,鬧了至少大半年的 ECFA 議題,又何嘗不是如此?
好了,不是罵馬總統沒魄力嗎?如今呢,但凡該做的、要做的,當今政府不是按部就班的循序以進,努力在做?
然則,廉政署的研議成立,是平空冒出來的?不是的,早在 2008 年 5 月就職總統時,他就承諾,做滿兩年,再來檢討是否成立這一專門懲治貪污的機關。所以,在馬總統也,此刻是兌現他的諾言。
該做的政策,就實行,這正是馬英九的治國理念;該尊重少數聲音的,包括去看李登輝、包容綠營支持者等等,更是馬英九身為總統的民主風範。
民眾有贊成之聲,固然歡迎;反對的呢,「雖千萬人,吾往也」,更何況那幫持異議者只是少數。
更好笑的是,這廉政署猶未上路呢,可瞧瞧他們的氣急敗壞,活像天就要塌了,一個個呼天搶地,如喪考妣。
擔心的、恐懼的,論之有理嗎?
在我看來,全都是在強詞奪理;說到底,全都只有一個心態──馬政府做什麼,他們就反對什麼,一條路非走到黑不可。讓這幫人做事,個個沒本事;可出言罵總統,嘿,七嘴八舌,活像一群嘈雜的麻雀。
就讓廉政署上路吧,想想看,再壞還能壞過沒廉政署,任憑少數不肖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和涉貪立委、民代的日子嗎?
還是那句話,有信心的人,站在歷史的高點往前看,俯瞰全局,向前進;灰心喪志者,停在原地罵爹娘,幹嘛要生下他們來!
此時此刻的中華民國,最不需要的,就是這批失敗主義者、虛無主義者。
見鬼了嘛,不是?那就大家一起來趕鬼,讓他們遇日而現形,曬成一灘屍水,化成一道輕煙。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246831

研考會民調:七成民眾支持廉政署 2010-07-21 中廣 張德厚 

馬總統宣布將要成立廉政署肅貪。研考會民調顯示,約有七成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的廉政機關肅貪防弊,可以展現政府反貪污的決心,符合大多數民眾的期待,不但對於提升政府的清廉程度有幫助,也可提升臺灣的國際形象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調查也顯示,對於未來將由檢察系統、調查局及新成立的廉政署共同合作,以「交叉火網」加強肅貪、不讓任何死角出現,約有七成的民眾都表示認同。

小心廉政署的副作用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25 
 
由於最近有幾名法官涉嫌收賄,馬總統決定要設立廉政署來加強肅貪。肅貪是大家都贊成的事,但設廉政署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效果,卻遭到不少質疑。從經濟面來看,最重要的疑慮是它是否會讓公務人員更不願負責任,使政府的效率更低,並因此阻礙了投資和經濟發展。廉政署的設計務必要妥善避免這項副作用,否則有可能得不償失。

義無反顧何懼「東廠」之說?【聯合晚報社論 2010.07.29(楨:忘了二蔣李陳干涉司法之痛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馬如真出手,這些人又會批騜獨裁!另參本館:台灣人要騎那種馬? 聯經的農改內戰 )
 
廉政署到底應該如何定位,是個複雜的問題,可以討論。然而馬總統用「怕被說是東廠」的方式來辯護,還是讓人覺得很不對勁。做對的事情要義無反顧,馬總統力推ECFA時亦面對「賣台」質疑,何懼外界譏讒?
……………

馬政府犯了「侵官」的錯誤2010-07-29 中國時報 王健壯
 
     七十五年前,胡適寫過一篇文章,勸告蔣介石不要常常干涉他職權以外的事;胡適認為老蔣積極干涉政府各部門,並非日理萬機,而是打雜,也是侵官。
     「侵官」就是侵犯其他官員的職權,封建時代專擅獨斷的領導人會侵官,歷史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司馬光批評王安石變法犯了侵官的錯誤;但民主時代也不乏侵官之例,馬政府最近幾項政策(桃園機場捷運...另參本館: 高捷變高劫)之所以備受批評,其實就是政府領導人侵官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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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72900151,00.html

檢察官積案太多 移送彈劾【聯合報╱記者陳崑福 2010.07.26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因積案被送監察院彈劾,十年前,他不滿法務部限期結案,曾發動連署抗議,當時所積的案件已從桌上堆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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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度對司法紀律開鍘!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威信,日前在法務部人審會中,黃世銘力主將何克昌送監察院彈劾,這是檢察官因積案太多移送彈劾的首例。

何克昌表示,法務部要求檢察官限期結案不合理,「案件查得不清不楚,檢方濫行起訴,後來被法官以證據不足判無罪,才是打擊司法威信」。既然法務部將他移送監院彈劾,他將向監委說清楚:「這個制度的不合理所在」。
何克昌曾在八十八年十二月間,因高檢署認為屏東地檢署遲延案件近千件,派資深檢察官「進駐」指導辦案,何與其他檢察官發起拒絕合作運動,並發表聲明,指他們投入檢察工作,為的是一種執著,因此特別注重辦案品質。強調辦案速度與品質不能兼顧時,寧可選擇品質。
屏東地檢署的遲延案件之後雖有改善,二年前,積案降至一百五十多件,但在全國各地檢署仍名列前茅,其中何克昌積案最多,個人就機乎占了一半,有些貪汙案件積壓五年,不曾開過一次偵查庭。
邢泰釗接任屏檢檢察長後,說服何克昌接掌執行業務,不再接分新案,以減少他手中積案,並要求將部分案件簽分出來,由主任檢察官接手偵辦;法務部也派高檢署檢察官業務檢查,將何列入重點督導目標,發現他依舊「接案就擺在那裡」。
法務部日前召開人審會,與會人員提及何克昌積案未結,雖連續對他採取記過、考績乙等處分,何都不在意。黃世銘力主移送監察院處理,人審會最後做成移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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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大逆轉 陳哲男12年改判7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7.28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收受新偕中前負責人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原本法院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昨天大逆轉,認為陳哲男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
由於案發時,陳哲男被羈押時間剛好七個月,如果全案定讞,陳哲男可望以羈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監。
陳哲男案更一審合議庭的庭長是曾德水,受命及陪席法官是崔玲琦、陳恆寬;合議庭強調,判決完全根據調查證據,未受外界影響。
梁柏薰利用人頭向華僑銀行超貸,被台北地院判刑一年確定,卻潛逃出境。九十五年四月,梁柏薰返台投案,驚爆當年誤信陳哲男有實力幫他擺平官司的內幕,付了六百萬元支票,陳哲男卻「拿錢不辦事」。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竟以熟識司法檢調高層為由,前後收取梁柏薰六百萬元支票及一百一十萬元奠儀,作為官司活動費,還利用在總統府會客機會,探詢內線炒作赤崁股票,涉嫌貪汙及違反證券交易法。
一審時,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的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十二年徒刑,內線交易部分判無罪。陳哲男上訴,高院仍維持貪汙罪見解,但改判陳哲男九年徒刑。去年最高法院又撤銷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結果昨天出爐,認定總統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權,陳哲男也沒有因為督導民眾陳情案件,而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之前,已有多年擔任立委及公職經歷,他向梁柏薰佯稱可幫忙擺平官司,讓梁柏薰誤信他有解決官司的能力,是因陳哲男多年政治及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並非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務。
更一審認同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認為一百一十萬元奠儀不屬於犯罪所得,並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詐欺罪將陳哲男判刑一年四月,減刑為七月。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一般預料,檢方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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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廉政署隸府 馬總統:會被批東廠【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7.29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在中常會表示,他一向主張預防重於偵辦,成立廉政署就是要肅貪與防貪;對於廉政署設在總統府管轄之下,他持反對立場,強調此舉會被批評是東廠、禁衛軍。

馬英九:未定讞不便評論2010-07-29 中國時報 秦蕙媛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被控貪污罪名,從原本判決十二年,更一審改以詐欺罪輕判七個月,引發多位國民黨中常委關切,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表示,陳哲男案目前尚未定讞,他身為總統不便評論。

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30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更一審輕判七個月徒刑,社會譁然。其實,宣判當天,陪席法官陳恆寬和受命法官崔玲琦在步入法庭前一刻,還向庭長曾德水表達不同意見,仍不敵曾德水的堅持。陳恆寬昨天向司法院辭職,投下震撼彈。
據了解,崔玲琦也請求改調其他合議庭。由於最近高院才爆發法官集體貪汙案,陳恆寬請辭、崔玲琦請調,可能引發一場司法風暴。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會討論法官的事務分配,初步了解,陳恆寬與崔玲琦都不會再擔任庭長曾德水的庭員。高院及司法院高層,則力勸圈內評價頗佳的陳恆寬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努力。
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一審判十二年,二審判九年,更一審大逆轉輕判七個月。據了解,法官陳恆寬、崔玲琦在評議過程,多次因為意見不同與審判長曾德水起爭執。由於評議過程依規定必須保密,陳恆寬、崔玲琦昨天不願多談,只強調兩人已盡力。
合議庭意見不同,甚至原訂本周二上午十點的宣判,延遲了十分鐘,審判長和陪席、受命法官才進入法庭。
據了解,陳恆寬、崔玲琦步入法庭前,對於將陳哲男量刑七個月的判決,仍向庭長曾德水力陳不同意見,還建議再開一次辯論庭;但曾德水堅持要判,判決書也寫好,陳恆寬和崔玲琦只好無奈於十點十分進入法庭宣判。
去年剛調到高院的受命法官崔玲琦無奈表示,寫好的判決能不能出門,庭長是否同意是關鍵;陳哲男案讓她「很受傷」、「心中有說不出的苦」。
陳恆寬則強調,他熱愛法官工作,但責任、榮譽對他很重要,無法接受無端被羞辱;尤其不知將來如何面對案件當事人可能的質疑,恐難勝任憲法所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任務,決定辭職。
據透露,陳恆寬昨天一早就向司法院表達辭意,但司法院及不少同事都希望他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奉獻,許多人為他抱不平、打氣。有同事勸他,不要造成「該走的不走,不該走的卻先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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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恆寬不辭了 請總統帶頭司改2010-08-01 中國時報 陳志賢
 
     不滿審判長輕判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憤而請辭的高院法官陳恆寬,經過一夜沉澱,昨天因「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終於打消辭意,向即將卸任的高院院長黃水通表明會繼續堅守崗位,為從事司法改革努力。他同時建請總統馬英九以總統高度,再度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陳恆寬表示,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堅守崗位,努力不懈,司法卻仍不被民眾信賴,確實到了必須改革的地步;等到民眾普遍對司法失望之時,就是司法全面崩盤之日,「那時才想要改革,將為時已晚。」
     黃水通因高院法官收賄案請辭負責,將於明(二)日調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陳恆寬昨日打消辭意,表明留任,讓辭職風暴不致再擴大,也算是給黃水通卸任前最好的「禮物」。
     黃的高院院長職缺,司法院已核定由民一庭庭長張耀彩代理。
     陳恆寬前天曾以電影「來自硫磺島的信」形容自己目前心境。他說,硫磺島上日本守軍都知道,面對美軍猛攻是死路一條,有些人選擇死戰到底,有些人選擇大戰前離開島上。他現在也很掙扎,不知到底該怎麼做。
     前天晚間,陳恆寬又重看一次電影,看到片中死守硫磺島的日將粟林忠道後,決定打消辭意,他說,「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昨天上午就主動向黃水通報告,他已打消辭意,黃水通對他的決定相當欣慰,也慰勉他要繼續為司改努力。
     陳恆寬指出,高院爆發法官收賄案期間,堪稱是司法最黑暗的日子,縱觀各國歷史,一個王朝的崩毀,都起因於民眾對改革失望,若等到民眾對司法已經完全失望,司法制度及信賴將全面崩盤。
     他說,馬總統是法律人,也擔任過法務部長,算得上是司法界的大家長,他建請馬總統再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供一個平台供院檢辯及學者共同思考、討論司法改革的方向,及遠中近程改革目標。

司法改革 從最高法院開始2010-07-29 中時  林孟皇/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收受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一審、二審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案,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在甫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之際,這樣的判決被認為「真勇敢」。
本來,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必須超然、獨立,不受任何的威脅與利誘。即便輿論是一片「曾參殺人」的聲音,或是眾人皆曰可殺,法官仍須依法律確信作出公正的審判,不能憂讒畏譏,屈服於輿論審判的壓力。如果更一審法官依其確信認為該當如此判決,本是法官的憲法誡命與倫理規範要求,何來真勇敢?
其實,從當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似僅能將陳情案件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則被告之職務是否與各級司法機關有關?被告職務上因督導所屬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是否有接觸各級司法機關之機會?又此機會是否與其總統府副祕書長之職務有相當之關係,而得認係副祕書長職務所衍生之機會?凡此均待釐清。原判決未予究明並詳予說明,遽行判決,自有違誤」,更一審如此判決是可預期的。
因此,該檢討的是更一審量刑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是否妥適的問題。其中量刑部分,雖然世界上沒有兩個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是完全一致,但避免無正當理由的量刑歧異,應該是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本件陳哲男以副祕書長之尊、詐騙金額六百萬元、更二審判決前始終否認犯行等情狀,對照歷年來有關司法黃牛的判決刑度,更一審以其在審理時老淚縱橫、多病而輕判七月,是否有鼓勵人民上訴(二審再來演戲博取同情)、無法提振司法公信力等問題,社會自有定論。
不過,個案正義只是小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最高法院。我國最高法院一向存在三大問題:一、人數太多,無法統一法令見解;二、法官選任缺乏民主正當性,無法回應民情,且無法兼顧法律續造的功能;三、判例制度違反權力分立。本件最高法院並未針對類似問題作出判例,第三部分暫且不談。
首先,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主要功能在統一法律見解,我國卻有近九十位法官,則依據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各庭各唱各的調,案件的一再撤銷發回,也就成為常態。這不僅讓人民備感困惑,下級審法官也常有不知如何適用法律的困擾。
其次,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對於變動社會生活中情與理的體察、義與利的權衡、曲與直的審辯,是司法的法理成長的活水源頭。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自閉於同質性團體、專業偏見與擅斷,多數國家設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或陪審制;終審法院的法官,則須由國會同意或多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選任。
反觀我國,法官多數經由考試分發,沒有參審制、陪審制,更沒有外部力量參與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社會各界沒有機會認識,也沒有機會監督制衡,難怪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更甚者,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美其名經由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實際上須最高法院庭長會議同意。近親繁殖的結果,不僅無法反映社會的多元意見,更無法回應社會變遷作微調式的法律續造,則類似本件有關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見解,與人民觀感落差太大的情況,將會一再出現。
對此,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正案,即希望逐步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並設置聯合大法庭負責統一各庭的法律見解,最後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大法官取代。可惜的是,由於朝野對立、各部門與終審法院掣肘,這些法案延宕多年,加上設有法官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迄未完成立法。因此,法院判決結果初一、十五不一樣,就成為國人的共業。
要改革我國的司法,就要從最高法院開始。依憲法第四十四條享有院際爭議調解權的馬總統再不出面,我國的司法改革將不知伊于胡底!

馬總統:司改會議由新院長規畫【聯合報╱記者陳洛薇 2010.08.02
 
法官陳恆寬呼籲總統召開司法改革會議,馬總統昨天表態,認為「確有參考價值」,會指示相關單位研究;但馬總統也認為,目前宜先物色司法院長,再由新任司法院長考慮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必要性,全面檢視司改落實情形及未來改革。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轉述,馬總統認為,上次全國司改會議是一九九九年召開,迄今已十一年,再度召開之議確有參考價值。羅智強表示,馬總統上任以來,不遺餘力推動司法改革工作,包括去年四月修改「貪汙治罪條例」,去年五月批准二項國際人權公約,今年一月推動偵查庭增設電腦螢幕,今年四月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等。

中科商機被推翻 二林人要抗爭2010-08-04 中國時報 洪璧珍

     中科三期、四期喊卡,恐引發招商引資退燒潮。「他們可以抗議,難道我們就不行?」彰化縣二林鎮長張國棟三日沈痛表示,彰化西南鄉鎮長期發展落後,好不容易有像樣的投資案帶動地方發展,如今只為少數人不同意、環保團體推波助瀾,就把大好機會推翻,實在莫名其妙,難道「會吵的孩子就是對的?」
     他說,很多鄉親反應,不能再沉默了,這簡直是拿地方發展開玩笑,一定要抗議。他也質疑,中科四期土地已徵收、聯絡道路也開了,不少人連老家祖宅都拆了,如今政府卻突然說停止開發,地方要如何善後?只要鄉親認為有需要,他一定出面帶大家抗議。
     彰化縣長卓伯源也說,有必要檢討環境審查和行政訴訟制度,縣府願意扮演溝通平台,兼顧公共利益和少數農民的權益。地方首長有義務促進地方繁榮和發展,無論為了台灣或站在縣民立場,中科四期二林基地一定要繼續推動。台中市長胡志強建議中央盡速與友達展開對談,將傷害降到最低。
     立委翁金珠說,中科喊停證明一開始規畫的發展遠景是政府為選舉設下的「大騙局」,台灣的面板產業若繼續出走到大陸,整個產業鏈將面臨斷裂、解體。當初友達設廠只需要兩百公頃土地,中科四期不當規畫了六百多公頃,增加執行困難度。少數農民的聲音儘管微弱,但同樣有生存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是「悲天憫人」。
留言和迴響
會吵鬧哭鬧的小孩有糖吃有人會安撫達到目的,所以綠營為何不管是非對錯只要去吵鬧哭鬧就能達到目的的手段,單獨哭鬧沒人理,揪團去亂上頭版!
立委翁金珠說,中科喊停證明一開始規畫的發展遠景是政府為選舉設下的「大騙局」。-------說的好,中科是2002年阿扁政府下蔡英文蘇貞昌開始規劃開發的。
當初友達設廠只需要兩百公頃土地,中科四期不當規畫了六百多公頃------600公頃,假如建蔽率50%,可建築用地只剩300公頃 扣除友達需求之後,剩下不多了
翁金珠等人明顯的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明明是你們民進黨搞出來的,現在國民黨要善後,結果你們民進黨還一堆話. 當選民眼睛瞎啦
一個法官就可以把三、四科搞得像核四停工一般,讓國家損失幾千億!司法、行政、立法獨立?看來司法擴權有點撈過界!最近幾次法官暴衝事件,讓人覺得應該是要檢討法官法的時候了!

「正己專案」第二波 檢搜高院法官楊炳禎 聲押一律師2010-08-12 中時
 
     檢調執行「正己專案」,昨天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檢調懷疑高院審理法官張炳龍貪汙等案時,法官蔡光治等人涉及行、收賄。為查明真相,檢調昨天搜索高院法官楊炳禎住處、律師邱創舜辦公室及住處等廿處地點,並同步拘提邱創舜、同居人段美月、詐欺被告廖月嬌等五人,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十三人到案。
     邱創舜昨晚經檢方複訊後,以貪汙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同居人段美月訊後也遭聲押,高院刑事科職員葉宗鎰五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被控收賄卅萬元案,檢方當初認定他收賄後調職,當事人質疑他拿錢不辦事,因此張託律師邱創舜代為退還賄款的本金及利息共計卅七萬餘元給當事人。該案一審判刑十二年,歷次更審也都判處重刑,唯獨更四審時改判張炳龍無罪。當時蔡光治也是合議庭的三名法官之一。
     更四審判決理由認定張並未退還所謂的賄款,而是邱創舜認為張炳龍遭到當事人騷擾,基於往日同事的情誼,邱才主動墊付卅七萬餘元給當事人,除此以外,並無證據證明張有收賄。因此,判決出爐後,外界質疑張炳龍已由收賄者變為「恐嚇案的被害人」,引發各界質疑。
     由於邱創舜的供述是更四審改判的重大關鍵,且蔡光治另涉及何智輝行賄案,檢調不排除蔡光治或其他司法官在張炳龍案,也涉及行收賄或司法黃牛案,因此,昨天發動偵辦行動,並拘提邱創舜到案。
     另檢調懷疑,高院法官林明俊在九十五年間審理廖月嬌詐欺案時,疑透過律師邱創舜收賄,昨天拘提廖月嬌到案。
     七月初向高院申請退休的楊炳禎,預定九月二日退休,楊炳禎對檢調的搜索很不滿意,昨天下午還否認住處被搜索,強調他根本沒有涉入收賄案,對媒體的詢問堅稱「根本沒有這回事」。檢調懷疑高楊炳禎另涉及一起貪瀆案,昨天才會搜索他住處,但相關案情拒絕透露。
     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昨天證實檢調搜索楊炳禎住處,搜索楊的住處同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即打電話通知張耀彩,告知檢方偵辦高院法官收賄案,有這項搜索動作。
     據了解,北機組的調查員昨天清晨七點,持搜索票到楊炳禎住處搜索,帶走了一些骨董展覽的畫冊及幾本親友的存摺,但並未約談他。

檢調疑楊炳禎藉骨董洗錢【聯合晚報2010.08.12(另參本館: 藝術市場的虛實
 
高院法官楊炳禎家中遭搜索,檢調懷疑藉骨董進行洗錢,據了解,楊炳禎收藏骨董和工藝品的時間長達20幾年,在法界相當有名。不過,有法界人士表示,楊炳禎因為潛心收藏,頗有投資的概念,早年的收藏的部分骨董,甚至出現暴漲的行情,楊法官再以骨董換骨董的方式收藏,且眼光獨到。
不過,過去檢調偵查公務員貪汙案,常查出行賄罪的賄款客體,有時並非金錢本身。檢調偵辦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查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即收取廠商前精業科技公司協理蔡錦鴻藝術品,認定宋乃午收賄,判宋有期徒刑12年。
據了解,楊炳禎的收藏品,除了他最愛的宋代銅製香爐外,還有紫砂壼和古玉,為了擺放收藏品,楊炳禎甚至精心布置「讀書樓」,在骨董界中自封讀書樓主。
在宋乃午案中法院認定,宋從92年2月到93年4月,收受蔡錦鴻交付的賄賂物品包括故宮仿畫12幅、「黑石雕龍框畫」、「木雕心經」、王俠軍琉璃作品「大悲」等,估計賄賂物品的價值約28萬多元。
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時,特偵組搜索扁家時,也細數出扁家有價值2億多元的鑽石、珠寶等昂貴首飾,由於扁家未交待購買來源,特偵組迄今還懷疑吳淑珍利用前總統陳水扁的職權向民間人士索討這些鑽石、珠寶,至於貪汙的對價關係則還在追查。

謝文定斥抹黑:見梁在座即離席2010-08-12 中國時報 王己由

     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十一日嚴詞駁斥梁柏薰指他曾協助官司的說法。他強調這是梁柏薰無端編造事實,誤導社會輿論,對他個人名譽已造成嚴重傷害,他要嚴正澄清和譴責。
     向來溫文儒雅的謝文定,對於梁柏薰的胡亂爆料,昨日語氣相當不悅,對無端捲入風波更是非常不滿。他說:「一位想要花錢,以不正當手段打官司的人,胡亂說幾句話,社會就要跟著起舞?」梁柏薰的動機相當可疑,希望特偵組早日查清,避免司法信譽再受傷害。
     謝文定表示,梁柏薰在電視政論節目中,指稱他受邀在餐廳見面,還說他涉入協助刑事個案一事,內容和事實嚴重不符。謝文定指出,由於事隔多年,確實日期已記不起,只記得在民國九十一、二年間,接近中午時,他當時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接到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的電話,表示有事要約他到北海漁村餐廳見面。
     由於還負責與行政院、總統府和國會連絡事宜,他未多加懷疑就前往赴會。抵達現場後,才發現梁柏薰在席,當時除陳哲男外,還有一名高院庭長、警界官員和梁的友人。
     謝文定說,他因為之前在南投名間的九二一震災救災行動中,與梁柏薰有一面之識,且也曾耳聞梁的爭議,當下認為不能久留,就和在場的警界官員謝銀黨同時離席。
     謝文定指出,他在離席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及有關梁某個案之事,也沒有梁指稱的施茂林或大法官等人在場。回到法務部後,就向當時的陳定南部長報告,「陳部長回稱,和那些有爭議的人保持距離是正確的做法。」
     至於也被點名的前警政署長、現任行政院參事謝銀黨,他昨天表示確實曾應陳哲男邀約前往北海漁村,但他僅到場打聲招呼、寒喧一下,便和謝文定一起離開,未看到施茂林。

冷眼集/誰的真相 才是真相?【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0.08.11
 
梁柏薰爆料前法務高層施茂林、謝文定「陪吃飯」以化解官司。但是,梁柏薰本是爭議人物,加上又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角色,使得這場「北海宴」被描繪的很不單純。不過,爆料內容事實事真相仍有待還原。
出席「北海宴」的司法高層,事後肯定會有被陳哲男利用的感覺,「吃了不該吃的飯」。不過,在當時,陳哲男是總統府的副秘書長,謝文定因為婉拒陳哲男邀約精英入黨,在人情有點不好意思,因此赴了陳哲男的約,如今看來是很倒楣。
在媒體的評論中,常會出現以「後事之師」看前事,陳哲男在當時,是阿扁身旁的紅人,職務上是總統府的官員,在當時,任誰也不知道陳哲男會私心自用,會當司法黃牛,如果陳哲男在當時,已惡名在外,會去吃飯的司法高層,肯定沒幾人。
在電子媒體的爆料文化中,梁柏薰上叩應現場節目,話一出所造成的殺傷力,肯定存在,如果梁柏薰說的是事實,那還好,但如果不是,輕率起舞,媒體反會被梁柏薰所利用。
梁柏薰爭議性高,又涉及多起官司,他說的話,可信度有多高,本應先打個折扣。梁柏薰昨天在約談中,並未提及此事,但晚間卻上談話性節目爆料,行事風格引發爭議。梁要爆司法黑幕,本應說出事實,而非胡加亂扣,否則,一不小心媒體就成了梁柏薰利用的工具。
 
冷眼集/沒有真相 哪有正義!【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0.08.11
 
新偕中集團前負責人梁柏薰,昨天再度爆料「北海宴」中,有司法、法務高官陪吃飯,目前被指相關當事人說法,與梁的說法顯然不符,事情真相如何,誠如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所言,應由特偵組深入調查,才能水落石出。
即使再複雜的事件,真相也只有一個,依目前梁柏薰和被指當事人謝文定、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說法,顯然有極大出入,且這樣的落差,幾乎不可能是記憶上的出錯,若是有錯,極可能是有目的的故意出錯。
從民眾角度觀察,如果,梁柏薰爆料內容不實,想必有其「特定」目的,而其「目的」外人不得而知;但若是梁柏薰並未亂講,在謝文定離席後,確有大法官等人前往...,這樣的結果,則令擔心,擔心一件件個案,將司法信譽打的遍體鱗傷,未來,恐造成司法無人相信,正義也失去最後防線。
如今不論是梁爆料案或是法官之子肇事逃逸官司,都有必要由公正、具獨立性的機關調查,並公布真相,唯有知道「真相」,接下來,司法機關才知道「該怎麼辦!」
 
司改改革/馬總統:掃房間 別怕揚灰塵【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8.13
 
司法風紀連環爆,馬英九總統昨天當面鼓勵檢察總長黃世銘「放手雷厲掃蕩」;馬總統認為,「打掃房間,就不要怕揚起灰塵」,許多司法問題是多年沉痾,累積厚重灰塵,現在要大清掃,當然會惹起滿屋黑灰,提名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就是要黃放手掃蕩,消除不肖司法人員。
馬總統強調,「唯有在掃除司法貪腐交出漂亮成績單,才能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率法務部長曾勇夫入府報告設立廉政署案,由於時間敏感,府方解釋「僅是例行政策會議」。據轉述,這場會議出席者包括檢察總長黃世銘、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與法界學者,針對廉政署組織規模、運作方式交換意見,國民黨團也將法務部組織條例,列為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轉述,馬總統高度肯定並支持黃世銘掃蕩涉貪收賄的司法人員,期許秉持「勿枉勿縱」精神,擔當社會正義的守衛。馬總統說,「震撼雖大,卻能伸張司法風紀,長遠而言,對國家廉潔政風、再造司法威信,都是好事」。
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表示,端正司法風紀,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只要有犯罪證據,無論位階多高的官員,一定偵辦,不會放水。
監察院長王建煊十日在監察院會指出,監院可思考如何拿捏好分寸,對違法失職的法官「適度介入監督」。

為兒肇逃關說 法官蕭仰歸停職【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8.14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是否為兒子肇事逃逸案關說,昨天出現戲劇化轉折。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中午認定蕭仰歸沒關說,但下午司法院就打最高法院一巴掌,改認定蕭仰歸涉及關說,即日起停職並送監察院調查。
對於這樣的結果,有法官感嘆,蕭仰歸早該自請辭職了。但蕭仰歸昨天向友人透露,他看到高院的報告,指他找崔玲琦法官向高玉舜法官關說兒子蕭賢綸的官司,眼淚掉了下來;他說,絕對沒有跟任何人關說,事情被扭曲至此,他很難過。
蕭仰歸被指至少向四位司法官關說,包括基隆地檢署起訴檢察官、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高院審判長高明哲與法官崔玲琦。不過,司法院綜合各項資料,只認定蕭仰歸向高明哲、崔玲琦關說。
幫蕭仰歸關說的高院審判長高明哲,及涉嫌貪瀆召妓的高院法官楊炳禎,昨天也被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最高法院昨天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蕭仰歸到場說明,九位委員的審判資歷都很深,包括院長楊仁壽、庭長董明霈、張淳淙、紀俊乾、蕭亨國、吳正一,及代理庭長花滿堂、石木欽、劉福來。蕭仰歸邊解釋邊拭淚,十分沮喪。
蕭仰歸否認向一審審判長鄭景文關說,也否認向高明哲、高玉舜關說。他說和高明哲有多年交情,若關說而不成,會導致友情斷絕,毋須也不會向老友關說。
對於高院法官崔玲琦指稱,蕭仰歸兩度找她向高玉舜關說,蕭也否認。他說,只有一回他經過高院,繞到崔的辦公室,因兒子和崔都是海洋大學研究生,和崔討論兒子論文問題,順便提到兒子因車禍涉案的事。
九位自律委員採信蕭仰歸的說法,認定他沒有關說,但是他向審理兒子案件以外的法官提到兒子涉案一事,「行為不當」,請司法院函送監察院調查。
楊仁壽還在記者會中宣示,最高法院法官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即使蕭沒有向承審法官關說,但向其他法官談到兒子涉案的事,也不應該。
不過,最高法院的自律結果,立即招致基層不滿,內部論壇充滿反諷留言。有人仿最高法院判決,將自律結果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也有人諷刺說,這就是最高法院調查事實的能力,難怪案子一再發回。
司法院看到論壇上的留言,代院長謝在全下午緊急召集廳處主管討論,最後投票決定蕭仰歸涉嫌關說,應與高明哲、楊炳禎一併停職送監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這是綜合高院及最高法院提供資料判斷的結果。

羅紀雄:我沒落跑 媒體報錯了2010-09-05 中國時報 王己由

     「我那麼老,又生病,只是去處理自己的私事,絕對沒有落跑。」因涉及貪汙案遭判刑確定的前高院法官羅紀雄,四日獲悉聯合報(楨:眼紅聯合報,不然同行一般不指名!另參本館:自作孽的中時)以頭版「獨家」報導他擺脫監控落跑後,主動和檢察官連絡,下午並前往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
     羅紀雄說,有關落跑的報導根本就是錯誤,讓他既憤怒又困擾,他會坦然面對司法,準時報到服刑。結果被報導行蹤成謎的羅紀雄,只「謎」了兩天不到,就現身向檢方說明。
     目前執業律師的羅紀雄,是在民國八十三年擔任高院法官期間,透過律師蔡登旺穿針引線,收受煙毒犯葉隆財新台幣一百萬元賄款,改判葉無罪定讞。涉及枉法裁判罪的羅紀雄,纏訟十五年多,歷經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今年八月廿六日才依貪瀆罪判決羅紀雄有期徒刑十一年確定。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獲悉後,立刻即展開確保未來執行的相關措施,包括限制羅紀雄出境、出海;限制前往離島及從事小三通、不得遷移戶籍等,並在本月中報到發監服刑前,命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自八月廿七日開始,派員全天候監控。
     昨日聯合報以顯著版面報導羅紀雄本月二日擺脫監控,行蹤成謎。惟檢調口徑一致,否認羅紀雄已落跑。同時間,羅紀雄看到報導後,上午主動與北檢檢察官連絡;下午一時許也前往北檢,接受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的訊問,透過主動說明,澄清落跑說是一場烏龍。
     羅紀雄向檢察官表示,他最近因為生病,需要到醫院看病,加上服刑前還有許多私人事務要處理,這兩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根本沒有逃亡的意圖與脫離監控。他還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又有病,能逃到那裡去?「媒體的錯誤報導,讓我感到憤怒、困擾!」
     檢方訊問到昨日下午近三點半結束後,北檢發言人王文德主任檢察官指出,羅紀雄因發監執行日期未到,且羅紀雄表示他不會逃亡,檢察官因此將他先飭回,並諭知羅紀雄要在發監日期準時到案執行。另為防範羅潛逃,檢方也再度指示調查人員要加強監控。

「四人幫」幫倒忙2010-09-05 中時短評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爭取國民黨台北市長選舉提名時,曾提議針對台北市府公務員進行民調,他們支持誰就提名誰。
     這不但違反「強龍不壓地頭蛇」原則,楊實秋更嗆說:「如沒贏郝龍斌十趴以上,算我輸!」
     當時,沒人把楊實秋的話當回事,因為連蘇貞昌都曾肯定郝龍斌是「好人」、「正人君子」,郝怎可能連自己的「市府團隊」都罩不住?
     現在,經過「花風暴」一掃,大家總算搞清楚真相了。原來根本沒有「市府團隊」,只有「四人幫」!副市長李永萍等人,對下,僚氣十足;對外,興風作浪;對上,欺騙誤導。搞到社會怨聲載道,市府內部離心離德,郝龍斌卻不知形勢之嚴峻,自我感覺良好。
     以「花風暴」為例,李永萍、趙心屏竟然連事實真相都沒搞清楚,就上電視「辯護」,理不直氣卻很壯,惹人反感,把風波搞成風暴。更可怕的是,郝龍斌正忙著幫「四人幫」補破網,「四人幫」卻繼續到處捅樓子。
     「四人幫包圍市長」,其實是政壇、媒體,人盡皆知現象,其他媒體也曾報導。「花風暴」後,本報檢討「四人幫」,完全以平常心處理新聞,誰知李永萍竟扣本報「挾怨報復」大帽子。
     市長的副手、幕僚,應為市長分憂解勞,廣結善緣。但現在卻變成像鬥雞一樣,提油救火,到處樹敵。光看「花風暴與四人幫」這齣戲,就知郝龍斌為何會在藍軍大本營陷入苦戰了。
留言和迴響
昭凌沒有包花博的工程, 中國時報卻硬是要把昭凌的事搞到花博頭上, 誣稱之為花博弊案.昭凌和花博14個場館的所有工程都沒有關係, 這三個公務員與昭凌發生的問題也只與新生高改建植栽案有關. 中時誣稱之為花博弊案, 中時為什麼要與民進黨一起污衊花博? 所有媒體採訪李永萍時, 也只有自由時報登出李永萍說中國時報是'挾怨報復", 其他報都沒有, 連中國時報自己都沒有. 中時以前針對民調之事與自由時報對戰, 現在為什麼突然相信了只有自由時報才有的說詞?以中時記者的程度, 不該會將新生高改建植栽案與花博混為一談. 唯一的可能, 難真的是中時對台北市政府要挾x報x嗎?
看看自由時報當天報導李永萍的方式:『李昨天接受訪問時說,自己不覺得有小圈圈,但既然有人點名批評,她會檢討;至於「四人幫」,李永萍意有所指地說這是「挾怨報復」,但她「不曉得如何評論」......』
自由時報故意沒有真實刊出李永萍說的整句話, 而別的媒體也沒有出現這四個字, 顯然「挾怨報復」這四個字是自由時報故意嫁禍給李永萍. 以中時這樣的大報, 以前與自由時報如此交惡, 不可能不知道這是自由時報惡搞的假動作.但中時為什麼還要故意認真起來, 放大自由時報惡搞的假動作來批判李永萍?講白了, 中國時報現在針對郝市府, 是為了修理而修理.至於目的是什麼?眼紅了, 警告郝市府別和聯X報走太近嗎?
 
高院自清 馬總統重申挺到底【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10.08.14
 
對於高院展開一連串自清動作,馬英九總統全力相挺,除再次表態支持檢察總長黃世銘雷厲掃蕩,也肯定高院啟動自律機制、推動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認為這是整飭司法風紀的必要之痛。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轉述說,馬總統非常關心最近司法風紀案,也認為問題並非一日之寒,相信大多數堅守崗位、敬業負責的司法人員也對少數不肖人員破壞司法信譽深惡痛絕。
總統並提到「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是防貪促廉工作的核心理念,除支持黃世銘在「主動發掘、勿枉勿縱」原則下,雷厲掃蕩不肖司法人員,也對高等法院啟動自律機制、展開自清行動表示肯定。
總統認為「長痛不如短痛」、「不經一番寒徹骨,那得梅花撲鼻香」,全力支持黃世銘與高院自清動作。
總統也說,絕不會干預個案,最後涉案當事人究有無違法失職情形,仍有待後續偵查、審判,但值此之際,法院展現自律決心,有助於贏回人民對司法信心。
有關司法院長提名與何時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總統府昨強調一切仍在進行當中,等到適當時機才會對外公布。
 
司法院長提名,非當務之急! 2010/08/13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以記者特稿的型式,寫說現在最要緊的是應該趕緊提名一個新的司法院長,這個觀點我覺得有些無厘頭,更嚴重的問題,是它與台灣社會當下的普遍意識脫節。而且,這位記者的特稿同樣有逃避媒體社會責任的問題。
光是以這幾天聯網哇新聞的網友意見,我所看到的不外是急切地盼望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加把勁兒,好好辦幾樁法官、大官貪瀆舞弊的大案子,再不然就是希望修改法官法,建立並推行法官獎懲、淘汰的制度,或者,就是希望黃世銘再辦老馬的特別費、馬以南牽扯的弊案,或者辦施茂林、葉盛茂、陳聰明,就是沒人催促政府趕快提名新的司法院長。
這陣子常跟個朋友討論法官養成、獎懲與淘汰的問題,目前的結論是它很重要,是法官問題根本的解決之道。不過,這些東西媒體可能沒興趣報導,一般民眾也沒耐性等待,而政治人物也可能覺得,走這條路吃力不討好,短期內看不到政績,反之,檢調人員偵辦、起訴貪污收賄的法官、高官,是目前最被社會大眾所期待的,媒體也較有興趣報導。
若我的認知沒錯,目前這些偵辦高院法官收賄的檢調人員,是屬於行政院管轄的法務部,而非司法院,因此,重點似乎是在於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檢調人員的指揮,司法院長相對好像不是重點,再說司法院長的任命,重要的也不是時間快慢的問題,而是司法改革理念、方向,以及本身操守的問題,只能說聯晚記者吳志雲搞錯方向。
更何況,我覺得這個時候從司法院大法官裡頭倉促提名一個司法院長,一來可能真會如層峰所戲稱的那樣,只是來當濫情媒體的出氣筒,二來萬一這倉促提名出來的司法院長本身就是個操守有問題的人,或者對司法改革毫無理念、實際構想與行動意願的,甚至還阻撓檢調偵辦法官的弊案,那只會讓司法更糟,有這種大家長反而比沒有更加麻煩。
總之,雖然我覺得根本問題還是法官法,以及法官的養成、獎懲、淘汰,不過我也認為,檢調人員努力去辦貪污收賄的法官(除了高等法院,可能還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是現階段的當務之急。同時,媒體人也要協助揭發不法弊案,而別只是在旁冷眼寫風涼話。
http://blog.udn.com/blues1112a/4317146

諷刺!司改大家長還沒提名【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0.08.12
 
高院法官再爆貪瀆弊案、最高法院法官之子車禍肇事案涉及關說疑雲、梁柏薰指稱司法高層參加「北海宴」...等,一連串的司法風紀弊案,件件都拍案驚奇,「劇情」峰迴路轉程度尤勝八點檔連續劇;司法,對民眾而言,離崩盤只差「最後一根稻草」,但口口聲聲說要司法改革的層峰,迄今卻仍未提名新的司法院長人選,令人十分不解。
一連串的弊案攪在一起,令好法官的心很痛、民眾對司法期待的心更痛,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不斷從希望至失望,當有點希望時,卻又一棒一棒的被打到絕望。上月中旬,前司法院長賴英照為高院三法官貪瀆案請辭後,司法院長一職目前由副院長謝在全代理,試問,連司法院長都不派,還奢談什麼司法改革。
法界人士開玩笑,層峰睿智,還好未在第一時間提名司法院長,否則,司法弊案連連,太早派院長,也是陣亡,為負責下台;事實上,「救人如救火」,目前的司法就像是病重快死的老人,需要比救火還急的急救。
當然,依法,司法院長必須是由大法官兼任,在人選和技術上都有一些需要考量的因素,但是對民眾而言,目前還有什麼比司法改革更急的事,如果層峰依然老神在在,精挑細選,等到最佳男主角選出後,再提立法院同意...屆時,「人」來不及救,難道派新院長為司法「送喪」嗎?

馬提名 賴浩敏 蘇永欽 司院正副院長2010-08-25 中國時報 呂昭隆
 
     受到高度關注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終於底定。馬英九總統昨天在總統府舉行記者會,宣布提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賴浩敏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政治大學講座教授蘇永欽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副院長。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與副院長謝在全也分別請辭大法官,以利這項攸關司法改革的人事布局。
     在馬總統提名後,賴浩敏、蘇永欽仍須待九月下旬立院開議後,擇期對兩人行使同意權,經全體立委過半同意後,這項人事案才算通過。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賴、蘇兩人的任期皆為八年。國民黨立委昨天一致肯定這項人事安排,民進黨團則質疑賴浩敏威望不足、蘇永欽色彩太重,兩人不可能做好司法改革,黨團會在行使同意權時,一致投下反對票。
     馬英九表示,為了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他這一個月來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可以說「上窮碧落下黃泉」。「擁有司改熱情、法律專業深厚、為人剛正不阿、獨立機關行政首長閱歷」是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主要原因。
     馬英九強調,當前司改要成功,不能光靠少數菁英規劃,而是要推動「全民司法改革」,需要廣泛與外界接觸,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關心司改的團體與庶民,才能了解民眾感受並贏取支持。他相信賴、蘇兩人一定可以交出改革成績,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賴浩敏表示,被提名為司法院長「意外也很震驚」,但會很熱切接下重責大任,把自己奉獻給司改,希望能達到人民所要求的,包括公正廉明的法官、態度平和的法官、審判高效率的法官與高品質裁判水準的法官。
     蘇永欽也說,司法院副院長是非常艱鉅的挑戰與沉重使命的付託,幾經考慮後,他決定接受總統付託。他認為,現在是中華民國司法改革的轉捩點,他沒有迴避的理由。為了蘇永欽接受提名,蘇永欽的妻子、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已辭院長。
     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七月十八日為法官貪瀆案請辭獲准,副院長謝在全暫代司法院長。馬英九昨天上午分別接見兩人,並當面表示接受兩人「建議」,同意兩人請辭大法官。馬也感謝兩人無私無我的恢宏氣度與謙沖為懷的胸襟風範,讓他有用人空間,也希望兩人盡其可能,讓司法改革之路能夠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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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司改只怕猶有不及【聯合報╱鍾沛東 2010.08.25
 
馬總統昨天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各界多有期待新人新政;然而,提名只是司法重建的開始,賴、蘇能否打造煥然一新的司法,全民無不眼巴巴的看著。
在歷史的長河中,司法院長的更替,往往不過是在某一時點的「必須程序」,換人做做看罷了,人民常常感受不到特別意涵。
不過,此時此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事案,絕對必須是意義非凡的,因為司法已經壞死到被拿來當笑話的地步。有人譏笑,相信司法,不如去相信妓女;有人更反諷「這不是在汙辱妓女嗎?」聽聽這些讓人淌血的笑話,就知道賴浩敏與蘇永欽的肩上重擔恐怕是史上空前,他們必須即刻救司法於沉淪。
最壞的時刻,正是最好的機會。特偵組揪出一批把司法玩弄踐踏到臭不可聞的司法官,此時的司法大改革,誰敢曰不?人民只怕改革猶有不及,何懼過之。
司法最可貴的是審判獨立,這是無可動搖的核心價值;然而,很多司法的骯髒齷齪,正是打著審判獨立的保護傘橫行,反噬了這個核心價值。這是司法改革的難處,也是司法人的痛處,更讓人民質疑審判獨立、司法獨立的正當性。
但沒有審判獨立就沒有司法獨立,沒有獨立的司法,就難有公正清明、自由民主的社會。最近連環爆的司法貪瀆弊案,已證明我們的司法不夠公正,而司法不公正的病灶,正在審判不獨立,因為那些法官,讓私情、私利、私欲影響了應有的獨立超然裁判【楨:正因解嚴後過度強調「xx獨立」(含教改,媒改...)之自律而忘了民主性惡更需他律制衡,才會自由心証地滿足私情私利私欲,其實良心之公理與私心之私欲是一體之兩面】。
為維護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除須繼續堅持政治等外部對審判獨立的干預,更應嚴格監督法官的裁判品質及品操、倫理等內部行為,嚴抓重懲,杜絕徇私舞弊,真正做到憲法第八十條宣示的「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樣,司法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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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上訪毒瘤 都怪司法失效【聯合報2010.08.22 (另參本館:別侮辱民眾智商

「縣官是敵人,省官是陌生人,只有中央官員是親人,但到了今天,親人也漸漸不見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知名網路異議作家張鳴,昨天在龍應台思沙龍演講中,一語道破大陸民眾動輒到北京「上訪」(陳情)的深層心態。他說,只要大陸做不到司法獨立(楨:看看台灣的司法獨立吧!),就不可能解決已經成為「毒瘤」的上訪問題。
張鳴說,接受民眾上訪或信訪,事實上是政府體制的一部分。中國各級政府,都設有「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辦公室」,簡稱「信訪辦」。據統計,各級政府的信訪辦每年接受民眾信訪,超過一千萬次。
「信訪制度,源於中國社會期待出現『包青天』的幻想。」張鳴說,在中國傳統的戲曲中,不論是包公案、彭公案;或是向欽差大臣,甚至皇帝攔轎喊冤,都讓中國人有了「越級上控,可以還公道」的想望。這種觀念延續到今天,形成各地民眾爭相上訪的現象。
張鳴分析,上訪民眾期待的,是一紙「領導人批示」。在八○年代前後,「領導人批示」確實有作用。但時至今日,官員權力的「含金量」大增,對人民權益的侵害,有時牽涉到相當大的利益分配。即使上訪者能拿到「領導人批示」,甚至「最高領導人批示」,都不見得能落實執行。
「司法失效,是導致民眾群起上訪的主要原因」,張鳴認為,追本溯源,只有排除共產黨系統的「政法委」的操控,讓司法完全獨立,才有可能從根解決事實上已經無效的「上訪」體制。
「沒有民主,能不能有法治?當然可以。新加坡、香港和一戰前的日本、德國都是例子。」張鳴指出,在大陸改革開放之初,共產黨曾經希望「繞過民主,先建立法治」,因此產生了「法大還是黨大」的辯論,連串爭論之後,中共中央雖然曾經拍板「法比黨大」,但最後還是收手,「始終跨不過司法獨立的門檻」。
「上訪變成大陸政治、社會的毒瘤」,張鳴直言,上訪制度不僅解決不了問題,更會製造「刁民」和「暴民」。近來「群體上訪」的事件愈來愈多,說穿了,就是群眾事件。如果中共當局再不正視,「未來就算做到政治民主化,重建司法威信都會是一個大難題。」

性侵輕判犯眾怒 高院:法條適用問題【聯合報╱記者蔡政諺2010.08.26

高雄縣林姓男子在圖書館性侵六歲女童,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性侵,依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引起十餘萬網友撻伐,要求法官停職;高雄地檢署認為法官對事實認定與引用法條不適當,已提上訴,要求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十年以上」
【楨:法官只能是蒙眼女法神的中立裁判者,檢方代表原告有責提出犯嫌強制性交的証据,而非訴諸道德。民主國家成文法由人民代表立法,法官只能依法裁判而不能造法。就法哲學而論,法律就是法律(雖有不合情理之弊)而非一般所迷思的「道德的最後防線」(多少有道德之人事犯法?)「人民正義情感的守護者」(多少人事假正義之名犯法?)】。
「合議庭三位法官在判決書裡,從頭到尾都沒說女童同意被性侵」,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這樣的判決在司法實務上並沒錯,完全是「法條適用問題」。
她解釋,法官引用的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與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一樣,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檢察官起訴的刑法二二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前提要有「強制性交」,但承審法官認為這起性侵,依客觀案情並沒有「強制性交」,才會依「準強姦」罪判刑。
她強調,這是法律爭議,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理。
針對外界對法官的判決反應,李淑惠說,若不符社會期待,地院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三位法官相當優秀,他們會堅守崗位。
司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基於審判獨立,他不便表示意見。據他了解,本案是適用法條的爭議,且有上訴途徑可為救濟,未來二審時,對於本案的事實基礎,及法律適用,都可在事實審的終審再進一步確定。
沈守敬表示,判決是否有「輕判」,由於是檢審雙方,對於適用法條的見解不同,他希望外界能夠尊重法官的獨立審判,同時給予法官乾淨的獨立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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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動員驚人…爭議議題深入討論呢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2010.08.26

網友在臉書發起免職法官的連署,有「宅神」(楨:宅豬吧!另參本館:誰是宅族)之稱的朱學恒也是參與者,身為新手爸爸的他認為,該連署八天就集結十五萬人,顯現強大民意,「這會是台灣出現陪審團制度的契機」。
但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翟本瑞指出,網路串連往往訴諸情感,但這也可能使爭議議題缺乏深入討論,顯得片面且簡化。
翟本瑞表示,臉書等社群媒體創造新的人際互動模式,過去在八八水災救災、大埔農民議題等事件,都可看到其發揮強大動員力量,然而其所以能快,往往是因沒有長篇大論,只訴求立即反應。
像這次臉書連署法官下台事件,法官為何這樣判、援引的法條為何等細節,都被過度簡化,也不見法界論點。整起事件只看見網友動員的力量,忽略法官裁量邏輯,然而這在臉書限定的短短發言空間內無法說清。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討論區(楨:陳揮文也終遭惘迷民粹的現世報!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民粹亡台 名嘴伶牙利齒)
 
什麼叫做大家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判3年2個月會不會太輕了?第 227 條法條是說3年以上10年以下,你怎麼不剛剛好判3年?還說沒輕判!聽你(陳揮文)在放屁!就算拚個中間值,最少也要6年6個月。
http://www.uforadio.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96837&forum=13

陳揮文>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9%B3%E6%8F%AE%E6%96%87

民粹邏輯

凡民都有性質及程度不一之民粹
民粹間彼此會相生相剋
故玩弄者民粹也會被民粹所玩
〔如玩蛇者常亡於蛇
扁腫桶(總統)用台獨玩權弄錢,終遭司法民粹所玩,並殃及馬槽(朝)
林(火旺)偽哲88水災時以道德民粹逼劉內閣下台,如今面對死刑議題也因民粹而無法理性討論
……………
真是
粹人者人恆碎之
自作孳不可活
自作自受,現世報
……………〕
另詳參本館:馬政治迫害 民粹亡台 楊志良辭職信 88水災 (二)

王鴻薇:歡迎公開討論 不需道歉2010-08-26 中時(楨:新黨終遭惘迷民粹的現世報!另參本館:民粹亡台 自作孽的親民黨)
 
     「議員對市圖哪點不對?」單純質詢,風波竟延燒逾月,面對動漫迷的反彈、連署,在她部落格的流言,王鴻薇議員認為,網友發言流於情緒化,且多為不具名,「如果有道理,歡迎公開討論」,她不需也不該因此道歉,更強調自己「絕對禁得起檢驗。」
     新黨文宣部執行長陳琴富表示,因為漫畫迷「灌爆」留言版,讓新黨網站幾乎天天當機;日前新黨也在網站上說明原委,但漫畫迷仍不接受,他呼籲漫畫迷停止不理性的行為。陳琴富表示,王鴻薇議員當時在市議會質詢時,只是針對圖書館圖書分類、管制不當而提出批評,並沒有針對特定漫畫,但事後媒體只拍了某一本漫畫封面,引發外界誤以為王鴻薇議員對該漫畫「有意見」。

性急的人民不會有深思的政府 【聯合報╱周行一2010.08.26
……………
人民性急對國家更是有非常深遠的壞影響,如果老百姓希望凡事能立竿見影,政府就會迫於民意而做短線決策,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而無法深謀遠慮,為國家謀長久的利益。譬如兩岸剛直航,ECFA簽訂後,大家就覺得班機馬上要夠多,票價要低廉、而且航班時間要好,不應有紅眼航班等,讓美事一樁反被心急的老百姓覺得未盡全功,最終會影響政府的後續規劃及努力效果。而且立法院為了反映民意,質詢內容多偏向時事、爆料,或者委員有爭取媒體曝光效果的私心,迫使政府官員花太多時間應付小問題,而花太少時間在長遠謀國之上。
民主社會的珍貴之處就在政府施政必須要反映民意,但是如果百姓急功近利,就不會有大有為的政府,因此儘管有些事絕對需要政府立即的作為,但有更多的事是需要審慎規劃的,所以給政府時間,不要心急,以政府的長期規劃及執行能力作為評鑑政府的關鍵績效指標,國家才會有長期的良性發展。政府僅是代表我們辦理公共事務,我們急功近利,最後的後果其實是自己承擔的。(作者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809161.shtml

懲惡 也為人性留餘地【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2010.09.05 
 
社會上最近興起一股怒潮,猛批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的被告。我覺得情緒化語言,比理性語言多,已使社會難以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不過,我仍願意冒大不諱,請社會從「刑期無刑」角度看待這一問題。
性侵幼童是很可惡的行為,沒錯。法官判案應符合社會期待,也對。
但是,對於很可惡的罪行,該怎麼判,要判多重的刑,才符合社會正義或刑罰比例,這就不是人人得而誅之這種情緒,可以合理討論。
最近兩件性侵幼童案的判決,引發社會憤怒,大致是認為法官昧於幼童,根本無法表達意願的事實,而以無證據證明性侵有違反幼童意願,爰引較輕刑罰的法條判刑。
以處罰性侵犯罪的法律來看,除了性侵又殺害被害人的犯罪有死刑的規定,加重的妨害性自主犯罪,可以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的性侵犯罪,也大多設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也就是說,法官即使爰引較輕的一般性侵罪法條,來審理性侵女童案,也可以判被告十年重刑,而就算法官爰用加重的妨害性自主罪法條論罪,也可以從輕判處被告七年徒刑。萬一法官又認為被告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還得依法酌量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這麼一來,可能判成三年半的徒刑。
刑法在刑罰的規定上,有三到十年,以及無期徒刑到十年以上徒刑的彈性空間,以及酌情加減其刑的規定,就是要留下一點人性,與真實正義的餘地,讓法官審酌後,決定要給被告多少自新的希望。
大家可能只想到色狼性侵犯行的可惡,要求法官應予重判,但是,任何犯罪的被告,其犯罪背景、犯罪情狀、犯行的惡性輕淺、犯後態度都不同,對類似白曉燕案的陳進興之類惡徒,死刑猶不為過;但從刑期無刑,司法講求教化自新的觀點看,對只犯一次,惡性尚輕,犯後態度又良好的被告,予以輕判,給予其自新機會,不也符合人性及正義?
再者,法官要查明被告性侵幼童時,是否違反幼童意願,也只是依法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詳為調查,以符合法律規範的審判要件而已,社會不宜過度引伸。
 
性侵幼童案/道德公審 受傷的是法治【聯合報黃子安/大學生 2010.09.05
 
如果連這樣一個合乎法律的判決,都要譴責司法,那到底怎麼樣的司法,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檢察官和法官爭執的,其實是要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刑法二二二條,還是準強制性交罪的刑法二二七條。爭執的是,罪犯犯的根本就是兩種不同的罪,「輕判」這種用詞誤導社會,似乎法官能判而不判,不合乎事實。
台灣的兒少婦女團體,大力地告訴社會,這群法官與社會脫節,甚至有臉書網民認為法官應該辭職,是對據法論法法官的一種傷害,反過來也傷害了法治的體制。這些團體在相關的議題上長期作戰,理應清楚這兩者的差別,卻利用社會恐懼性犯罪的道德心理,意圖影響非議法治體制下的判決,才是對法治社會最大的傷害。
 
法擬修 性侵七歲以下都加重論罪【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9.04
 
針對多起幼童性侵「加重強制性交罪」適用爭議,司法院發函法務部,建議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不再論是否違反幼童的意願。
不過,法務部表示,上次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目的,就是認為「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沒有同意、承諾的能力,問題癥結在法官對法條的誤解,根本不須修法就能解決。但為避免法官的判決迭生爭議,且避免法條解釋上的誤會,法務部仍將儘速將修法議題列入研議。
針對婦女團體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等訴求,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回應指出,司法院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加強採納醫師等專家證人的意見;而淘汰法官的「法官法」草案,正與考試院會銜,司法院也希望儘速完成立法。
沈守敬指出,司法院不便評論個案,但現行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不夠周延,和民眾的認知及「法律情感」出現落差,但因為法官不能「創造法律」,司法院認為應該修法。
司法院指出,以七歲為界,是參考民法七歲以下幼童沒有行為能力的概念,只要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交,就以加重強制性交論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院昨天建議修法,也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現行法確實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最高法院也應透過刑事庭會議達成一致見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因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願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七歲以下的幼童;目前的爭議,緣自最高法院對幼童強制性交罪過於嚴苛的認定,才會造成群情譁然。
司法院刑事廳找出「妨害性自主章」的立法資料,發現現行條文是一九九九年立法院二讀協商後,大幅修正後的產物,因為當時協商沒有紀錄,不清楚條文修改的關鍵過程。
 
不適任退場機制 馬總統再推法官法草案【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9.03
 
馬英九總統表示,為建立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政府內部經協調,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立法,行政院並已完成會商,預定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前送達,通過後可望改善法官審理案件的效率及品質。
由於接連爆發司法官涉貪醜聞,近期多件兒童遭性侵案件,法官也被外界質疑輕判,不僅司法院主動建議修法,馬總統決定先推動法官法草案,屆時立院將就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進行討論,加速國內司法改革腳步。

盡快修法! 馬:司改要貼近人民感受2010-09-05 中國時報 李義

     馬英九總統四日南下高雄市出席律師節慶祝大會時強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怨,總統府近日收到七千七百十四件抗議郵件及電話,還有一位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說:「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馬總統感同身受表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有退場機制。
     馬英九致詞時念了一位母親的來信內容:「親愛的總統,你也是兩個女兒的父親,我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你應該特別重視性侵女童的案件,因為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
     他說,身為兩個女兒的爸爸,感同身受,這些陳情及連署聲音他都聽見了,推動修法確有必要。與法務部交換意見後,決定就刑法第二百廿一、二百廿二、二百廿七條,有關性侵害犯罪及未滿十四歲年齡之間關係做釐清。未來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修法過程,會邀請兒童保護團體參與,希望讓司法改革更貼近人民觀感,讓民眾一起參與改革過程。
     據悉,總統府近日收到抗議郵件中,各年齡層和職業別都有,讓馬英九深覺不適審判對社會造成的憂慮和影響。一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向馬總統表示,「姑且不論法官的判決是這樣,相信是法官有他的專業,但對於台灣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的法律制裁規範,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已有所偏差!」
     該畢業生感慨,可見刑罰所定的已沒有了約束作用,「我知道馬總統很忙,但是希望總統可以想一想,將妨害性自主這部分的刑法加重,以保護台灣女性人民或是少部分男性,也可以達到約束的目的,降低人民的恐懼。」馬英九重視這些來自社會各界最深層的呼籲,也加深他對司法改革和《法官法》立法的決心。
     馬英九認為,司法要獨立但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感受。他已要求行政院與司法院盡快將「法官法」修正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留言:
如果要走司法獨立的路,就不應該期待總統去介入法院判決。還有先前發生的下跪的事情也一樣。看來台灣的民智,距離實施民主政治的條件還非常遙遠。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像李光耀這樣的強人,以解決目前的社會亂象。
只有3權分立?我國要實質的五權分立制度.行政.立法.司法的長官們以[行政權]自行-受民代監督下之機關[內部自律]權限.[外部他律]權限就該交給[監察院]來執行.所以說準司法機關的監察院應該握有檢查官.調查局.公懲會的組織及權力.以[制衡]各院自律之不足.佐以監察院的[他律]懲罰-革職.彈劾.糾正!執政國民黨完成自家主張的憲法架構.別再迷途於3權分立!

聯合筆記/誰在阻撓法官法?【聯合報╱蘇位榮 2010.09.05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被法官輕判,引發民怨,有廿七萬人連署要求開除不適任的法官,連署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馬英九總統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但法官法推了十餘年,始終在原地踏步,現在憑馬總統一句話就想要完成立法,有那麼容易嗎?
先問:誰是阻擋法官法的幕後黑手?「法官法」是由行政、司法及考試三院共同會銜提出,理論上,三院應該目標一致;實際上,三院卻對法案內容意見分歧。
這一部法案,不僅面臨了來自檢察系統的阻力,更遭遇了考試院的掣肘,加上立委因自身利害關係而反對,其中,甚至還傳出有「保守派」的法官耽心混不下去,動用立委人脈從中作梗。種種複雜因素,讓法官法至今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
司法院怕得罪人,對法官法的立法一直採取消極態度。看司法院以往推動其他法案的紀錄,「速審法」前後只花了八個月,就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比十多年不能通過的「法官法」,司法院對法官法是不是在玩真的?令人質疑。
行政院則認為,「法官法」應將檢察官一體納入適用,不能讓檢察官矮人一截以「準用」方式納入。所以,今年五月行政院院會雖通過法官法草案,對有關檢察官的身分保障,卻仍以「兩案併呈」方式送立法院審議。顯示行政院基於本位立場,執意將檢察官地位與法官糾纏在一起。
草案中,將法官與一般公務員加以區別,想要擺脫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設置「法官遴選委員會」,讓非經考試及格的人也能有不同管道出任法官。然而,考試院對此抱持反對態度,認為侵犯了考試權。
法官法已經吵了好久,但想要完成立法,真的有那麼容易嗎?

違反罪刑法定? 有法官質疑輿論施壓【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9.08
 
最高法院以決議方式,解決目前幼童性侵的法律爭議,一、二審的法官卻出現「法官造法」的質疑,建議仍應修法。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庭長昨天表示,決議內容未違反立法的本旨,且發揮統一適用的功能,這也是最高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據了解,最高法院趕著作出決議,而不是建議修法,是因為如果等待修法,會有空窗期,還有「新舊法」比較適用的問題,目前爭議的個案仍然無解。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公布決議結果,法官出現不同反應,有人稱讚最高法院終於「不恐龍」,統一歧異見解;但也有多人建議,光有決議不夠,仍應修法,並反諷最高法院難道是因社會輿論壓力,才作出如此的「恐龍」結論。
也有法官表示,最高法院以七歲為標準,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幾乎架空加重性交罪的要件,超出司法權的解釋範圍。也有人質疑,對未滿十四歲以下的幼童猥褻,也有相似的加重規定,要不要「比照」辦理,還是趕緊推動修法,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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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聯合報2010.09.15(楨:陶之女性至上/正確民粹論!另參本館:《外遇的男女心理》司法巫師 鳳凰與檳榔西施)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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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侵 四點裁示 馬總統:司法必須貼近庶民感受2010-09-17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昨天召集法界人士、民間團體召開「研商反性侵法案會議」,兩個多小時會議後,馬英九作出四點裁示:一是加速修訂《刑法》中「違反性自主」相關條文,二是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三為落實性侵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四是「預防」性侵犯罪,例如研究村里鄰長扮演通報角色,協助掌握性侵犯罪高風險家庭的狀況,有助性侵犯罪的預防。
     馬英九提及,他看到卅萬網友們在臉書(Facebook)上的連署;總統府也收到四千兩百多件陳情信、電郵及電話,「我聽到了,也感受到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期盼!」
     馬英九舉例,如針對性侵兒童者應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並加重其刑。但在年齡認定上,應以未滿七歲或十二歲為標準,由主管機關研究。對於最高法院公布刑庭統一見解,馬英九也表示尊重,可在修法前解決判決歧異情形。
     其次,馬英九指示,要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至於法院針對性侵案件現在設專股,將來要不要設專庭,應先考量成效等因素,作進一步研究。第三,對性侵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應予落實;馬英九說,應儘快設立矯治機構外的治療機構,提供出獄受刑人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
     馬英九強調第四點,預防性侵犯罪的工作也很重要,例如研究可否請村里鄰長扮演一個通報角色,協助掌握性侵犯罪高風險家庭的狀況,並協助資訊蒐集與宣導,有助於性侵犯罪的預防。
     他表示,司法不能孤立,更不能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

性侵兒童重判 勵馨:恐引滅口 2010-09-23中央社(楨:早知如此....)

 兒童性侵輕判引發社會關注,多名立委提案加重刑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部專員杜瑛秋今天表示,訂定重刑可能引發犯罪者殺人滅口的效應,修法前應該多思考。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台版「潔西卡法案」立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兒福聯盟、全國教師會等官方與民間團體,討論有關兒童性侵輕判修法的相關問題。
對於多名立委提案將對兒童性侵的犯罪者處以7年、10年、甚至20年以上的重刑,杜瑛秋認為,為了避免犯罪被發現後得面臨重刑而殺人滅口,修法應該有更多思考與配套;兒少性侵發生後,也應落實對被害人的輔導措施,否則未來受害兒少長大後,恐怕會成為加害人。
兒福聯盟組長李宏文認為,目前台灣殺人罪一般判刑都在10幾年,如果讓性侵兒少的刑度訂在20年以上,恐怕不符合比例原則,且重刑所引發殺人滅口的問題,也值得商榷。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也認為,相關修法量刑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楊麗環提案隱匿校園性侵案件的教育人員終身不得任教,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兼組織部主任李培裕擔心,此案會成為惡整老師的法令,未來通報數量可能暴增,各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有沒有能力處理,恐怕都是問題。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對於修法加重兒少性侵犯刑期等修法,他都贊同,但是法官教育養成也是關鍵,應該從學校教育、考取司法官資格後,增加實習與教育時間,再成為司法官。
法務部檢察官黃冠運表示,相關爭議發生後,法務部長曾勇夫指示盡快召開公聽會,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14日也已開會討論,但由於要逐條討論,可能要到1、2年後才會被討論到,因此改從妨害性自主部分先開始討論。
黃冠運說,刑法修正小組討論時認為,針對兒少性侵問題單獨修正幾條法律,絕對不是正確的方向,應該針對整個章節進行通盤檢討。至於法官養成教育部分,目前司法官訓練已經有類似的制度,有長達2年的訓練與實習,未來也會繼續增強相關研習。
楊麗環表示,對於兒少性侵犯是否要處以重刑,她並不堅持,既然兒福團體有相關疑慮,將等到法務部提出修法版本後,併案一起討論。

白玫瑰心聲 馬英九聽見了【聯合報記者周美惠2010.09.26
 
手上揮舞白玫瑰,不少年輕爸媽推著嬰兒車走上凱達格蘭大道,由「正義聯盟」等號召的近萬名網友昨晚群聚凱道,唱歌、吶喊抗議法官輕判幼童性侵案,要求改革司法。
馬英九總統昨天發出五點聲明回應,除指示司法院與法務部加強司法官在職訓練,希望立法院應盡速完成「法官法」立法,建立司法官退場機制。
法院一連串輕判性侵幼兒案例,激起網友在網路發起「正義聯盟」,獲卅萬人連署,昨晚並群聚凱道。他們呼籲,現有法律規範性侵七歲以下幼童,應依重罪判刑,這樣的保護明顯不足,希望政府能修法保護十四歲以下兒少及身心障礙者,將加害者依重罪判刑。
聯盟並要求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制,淘汰不適任(恐龍)法官(楨:也要淘汰恐怖冥眾!);同時建立專家證人制度,讓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兒童上法庭。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出爐 輿論質疑案件 設委員會事後審查2010-09-30 中時

     備受外界關切的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將送達政院待審,草案僅有九條文,未來廉政署將編制四百名員額,並於明年一月開始訓練第一批「廉政人員」;最特別的是,為執行反貪、肅貪業務,將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廉政官及司法警察,並設置「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
     由於日前各地都發生嚴重的警紀案,公務員涉貪案件也層出不窮,引起輿論嘩然,馬英九總統強力宣示希望立法院本會期能通過《廉政署組織法》,據了解,總統府對此案高度重視,馬還親自主持會議研擬相關草案,此草案目前已達收尾階段,將在近期內送進行政院審議。
     新出爐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中,明訂廉政署七大掌理事項,除「國家廉政政策之擬定、協調及推動」以及「廉政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之外,也包括貪瀆預防與各機關政風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中,明訂為有效監督廉政業務,設置「廉政審查會」,置審查委員十一到十五人,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代表,針對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但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強調,對社會輿論所質疑的,雖然有審查必要,但也不能光靠媒體辦案。
     該草案並明訂編制員額暫定為四百人,呂學樟則表示,依照國外例子,在廉政署設立後,貪汙案件及相關案源應會日漸減少,畢竟廉政署以防貪、肅貪為目的,讓公職人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由於預算員額為兩百人,若沒有必要設置四百人,日後將會對此要求刪減。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廉政署的設置有不同意見,柯建銘指出,廉政署下設的「廉政審查會」若引入外界人士、相關學者進行事後審查,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且成為廉政署的太上組織,掌控了哪些案件是否要起訴、何時起訴的權力,是國民黨將黑手伸入司法、掌控司法、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另一例證;他質疑這是「假改革、真騙票」。
留言和迴響
你去看守所 跟 阿扁 訴苦 喇
政府在打擊貪腐的同時,不要為了防範少數貪腐者的弊行,而打擊到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的士氣。其實在今日的政治環境中,公務員也怕動輒得咎,想要勇於任事,卻怕被說是圖利廠商,公務員不敢任事,痛苦的是廠商和老百姓。

清廉破功 新加坡爆發高官貪污案 2年詐騙政府1180萬星元 2010-09-30 鉅亨網(另參本館:《行政腐敗》

一向被國際公認擁有最清廉政府的新加坡,竟然爆發近年來最大宗公務員貪污案。一名土地管理局副司長級官員,過去 2 年來以不實合約,詐騙政府 1180 萬星元 (近 7000 萬港元) ,被控逾 249 項罪名。該名官員把貪來的金錢,買車買樓和股票。
《星島日報》報導,周三 (29日) 獲得的法庭文件顯示, 40 歲的辜聲偉,是土管局科技及資訊科技基礎建設部門副司長, 2007 年 3 月才加入土管局,但調查發現,他在 2008 年 1 月至今年 3 月的 2 年內,與人共謀詐騙土管局,讓土管局相信他的部門因採購維修及升級系統,需與 10 家公司合作,因而獲得土管局撥款。
事實上,這些公司沒有進行任何工程,但土管局被蒙騙,仍然支付款項,每次最少 2450 坡元至 6 萬坡元。
辜聲偉用這些不法之財去買高檔名車及房子,例如一次付清 155 萬星元 (約 900 萬港元) 購買林寶堅尼 Murcielago 跑車、 30 萬新元購買平治跑車,並登記在妻子名下;此外還有一輛 14 萬星元的平治汽車登記在岳母名下。調查並發現,他去年一次付清 90 萬星元購買一間公寓,以及用 24 萬星元購買股票。
調查查出與辜聲偉共謀詐騙者有 6 人之多,其中 1 人也在土管局服務。目前,辜聲偉被控罪名 249 項,包括多項詐騙、貪污、販毒等,如果罪名成立,光是每項詐騙罪名即可判最長 10 年徒刑。
新加坡一向甚少發生貪污罪行,之前一宗嚴重貪污案已是發生於 1995 年,一名水務局人員向承辦商收取賄款 1000 萬星元而被判入獄 14 年。

賴:陳炳彰問案態度差 才聯名上書2010-10-04 中國時報 曾薏蘋
 
     前立委謝啟大指賴浩敏在為台開案辯護期間,假評鑑之名,惡整不願收賄的法官陳炳彰。中選會主委賴浩敏表示,「可笑」,此案他唯一作的一件事,就是和律師公會聯名上書司法院,指陳炳彰是不適任法官,不知為何要把行賄及關說,加諸在他的頭上。
     賴浩敏強調,陳炳彰開庭態度、問案不佳,很多律師都碰過,光是一個台開案,就已經審到有三人相繼過世還未結案,陳炳彰後來被監察院調查,是其他的案子,也非台開案。
     賴浩敏解釋,律師就是處理案件的當事人,若遭遇法官怠惰或開庭一再拖延,身受其害者,不僅是律師,被告也是,他們當然要爭取律師的尊嚴及被告的權益,這是職責,並沒有所謂迴不迴避的問題。至於說他動員律師公會,賴浩敏表示,他當初僅限於以受害律師的名義,和八位律師向律師公會寫陳情書,隨後他就沒有介入。
     賴浩敏表示,行賄也好、關說也好,當時陳炳彰身為法官,可以調查水落石出,甚至將他移送懲戒,就算真的行賄,也應該說清楚時間、地點及多少錢,法官怎麼可以隨便亂指控。
     賴浩敏說,陳金德當初是省議員,代表審議小組來台北勘查土地,並提意見給審議小組,但當時陳金德建議的價格,並未被採用,審議小組採用別的價格,且比公告現值多出很多,陳金德不被起訴,這是理所當然。當初李登輝要提名陳金德當監委時,此案也調查過,也確定不起訴,才提名陳金德,因此他是有把握才同意接此案。
     賴浩敏指出,當時律師公會也認為,陳炳彰審案態度很差,於是發函所有律師,蒐集出庭時碰過陳炳彰審案態度差的例子,就曾有當事人反映,陳炳彰問案時,曾對一位婦人說,「淡水河又沒加蓋,你為何不跳下去?」如此問案態度,很多律師都碰過。

聲援賴浩敏 高院評鑑委員劉宗榮投書揭內幕2010-10-05 中時

     前立委謝啟大爆料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擔任律師時,曾假借評鑑法院庭長陳炳彰為名,干預司法。消息遭披露後,當時曾擔任高院評鑑委員會的委員、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宗榮主動投書本報表示,他們當時發現兩封刑事被告寫給陳炳彰法官的信,都是被告不滿在法庭遭到羞辱,痛罵陳炳彰的內容,都有不顧重判後果,願意與汝皆亡之意。
     劉宗榮藉此質疑,假若不是開庭態度不佳,引起被告極端失望憤怒,被告敢在宣判前寫信辱罵法官嗎?他質疑有關機關從未主動懲處開庭態度不佳的法官,其投書頗有聲援賴浩敏的意味。
     立法院本周五將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兩名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昨日舉辦審查前公聽會;但前立委謝啟大在前一天爆料,指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多年前擔任律師時,曾向承審法官陳炳彰施壓,涉嫌干預司法。賴浩敏昨日強調,律師公會是因為陳炳彰的開庭態度不佳、才會要求對他評鑑,跟個別案件毫無關聯,他自己也從未干預司法。
     昨日立院公聽會中,國民黨推派的學者及立委多肯定賴浩敏及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是合適人選,甚至有人以「劉備與諸葛亮」來形容兩人的搭配。不過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謝啟大爆料的內容,若不查明解決,恐將成為司法界的醜聞。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表示,賴浩敏任中選會委員時,在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審查表決時先行離席,做人情給李慶安,沒有堅持理念價值的能力和勇氣,而蘇永欽「熱愛中國」的意識形態過於強烈,兩人皆不適任,總統馬英九提名賴、蘇,是最失敗的一次政治任命。
     此外,在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高永光的審查公聽會中,則有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蔡秀涓建議,十九名考試委員的人數似乎太多,溝通成本相對較高;她指出,《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有十九人,現行十七人,但是否一有出缺就有補足,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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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人_____還在攪局 ?
民進黨當年不是說賴幸媛賣台反對她入閣,連老共也質疑賴幸媛以前支持台獨不適合處理兩岸事務,但馬英九果然是伯樂,知道賴幸媛的專業,且知道國民黨的政策需要有人來睬煞車不要衝太快,2年過去了,到目前為止兩岸簽訂許多互惠的條約,60% 的國人也不會覺得喪權辱國
台灣選民 50%是泛藍 40%是泛綠 10%無黨,國民黨不要指望想獲得泛綠選民投給你,只要穩住50%泛藍 與 開發10%無黨,每次選舉拿超過 55% 就好,因為跟40%是泛綠選民講道理是不通的

賴浩敏、蘇永欽 立法通過任司院正副院長【聯合報記者羅印冲 2010.10.09

立法院昨天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以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高永光行使同意權,投票結果,四位被提名人全部獲得多數同意。
賴浩敏獲同意票七十一票、不同意票卅六票;蘇永欽同意票七十三票、不同意票卅四票,出現副院長比院長高票的尷尬情況。張明珠獲得七十三票同意、卅四票不同意;高永光獲得七十二票同意、卅四票不同意,無效票一張。
儘管賴浩敏票數未如預期,他仍在開票後親自到議場內向立委表達謝意,並表示將以「廉潔、專業、信任」為主軸進行司改,在司法院設立全民司改委員會,以一年為期限,邀請各界代表規畫全民司改議程,以各地方法院作為「司改基地」;中長期規畫建立觀審制度,讓一般民眾參與審判過程,作為台灣是否適合採取參審制度的重要依據。
馬英九總統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由於人選傳出爭議,總統府、國民黨在最後兩天強力動員,並發布甲級動員催票,立院昨行使同意權投票後,具指標性的賴浩敏部分,國民黨可掌握的七十四票仍舊跑了三票。但因國民黨團開放投票,並未祭出黨紀,黨團不會追究誰跑票。
據了解,為避免發生表決人數不足、得票不佳的窘況,藍營周四下午即發出會議通知及甲級動員令,在周五一早舉行黨團大會固票,一度還傳出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要親自坐鎮黨團大會。
知情人士指出,昨天上午在總統府舉行的輿情會報,馬總統也對人事同意權案表示關切,並希望黨團能盡可能衝高票數,黨團幹部也透過黨團大會向黨籍立委轉達總統的關注。
民進黨團在投票表決前已達成共識,並由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外表態,將一致投下反對票。國民黨團則在黨團大會凝聚共識,也得到無盟支持,最後四人都順利通過。

虛矯阿諛 法學界沉淪2010-10-04 中時 黃維幸(另參本館:《打不起的官司》  《正義的神話》 《最高法院的兄弟們》
 
     最近對法界的批判以白玫瑰運動達到高潮,把法官罵得滿頭包,雖然正當,但是應該溯源到養成實務界文化的法學教育。雖然法學界的弊病很多:法學研究水平的低落,法學教授判斷能力之低下,選拔法律專業之不切實際,已有很多人批評,缺失也是有目共睹。我只想提到兩個我非常難以理解的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
     實例之一是令人作嘔的阿諛之風:我捧你為不世出的立足台灣、「從台灣看宇宙」的世界級「大師」,你吹我為自外國名校鍍金、系出名門(絕非杜撰)的「新秀」。這在別的國家的學術界是絕無的現象。而在相互吹捧,彼此陶醉之中,真的以為自己是「見多識廣」的法學界英雄,成就了台灣非常了不得的法學教育。諷刺的是:事實的檢驗卻是造就貪汙腐敗的律師總統,人人喊打的烏龍法官。
     在公關及外交掛帥的指導原則取代嚴肅的學術討論的心態之下,和平共存成了最高的學術目標。即使是沾到「後現代」的皮毛,開口「議論」(discourse),閉口「審議」(deliberation),學術討論的模式卻是「共存共榮」、「互不侵犯」的「主權獨立」的「國際關係」。在相互承認各有偉大貢獻的氛圍之下,各自維護「互不干涉」的「多元」霸權(山頭)體制;在你稱我讚,不相討論更無批判的學術文化中,大家生活在自以為「有台灣特色」的「後現代」,其實是浸淫在從未現代化,直像是黑道及政客的學風裡。那麼,未來的法官學的是自成一格的法條虛擬世界,如何判斷真實的人世?
     再看另一個有台灣特色的法界習慣:在我的經驗裡,我沒有看到過任何其他國家,法界如此熱中「祝壽專集」。敬老尊賢本是民風古樸,值得提倡,但誤用到以追求真理為最高職志的學術界,其「猥褻」的程度令人翻胃。翻閱坊間任何法界祝壽專集 ,大部分是內容與壽星毫無關連,優劣各異的雜文。由於人生七十古來稀,學界泰斗今不多,祝壽對象成了供不應求的稀貨。於是,只得放下知識分子應有的尊嚴及標準,祝壽的對象從七老八十降低到六十,甚至五十。
     反觀國外的學術實踐,即以現在法學界德國思想界大師哈伯瑪斯為例:人家的祝賀集是找十幾位不同流派的泰斗,各自討論批判哈伯瑪斯的各種觀點,再由哈伯瑪斯回應。以我們的標準,有些批評之嚴厲實在是「夭壽」,哪是祝賀。但是,沒有人認為這是惡意中傷,非氣死老人家不可,而是承認哈伯瑪斯理論,已是領域中典範,是各個流派在建構自已的理論時必需誠實面對,妥善處理的觀點。
     我不敢說法學界這些低俗的權謀之風直接造成許多法曹腐敗,但純潔學子在四年法學教育中,竟然只在目諸一些狗皮倒灶的實踐,感受不到法律專業高尚的身教及言教;就像在音樂系感受不了美麗的藝術氣息,神學院裡毫無莊嚴的宗教氣氛,在法學院缺乏正直公平的尊嚴文化,要天天受到熏陶的未來法官在鑽入馬克斯所嘲笑:專以鑽營計算,飛黃騰達為職志的法律官僚體系之後,會有如何出淤泥而不染的表現,無異緣木求魚。
     人說法律人練就伶牙俐齒,長於「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已」,嚴於責人,寬以律己。爛法官該批評,而且是無情的批評。不過,不要忘了:批評之有用,涵蓋不可或缺的自我批評。法官之外的法學界也該時時灑泡尿照照自己,或者文雅一點,摸摸白玫瑰的荊刺罷!(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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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國內學界普遍之現象.....

檢察官不是法官【聯合晚報社論 2010.10.06(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果然是陰謀 五都大選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高檢不再上訴 和艦案畫句點2010-10-08 中時(另參本館:檢革會成立宣言 高科技資匪無罪

     喧騰一時的和艦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檢署經研究後,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沒有上訴理由,決定依「速審法」精神,不再提起上訴。因此曹興誠、宣明智兩人獲無罪確定,纏訟四年多的和艦案至此畫下句點。
     曹興誠的律師許文彬說,這次高檢署能體察判決理由,決定不上訴,迴異於過去外界認為判無罪檢方就一定上訴的印象,讓社會大眾耳目一新,期許檢方繼續對維持裁判正確性而努力,不要因面子問題,為了上訴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曹興誠及宣明智因和艦案,在九十五年一月九日被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地院在九十六年判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九十七年十二月駁回上訴,高檢署以該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三日撤銷發回,高院在今年九月十四日更一審再判決無罪。      高檢署判受判決後,檢察長顏大和召集蒞庭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共同研商後,昨日作出不上訴的決定。
     歷時近五年和艦案宣告落幕,在此期間因為和艦案官司纏身,曹興誠還因此辭去聯電董事長職務。對於檢方終於放棄再上訴的消息,曹興誠感慨表示,如果檢方繼續上訴,就太超過了;所幸現在檢方的打擊總算適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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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2024-09-10 0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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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2024年5月2列「貪污被告」! 北檢黑金專組+廉政署出手追北士科、京華城他案偵辦!(回應:阿北的神話被戳破了,又自誇要打五大弊案,結果是自己搞了一大堆弊案。阿北比陳水扁還有林益世還貪腐,世紀巨貪!) 陳水扁特赦無望!柯:總統應自己說明、最後變成耍人家。立院05/17表決戰》民進黨一路輸到底:給賴清德一記當頭棒喝 蔡英文臉上無光。 517國會大亂鬥!賴總統喊「要遵守程序正義」:恐怕局面只會更只會更激烈!賴520就職演說稱「兩岸互不隸屬」!國台辦控賴總統「台獨工作者」 謝長廷喊話駁斥 (回應:賴說自己是台獨務實的工作者,駁斥個屁賴,當然他在老美面前是不敢說。) 習近平延長圍島軍演, 美將環太平洋軍演, 第七艦隊跑了. 人行亮劍,放空美債,大買黃金. 中方反制12家美企&10名高管.陸中止台EFCA 134項,影響出口98億美元,陸委會:經濟脅迫無助兩岸產業 (回應:好笑,詐騙集團台毒民進黨何時開始喜歡吃糖衣毒藥?!) 國會改革523二讀通過 ,民進黨號召群眾圍立法院,郭正亮:別以為藍白沒群眾. 國會改革529三讀,綠狂丟垃圾袋,綠營突放手:AIT去見行政院見卓榮泰!民進黨四套劇本:一是由行政院提覆議;二是提釋憲案;三是立委提倒閣案;四是總統不公布。國會改革覆議案06/21民進黨輸了,沈富雄:會用群眾路線。黃揚明:場外「青鳥」只剩1、2000人,應知道大勢已去。 07/19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司法已死 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柯文哲09/05遭羈,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長期抗戰新威權體制;黨公職在各自工作崗位,呼籲小草們認真工作、正常生活;抗議賴政府的偵查濫權,單憑揣測入人於罪,讓假訊息引導風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不評論台灣內政。「逮捕大戲」躍國際版面 (回應:美國見證一個獨裁國家的誕生。賴下一個砍誰? 網細思極恐像希特勒:盧秀燕?蔡英文? 藍白合就砍綠了! 京華城840%被查弊?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法官喊「浮動證據」「綠色法官」心證飄啊飄。全世界只有台泰(已廢)有圖利罪,美日都沒有,因圖利罪很容易做政治鬥爭,羅織入罪。除非真的有收錢,圖利罪成立機率不高。) 民眾黨小草09/08集結挺柯,現場2萬、線上2萬人,徐巧芯曝「過來人」經驗喊話小草.

阿楨 2024-08-01 17:47:18

政院稱NCC人事案通過才實施新法 挨批公然玩法2024/08/01中時

立法院7月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延任條款,總統昨日已公布,但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日表示,同法第16條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訂定該法施行日期,因此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再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先前公然欺騙社會大眾的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了護航有線電視大亨屬意的翁柏宗非法就任NCC代理主委,大剌剌放話要讓翁柏宗一直做下去,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舉例而言,《印花稅法》第31條明訂「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然而,2002年修正第8條時,行政院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大學法》在2010年8月修正第25條時,施行日期同樣授權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亦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

卸任才批政媒?「藍營郭雪芙」要王維菁、林麗雲:揭露自己在NCC行為 2024/08/01 中時

NCC卸任委員王維菁、林麗雲7月31日卸任前發出公開聲明,直言台灣「政媒集團化」成形。對此,被網友稱是「國民黨郭雪芙」的發言人楊智伃表示,NCC已經變成酬庸綠營學者、當綠營打手的機關,要2位卸任委員「揭露自己在NCC的所作所為」,回頭是岸。
對於外界直言王維菁、林麗雲被認為關中天的打手,如今發聲明只是為了洗白,楊智伃向《中天新聞》表示,回頭是岸、甚麼時候都不晚,現在卸任了應該好好揭露她們自己曾經在NCC裡面的所作所為,趕快回頭是岸,一起檢驗目前NCC人事案等問題。
楊智伃也說,現在已經看到司法缺乏公信力,但NCC不只沒有公信力也不是獨立機關,完全淪為綠營打手,這樣酬庸、東廠、唯綠是從的NCC,在過去八年已經被看破手腳,4大爭議都是為了綠營大老板服務。
楊智伃並批評,民進黨的手腳不只動了NCC,還在司法機關裡面,從親綠學者到親綠的NCC委員、法官、檢察官、大法官,以及親綠的媒體,把綠色力量、綠色價值深入,危害到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能性,實在非常悲哀。

阿楨 2024-07-20 01:45:41

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司法已死 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2024/07/19 中時

此次國會改革釋憲過程中,憲法法庭在程序上處處公然以民進黨的意志為依歸,火速的召開程序準備庭、延宕公告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釋憲申請書、大法官們在法庭上引導式提問、立法院要求大法官迴避的聲請不到24小時就做出裁定駁回連理由都不給、在立法院休會後才做出暫時處分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加上總統賴清德曾公開表示,若在野黨不接受大法官解釋,「青鳥會飛出來」,公然指示、預告釋憲結果,威嚇在野黨、恐嚇國會、指導大法官如何做出解釋,連執政黨的發言人都可以在今日上午預告暫時處分結果,這與威權獨裁國家何異?
此次暫時處分的結果,代表這群大法官不僅是不演了,而且為了貪戀權位,維護大法官基本尊嚴都可以不要,只能說「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人民還能期待對這些大法官會做出令人心服口服、符合公平正義的釋憲結果嗎?没有必要,也無法期待!
國民黨表示,若憲法法庭釋憲結果認為「國會改革法案」部分有問題,「那我們再修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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