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的中時
充斥著<偽君子評論>的中時(尤其中時小社論),<自作孽的偽君子>終於嚐到<偽君子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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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NCC得加把勁,用自由市場來淘汰些台灣最大亂源:媒體、名嘴尤其地下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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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大幅減張裁員 發行人請辭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08.06.19
將近五十八年歷史的中國時報,昨天宣布大裁員,中時員工指出,裁員幅度將近五成,約五、六百人。中時也將由現在的十三大張,縮為十大張,取消地方版,改版最快八月上市。
中國時報發行人周盛淵昨天中午拜會中時工會,下午召集主管開會,傍晚即發布電子信給全社同仁,宣布裁員、減張等決定。周盛淵並為此劇變而請辭。
對於裁員人數,中時社長林聖芬表示還待商議。他說,中時下一步將是先定位,決定版位方向後,才會開始談人力配備,預定七月才會確定該有多少人離開,離退案絕對會符合法律,甚至優於法律規範。
中時昨天在內部流傳的「人事精簡」案信件指出,九月一日起,每日印製張數調整為上限十大張,取消C落地方版;八月卅一日前,各單位以現有編制之二分之一為精簡目標;至七月七日,編輯部將根據所確定版面,初步決定離退同仁名單,即日起受理同仁申請優離優退。
周盛淵在信中表示,整個報業結構和廣告市場的持續衰退,紙價和原物料的飛漲,都使中時赤字持續擴大。高層經過兩個月研商,由中時董事長余建新提出「菁英報」想法,鎖定高社經地位、高教育程度、高所得收入、高度國際觀的各界意見領袖,但仍是綜合性報紙。
周盛淵引用聖嚴法師說法,「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他自己也將伴隨離退同仁離去。
中時晚間也發表聲明指出,「中時有鑑於台灣媒體生態的變化,包括各種免費、即時資訊的充斥」,決定「重新定位報紙屬性,與既有媒體區隔」。聲明中說,時報媒體集團「旗下兩家電視公司與中時電子報已經能夠提供即時、影像新聞」,中國時報未來將提供更有深度的訊息與意見,以強化報導的權威性與影響力。
消息人士指出,中時今年原本已設全年虧損額,結果還沒到年中就已達到該數額,許多人早不看好,中時內部也早盛傳將朝小型「質報」邁進,只是沒想到終於來臨。許多中時記者在採訪新聞時臨時得知消息,也都震驚不已。
民國卅九年由創辦人余紀忠成立《徵信新聞》,後來更名為《徵信新聞報》,民國五十七年更名《中國時報》。中時集團近年積極對外擴充,旗下包括電視台及旅遊等公司。
時報記者:過度投資拖垮報社【聯合報╱記者程嘉文、08.06.19
中國時報驚傳大裁員,估計有五百至六百員工將要丟飯碗。中時工會昨天抨擊,公司若營運不善,應該追究掌握經營方向的高階主管責任,而不是拿無辜的小員工開刀。
中時工會表示,希望能爭取至少比照三年前中時晚報的資遣條件(按勞基法加百分之卅),也要求介入資遣名單協調,除了保障經濟特別弱勢的同仁,也絕對不能大砍基層、高層輕輕放下。
另一方面,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天譴責中時裁員事件,認為中時集團不尊重媒體工作者勞動權,要求中時集團公布旗下中時、中視、中天等媒體近年財務狀況供社會各界檢視,在未公布財務狀況前,不應以「財務問題」為由裁員。
記協指出,中時日前才招考地方記者,近日也有新進人員到職,竟隨即宣布裁員並取消地方版,有欺騙員工、隱瞞財務之嫌。記協也要求行政院勞委會、台北市勞工局追查中時裁員事件,並正視媒體老闆無預警惡意關門、裁員的問題。
中時工會指出,發行人周盛淵昨天中午向工會告知裁員的消息:三處印刷廠將關閉一座,撤銷所有地方中心編制,未來不再有分區出刊的地方版,只保留全國版。各單位將在七月七日前,提出人員縮減計畫。時報記者相當憤慨,許多人認為老闆業外投資過多拖垮報社。還有人批評今年初才完成的集團總部整修,就花了兩億兩千萬元。對公司有錢投資中天、中視等電子媒體,偏偏就是沒錢照顧勞工,工會也完全不能接受。
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批評,從民國九十年裁撤中南部中心開始,加上這一次裁員,幾年來被迫離開報系的同仁將突破三千名。但每次失去工作的人,都不是決策者,把公司搞砸搞爛的人從來不必負責、不承認經營的錯誤,現在還聽說有人要去新政府當官,這些人應該出來面對員工。
中時將裁員 工會提全面抗爭等四點聲明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日電)中國時報七月公布減張、裁員方案,中時工會今天召開臨時理事會,做出四點決議,晚間發表聲明提出員工年資全面結清、中時員工全員加入工會和全面抗爭等行動準則,並點名前後經營中時的三位高層主管應為錯誤決策負責,退出媒體圈;對工會的聲明,中時說「三位當事人均不回應」。
中時工會在聲明中指出,中時資方將大動作裁員二分之一,工會今天下午召開臨時理事會,做出四點決議。
工會首先表示,「高階主管為錯誤決策負責,永遠退出媒體文化圈」。工會說,中時原本近四千人,裁員到剩下不到一千兩百人,幾次改版、人力精簡及大舉投資買「三中」、中天,員工成為高層錯誤決策犧牲品,工作權也成陪葬品,「歷任總經理從黃肇松、林聖芬到周盛淵,應退出媒體文化圈」。
其次,工會要求「不分去留,員工年資全面結清」,資方應該比照退休,將員工年資全面結清,年資十九點五年以上者,另加發四個月 (比照中晚)。
工會並指出,這是「工會最後一仗戰,全員加入工會」,因為目前工會僅剩一百八十八名會員,呼籲非會員加入工會,擴大勞方力量,共同爭取權益,參與工會合法抗爭行動。
最後,工會表示,「背水一戰,全面抗爭」。工會說,地方編輯、記者、發稿中心、台中印刷廠已分別宣布單位裁撤及關廠,其餘單位也將陸續公布資遣名單;工會不會等到資遣名單全數公布才採取抗爭行動,將規畫一波波抗爭行動,並儘速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是否進行更激烈行動。
「中國夢」終結余家天下!中時易主實錄>財訊月刊 2008/12/02
十一月三日中午,中國時報「董事長」余建新召集發行人林聖芬、社長王健壯、總編輯夏珍……等高幹開會。余建新開門見山地說:「現在,我是以朋友的身分與大家交換意見,我已經不是老闆了。」
眾高幹沒有絲毫驚訝的表情,因為蘋果日報集團要買中時的傳言,已沸沸揚揚好一陣子了。
余建新接著說:「我剛剛與旺旺簽約,就是做米果那個旺旺,以後旺旺的蔡老闆就是你們的新老闆。」
「五年內經營沒問題」 竟不到五個月就棄守了
高幹們終於震驚了。「不是蘋果嗎?怎會變成米果呢?」所有人心裡都掛著問號。
余建新似乎讀到了這個問號,馬上解答:「旺旺接手後,一切照常運作,唯一換的只有老闆,同仁的工作權都沒問題。我幫大家找了一個好老闆。」
王健壯問:「那,同仁的年資可以結算嗎?」
「我已經不在其位了,這要你們自己去跟新老闆談。」余建新說。
王健壯這麼在乎年資結算是有原因的。
中國時報六月十八日宣布裁員一半,走的員工可以拿一.二五倍的資遣費,再多發一個月薪水。當時編輯部許多好手想走,卻被王健壯與夏珍硬留下來。余建新也信誓旦旦向員工保證「裁員後報社體質會更健全,至少五年內經營不會有問題」。哪知還撐不到五個月,余建新竟自己棄船逃生。
原來傳言蘋果買中時,蘋果要求余建新先結清所有員工年資,蘋果接手再回聘一五○人。大部分人雖然工作權不保,但至少資遣費落袋為安。現在「米果」接手,中時員工不免擔心,老東家都不願結清年資了,新老闆甘願給資遣費嗎?
資遣費只是事關中時員工的小問題,旺旺是不是「中資」,才是中時轉換經營權最該被台灣社會關注的焦點。
余紀忠四十歲創報,以「開明理性求進步,自由民主愛國家」為宗旨,在威權時代靠精準的政治平衡感,報導走鋼索、言論擦邊球,吸引讀者,使中時成為台灣第一大報。
中國改革開放後,余紀忠開始大作「中國夢」,想把中國時報擴張到對岸,成為真正的「全中國」第一大報。於是改社訓為「民族認同、政治民主、穩定大局」。「民族認同」是走「大中國」路線,「穩定大局」則是與台灣執政者維持和諧,「政治民主」夾在中間,則是左支右絀。
「大中國」路線,讓中共對余紀忠奉若上賓,出入有警車開道,特勤人員保護,儼然元首級禮遇。不過,「宣傳」畢竟是中共的禁臠,所以中共寧可讓他到鎮江投資水泥廠;甚至投資失利後,中南海還下令「中時拿多少錢進來,就讓他們帶多少回台灣」,概括承受余紀忠搞水泥廠的損失。但是,始終沒讓他到中國辦報。
後來,余紀忠懷著未竟的「中國夢」,抱憾以終。逝世後,風風光光地在台灣舉辦喪禮,葬在金山;但沒幾個月,家屬就遵其遺願,悄悄把余紀忠的骨灰移回故鄉「落葉歸根」,埋葬在中國江蘇省常州了。
但是,余紀忠的「中國夢」卻是中國時報的噩夢,李登輝掌權後,台灣一步步本土化,民主也慢慢確立。中國時報則在余紀忠的中國「民族認同」下,反向操作,變成名副其實的「中國」時報,不許批評中國,而且為了「戒急用忍」政策,與李登輝鬧翻。對中南海的暴政寬容,對台灣的本土政權嚴苛,不顧市場反應的結果就是讀者流失,廣告主杯葛,然後被市場淘汰。
中時淪落到被旺旺蔡衍明收購,社會都把余建新視為「敗家子」,其實這並不公平,余紀忠過世那年,中時已出現虧損,蘋果日報「侵台」,只是惡化中時的傷口而已。
余紀忠精神、體力還好時,對競爭者一向採取「殲敵於灘頭」的策略,以邱復生創辦《TVBS周刊》為例,余紀忠在對手尚未發行之前,已先將《時報周刊》增張、降價,壓縮敵手的生存空間。對手搶灘上市已剩半條命,接下來的「割喉戰」也就撐不了太久。
蘋果來台,余紀忠本來也想如法炮製。他計畫將《中時晚報》「蘋果化」,找杜念中當總編輯。不料,因內部派系鬥爭,余紀忠晚年在所寵信的佞臣「打毒針」之下,杜念中沒當成中晚總編輯,後來反倒被黎智英網羅,而成為蘋果日報社長,回頭「報復」了老東家。中晚「蘋果化」未成,最終也走上關報之途。
余紀忠錯失先機,余建新則是誤判後勢。蘋果確定來台,開始廣招兵馬時,余建新找一堆高幹開會因應。曾當過中時文化中心主任的卜大中,拿著香港的蘋果日報給大家看,說這種性質的報紙,投合「電子花車」式的台灣社會,對舊有的媒體生態必然有巨大衝擊。
後來,卜大中就像「特洛伊」裡的女巫,已預見中時的「城破之時」,也跟著杜念中的腳步,跑到蘋果當總主筆。
四家報社打麻將,聯合、自由與蘋果都用心在牌桌上,只有中時是「打桌內、看桌外」。余建新把報紙視為夕陽產業,一直把中時當做「負債」,而不是資產。為了打平「負債」,他一方面消極經營報紙,一路減張、裁員;另一方面則積極把觸角伸進電子媒體,希望用電視賺的,來補報紙賠的。
余建新常說:「紙頭很貴啊!少印一張報紙,就少燒掉五百萬元鈔票!」
中時「屈原型」老臣、不久前病逝的張叔明私下曾抱怨:「那乾脆一張都不要印,鈔票就全省下來了。哪有人用這種心態在辦報的。」中時一路減張裁員,當然也就減掉了競爭力,雖然減少了成本,卻也同時減少了收入,結果虧損還是沒縮小。中時節流已不如預期,想靠電子媒體開源又踢到鐵板,余建新的財務窟窿當然愈補愈大。
余建新買中天電視後,重用周盛淵,大力整頓後,竟讓從沒賺過錢的中天轉虧為盈。食髓知味,去年他又以榮麗投資公司名義,買下中國電視公司,讓中時媒體集團搖身一變成為全國最大的媒體集團。讓中天起死回生的周盛淵也回集團總部當總經理,被中時員工視為「艾柯卡」般寄予厚望。
「中時艾柯卡」像變魔術一樣,把時報大樓整修得氣宇軒昂,美輪美奐,暮氣沉沉的中時,頓時煥然一新。看到這樣的架式,所有中時員工都以為企業危機已過了,「明天會更好」、「馬上好!」
沒想到這只是「大衛魔術」,今年初,中時員工搬進耗資數億整修的新辦公室,不到半年,六月十八日,余建新宣布裁員一半;又不到半年,十一月三日,他與中國旺旺蔡衍明簽下「馬關條約」,「割讓」了中時媒體集團。
坊間傳說,余建新踩到了「雷曼兄弟」連動債地雷,才淪落至此。不過,中時媒體集團負債百億,光這七年來,中國時報這旗艦就賠了六十億元。余建新向員工透露,今年還沒過完,中時就已燒掉十九億元鈔票,任誰都撐不住。以這種經營狀況,再加上「馬上不好」、國際金融風暴後,銀行開始雨天收傘。即使沒踩雷曼地雷,余建新恐怕也會不支倒地。
其實,今年初,時報大樓整修工程半途停工,拖欠包商工程款,已暴露余建新的財務確有問題;接著,他到過北京尋求中共援手,但事後看來只是徒遭羞辱。馬英九當選總統後,也向馬求援過,當時,馬推給郭台銘,要余建新找鴻海幫忙;余建新也找過閣揆劉兆玄,沒想到劉兆玄竟然只是當面埋怨中時對劉內閣很不友善。
馬政府對打扁不遺餘力的余家,最大的「幫忙」據說是授意金溥聰撮合蘋果買中時,因為只要爭取到蘋果的支持,馬的連任之路將更平坦。
是沒想到,當蘋果這隻大禿鷹,以為中時已是煮熟的鴨子,可以好整以暇地啄食時,蔡衍明半路殺出,「旺旺!」「旺旺!」地把鴨子叼走了
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中國時報頭版刊登了一則中時媒體集團所有權轉移的消息,由余建新先生交棒給接任的蔡衍明董事長。儘管全世界各大媒體易手時有所聞,但中時集團身為台灣媒體龍頭,也見證台灣新聞界過去數十年發展經驗,我們認為值此時刻應該客觀記述時報近一甲子的足跡,也要對今後台灣的新聞環境做些期許。雖然集團有形的所有權文件做了變更,但是時報媒體所堅持的新聞理念、所期待的公義社會、所呵護的多元文化,都是所有台灣人民的無形資產,絕不會有任何改變。本報系堅持新聞理念的歷史,要從五十八年前余紀忠先生辦報開始談起。
一九五○年,韓戰爆發不久,國家動盪不安,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先生決定以辦報伸展言論報國的職志。創辦之初,余先生就向讀者宣示:「辦報最高的原則,就是要在關鍵時刻,發揮無私無懼的報人本色,為時代做見證,為歷史留紀錄。」的確,回顧台灣近六十年時間裡,中國時報由報導物價最準的鴨蛋報,到關鍵時刻的民主推手,不僅見證了時代,自己也成為歷史無可抹滅的一章。
做為媒體人,余紀忠先生的中心信念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一如知識分子,除了傳遞訊息、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之外,還要設定並保衛一套文化進步的價值體系,為增進人民福祉、維護社會公義盡一分心力。知識分子無法自外於社會,但也不能在社會洪流中載沉載浮,隨波逐流;新聞工作者亦復如是。知識分子往往需要在衝撞對立的社會環境中尋得一套妥協、中和,能使社會得以進步、向前的方法與主張;而媒體工作者又何嘗不然。簡單地說,媒體要「隨順而轉」:所謂順,是指不自外於社會情境,而所謂轉,則是要引領社會邁向公義。這,就是余紀忠先生的信仰,也是時報媒體集團所有工作同仁的理念。
秉持這樣的信仰與理念,在民國四十七年四月,一黨獨大的國民黨研擬修正出版法以無限上綱行政機關整肅報刊的權力,中國時報前身《徵信新聞》起身捍衛新聞自由。民國六十八年美麗島大審時,中國時報刊出全文。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中國時報成為唯一一家敢報導民進黨組黨消息的媒體。但在近年民主走向偏鋒的時刻,時報又刊出一篇篇措辭嚴厲的社論,抨擊黑金猖獗、國大擴權、官邸貪腐、金改失當,堅持大是大非、成就大公大義。
在戒嚴時代,中國時報的人間副刊,是孕育台灣意識覺醒重要的鄉土運動園地。基於對人權價值的重視,中國時報鍥而不捨地關懷酒女貴妃、報導蘇建和案、替小吏余文申不平。在敏感的兩岸議題上,本報率先推出和平協議、中華邦聯的概念。余紀忠先生不討好大陸的執政當權,面見大陸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時,直言大陸希望用香港模式的「一國兩制」之不可行。但是他也不討好台灣執政當權,當前總統陳水扁對美國依賴日深,對中國大陸態度挑釁時,時報明指:「當美國有了另一個更大的負擔,不能兩頭作戰時,台灣就危險了。」
總之,中國時報在以往的歲月中,追求的是自由民主、社會公義理念的實踐。時報忠實報導新聞,期待促成一個開放的社會;時報傳播觀念,希望導致社會的革新、國家的現代化;時報評論時政,旨在匡正缺失,趨向進步。這是五十八年的時報的信仰,也是時報的力量與重量,更是媒體與一般企業本質上最大的不同。時報做為一家公司,當然要追求獲利。但除此之外,媒體之所以被稱為第四權,是因為它批判當道、影響價值、扛負重任、貢獻社會。做為台灣最重要的媒體,時報集團從不敢對媒體的權力傲慢、也不曾對社會的責任輕忽。
台灣的媒體環境的確非常艱難。受網路興起的影響,台灣閱報人口快速下滑;台灣新聞媒體過多,已逐漸演變成惡性競爭,影響所及,也多少扭曲了媒體的生態。傳播學上有兩派理論,其一是讀者喜歡中立與真相的報導,另一是讀者喜歡「迎合他想法」的報導。在台灣,市場顯然更傾向後者,形成媒體的意識形態化,頗為不堪。在這樣一個快速變動、意識對立的時代,要做一個有所堅持的媒體經營者,的確非常不容易。
過去數年,時報集團延伸觸角至有線與無線電視,拓展到雜誌與網路,一方面擴張面向以因應網路時代,另方面也堅持理念,不曾須臾或忘。在網路時代傳統媒體經營困難重重,經營權或嘗易主,但時報集團嚴肅的媒體價值不因所有權更迭而有減損。梅鐸接手華爾街日報後,充分尊重新聞專業與倫理,使該報迄今仍為受人敬重的媒體。洛杉磯時報被芝加哥論壇報併購,也依然保持令人尊敬的新聞格調。時報集團承擔了五十八年的文化重擔,也掌握了五十八年的新聞人智慧,在這樣一個變動的時代,雖然經營權易手,但是我們秉持專業、靜思責任、動觀變化、回饋社會的心境卻不會改變─一甲子走來,我們的媒體理念始終如一。
中視中天董監變更 加嚴苛但書過關>中時09-05-28林上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再度審查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為避免節目與新聞言論趨於單一化,NCC在准許變更的同時,也附帶祭出七項嚴格要求,要求中視中天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解決董監事兼任問題,一年內設置獨立董事。
NCC副主委陳正倉說明,中視與中天董監事變更案,本質上是跨媒體經營股權移轉,不是單純董監變更。
儘管現有廣電法令,對「跨媒體經營」並沒有完整規範,但NCC指出,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賦予「維護國民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多元文化」等四大施政目標,認為應該藉本案,建立起跨媒體經營相關規範,「跨媒體經營條款,也將是NCC未來施政優先推動項目。」陳正倉說,基於四個施政理念,NCC在平衡媒體股權私有化與公共利益之間,對中視與中天董監變更,做出以下七項附帶處分。
首先,兩家公司共同法人股東榮麗投資,指派董監事,若有兼任情形者,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變更;二、兩家公司應於一年內設置至少一名獨立董事;三、兩家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互相兼任職務,廣告、業務、節目部門均應獨立,且應各自有獨立的攝影棚,不得有節目聯合招攬情形。
NCC並強調,中視與中天日後如被查出有外資(含陸資)股份,NCC將逕行撤銷董事長及董事、監察人變更許可。
除了七項附帶處分,NCC同時針對中視與中天節目,提出改善清單。中視應在三個月內改善目前每周五到周日,節目與中天電視互播情形;中視主頻道與二個數位頻道,應立即改善每天上午九時到下午五時節目廣告化現象;另外,中視八點檔應強化本國自製節目,新製節目播出比率應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廿七日有條件通過『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聲明如下:
一、旺旺投資中時媒體集團係出於愛台灣,希望為台灣社會帶來一股引導正向的力量,旺旺蔡家所投入中時媒體集團的資金,保證百分之百均為自有資金,絕對沒有一分一毫為中資。
二、對於NCC所通過之附帶條件,若均為根據法令所訂定之規範,且為業界一體適用,中視/中天電視均將配合遵循。但若所附條件為針對性的『旺旺條款』,我們一概不能接受。
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政府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對人民權利限制必須要有法律依據,NCC在毫無法律依據之下,對中視/中天所強加之附帶條件,顯已違法濫權。若因NCC之決議,造成中視、中天股東權益之損害,概由NCC全體委員負責。
對於跨媒體整合董監事不得相互兼任與獨立董事的要求,NCC強調,金融業跨業經營,也有類似董監事不得兼任的利益迴避規定,「假設二台、一報報導的都是同樣內容,會有言論單一化問題」。
至於倫理委員會,則是希望新聞在發出去以前,能夠有「自我管控流程」。
NCC七項要求,從新聞學角度,雖然言之成理,但NCC把它落實到業者監理時,卻有明顯行政干預之嫌。其中,要求中視與中天需獨立設置攝影棚要求,更是管到枝微末節、滑天下之大稽。
NCC強調,台視與中視雖然都是無線電視台,但中視因為是上市公司,為避免關係人交易傷害股東權益,才會要求中視與中天董監事與高階主管不得兼任,至於自購攝影棚部分,「NCC不會禁止二邊互相借用攝影棚」;NCC也不會溯及既往,禁止台視與非凡董監事相互兼任。
NCC用這麼高的標準約束中視,甚至連攝影棚這種小事都插手,背後的法源依據卻薄弱的可憐。最莫名其妙的是,其他電視台可董監事相互兼任,獨獨中視、中天不能,這是什麼邏輯的行政管控?NCC要求中視中天兼任董事三個月內辭職,一年內設立獨立董事,完全忘記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的原則。
根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要求企業設置獨立董事者,一是金控法對金控公司的規範,二是證期局的函令,要求資本額五百億以上的上市公司,需設獨立董事。中視即使是上市公司,資本額僅廿七億,比公廣集團的台視還少,這樣的規範完全於法無據;遑論金管會為推廣上市櫃獨立董事制度,起碼還給予三年的緩衝期,NCC卻限期三個月。此外,不是上市櫃公司的中天電視,居然成為第一家被要求設立獨立董事的衛星電視台,其他像倫理委員會等制度,也尚未明文訂定在廣電法與衛廣法中。
NCC透過重大個案,採取且戰且走的應對模式,每每希望透過個案,樹立監理模式,但這樣的監理模式,不但嚴重干涉媒體經營,更有刻意以行政權主導媒體內容的不良後果。此一作法對台灣媒體產業有何正面幫助,實在讓人匪夷所思。這一、二年來,媒體產業風雨飄搖,政府提不出協助或輔導的政策都罷了,竟然連管理政策都演變成管制政策,以極端保守的行政裁量黑手,干預媒體經營,限制媒體產業發展,也嚴重傷害政府形象。
NCC自己都認知到這些處分都於法無據,只能公開宣示,希望未來積極修法。NCC委員們都是學有專精的大學者,難道連最淺白「依法行政」的道理都不懂嗎?特別是對人民權益有損的規範事項,都必須以法律為之,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處分就叫「違法」。NCC是獨立機關,可不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的獨裁機關,豈能以獨立之名視法律為無物!
根據劉孔中、劉崇堅等學者所作研究報告,ITV是英國第一大商業電視台,BSkyB在二○○六年十一月宣布以六.九六億英鎊,收購ITV 一七.九%股份,經過同業檢舉該案可能違反競爭法。
由於ITV是電視廣告服務市場中最大的服務提供者,其市占率約達四十二%至四十七%,在新聞節目收視率的部分,BBC占了約六十%,ITV則約二十五%。英國競爭委員會認為,BSkyB與ITV在市場上都是重要競爭者,因此在結合上必須進行規範。 至於梅鐸News集團與自由媒體(Liberty Media)結合案,News旗下的福斯娛樂集團,擁有四十一%的DirecTV股份,自由媒體主要在北美、歐亞從事影視媒體、通訊及線上商務服務。在經過相關競爭檢驗後,FCC最後於二○○八年二月同意。
不過FCC係以附條件許上述結合案,例如要求當事人遵守節目接取(program access)、節目傳送 (program carriage)、同意再傳送等條件。
相較之下,旺旺投資中視與中天,並不涉及系統與頻道之間的垂直整合,中視在無線電視台的市占率,不僅低於ITV,也低於公平法的結合行為申報上限。以台灣媒體市場過度分散的市場結構,NCC拿歐美國家案例,主張中視/中天有言論單一化問題,明顯杞人憂天。
前NCC委員劉孔中說,今天NCC並非禁止中視與中天結合,NCC的七項附款,並沒有像中廣案,要求梁蕾降低飛碟電台持股,把業者卡得動彈不得,它只是從防止財團控制媒體角度建築起防火牆。
NCC昨天有條件通過中天和中視董監事變更案,同時對二家公司作出7項附款的行政處分,引發外界質疑是「旺旺條款」。
對此判決,蘇俊賓表示尊重,但對中時集團質疑是「旺旺條款」,他說,必要時,中時集團對NCC附款的行政處分,可以循正當行政救濟程序。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以附加七項嚴格條件,通過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雖然NCC強調,對中天、中視的附帶行政處分不會是個案,未來亦將修法定案,但多家電視台昨皆不願對NCC的行政處分做出回應,甚至被NCC點名適用的「台視/非凡」亦表示,暫不回應。
據了解,多家電視台都有「跨媒體經營」,NCC在五月八日召開公聽會時,引發相當大的討論。對中視與中天董監事變更案,包括年代、TVBS等多位與會代表亦對雙中案提出聲援。
但昨看到NCC的七條件,大家皆噤若寒蟬,沒人願出頭表示看法。
有業者私下表示,NCC說正研擬相關跨媒體經營法令草案,不就說明這次的行政處分是沒有法源依據的行政處分嗎?另不願具名的媒體高層表示,NCC希望年底前能修法定案,但屆時立法院會不會通過都不知道,不需在這時候表示意見,何必在此時去招惹NCC。
NCC提出中視八點檔應強化本國自製節目,新製節目播出比率應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要求,中視企畫中心主任鄭大智昨表示:「中視依市場需求及考量,一定盡力配合。」節目部經理吳毓慶強調,中視下半年會陸續開拍多部自製戲,包括預計七月將拍攝的《閃亮的日子》(原名:《光陰的故事2》)也已積極籌備中。
立委吳育昇、費鴻泰、盧秀燕都質疑NCC預設立場,為何有的電視台可以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董監事兼任,中視中天就不行,這是一國兩制。立委表示,不排除修法,建立不適任NCC委員退場機制。
NCC副主委陳正倉昨日在記者會中表示,該案並非單純的負責人、董監事變更案,而是跨媒體實質經營權控制移轉案,NCC最後做出以「附款」方式通過。
陳正倉坦言,目前並無法律對「跨媒體經營」予以規範,這次對中視與中天「只能」以「附款」方式裁處,未來將會對跨媒體產權交易、經營權移轉制訂一套「跨媒體法」,「有法可據後」,就有共同標準可依循。
雖然台視與非凡電視有相互兼任情形,但NCC發言人李大嵩說,每個案子不見得相同,中視是上市公司(編按:但中天並非上市公司),台視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判決不一樣,但是,未來針對跨媒體經營會有通例。
附款之外,NCC也要求要求中視新製節目比率提高至三分二以上,以及主頻要強化8點檔播出本國自製節目。
目前各電視節目互播的情形很多,為何光挑中視與中天,李大嵩說,NCC不是禁止,而是希望能夠改善,如果節目單一化,開放頻道也就沒有意義了。
立委費鴻泰痛批NCC的行政處分欠缺法源,而是依照委員個人意思行事,雖然NCC是獨立機關,但不應變成「獨立王國」,仍要依法行事。
如果NCC委員不面對此事,他不排除提案修法,針對違法玩法的NCC委員建立退場機制,避免NCC委員「像土皇帝一樣」,愛整誰就整誰。
立委吳育昇與盧秀燕表示,附款內容侵犯到媒體的經營管理,兩人認為,NCC禁止中視集團整合行銷,其實是不必要作為,也破壞了獨立機關的行政分際。
吳育昇說,同一節目在不同頻道播出,並不只有中視、中天,只要觀眾能接受,就不必禁止。他指出,NCC的權力不能完全不受節制,他已經主張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改變NCC目前獨立機關的定位。
首先就本申請案的本質來看,申請人事實上只是單純的遵照廣電法的相關規定,把在去年底經營權移轉後所產生的新任董監人選,報請主管機關核可。而在經營權移轉的前後,申請者跨媒體經營的事實早已存在,且在第一屆NCC委員會於九十五年間第一次討論負責人變更案時,已針對所謂「跨媒體經營」、「股權集中」、「外資疑義」等事項經過討論確認並無疑義在案。因此,本於政府政策之穩定性與一致性之原則,第二屆NCC委員會於受理此次的申請董監變更案時,理應只針對新任人選是否符合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審理過程中橫生有關市場競爭、多元化、在地性的爭議,以及在決議文中增列多項附加條款,自然不免會被質疑是否與前揭施政穩定性與一致性的原則有所悖逆。
其次,針對NCC委員所特別關心的跨媒體經營對市場競爭、多元化、在地性的影響,姑不論NCC在昨天的決議文中也明白指出,現行法規並沒有對跨媒體政策做出規範。實務上,以美國為例,早在上世紀末就解除對跨媒體經營的限制,而台灣不同型態的跨媒體經營也蔚然成風,運作以來且迄未發現對前揭市場競爭、多元化、在地性產生實質影響。因此NCC委員會基於要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提升多元文化而對此類議題表示關切確無不可,但因而在決議附款中做出種種的要求事項,就顯得有些過慮、不切實際而又於法無據。
談到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必須依法行政,從此一決議文書中所加附的多項要求條款,其不符合依法行政文旨者可謂斧鑿斑斑。譬如要求中天與中視不得有兼任董監事情事,且諭令應於三個月內變更之。但是翻遍現行廣電法規,並無相關之禁制條款,實務上現有廣電媒體互兼董監情事也是所在多有,顯然NCC所為之附款,應屬踰越法令規範之舉。再如責令兩家公司限期應至少設立一名獨立董事,中華民國現行的任何法律也都沒有此一規定,因此連NCC在決議文中都坦承,諸如董監事與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兼任其他電視公司之職務,或設置至少一名獨立董事等,目前並無相關法令依據,只能納入NCC未來檢討修訂跨媒體所有權政策的規範原則中。NCC的此一證詞,因而坐實NCC於此一決議附款中行為的明確要求,本質上根本是於法無據。因此,NCC自然必須面對這樣的質疑:政府機關可以不依法行政嗎?這不是違法濫權又是什麼?
綜觀NCC對此一申請變更案的處理過程,其所強調的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提升多元文化等四大施政理念,自然國人都能認同,但是再崇高的理念,在已經民主化法治化的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基本標準還是在於必須是依法行政,並且還須兼顧效率。以本案來看,從申請到做出決議,前後歷時五個月,早已超過行政執行法的時程上限,決議文的附款則又充斥著於法無據的強制性要求事項。如果公權力的行使真能如此無視法令,好惡由心,國人其實更應擔心我們的民主與法治是否已經受到根本的創傷了。
中視、中天兩家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案,早在去年年底就已向NCC提出,NCC未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於最長4個月期限內處理終結,明顯已經違法。其間為了審核本案,NCC特別舉辦一場聽證會,邀請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相關政府單位出席表達意見。此一聽證會辦理的必要性容或仁智互見,但能夠聚集各界菁英,就當前國內媒體產業發展相關課題,例如跨媒體經營及對言論多元化、在地化影響等,進行深入探討,仍然具有高度意義。只是這些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僅能作為參考,NCC仍需本於判斷,並在依法有據的原則下作出決策。
令人訝異的是,NCC昨天在通過該案同時附加的7項附款,除了最後兩項之外,前五項均屬對於民間媒體事業經營權的限制,卻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附款內容分析,中視、中天兩家公司的董、監事能否互兼,以及雙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是否兼任,這些在公司法及相關法令都已有明確規範,NCC憑什麼理由必須對媒體事業另眼看待?即使有理由,也必須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5條規定,先制訂為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後,一體適用於所有業者。NCC未依循此一原則而獨斷獨行,明顯即已違法濫權。
另外,NCC在附款中規範中視及中天「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應獨自設立自有的攝影棚,並不得有聯合招攬之情事」。如此介入民營媒體企業經營上的瑣碎細節,或許是源自於擔憂跨媒體經營對其他同業在競爭上造成不公平。問題是,在數位匯流的趨勢底下,幾乎沒有一個國家例外,平面媒體普遍陷入虧損,未來出路只有跨向網路、電視等其他媒體,甚至與電信產業結合,NCC難道還看不到潮流之所趨嗎?既然跨媒體經營是不可逆轉的大勢,則業者因應環境變化所採取的各種競爭策略,只要不構成公平交易法規範的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政府憑何理由橫加干預?難道所有業者都不作為,坐令業務持續萎縮,才是NCC認可的「公平」標準嗎?
NCC一直質疑跨媒體經營可能會導向言論集中化,對言論多元化將形成不利影響。可是,「言論集中化」的定義為何?民主化之後的台灣,平面與電子媒體的報導與評論,已經到達百花齊放的地步,各種不同的意見,都可自由、充分表達,難道還不夠多元嗎?事實上,媒體經營者本來就會各有立場,而這樣的立場,也必須通過閱聽大眾的檢驗,否則將被市場所淘汰。政府應該發揮的功能,乃在於確保市場機能順暢運作,讓消費者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只要做到這點,又何須擔憂言論集中化的問題。
談到這裡,我們不能不慨嘆第二屆NCC委員自去年8月上任以來,迄今究竟對主管的電視、電信等相關產業,在整體發展環境的規劃方面,做了那些事?沒有,卻將有限的行政資源,虛擲在「殺很大」之類線上遊戲廣告的處理,以及個別電視業者營業行為的違法處分。至於普受國人詬病的電視媒體生態惡質化課題,究竟成因何在?如何改善?坦率以言,NCC根本不了解,也不知如何著手處理。特別是上屆委員會針對數位匯流趨勢下各個不同平台的競爭規範,已完成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的擬訂,卻在委員會改組後被束之高閣。第二屆委員會這種「只見毫毛之末,而不見輿薪」的格局,能夠帶領產值龐大的電信、電視、網路產業邁向什麼方向,實在令人憂心。
董監事禁兼任 無助媒體多元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有條件式地通過中視、中天電視董監事變更案,規定兩家的董監事、經理以上人員不得互相兼任,以兼顧媒體市場多元與媒體私有化。但如此條件,對實質整個媒體市場多元化的幫助有限。
在沒有跨媒體、沒有聯合經營下,市場若有三家報紙、三家電視台、五家廣播公司,閱聽眾可能會有十一種多元的新聞的角度、意見或觀點、或消息來源等,因此媒體經營權對多元化的影響甚巨。
媒體集團化後,可能有充足的人力資源與專才來生產資訊產品,財務的穩定也可能促之追求非營利相關的目標,而且較會啟用專業的經理人來領導。
但更有可能的是,為了策略管理與經營綜效,媒體集團很容易整合報紙、電視台、和網站的內容生產作業,分享資源後改寫、改編資訊產品(這恐怕是事實了),然後透過不同的平台傳播給受眾。
同一則新聞,閱聽眾若在報紙、電視台和網站上看的議題、意見或觀點、框架與意識形態都一樣,媒體多元化與言論多元化的根基已被摧毀,那我們還要那麼多媒體幹什麼?平衡媒體的健康與媒體多元化本非易事,鼓勵競爭、鼓勵多頻道的發展、嚴格管制跨業經營(尤其是報紙╱廣播電視跨媒體所有權)、監督集團經營綜效的使用程度、多安排業者與媒體觀察團體、民眾坐下來談,協助雙方溝通,才能從旁輔佐,才是數位化後多元媒體產業的未來。NCC,加油!
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去年十二月提出申請至今,已經超過四個月,NCC昨日為此事召開聽證會,創下首度為個案召開聽證會先例。
出席的公民團體代表記協會長莊豐嘉表示,NCC應要求要求中時媒體集團,提出一個保障記者獨立作業的機制與公約,讓記者可以報導真相,以免意識形態左右記者新聞寫作。出席公聽會的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主任羅世宏認為,重大的媒體交易是不能「私相授受」的,無線電視媒體是屬國民全體,不能與事業負責人變更來看待。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則認為,媒體本身就具有雙面性格,既要考量專業又要兼顧商業營利,跨媒體經營對言論市場造成的壟斷,實際影響很難評估,雖然法律並無規定相關法令,但該變更案沒有不同意的理由。
政府機關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則表示,中時大股東榮麗投資,三年前就已取得中視,旺旺集團入主榮麗後,中視、中時、中天在媒體市場,「並沒有對市場產生增減效果」,三中營收占媒體總營收比重,也沒有違反公平法「四分之一的結合行為申報門檻」。
與會媒體代表TVBS法務室資深經理范立達表示,二○○二年中時媒體併中天電視,當時主管機關新聞局並未召開聽證會,二○○六年榮麗投資向國民黨購買中視等三中媒體,第一屆NCC委員也未召開公聽會,「NCC應該依據法律審理,不能把資格審查名義無限上綱」,「現在人民公審對象雖是中視,但未來可能會發生在我們身上」。
緯來總經理室協理崔梅蘭也表示,旺旺投資中時集團,衍生跨媒體經營問題,三年前榮麗入股三中就已存在,「如果NCC要為此進行一個迥異三年前第一屆委員的審查程序,請具體提出區別對待的理由」。
年代電視執行副總嚴智徑強調,政府控制是不得不存在的,但若無限上綱,會對每個人造成傷害,昨日聽證會討論三大主軸之一的在地性,這個主題怎麼擺進來的,他批評「這跟強調統獨政客有什麼差別?」
二、本件『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僅為單純的中視公司/中天電視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廿七條改派法人股東代表,完全不涉及中視公司、中天公司股權轉讓。中視、中天公司各新任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亦均符合相關法定資格。依廣播電視法及NCC所頒布之「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NCC對於合法之董監改派,實應盡速允准。
三、旺旺對中時媒體集團所作投資,百分之百為自有資金。坊間一些有關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刻意曲解的報導,令人深感遺憾。旺旺投資媒體的動機,純係出於離鄉背井、出外打拚的遊子,在事業有成、心有餘力之際,希望盡點心力,回鄉投資,期盼為台灣社會帶來一股引導正向的力量。我們相信,沒有夕陽產業,只有朝陽企業,我們會認真把媒體事業做大、做強,讓全世界的人都瞧得起我們。我們對台灣有信心、對台灣有熱情、也希望主管機關以及社會先進了解我們、支持我們。
四、對於今天多位學者、專家和各方代表提出的多元化、工作權等意見,我們完全尊重,並願意在爾後經營上更加注意和努力。但對於若干不實說法,惡意曲解旺旺蔡董事長和中時員工的專業投入,我們完全不能接受,也深感遺憾。
對於旺旺入主中時集團,通傳會(NCC)昨天召開公聽會。但此次公聽程序過於倉促,且對一般公民的參與設下諸多不當限制,將無法達到聽取民意的目的。我們呼籲,NCC必須增加公聽次數與延長審查時程,細究旺旺集團之資金來源、股權結構、及跨媒體經營對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的影響,切勿輕率放行。
三中媒體爭議,最初是在社會各界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呼聲下,國民黨將持有的中視與中廣等股權轉手給中國時報前董事長余建新,而造成跨媒體經營的事實。對於此案,第一屆NCC受限於法條文字,以「形式外觀合法」的消極理由,迴避「廣電法施行細則禁止報紙與廣電媒體跨媒體經營」的實質違法問題,棄守主管機關把關職權。
在審查標準方面,由NCC所公告的股權結構來看,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以家族兩家企業分別購買,百分之百持有中國時報股份,並持有中天電視百分之六十八點一二股權及中視百分之四十四點五股權。顯然蔡衍明的持股比例,係為規避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之跨媒體所有權限制。依照《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蔡衍明聲稱以「個人名義」投資,申請資料上則顯示家族企業持股,到底適用自然人或是法人之限制呢?就算蔡衍明持股形式上合法,但是其實質擁有三中媒體,對內、對外言論皆強調其對三中媒體的所有權,毋庸置疑。
再者,對閱聽人與員工來說,旺旺控制這三家媒體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是「現在完成進行式」,而非NCC還在調查階段的「未來式」。在舊資方余家掌握中時集團時,我們已看到中視、中天、中時如何發揮「綜效」,在新聞裡強打自家媒體節目的「綜效」,以財團商業利益、而非新聞價值來取決報導。如今,旺旺公仔大剌剌地放在三家媒體版面及記者的名片上,昭告實質的跨媒體所有權;而內容上,對於本身經營階層或主播消息大幅報導、以及「唱旺」中國與台灣執政當局的一致性言論發展,更有害媒體工作者與閱聽人的權益。
旺旺若同時擁有三中媒體,將有違相關法令維護公平競爭與公共利益的立法意旨,因此,我們呼籲NCC否決此項股權變更案。同時,NCC更該透過此案的審理過程,建立一套審查媒體購併案的公開程序與嚴格標準,重新檢討法令與政策不足之處,才足以守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媒體多元內容發展、社會大眾閱聽權益以及媒體工作者自主權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針對中視/中天案附附款決議小幅讓步。中天部分基於衛星廣播電視低度管制原則,刪除一年內設置獨立董事要求;另外,「經查有外/陸資撤銷許可」與「跨媒體政策日後出爐後,中視/中天遵照辦理」的二項附款,也改為注意事項。
NCC上周三通過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但加了七項嚴格但書,引起中視/中天激烈反彈。由於部分附款,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NCC昨日召開委員會,逐條檢視中視、中天附附款,認為部分條款有調整空間,法學出身的NCC委員翁曉玲提案修改,獲得其他委員的同意。
針對中天的處分中,第二項附款「應一年內設立至少一名獨立董事」,第三項「應獨自設立攝影棚」要求,由於中天送給NCC的營運計畫書,NCC已經有要求,因此改成注意事項,希望中天能夠做到這一點。
不過,NCC堅持的中視/中天防火牆條款,例如「中視、中天董監事」、「中視/中天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不得相互兼任」、「三個月內設置倫理委員會」、「獨立節目編審人員」等要求,仍保留在行政處分當中。另外,中視因為是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本來就規範在證交法,因此也維持「一年內設置獨立董事」要求。
李大嵩解釋,中視具有三項特殊身分,一是無線廣播電視,二是特許業者,三是上市櫃公司,因此給予的行政要求自然比較高。
「關於廣播電視負責人變更,NCC的立場很清楚,絕對是實質審查。」李大嵩強調,對於跨媒體經營議題,NCC已經有初步的標準,中視/中天/中時因為跨媒體數目比較多,又牽扯到無線廣播電視,中視又是上市公司,同時又是異業投資媒體,NCC在審查上會趨向於比較高的標準審查。
李大嵩強調,昨日公布的五項附附款,已經是NCC最後定案,未來不會再修改。
NCC昨日舉行委員會,宣布重新檢討中視/中天案七項附款內容,李大嵩代表NCC其他六位委員出席。對於周二美國商會白皮書,抨擊NCC拒絕與業者溝通一事,李大嵩代表NCC表達歉意,強調係美國商會提出拜會要求後,行程安排上不順利導致。
對於有線電視業者質疑,NCC趁每二年審查營運計畫過程,不斷用新的法律見解,額外加諸業者「附負擔」,李大嵩強調,有線電視的換照評鑑,NCC對於業者營運與財務狀況若有疑慮,本來就有權要求改善。
李大嵩表示,NCC以附負擔要求業者改善,的確引起業者反對意見,「本會經歷過這些事件,會反省檢討,思考如何利用附負擔與附款決議,達到NCC的管制目的,會與業者事前充分溝通。」
李大嵩說,有線電視履約保證,目前已經變成定型化契約,一體適用到所有系統台。至於NCC對於系統台背書保證所作限期改善處分,是完全從保護消費者角度出發所作處分,事實上,有些系統業者背書保證比率的確偏高。
他強調,電信法修法範疇很大,NCC有發文徵詢各界意見,在廣納意見後,有請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修法一定會做到公開透明。
對於有媒體質疑,NCC在中視/中天案,修改附附款行政處分,是否代表委員抗壓性不足,李大嵩強調,「NCC每個委員都還健在,腦袋也都很清楚,平常也談笑風生,並沒有抗壓性不足問題。」
李大嵩說:「中視、中天對這次行政處分,有很大的反彈,我們有聽到當事人理性的部分,所以我們才會用理性態度檢視附附款行政處分。」
彭芸:不能允許無線股權私相授受>中時09-06-05林上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昨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她個人對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事業有成很欽佩,但旺旺買的是中視/中天雙中加一,中視使用無線頻譜屬於全民資產,NCC作為主管機關,對於無線電視台股權交易,本來就該審慎審理。
立委楊麗環質疑,NCC有二個權責,除了當一個拿棒子的人之外,還要配合政府傳播產業政策,NCC因為心生憂慮,在異業投資媒體議題上,選擇把它給綁死,將來要再鬆綁可能會緩不濟急,這次中視/中天案,NCC的行政裁量權,是否已經大到行政院都無法管束?希望彭芸能就NCC權限講清楚。
彭芸表示,全球報業,在這一波金融風暴當中,有些不是倒閉,就是收起來改為電子報,類似墨西哥電信鉅子投資紐約時報的跨媒體整併鬆綁,全球正在陸續發生當中,NCC當初既然是為了因應產業匯流而設,她做為資深傳播學者,面對這樣的跨業整併,心中當然會焦慮,注意媒體私有化現象。
對於日前「非凡負責人並沒有賣米果」,彭芸解釋,NCC對雙中案行政處分,並沒有針對性,蔡衍明家族事業經營有成,她個人也很欽佩,但旺旺買的是中視/中天雙中加一,中視使用無線頻譜屬於全民資產,NCC作為主管機關,對於無線電視台股權交易,本來就該審慎審理。
彭芸表示,對於中視、中天二家電視台,上周三以來,對NCC新聞處理頗為失望,周一她前往監察院針對一六五詐騙專線進行報告,中視居然報導,她是因為雙中案被監察院約談,「這就是錯誤報導」,中天到今天為止,一直用跑馬燈汙衊NCC。彭芸針對無線頻譜,昨日也說了重話,她強調,當初非凡國際負責人黃崧,係透過公開標售方式取得台視,NCC不能允許無線電視台股權交易私相授受,對於立委楊麗環主張,無線電視台在有線電視普及的今天,營運上已不具備相對優勢,不應該承受這麼高的管制強度,彭芸則強調,無線電視若經營不善,頻譜就該交回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旺旺中時集團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所做的跨媒體限制的行政處份,戰火昨(4)日延燒到立法院,NCC主委彭芸表示,委員會的決議,為所有委員一起負責,如果走不下去,「會集體同進退」。
NCC前天重新檢視中視中天案七大附款,取消中天必須設立獨立董事等部分附款,NCC昨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MOD蓋台及預算解凍案,立委都聚焦在NCC日前對旺旺中時集團所做的行政處份,兩邊陣營立場大不相同。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指出,如果旺旺中時集團所刊登廣告內容中,三位被點名且刊出照片的委員若要辭職的話,請問主委是否會同進退?彭芸說:「我承諾會同進退。」據瞭解,本屆委員過去曾出現不合傳聞,這次因旺旺中時集團一案,委員凝聚力提高。
昨日藍營立委質疑NCC管太多,認為NCC違法濫權,有立委提出,中視、中天及中時存在市場許久,如果有跨媒體疑慮,為何直到現在才有意見,非凡董事長黃崧買台視就可以,旺旺卻不行,是否為「雙重標準」?要NCC「懸崖勒馬」。
彭芸表示,旺旺是跨業經營媒體,黃崧買下台視是公開競標,旺旺買下中視、中天為私相買賣,兩者情況不同。跨媒體經營是否鬆綁,值得政策再辯論,但媒體利用公共資源批評個人或獨立機構,「非常不道德」。
喊冤的權利>中時短評09-06-06
沒有人喜歡臉紅脖子粗地與人爭是非,文明社會講道理應該沒這麼難,遑論法治國家,照正常,依法行事就能走遍天下。但是,當老百姓遇上官署,執公權力者卻不依法行政的時候,難道連喊冤的權利都沒有嗎?
依法行政的精神,就是限縮行政機關的裁量空間,避免損及人民權益,同時,讓人民有一致的標準可以遵循。偏偏NCC處分雙中案,從公聽會結論只摘取不利雙中的意見,到處分附款於法無據,甚至是獨步各電視台的特殊條款,竟還有少數學者視而不見,信口批評。
跨業經營媒體早就是國際趨勢,確實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題目,但是,法無明文禁止,豈可在企業入主之後,突如其來以行政命令主張不可?雖然任何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都可依循行政或司法途徑救濟,但這都是傷害已經造成的事後彌補;政務官領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有什麼權力可以對人民造成傷害,再要求人民事後救濟,且不得聲張?
當少數學者點名媒體經營者要上新聞倫理課的同時,這些學者為什麼不想想,自己是否也該上一堂最基本的法律課程?難不成他們教導學生不必守法?為什麼他們容得下開銀行、賣豪宅的大亨經營媒體,就看不得賣米果的經營媒體?學者可能有專業的偏執,但不能因為專業的偏執,踐踏法律的尊嚴。
雙中案爭議讓NCC昨天在立院成箭靶,藍委猛批NCC濫權,強力要求撤回附款條件,綠委則批NCC一被施壓就撤退,在處理雙中案上「輸很大」。
立委質疑外界壓力大,NCC專業與獨立性會不會打折?如果NCC原本決議不能堅持下去,彭芸是否願辭職,與被中時點名的三位委員同進退?彭芸回應說,委員會決議,由所有委員負責,如果走不下去「會集體同進退!」
連日來NCC與中時集團大戰,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批NCC管太多,蔡錦隆等人則質疑「NCC是否看見米果就過敏」,附加的條款若依法有據,為何後來又部分刪除?
多位藍委直指NCC違法濫權,要求NCC要無條件撤銷對雙中案的附款,委員並揚言要設NCC退場機制,甚至乾脆廢掉NCC。
綠委批NCC處理雙中案進退失據,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這是旺旺米果打趴NCC,七項附款都已不痛不癢,面對壓力還主動刪除兩條;郭玟成譏諷NCC對上旺旺輸很大。
【記者楊育欣/台北報導】多個媒體觀察團體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中時集團對NCC不平衡、不理性批判,甚至涉及人身攻擊,凸顯跨媒體集團的力量龐大,卻缺乏相對約束力,坐實NCC的憂慮。
媒觀社團呼籲旺旺集團所屬媒體立刻停止公器私用,回歸媒體公器本質,讓不同意見在三中媒體平等對話,否則將發起拒買、拒看三中媒體,同時拒絕消費旺旺相關餐廳、產品。
媒觀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這段期間中天新聞三十七則報導中,超過三十則是質疑與批評NCC,旺旺中時明顯違背新聞公平與倫理原則。
他表示,這起爭議可看到兩個嚴重的現象:旺旺董事長蔡衍明不適合擔任媒體經營人,這種排山倒海的批評,讓NCC立場出現搖擺,可見媒體壟斷言論的可怕。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洪貞玲說,三中認為NCC對於跨媒體集中過度憂慮,但從旺旺回台上市後,三中完全正面報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對NCC的全面負面批評,可見跨媒體報導過度集中已經是現象而非隱憂。
趙榮耀表示,NCC審查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一案,的確引發監察院內部多位委員討論,以目前資料仍無法確實判定NCC有無行政疏失,但初步來看該案在許多細節,都與過去監察院曾經處理過的中廣執照變更案有些許相似。
民國九十四年時,當時監委黃勤鎮、馬以工、趙榮耀曾經提案糾正新聞局,理由是新聞局執行中廣換照審查寬嚴不一,差別待遇,有違行政行為的「平等原則」,對於法律未禁止或限制及無關緊要的事過度引申,作為不通過換照的理由,還作成附款,明顯逾越職權。
當時的糾正文尚指出,新聞局辦理廣播及電視執照換照作業,未依廣電法規定,訂出具體明確的換照審查標準,以供業者遵行,便於讓審議委員會審查,有違行政行為的「明確性」原則,致生爭議,核有怠失。
不過趙榮耀指出,目前監察院僅在蒐集資料階段,他指出行政機提出處分後,當事人可在一個月內提出行政訴願,他並透露,監察院在法律還有路可走前,都盡量不會介入,會等到事件落幕後,才會介入調查。
程仁宏表示,中視、中天、中時架構,早在二○○六就已成形,如今NCC卻疑似出現擴大審理情況,造成爭議,監察院有職責需要瞭解。他持續蒐集其中是否有未依法行政的情事發生,一旦確定有行政疏失,監察院就會立即成案,並將展開調查。
程仁宏表示,自從爭議爆發後,他已著手蒐集相關資料,目前除了七條附款,昨日NCC也提出修改說明,未來將從這些條款內容著手,調查NCC在處理這宗董監事變更案時,是否有擴權審理的情形。
據悉,行政院對於NCC和媒體引爆爭議頗為頭痛,認為行政裁量權不宜無限上綱,但這樣下去對兩造都不好,也會影響行政團隊的社會觀感和整體形象,因此認為有必要審慎處理,適時「出手」。劉兆玄昨天上午出席全國反毒會議致詞完畢,媒體還未上前發問,便主動開口表達三原則。
行政院認為,NCC雖然是獨立機關,但仍是行政院的一環,以行政院長的高度,當然應該對此案發表立場。對於有立委要提案修法打造「退場機制」,行政院並不以為然,以相當強硬的姿態表示,「人事權應由行政部門發動,以捍衛憲政體制所賦予的行政權角色。」
對於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議,建立獨立機構的首長或委員退場機制,劉兆玄表示,希望「非常慎重的處理」。
劉揆昨日也已透過管道和相關委員溝通意見,因為任何一個單位的行政首長或官員,其任免的發動都必須是在行政部門,立法院是針對某些特定官員行使同意權,但是任免的發動權,主要在行政部門,「我們會再和相關立委溝通,慎重的處理。」
針對NCC委員會議6月4日修正對中視和中天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附款決議,旺旺中時集團昨天刊登廣告強烈表示,NCC的修正只是瞞天過海的手法,違法濫權的條款並無任何的改變。
旺旺中時集團在廣告中表示,NCC指出至少別人沒有經營米果,這種歧視,讓返鄉的旺旺很傷心。
旺旺中時集團強調,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政府要求人民守法的同時,為什麼NCC可以做出違法處分,還傲慢的認為自己沒錯?做為奉公守法的納稅義務人,我們連要求政府不要違法的權利都沒有嗎?
難道陳正倉、鍾起惠、翁曉玲三位委員不知道,他們做出的違法處分,影響的不只是中視、中天,而是旺旺中時集團三千名員工的生存權益,唇亡齒寒,也將剝奪所有其他媒體產業的生存權益。
對於NCC昨天修正對中視和中天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附款決議,旺旺中時集團認為:
一、感謝NCC委員稍起憐憫之心;
二、所謂的修正,只是瞞天過海的手法,違法濫權的條款並無任何的改變;
三、我們訴求不變:NCC應自即日起,將「旺旺條款」公平適用於所有電子媒體,如果無法執行,應一周內撤銷。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費鴻泰,以及朱鳳芝昨天在立法院召開「數位匯流趨勢下NCC應扮演角色的探討」座談會,邀請媒體和業者代表與會,現場一片對NCC的不滿之聲,讓與會的政大廣電系教授陳清河忍不住說,聽起來好像NCC是洪水猛獸,但大可不必。
為什麼NCC和業界有溝通障礙?陳清河指出原因,因為NCC是監理機關不是政策機關,所以沒辦法溝通,真要和業者溝通,現場得要有政風人員。他希望立法院修法,把NCC「做大」,因為現在NCC做小了,這也是他當年沒有去NCC的原因。
台灣寬頻法務長林志峰表示,獨立機關NCC應該獨立但不孤立,應該和立法院、產業有良好互動,但他感到困惑的是,有時候和NCC溝通有些難度,委員們沒有適當管道聆聽業者心聲,這很容易在制定政策時出現偏頗。
台北市電腦公會代表何薇玲表示,NCC新任委員上任不到一年,加上NCC有很多行政單位多年來不是在數位匯流趨勢下成長的,其觀念還停留在電視業一大或三大時代,但現在已經是十大、百大的年代了。她堅持,NCC是可以溝通的,只是要如何建立起溝通管道而已。
不過,陳朝平無法認同何薇玲看法,他說,NCC是可以溝通的這句話,「後面要打一個大問號」,NCC根本無法溝通也無管道溝通,參加NCC任何會議,都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此外,NCC常任文官對事情很清楚,但無置喙餘地,因為委員比他們大。
東森電視總經理陳繼業建議立法院協助解決問題,他說,NCC是監理機關而非產業政策負責單位,在政策不明情況之下,監理機關往往產生很多不合理情況,這部分可由行政院指導跨部會會議,訂出明確方向,以後才不會有監理機關按照心證做事;此外,他也建議NCC監理時要回歸依法行政,行政裁量權要避免,因為空間太大,容易引發爭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七項附款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朱鳳芝三日向NCC主委彭芸喊話,「要像主委樣子」,展現領導魄力,負起責任,撤銷七決議。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費鴻泰,以及朱鳳芝昨天在立法院召開「數位匯流趨勢下NCC應扮演角色的探討」座談會,三立委對於NCC委員的作為炮火猛烈,希望他們「回頭是岸」。
費鴻泰質疑現行NCC委員是否真的了解產業又有開闊胸襟,「來的都是二軍,甚至三軍」,把當委員當作其他更高升的敲門磚,「不客氣的講,NCC委員程度不夠。」他主張修法,把NCC從獨立機關行列剔除。
鄭麗文附和說,立法院可以修法,但NCC「目中無法」是最嚴重的問題,NCC委員欠缺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素養,讓人瞠目結舌,獨立機關是要獨立免受政治上不當壓力,希望NCC獨立行使職權,但不是無法無天,這些委員得了「自我膨脹的大頭病」。
朱鳳芝要NCC不要管太多,媒體是否言論集中化,交由市場競爭、閱聽大眾來決定它的存在。她舉「中央日報」為例,「講得都是一言堂」,最後被淘汰,讀者會自己淘汰不客觀的媒體,NCC不必管太多。
朱鳳芝表示,NCC有專業但偏執,執政黨何辜被它牽著走,馬英九總統很倒楣,現在外面都說,「NCC是馬英九的絆腳石」。
她向彭芸喊話說,NCC的行為違法又無效,因為牽涉人民權利義務都要依法行政,彭芸應該撤銷七項決議,像個主委樣子,展現領導魄力,負起責任。
費鴻泰表示,NCC的作為就像三年前政府要關掉TVBS一樣,行政系統鋪天蓋地,就是要殺掉TVBS,這次簡直是TVBS事件重演,馬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應該要了解,政府的手不能伸到媒體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七點「附帶決議」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引發官民猛烈攻防。在你罵我「違法濫權」、我罵你「不道德」的砲火中,NCC的權威受到嚴重質疑,中時集團的媒體形象也不無損傷。
「雙中案」之所以演變至此,主要原因在少數NCC委員意欲有所作為,卻未能持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超越法制勉強而為的結果,不僅申請人難以心服,也未能爭取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恐怕正是NCC本身最大的困境:握有偌大的權力,也懷抱大志,卻不知依法行政,終致理想蹈空,進退失據。
就媒體而言,中時集團除多方發動反擊,並以刊登人頭廣告的方式大肆抨擊特定委員,作法殊非尋常,已引致NCC對其「經營風格」的批評。但從源頭看,若非NCC草率決策,甚至以「賣米菓的」之貶抑詞歧視新投資人,當事人怎會採取如此激烈的反擊?NCC批中時集團的報導「違反理性衡平」,但惡質引發惡質,NCC亦難辭其咎。
試想,如果上次NCC核准余家可同時持有「三中」,為何這次蔡家接手就有問題?如果廣電法的規定未變,NCC委員憑什麼可以自創規定,將個人意志置於法律之上?就算NCC認為有必要對「異業」跨業投資媒體作出表態,也應提出符合外界認知的論述和邏輯,而不是訂出不符常情的附帶規範。何況,NCC表態過當,除羞辱了新投資人,更傷及眾多相關媒體工作者的自尊,這又豈符合NCC作為管理人應有的中立原則?
成立逾三年的NCC,如今還在使用英文縮寫,仍未產生一個全民琅琅上口的本土稱呼,可見其移植而來的概念仍未融入台灣的水土。成立以來,NCC承受社會極高的期待,但其角色認知及決策作為有時卻與期待有所落差,除了雙中案,過去的TVBS案,乃至日前的清涼電玩廣告處分案均如此。癥結就在,NCC雖握有極大的權力,卻缺乏成熟的管制文化,以致刀一出鞘,不是傷人就是自傷。
以這次的「雙中案」為例,不過是三個委員的堅持,卻能左右七人委員會的決定,可見其內部某種結構性的不對稱,導致其終極決策的不對稱。這對一個握有偌大權力的機構而言,其實是嚴重的問題。若果真如傳言,因一二委員特別執著於「媒體改造」,而造成決策的專斷與失衡,則NCC自需設法改善其自身偏倚的問題。外界當然樂意看到官員抱持改革的理想,但NCC畢竟不是社會運動團體,而是政府公權力機構;委員的改革理想,必須耐心打造足以改變媒體生態的法律環境,而不是任意訴諸體制外手段。
進一步說,NCC委員若只將關注焦點放在「監督媒體」,亦未免太窄化了己身的職責。隨著社會及時代的變遷,NCC對於通訊及網路世界的管理職責也越來越重大,包括詐騙電話的猖獗,垃圾郵件的無孔不入,乃至電信資源的合理分配及電信資費的合理化,在在都是影響民生大眾更鉅的議題,也更受民眾關注,值得NCC委員多下功夫。何況,地下電台林立的問題多少年懸而未決,遑論許多電視節目內容低俗、充斥偽詐,NCC卻視若無睹。所謂媒體改造派的委員若對一位「賣米菓的」商人入主電視耿耿於懷,卻對現實環境中四溢的腥臭腐敗毫無反應,這豈非職務認知太過失衡?
NCC將雙中案新投資人當成「虞犯」對待,並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雙方演成今天的不對稱戰爭,更非外界所樂見。我們建議,雙方不妨回歸體制,中時集團可以尋求行政救濟,NCC則補強論述或重新審核。如此,這齣官民衝突大戲,才有可能合法合理地收場。
台灣記者協會也以「媒體不是老闆私器」為名發動批判,超過十七個公民團體、兩百多位實務界媒體人連署,要求中時集團主事者懸崖勒馬,否則不排除第二波反制行動。
上百位部落客也在網路以Facebook向旺旺中時嗆聲「我也要旺旺的存證信函」,聲援接到中時存證信函的學者與記者。
連署學者代表昨天舉行記者會,譴責旺旺中時集團近日言行戕害媒體公共特質、違反新聞專業、傷害言論自由,尤其透過法律指控與威脅表達異見者的作法非常不當,呼籲中時立即停止恫嚇,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
連署書並要求旺旺中時應停止該集團對新聞報導走向不當干涉,言論立場也應超越一己之私,虛心傾聽批評與包容異見。
參與連署傳播學者涵蓋台大、政大、世新、中山、淡江、東華、師大、輔大、中正、交大、文化、南藝大等廿三校,更有十三位傳播系所主任參與。
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聲明指出,旺旺中時連日的做法,加深台灣因經濟衰退帶來的新聞自由危機,在媒體秩序重整過程中,出現一股黑暗力量,她以美國總統傑佛遜名言「新聞自由成了濫用權利的通行證」指出,這已是台灣媒體產業此刻寫照。
台大新聞所長彭文正認為,經營文化事業者應該有更大的心胸接受別人批評,他呼籲中時應該收回存證信函,並寄道歉函向這些學者致歉。
政大教授馮建三說,短短幾天內,就有這麼多傳播學者連署批評,可見中時做法已挑動大家心中底線,他批評旺旺中時集團利用法律控訴別人的言論自由,站在媒體立場就是自暴自棄與自毀長城。
馮建三指自己是四十多年的中時老讀者,但到期後將不再訂閱。
學者連署批評 旺旺中時:尊重言論自由>中時09-06-17何醒邦
聯名的傳播學者發表聲明指出,旺旺中時應該體認到媒體為社會公器,應虛心傾聽社會批評、包容異見,進行溝通;對外界的批評,中時採取反制行動,已嚴重侵害言論自由、壓抑社會多元異見,應立即停止法律恫嚇行為,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針對存證信函,馮建三表示,他們將籌組律師團因應,也不排除對旺旺中時的提告另提誣告之訴訟。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表示,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作為負責任的媒體,絕對尊重言論自由、維護言論自由,對各方不同的言論和報導,願意虛心傾聽和尊重。
但是,言論自由不能無限濫用,部分人士沒有證據對本集團任意「戴紅帽」,肆意進行人身攻擊,已明顯侵犯本集團的形象和聲譽。司法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尊重言論自由,也期盼法院給予人民基本權益的保障。
要公道 論是非 虛心接受批評>中時社論09-06-18(楨:那馬怎又不能告侯了)
做為媒體經營者,不論相關論者們所提示的昔日創辦人,或者接手經營的新團隊,都清楚知曉媒體的社會責任何在,也念茲在茲台灣最大多數讀者所在乎的重要新聞。我們的理念與想法,從不只是閱讀率或廣告市占率,我們的想法是:每一則新聞,從各版頭條到角落的每一欄題,都要思考:能不能對改善政治社會文化生活有一點點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八卦新聞當道之後,中時媒體集團依舊維持初衷,媒體生態與環境無限惡化之後,我們還秉持一貫的理念,企圖做一份「質報」,質報不是台北的報紙,我們心目中的質報是:讓早已跨足國際的台灣,看到更多面向的世界,看到兩岸的進展,看到我們所無法容忍的政治社會風氣,還有一點點改善的可能。
自從旺旺集團接手中時之後,各界看到的《中國時報》,是國際新聞不但增加,還置放在最顯著的二、三版,兩岸新聞增加,因為兩岸交流是不可逆的趨勢與潮流,言論版增加,因為要讓讀者方方面面的意見和想法有一個表達空間,文化版維持在第一落報紙,因為一個社會不重視文化,就創造不出文明,社會新聞減量,因為我們認為正常社會裡不能以偷窺為樂,以偷拍為榮,我們這麼用心地處理點點滴滴的新聞,因為我們始終相信:東風喚得回,人心喚得回。
這一次,旺旺中時集團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對抗」,衍生出集團與部分學界論述的仁智互見,是我們從來沒想到過的事,NCC對中視/中天經營權移轉,做出的附附款決議,到底是否合乎法律,已經不是理念是否合宜的爭議,而是從法律條文即可看出誰是誰非,沒有人願意與官署為敵,但是,做為勤勤懇懇的納稅義務人,要求一個公平與公道總不為過吧?如果NCC認為這些附附款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法律的,沒有問題,不論是五條或五十條,旺旺中時集團都敬謹接受,但是,必須一體適用,不能以歧視的心態,只要求中視中天卻不要求其他電視台。公平,應該是法律最基本的底線吧。
中時集團在去年經歷前所未有的震盪,我們裁員、我們轉移經營權,所倖存下來的員工,每天依舊兢兢業業的維持做為媒體人的專業與品質,所為何來?飯碗可以砸了,薪水可以不要,但是,從事新聞工作總有一份堅持的理念,我們不幫藍的提包包,不幫綠的當小廝,只是堅持言所當言,當政府機關NCC違背法律做出不合理的附附款裁決,我們能無一言嗎?
在NCC做出裁決前,部分媒體或學者,對接手經營中時媒體的旺旺集團,以妄加揣測之詞,懷疑旺旺集團的資金與動機,不斷扣上各種紅帽子,我們連反駁的權利都沒有嗎?NCC審查經營權移轉案過程中,如果有這些媒體或學者揣度的「中資」,國安局放得了手嗎?旺旺集團經營媒體前,是媒體界的萬人迷,所有的人都稱許蔡氏家族的經營理念和奮鬥能力,為什麼接手媒體之後,竟有如此大的轉折?難道真如NCC所言:其罪在經營米果嗎?
當若干論者痛批旺旺中時集團員工「屈身為財團」時,有沒有想過:當其他財團或境外媒體集團介入經營台灣媒體時,這些論述在哪裡?有誰說過了什麼話?當學者批評集團濫用言論自由的時候,有沒有看看現下的平面和電子媒體,有多少是以政治意識形態做為新聞標尺?相關論者又說過了什麼話?
言論自由當然要維護,因為這是民主社會的底線,也是我們一直以來的信仰,做為媒體集團的一份子,誰希望走上訴訟之途?我們當然虛心接受各界最嚴厲的批評,但是,我們也必須在此誠摯的告白,誰能告訴我們:如果台灣社會還講究公與義,任何人如果胡亂被扣上紅帽子之時,該向誰討回一個公道?
對中華電信與台灣固網的爭議,NCC認為雙方都未違法,至今協調11次也無結果,只能揚言祭出核定牌價機制;但從NCC近期處理旺旺集團入主三中董監事變更案的作為強勢,相對於處理中華電與台固、速博間網際網路互連費用爭議時的束手無策,不免讓人認為,似乎NCC對於政治表態的興趣,遠大於關心消費者權益。
NCC雖為獨立機關,但回顧NCC成立的背景,組織法立法的過程,乃至實際運作的結果,似乎印證批評者對NCC一開始就植入「政治DNA」的質疑,但NCC的任何決定,動輒攸關上兆產值的通訊傳播產業發展,一旦NCC委員用政治有色眼光對個案進行裁量,政治凌駕專業的結果,勢將讓通訊傳播產業前景堪慮。
依法行政是準則,也是普世價值。但NCC在處理榮麗集團入主三中 (中視、中天、中影)案,以及旺旺集團入主三中 (中視、中天、中時)案,前後不同的標準與作為,只是凸顯了NCC體內的政治基因作祟。
NCC的進退失據,也表現在處理中華電信與台固、速博網際網路互連費用的爭議。中華電信與台固間對於互連費用收取標準的認知落差爭議,早在今年初就已爆發,NCC雖然介入協調,卻以商業行為為由,該作為,卻不作為,導致4月初的網路斷訊危機一觸即發。
如果說,三中案影響百萬收視戶權益,中華電信與固網業者間的互連費爭議,亦有上百萬的網路使用者受到影響。兩案皆屬商業行為,所涉及的消費者權益範圍不相上下,但NCC擇政治敏感度高的三中案強勢介入,卻對相較之下不具政治議題的網際網路互連費用爭議束手無策,導致民眾對NCC立場與作為客觀性的質疑,NCC委員會難辭其咎。
榮麗集團入主「三中」案,旺旺集團入主「三中」案,NCC前後兩屆委員不同的處理態度與作為,一樣反映了NCC在面對數位匯流的不同心態。
面對資訊快速流通,NCC成立的最主要任務,就是為數位匯流時代奠立發展基礎,在數位匯流的觀念下,不同的媒體介面,都是提供資訊流通的平台,NCC在處理跨媒體整合時,應以更前瞻性的數位匯流眼光,而不是走譁眾的政治路線,因為政治向來只是短線炒作,絕對不利於需要長期健全發展環境的通訊傳播產業。
記協會長莊豐嘉也收到旺旺中時集團發出的存證信函,他今天指出,旺旺中時集團的行為已引起國際媒體組織關注,包括美國自由之家都來信關切,國際記者組織也說近期會表達意見。
莊豐嘉說,旺旺中時集團發出存證信函,表面上是司法但卻是帶有恐嚇的方式,他質疑是否未來報老闆就能用司法方式箝制別人的言論自由?只有報老闆可以擁有言論自由?
莊豐嘉今天和記協顧問胡元輝、前會長呂東熹,及律師團代表高涌誠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旺旺中時集團近來對不同意見學者及記者,以廣告進行公審、以存證信函威嚇的作法,發起連署活動,並發表3點聲明。
胡元輝宣讀聲明指出,第一,他們並不反對企業家經營媒體,但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它是文化事業,請有意經營中時集團的旺旺集團主事者,不要對不同意見者動輒以廣告進行公審、以存證信函進行威嚇。
第二,他們並不反對媒體捍衛自己的權益,但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它是社會公器,請有意經營中時集團的旺旺集團主事者,不要完全置基本的平衡報導於不顧,棄最低的言論公平如敝屣。
胡元輝接著表示,第三,他們並不反對自由市場的媒體經營理念,但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更不只是一件商品,不能因此犧牲員工的工作尊嚴與專業自主,不應將媒體工作者視為聽命辦事的作業員,一個命令一個新聞,一個口號一個動作。
胡元輝說,基於以上3點聲明,他們還要進一步呼籲旺旺集團主事者,立即停止並收回存證信函等各類威嚇動作,至今已有3位對此事報導或發表意見的傳播工作者收到存證信函。
胡元輝指出,希望旺旺集團主事者立即宣示,秉持專業公正的新聞報導政策,立即訂定並簽署尊重專業自主的編輯室公約。
針對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旺旺中時集團日前以大篇幅報導批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並於日前刊出廣告;另外也對批評旺旺中時者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道歉,否則提訟。部分傳播學者對此提出嚴正譴責,並發起連署抗議。
旺旺中時集團發言人吳根成受訪表示,蔡衍明為表達誠意,決定親自向傳播學者請益,同時也就旺旺中時的立場提出說明。
對於蔡衍明親自到校拜會,蘇蘅說,「算有誠意」,經溝通後,雙方有些觀點可以聚焦。據她轉述,蔡衍明謙稱自己「很土」、「不懂傳播媒體」,媒體產業剛入門,還需要多向傳播學者請教。
蘇蘅說,二中案事件,旺旺中時的做法確實有不專業的部分,因此她也向蔡衍明直言,強調商業經營和新聞專業不同,這部分蔡衍明還需要多學習,且媒體經營者不應介入新聞室的決策。對此,蔡衍明向她表示,沒有干預新聞。
至於旺旺中時刊登廣告批評NCC的部分,據蘇蘅轉述,蔡衍明認為此事的處理確實「有點衝動」。
另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呼籲旺旺中時集團,不應對不同意見者動輒以廣告進行公審、以存證信函進行威嚇;若旺旺中時集團主事者不懸崖勒馬,記協除連署聲明外,將有下一波行動。
吳根成回應表示,蔡衍明賺的任何一塊錢,都不是靠特權賺來的,部分人士對蔡衍明扣上「紅帽子」,對蔡衍明來說是人格污辱,因此才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希望以司法途徑澄清事情。
至於刊登廣告批評NCC,吳根成說,很多企業會以廣告版面表達主張和訴求,當初的用意也是如此
旺旺中時集團遭全台傳播學者連署批評,為了化解紛爭,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昨天親自拜會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台大新研所長彭文正與世新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光夏,對刊廣告要學者道歉的作法,他說「當時一股氣上來,但是事後想想是錯了。」
是否撤回存證信函,或對引發爭議的做法公開道歉?蔡衍明說還要回去考慮。彭文正會後說:「以他的智慧,給他兩天時間,會有具體的回應。」
蔡衍明昨天一早率中時總編輯夏珍及中天總監廖福順到台大、政大與世新拜會,彭文正原以「沒有必要」婉拒,但蔡堅持「就算半夜、清晨都要來」,彭文正認為光這一點已感受到旺旺的善意。
蘇蘅力促蔡衍明撤回存證信函,停止相關動作,「新聞處理也要回到平衡報導」。
不過,媒體界對旺旺中時的反擊仍未停止,記協昨天持續發動連署,會長莊豐嘉表示,旺旺應撤回存證信函,並公開向所有連署的傳播學者說明。
對於旺旺中時集團上周針對多名發表文章批評的學者、記者寄發存證信函,揚言提告,聯名譴責的傳播學者發表聲明指出,旺旺中時應該體認到媒體為社會公器,應虛心傾聽社會批評、包容異見,進行溝通。學者認為,中時採取反制外界批評的行動,已經嚴重侵害言論自由、壓抑社會多元異見,應立即停止法律恫嚇行為,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
聲明並嚴正呼籲,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請有意經營中時集團的旺旺集團主事者,不要完全置基本的平衡報導於不顧,棄最低的言論公平如敝屣,旺旺中時集團應該懸崖勒馬、回歸正道。
對於超過百位學者連署向旺旺中時集團嗆聲,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這代表一個相當強而有力的反制力量,透過這樣的機制,相信台灣媒體市場可以很快回到正軌。」
李大嵩說,「雙中案」是依照法定職權做出的裁定,是以最嚴謹、慎重的態度處理,過程也廣徵各界意見,至於衍生的所有責任,都由NCC全權負擔。
李大嵩表示,因為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跨媒體現象」,為了因應此一現象再度發生,NCC將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可能在廣電三法中,針對跨媒體產權交易、經營權移轉啟動修法,讓跨媒體經營有共同規範標準可依循。
旺旺中時集團在NCC事件的後續處理上,引爆了號稱「史上最大規模的傳播學者的抗議」;連日蔡衍明親自拜訪幾位學者,降溫滅火,但這樁公案必將成為台灣傳播課堂上的經典教材,主旨詮釋權操在學界:「自辦媒體,但不尊重言論自由!」
這件公案,NCC錯在逾「法」開鍘,違反「依法行政」的鐵則;但旺旺中時的「罪行」,卻是在依「法」寄出存證信函,並揚言依「法」告訴,而違反了社會對言論自由的倫理期待。這不是很弔詭嗎?
其實,跨媒體及異業經營,是現代媒體的重大社會風險;許多國家皆將之視為國民危機來處理。因此,平實而論,NCC的錯誤,是在沒有法律依據下憑個人的道德意識硬幹,而未必是錯在其倫理認知。相對而言,旺旺中時當然並非錯在「捍衛自己的人格名譽」,而是二度以儼然「梟首示眾」的廣告追殺令,向NCC及輿論公評開火,傷害了社會對媒體角色的倫理期待。
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旺旺中時不能因「在法律上站得住」,就阻禁或恫嚇社會對跨媒體或異業經營的討論及批評;同理,傳播學界亦不能因「賣米果的」就不檢討「扣紅帽子」的歪風。其實,傳播學界對媒體的聲討,並非每一次皆能如此義正詞嚴;十七年前許多傳播學者參與李登輝的「退報運動」,當時卻無人捍衛「言論自由」,而今日社會對李登輝黑室毀憲的評價又是如何?
在台灣,媒體這一行,不止是進廚房不能怕熱,而根本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蔡老闆,你畢竟還是菜鳥。
談到現行媒體閱聽機制運作的偏差,準確來說是一個存在已久的現象。由於不論平面或廣電媒體在提供資訊的同時,究竟閱聽眾的接受度如何,不只為業者所關切,同時在市場機制運作下,也成為有意在相關媒體、節目投放廣告者亟欲瞭解的參考指標。從而,就有所謂媒體調查機關的應運而生,分別針對報紙及雜誌的閱讀率、廣播的收聽率、電視的收視率,定期發表調查報告,寖假而成為廣告主投放廣告的主要參考指標。
這種對媒體產業資訊內容所做的量化調查,普見於世界各國,台灣自然也不例外。不過,各國的媒體生態和產業規模差異性甚大,由國際性的媒體調查公司,採用同樣的調查方式,結果和影響卻可能截然不同。就以台灣的具體情況而言,在電視這個領域,包括有線與無線電視台,頻道總數逾百,因此尼爾森(AGB Nielsen)公司每天所公佈的各時段節目收視率調查,如果有1%的收視率就被認為是一個成功且有影響力的節目。但如所周知,類似收視率的調查統計,通常總容許有3%至5%的誤差值,如是則1%甚或0.5%的收視率差異,在統計學上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這樣的收視率報告,由於是唯一的數據,實務上乃成為決定廣告投放的重要參考指標。結果在收視率高低意謂著廣告量的多寡,廣告的營收又是業者最最主要的營運憑藉,因此最後就出現由收視率主導節目內容、走向的扭曲現象。以新聞性節目而言,透過即時性的收視率顯示,當某一台、某個時段的新聞呈現較高的收視情況時,其他台的回應模式自然只能跟進,最後不只是各家新聞台在同一時段幾乎都搶播同一新聞事件,而且還要極盡可能做誇張報導以期能刺激收視率。各電視台固然因而遭致責罵,但在收視率掛帥的制約下,業者往往身不由己地成為被該遊戲規則綁架的受害者。
收視率掛帥的迷思,一方面會導致媒體亂象橫生,也會使叫好卻不叫座的節目內容之呈現受到壓制。而這種亂象的出現,固然不能光只怪罪於尼爾森公司,但其在執行閱聽調查時,未能針對台灣媒體的特殊生態,不只所提供的數據禁不起統計學的專業檢驗,即使其樣本數和代表性同樣也禁不起專業的檢驗。但是尼爾森公司在商言商,而且又具獨家壟斷性,自然不想投注更多資源增加樣本數或使其更具代表性。但是尼爾森公司基於營運成本考量所做出明顯有偏差的閱聽調查報告,卻對台灣媒體產業的經營與發展,產生扭曲性的破壞與影響。
正因為這種偏差現象的存在與嚴重的後果,日昨在中國新聞學會例行會議中成為與會者高度關注的焦點。新聞學會接著會採取什麼行動,雖然還有待觀察,但至少代表關心媒體產業發展的學者專家與業界人士,已經體認到目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不應任其長期存在,以免進一步扭曲、斲喪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而站在新聞學會的立場,固然可以因而結合各新聞專業團體,透過公聽、研討以凝聚共識,尋找解方。我們同時也認為,尼爾森公司作為台灣唯一的市場閱聽調查公司,也有必要改進其調查模式使其更為合理透明,而不只是斤斤計較公司本身的商業利益,卻成為戕害媒體產業發展的罪人。至於政府公權力機關,NCC應評估支持以非營利形式進行超然公正的閱聽調查,其對導正媒體的正常發展,效果必將遠甚於對節目內容層出不窮的規範限制。只不知NCC主事者是否有此意識與擔當了。
陳凝觀亂批蔡衍明是善意言論?「國際律師」李貴敏轟:司法體制沉淪 2024/05/03 中時
壹電視政論節目《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上妄自批評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是「國台辦狗腿」,蔡衍明對主持人陳凝觀等提告,求償3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全案上訴到第三審,今(3)日被駁回確定。
對此,前立委、國際律師李貴敏指出,如果是市井小民,連罵三字經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的確有「可受公評之事」的免責條款,但是當可受公評之事被操弄成「國台辦的狗腿」,那應該要依照反滲透法究辦啊!
李認為,判決書寫得真的很不好,尖酸刻薄可以延伸引到善意評論,讓一般民眾覺得司法體制沉淪。另外,現在有很多政治壓力,司法官想提早退休,造成人力不足。
李強調,如果司法變成打壓異己的手段,已經稱不上是民主國家!
2019年就親曝真相!蔡衍明打臉陳凝觀:我絕對比郭台銘更不熟國台辦 2024/05/03 中時
蔡衍明2019年8月30日在YouTube個人頻道上傳影片:針對網友提出的問題:「不熟國台辦?有臉講這個?」蔡直言:「跟國台辦熟不熟的標準怎麼定?應該這樣講吧,但是我跟你講,我絕對比郭台銘更不熟!」
針對網友提問:「不是中共代理人嗎?不是賣台嗎?」蔡回覆:「中共代理人的標準是什麼?你先講給我聽,你光是嗆一句說我是中共代理人,我就是中共代理人?裝肖仔!那你是哪裡的代理人?」
蔡強調:「我從小從來就沒有加入任何政黨,今天我去大陸,我也不會參加共產黨或有的沒的,所以要收買我沒那麼簡單。我從小就有我自已的想法,當然我想法不一定是對的,所以我希望大家互相溝通,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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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挨罰160萬遭撤銷!NCC要上訴 喊話法院尊重主管機關判斷 2022/12/21
中天新聞2019年間播出農漁產滯銷、2則登革熱新聞,遭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各開罰40萬元、60萬元、60萬元,中天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今NCC表示,要上訴,並喊話法院要尊重NCC判斷。
NCC今舉行例行記者會,對於法院撤銷一事,主秘黃文哲表示,當然會上訴,主要是NCC覺得,行政機關對於事實判斷不應該打破,因以主管機關認定為主,不能由法院代為判斷,法院應要予以尊重。
中天25件裁罰案,其中5件中天沒提出訴訟,2件判決NCC確定勝訴,如謝龍介稱韓粉手機遭國家監控、新聞報導水神,18件爭訟當中(包含今天這3案)。
回應
一審法官認證NCC是側翼打手。
還敢上訴喔 ~ 事實都擺在眼前了,還在硬凹,果然是一脈相傳啊。那我們大家等著看您們這群人以後的下場囉 ! 做壞事的一定會有報應的。
NCC 知道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長是英文欽點的表姊夫,當然要上訴......
如果中天沒有平衡報導是NCC管的,那三明治的報導NCC就是瀆職了.
蔡政府「這件事」將引爆民怨?郭正亮保證:絕對天翻地覆 2022/12/21 中時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草案,草案新增「選罷廣告實名制」,並增訂「深度偽造影音」條款,被質疑是「數位仲介法」的本質。對此,前立委郭正亮今(21)日就在《大新聞大爆卦》中表示,對於該份草案,「可以試看看啊,我跟你保證這個數位仲介法再推,就會搞到天翻地覆為止,現在是天怒人怨,還沒到最高級,最高級是天翻地覆,就搞到你民進黨連南部的立委都選不上,可以試試看」。現在抖音在台灣的註冊使用者至少有500萬人,而且很多人是用這個在賺小外快,「而抖音的內容,政治性的內容不到千分之一,結果在那邊神經病、防別人」。「這個就是不看自己的問題,老是想要歸咎外面的某種力量」,最方便當然就是歸咎到中國大陸,「這些人真的太丟人了,隨便找理由而已」,郭正亮最後認為,「如果都是政治掛帥,明年一定傳出一句話,就是『民進黨越來越像共產黨』,一定變成明年的訴求」。
政院稱NCC人事案通過才實施新法 挨批公然玩法2024/08/01中時
立法院7月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延任條款,總統昨日已公布,但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日表示,同法第16條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訂定該法施行日期,因此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再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先前公然欺騙社會大眾的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了護航有線電視大亨屬意的翁柏宗非法就任NCC代理主委,大剌剌放話要讓翁柏宗一直做下去,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舉例而言,《印花稅法》第31條明訂「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然而,2002年修正第8條時,行政院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大學法》在2010年8月修正第25條時,施行日期同樣授權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亦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
卸任才批政媒?「藍營郭雪芙」要王維菁、林麗雲:揭露自己在NCC行為 2024/08/01 中時
NCC卸任委員王維菁、林麗雲7月31日卸任前發出公開聲明,直言台灣「政媒集團化」成形。對此,被網友稱是「國民黨郭雪芙」的發言人楊智伃表示,NCC已經變成酬庸綠營學者、當綠營打手的機關,要2位卸任委員「揭露自己在NCC的所作所為」,回頭是岸。
對於外界直言王維菁、林麗雲被認為關中天的打手,如今發聲明只是為了洗白,楊智伃向《中天新聞》表示,回頭是岸、甚麼時候都不晚,現在卸任了應該好好揭露她們自己曾經在NCC裡面的所作所為,趕快回頭是岸,一起檢驗目前NCC人事案等問題。
楊智伃也說,現在已經看到司法缺乏公信力,但NCC不只沒有公信力也不是獨立機關,完全淪為綠營打手,這樣酬庸、東廠、唯綠是從的NCC,在過去八年已經被看破手腳,4大爭議都是為了綠營大老板服務。
楊智伃並批評,民進黨的手腳不只動了NCC,還在司法機關裡面,從親綠學者到親綠的NCC委員、法官、檢察官、大法官,以及親綠的媒體,把綠色力量、綠色價值深入,危害到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能性,實在非常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