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1 10:27:26阿楨

馬婦女政策

這些婦團、女人、媒體、名嘴、政客到底怎麼了?
上屆立院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修法,但育嬰津貼未過關時,批育嬰假看得到、吃不到;
如今九萬兆釋出育嬰假津貼、育嬰假期間可領六成薪,又批誰敢請假?誰來埋單?
不然要學共匪的勞動法,逼老闆嗎?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立,女人的權利要自己依法爭取,那能事事靠政府?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938842/2008011706353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9396603/20071129054957/

那男人呢?被逼去當兵,別說留職津貼,24小時服役,月薪只約日8時制基本工資之半。女人生己子、育嬰假期間又可領6成薪,還不滿意?真是女男大大不平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9884765/20071208054255

扯到女男間的戰爭喲!要是我當皇帝,我就行黄老之術,全都自生自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0260778/20071215062945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0441430/20071218063223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3624944/2008022007174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787856/20070423094844

勞委會:育嬰津貼 弱勢優先 【聯合報╱程嘉文08.06.01

勞委會昨天發布新聞稿,否認對「兩年六成」育嬰留停津毫不知情,強調這項津貼是勞委會積極推動中的政策,「絕對不是狀況外」。至於如何籌措經費?勞委會說,應會以「逐步到位」方式進行。
新聞稿中強調,行政院循例將施政報告送請相關部會檢視確認後,才送到立法院,所以勞委會對於要發放育嬰津貼,絕非不知情。
實施這項育嬰津貼,就保基金每年可能要付出兩百億元,筆錢從哪裡來?勞委會官員表示,行政院將這項措施列為長程計畫,並非馬上一次到位;初期先以經濟弱勢者為優先,一開始也不大可能發足「兩年、六成」,可能會先從去年提出的「半年、五成」開始,再逐步加碼。
官員說,「兩年」留停職期間,勞委會傾向解釋為父母各可享一年;「六成」也不是以個人的勞保投保薪資計算,而是以所有勞工平均投保薪資(約三萬元)的六成,每人每月津貼約一萬八千元。

馬婦女政策

壹、政策願景

保障婦女安全‧尊重多元發展
落實性別平等‧促成兩性共治
女性占人口半數,國家所有的施政都與婦女息息相關,社會所有的問題也都直接、間接影響婦女的生活與權益。然而基於歷史和文化因素,長期以來性別分工的結果,男性主導國家和社會的走向,往往不自覺地以單一的性別觀點制定政策,未充分考量女性的需求,不僅限制了女性的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和創新。2008馬英九蕭萬長如果執政,政府制定政策將納入性別觀點,以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社會。

貳、婦女四大困境

一、婦女安全保護不足

台灣的女性常在人身安全上,有莫名的不安與焦慮,而讓婦女最深感恐懼的前三名犯罪,包含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民國96年(下同)的調查統計顯示,高達七成以上的婦女,在外出時,有人身安全上的擔心與疑慮。即使在家裡,暴力的恐懼仍在,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從民國89年至95年,台灣家庭暴力的通報件數每年均大幅度的成長,從民國89年全年的28,224件至民國95年全年,已躍升至66,635件,短短六年內增加近四萬件,目前還有持續升高的趨勢。至於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數,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已從民國90年的4,008人擴展至民國95年的6,651人,短短六年內,躍升近60%。儘管被害人數高達6,651人,增幅達1.36倍。而根據專家的估計,這只是冰山一角,實際發生的數字是目前通報數字的7至10倍。儘管浮出檯面的被害人仍為少數,然而透過司法漏斗效應的過濾,真正性侵害被定罪的人數則又更少,在民國95年只有1,727人。換句話說,好不容易浮出檯面的通報件數,到真正定罪的比例,歷年來均只有1/4左右,其清楚顯示目前司法上的侷限。至於性騷擾的惡夢,對婦女而言,仍揮之不去,根據婦女團體的調查,女性終其一生有被性騷擾經驗的比例,高達八至九成左右,發生最高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運輸工具。至於在外出時,遭受性侵害、搶奪等犯罪,仍以女性為最大宗的受害者,比例高達九成以上。

二、家庭職場兩頭操勞

儘管近二十年台灣的婦女運動蓬勃發展,在亞洲國家中名列前茅,然而家庭內的家事勞動與照顧服務,仍是婦女最沉重的負擔與壓力,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15歲以上人口每週家務時數,女性為16.68小時;男性3.73小時,女性較男性高出4.5倍,連帶的休閒、運動、進修的時間,也比男性平均每日少47分鐘。照顧老年人、兒童與身心障礙者依然仰賴婦女一肩承擔,政府目前介入的極其有限,包含平價托兒所稀少、照護支持系統及替代性照顧服務嚴重不足,這均使婦女面臨更大的生、心理壓力以及社交限縮。至於在工作部份,婦女依然面臨家有後顧之憂、職場必須全力付出的雙頭困境,此外,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創業條件不足、彈性就業機會少,均是婦女無法充分就業或創業的最大困難。

三、弱勢族群不受尊重

弱勢族群諸如原住民、單親或老年等特殊境遇的婦女,面臨經濟弱勢、資源運用能力不足等困境,亟待協助,而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經濟的衰退對她們更是雪上加霜。此外,近年新移民女性在台人數增加,民國96年9月底共計有396,133人,將突破40萬人,其中以大陸籍和東南亞籍居多,由於其身分的不利處境,這些婦女在台灣發展極為不易,不僅亟需合法工作機會,幫助家庭,而且需要融入本地文化,以利生根發展。然而,目前民進黨政府不論對待本國籍弱勢婦女或外籍配偶,雖有零星的支持協助,但法律上的歧視、資源配置不當、相關服務方案無法有效開展,致使無法營造友善的多元尊重環境,共創多贏。

四、培育婦女人才不力

有關政治參與部分,目前張俊雄內閣,女性閣員只佔13.6%,有違當初2000年民進黨總統大選時,「內閣成員女性比例,提升為四分之一」的承諾。至於其他公務人員的部分,只有36.9%是女性,職等越高,女性的比例越低,顯見女性在公部門的升遷拔擢,居於劣勢。而基層婦女參與各級政府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比例,也明顯偏低,離兩性共治共決的理想,尚有極大落差。

參、具體主張

兩性是否平等,已成為國際社會檢驗各國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為使台灣女人樂活,我們必須掃除「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在立法、政策上全面納入「性別主流化」理念,早日實現兩性共治理想。

馬蕭的婦女政策主張如下:

一、打擊對婦幼之重大暴力犯罪,刑期加重至1/2

全力打擊針對婦女兒童少年的重大暴力犯罪,觸犯者刑期得加重至1/2,未修法前從重求刑。針對性侵害犯罪高危險群受刑人之假釋應嚴格評估審核,並得不予核准。性侵害受刑人在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應進入專業機構接受強制治療,出機構後並強化社區監控機制,以積極防止其再犯。

二、保障老弱婦女權益,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

肯定主婦對家庭的付出與貢獻,家庭主婦應為自主之個體,有權獨立享有各項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給付。推動婦女自力/脫貧方案,提供老弱婦女照顧、就業、住宅、教育與其他生活福利措施。另應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讓法院處理家事事件,邁向專責化。

三、女性政務官比例達1/3,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

全力培植婦女人才,逐年提高中央部會女性政務官比例,四年內將調高至不少於1/4,八年內調高至不少於1/3,以充分保障婦女參與行政決策的機會。中央政府將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並於政策規劃、執行、考核以及編列預算時,納入性別觀點。

四、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嚴禁歧視待遇

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基金」等不合理法律及其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此外,亦應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成人教育的機會與相關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適應本地生活。

五、四年創造10萬個婦女就業機會

為促進女性充分就業,每年提撥「婦女就業補助金」,提供婦女各種免費就業訓練及獎勵雇主雇用婦女,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預估4年可創造10萬個就業機會。

六、每年提撥10億元協助婦女創業

為協助婦女微型創業,政府每年將提撥10億元作為「信用保證基金」,並放寬現行不利婦女貸款條件,對有意創業婦女給予零利率貸款。貨款金額由現行每名最高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另將設立「婦女創業諮詢陪伴制度」,免費教導婦女撰擬創業計畫以及相關營運之輔導與訓練,以降低婦女創業障礙。

七、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育嬰假夫妻合請二年

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育兒津貼」、「彈性工時」等規定。育嬰假改為夫妻可合請兩年。子女兩歲前,父母育嬰假期間可維持六成的薪資替代水準;父母未就業者可領取每月5千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兩歲為止。「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各項規定必須落實,消除所有不利女性招募、甄試、升遷等就業障礙與歧視,同時應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八、維護女性身心健康,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

政府應建立性別建康指標,降低癌症與慢性疾病對婦女健康的威脅,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現象。建立兩性健康體型觀念與體能活動,促進不同年齡與族群的婦女身心健康,減少憂鬱和自殺問題。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風險,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照護。

九、培訓婦女人才,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普及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檢討並改正在教育及訓練機會的性別歧視,鼓勵女性學習非傳統行業及參加體能活動。培訓女性領導人才,鼓勵女性發揮潛能,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另開拓婦女多元學習機會,縮短女性數位落差,提昇婦女使用資訊的能力。

十、改善婦女休閒運動環境

整合社區、學校、公私立機關等休閒資源,提供婦女多元、便利與平價的休閒活動機會,提高女性對休閒運動設施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另對於公共休閒、運動、文化、教育、衛生及交通等設施,應考量女性需求,並改善生活環境的安全條件,以減少搶劫、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發生比率。

十一、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制訂「家事服務法」

協助民間機構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如社區廚房、健康食堂,照顧及托育、托老服務、喘息服務等,輔助家庭照顧功能,善加利用女性資源,創造工作與創業機會。制訂「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權益。

十二、培植婦女在地組織,開拓女性國際視野

公開宣示並遵守及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radic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培植婦女團體參與在地社區公共事務,並培育女性國際事務人才,協助婦女團體加入或成立國際組織,以促進與其他國家婦女團體相互交流,連結國際組織,發展在地行動。
http://www.ma19.net/policy4you/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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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2014-08-08 08:13:28

性別邏輯:邏輯邪59/66

性別間:和?戰?且戰且和?

和者,互相了解、尊重、合作

戰者,親兄妹、明算帳,比如:

自生自育,不能特別補助女人的月經、安胎、生產、育嬰等假;自病自治,不能特別補助女人的子宮頸及乳癌等病;自生自滅,不能特別要求女人看護老病;自拉自理,不能特別補助女人的廁所多於男人。一切性別的一切都要平等。

同工同酬,女人因體力、月經、懷孕、生產、育嬰……等因素而降低生產(戰)力,薪水和升遷當然要低於男人。

拒絕父權,男人不要再負担體貼、顧家、當兵……等之義務。

同性婚姻,旣然違背生物繁衍後代天性的同性都有婚姻權了,那麼人與獸(比如寵物)、人與物(比如充氣娃娃)也應有戀愛、性交、婚姻等權,更遑論性交易工作權了!

當然,現實的性別關係是且戰且和,而且是依弱勢正義!

啥弱勢正義
恃弱為強啦
性別主義下的性別平權
如同各式弱勢者之平反
矯枉必過正
受害變加害
且會以各式歪理合理化
故會爭取特權式的女權
如上述同酬不同工等權
父權下的各式女性優待
如聘金嫁妝等都想保有
夫家娘家的遺產都想分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9290625

還有效 2008-06-21 06:51:50

勞委會:育嬰津貼沒喊卡【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08.06.20

媒體報導勞委會規劃中的育嬰津貼已經喊卡,勞委會上午緊急澄清,強調此一方案是馬總統重要競選政見,劉兆玄院長也曾明確宣示,因此不可能喊卡,仍將採分階段實施,初期先以六成薪資、領半年方式,未來再逐步到位。但對於何時實施,勞委會則不敢打包票,表示將視立法進度而定。
雖然勞委會強調目標不變,但據了解,育嬰津貼仍被勞委會列入「中期計畫」,而非「短期計畫」,也就是一年半內實施對象。至於育嬰津貼財源,由於勞工團體反對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勞委會上午首次改口表示,不再堅持從就業保險基金支應育嬰津貼,將重新考慮是否改以公務預算支應,近日將開會研商。
據了解,勞委會日前曾針對育嬰津貼邀請勞、資、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舉行座談會,會中勞方、婦女團體雖然都不反對實施育嬰津貼,但高度憂心實施育嬰津貼可能衝擊企業進用婦女就業機會,資方團體則明確表示人事成本、替代性人力補充等疑慮

有效了 2008-06-20 09:01:06

勞資擺不平 育嬰假暫喊卡08-06-20工商時報【薛孟杰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提議的育嬰假六成薪、試辦半年,在引發社會疑慮後,該案進入「再研議」階段,暫時不會實施。
     儘管雇主不需支付育嬰津貼,但勞委會這項措施卻仍引發雇主反對聲浪。原因在於,兩性工作平等法從民國91年實施後,勞工就有權請育嬰假兩年,法律並保障期滿復職,惟育嬰假實施初期,請假不提供津貼,願申請者多為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員工,一般勞工考量經濟壓力根本不敢請。
     不過,若勞委會決定支付津貼,情形將改觀,因為育嬰津貼數目若能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所需,經濟壓力可獲減輕,申請育嬰假者勢必增加,雇主就必須面對替代人力尋找及安排、勞工復職適應可能不良等問題,人力成本還是要增加,自然舉手反對。
     勞委會昨指出,由於育嬰津貼並非馬蕭政見的立即目標,再加上馬蕭承諾育嬰津貼要給兩年,但勞委會初步規劃僅6個月,不論勞方或資方都有意見,必須再作研議,立院本會期結束前恐怕不會有結果。
     至於雇主多次表示,員工若請育嬰假,替代者、復職者都會造成困擾的說法。勞委會官員解釋,雇主意見,勞委會都已事先設想。例如,若勞工請育嬰假,勞委會同意請假期間的替代勞力可以找定期契約工,不受勞基法「延續性工作不得請定期契約工」的限制。
     此外,為減少復職者適應不良,勞委會亦要求雇主必須定期提供請育嬰假勞工的職訓訊息,讓請假勞工復職後就能上手。
     勞委會表示,據統計,育嬰假確實可以讓勞工比較願意生育,雖然部分勞工因可替代性低,雇主要找人替代難免會有困擾,但生育牽涉國家競爭力,非僅個人行為而屬國家的事,希望雇主亦能多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