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9 05:49:32阿楨

《民主理論選讀》


怎會突然評起台大政治系呂亞力、吳乃德師生倆編譯的一本老書《民主理論選讀》(高雄:德馨室,1979)?

沒辦法,連評了二本美式民主《第一個新興國家》《美國的民主》,深覺有必要析判下啥是民主?但民主經典甚多,逐評又煩,只好以一代之,再說經典性的《民主理論選讀》不會過時,問津堂2003年還再版呢!

「民主」之見何其多,豈能以一代之,在補貼諸見前,先瞧下我的舊文吧:

《緣現論》第四章。 二 倫理哲學。 2、自由

現代學者研究,古典民主政治(從Pericles、Locke到Mill均是)的基本假設是:一、民主國家的公民的政治行為是理性的,對參政有濃厚興趣,且對政事有充分的常識。二、人人積極參政,民主政治才能完全實現。三、民主政治的道德目標是公民的自我發展(二二五p3-4)。以上假設其實就是資本主義民主政治中「政治人」的基本性格,由此可知西方或成功的民主政治會是漸進的就可理解了,因一開始大多數百姓是不具此條件,這也是洛克等人否定某些人享有參政權的理由之所在(二二三p540)。另外如果民主政治的條件是如此的「高標準」,那儒家視道德主體為政治的本質又有何不可,所以以民主政治的道德乃「最低限度而非高標準」來批評儒家政治論是謬。
Schumpter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主義》批評:「古典民主理論的主要困難在於它假設:人民對每一項政策問題都有明確而理性的意見,在民主制中他們選擇代表來監督他們的意見是否被執行」(二二五p53)。Bereison則從實證觀點認為古典民主理論不合實證研究所得,亦即實際的民主政治的公民行為並非依假設而行(p73-4)。造成學者對古典民主理論批評的原因,除了上述實證外,還有現代民主政治所產生的官僚化及理性的異化(p7)。
所以修正民主理論認為:一、民主政治僅是一種產生領導者的秩序,即精英集團藉和平競爭以獲取人民選票來掌握決策權力。二、一般人民的政治冷漠,只要不過分,非但無害甚至有利(p7)。
但反修正民主理論認為:一、修正論誤解了古典民主理論,因古典民主理論是一種規範理論而非描述理論。二、修正論實際上是一種保守的精英分子的意識形態(p7-9)。
以上三種民主理論皆存在盲點。首先是規範與描述二分之謬,古典民主理論不只是規範義,它還某一程度地描述了當時有參政權公民的特權和偏見。而修正民主理論除了反應出精英心態外,也說明了實證其實是有它的規範成分。再來是古典與修正民主理論均是保守的,所差只是保守者對象之別。
http://www.jslm.twmail.net/Data/Paper/Philosophy/ZXYuanXianLun.mht

《台灣共犯體》第三章、說文解字。五、民主與自由。(一)民主主義

1、民主主義的特質

  民主主義的基本原則最早出現於古希臘Pericles的演講中:「政權在全體公民手中……每個人在法律上平等,人民的政治和日常生活均是自由公開的」(一0九一p149),這些到洛克時發揚光大成為古典民主政治。雖然實際政治並不依古典民主政治,但其基本原則仍值一提:一、人民主權。指最高政權屬全體人民所有,生命、財產和自由的天賦人權,誰也不可剝奪。人民必須能自由地接受政治訊息,自由地堅持和表達政治理念,自由地參與政治、政黨和投票,而不受外力或政府的威脅和懲罰。二、政治平等。指人民參與和治理的權利和機會平等。政治權利不取決於出身、財富、膚色、宗教、武力。三、統治者唯一合法的基礎是被統者的同意,國家只是受託的管理者。四、以民主程序解決自由開放的多元社會中的各項衝突,這些程序包括--公平的聽取意見和審議。以理性來規範並節制彼此的不同意見,並彼此妥協。以公開自由平等的選舉來決定那個意見成為共同接受的法律或政策。這些雖是多數決,但是暫時性的,必須定期重新選舉(一二四p280-6)。
  在上述原則下,民主主義似乎是個人、理性、自由、平等、多元等理想的化身,但由民主的實際來看,從西方民族國家的民主產生過程可知,天賦人權、有限政府及公私領域之分等所要保障的正是少數中上層男性的集體意識及利益,亦即民主從西方一開始便產生了「民主異化」現象,至於後進的第三世界含台灣在內,在少數精英和民族假象的集體意識及利益的主導之下,民粹與威權不斷地吞噬民主轉型(一0八八p1-18)。不只如此,西方民主論述的原創者Pericles之下的雅典式民主(當然這是西方主流看法,但Thorley在《雅典的民主》認為西方現代民主並非是人們對雅典民主体制的幢景。它有著一段屬於自己坎坷漫長的歷史(二八二p.176)。),不但公民人數只占全雅典人口的十分之一,更糟的是他為了掌權,以「雅典優先至上」為口號,利用無知又自私的雅典公民,對內剷除對手,對外建立雅典帝國。可正是此種民粹式異化民主,給希臘帶來了毀滅性危機(一0九一p17、54、61、128、213、634、682,一0九二p99-137)。台灣在李登輝式威權民粹(繼位者陳水扁更甚)的民主之下,也步步地激化了島內統獨族群鬥爭及兩岸對抗的危機。
由本書有關民主在歷史及理論上的種種論述可知,冷戰後西方國家為其自身利益所宣伝的文明衝突論或民主和平論,假藉民主自由人杈為名、实則是種西方中心主义,他們將西方與非西方,以民主與不民主、耶教與非耶教、後現代與現代等來二分,或如文明衝突論反對在非西方推动民主自由人杈、 或如民主和平論主張在非西方推动民主自由人杈,其实這一切都是為西方利益並為遏制或為和平演变非西方尤其中國找藉口而已。當然這不是說民主自由人杈不可欲,而是說這些价值應族是透過說社会本身的發展邏輯之達成的,而不應是也無法由外力去賦予或強加(一二一五p.1-19)。更何況無論從歷史事實或廬騷等的民主理論來看,西方民族國家(其实從古希臘開始即如此)的民主反而是西方戰爭史上戰爭而非和平的誘因,並且將中世紀的有限戰爭導至無限戰爭(一二三三p.25-8)。在此民主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產生排外的民粹主义、愛國主義及沙文主義(一二五一p.120)
http://www.jslm.twmail.net/Data/Paper/History/LSTaiWanGongFanTi.mht

<袈裟革命?>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6070666/20071003065504

圖博館 2017-04-06 17:15:09

16世紀後半葉,妥協為何在英法兩國的用法如此不同?主要由於海峽兩岸個人的自我感知發生了某些變化。重視個人即將自己理解成為獨一無二的獨立個體,又將自己理解成一個或幾個團體的成員,別人也這樣理解他們。從16世紀開始,法國個人主義的中心是世俗、宗教和哲學背景下的自我真實性,這種個人主義以某種方式與近代國家和專制主義的興起聯繫在一起。在作者看來,由於堅持理性滲透意志,妥協成了一種不可靠的慣例,特別是在政治層面上。這是一種相信的個人主義。在16和17世紀,法院或者三級會議有可能代表個人的思想從未出現過。依照古典人士的看法,代表下級的人就是自貶身份,而在內在領域,人不可能作為個人被代表,非常懷疑其他個人以及有代表性的主體對政治權威的要求。他們排斥其他人「為他們的利益」代言的想法。
  此時,羅馬法在歐洲絕大部分地區盛行,而普通法在英格蘭獲得了獨特成功。領主們設法與國王甚至國家同化,制約國王權力,限制平民與日俱增的權利。麥克法蘭主張,英國人認為,構成社會的是自治、平等,單位是獨立的個人,在根本上,這樣的個體比任何較大的選民集團都更重要。在17世紀中期的英國,「人民」不是有機的整體,而是個人的集合。這是一種離心式的個人主義。到17世紀中葉,英國各個黨派都明白,個人是政治權力最出色的提供者。政治、地域和宗教方面的分歧令法國的三級會議癱瘓,而英國議會則成功克服了這些困難。在今天,大部分學者都同意,1688年光榮革命實際上是輝格黨和托利黨對君主制度態度的折中妥協,或者議會主張與君主要求的折中妥協。
  法國的向心式個人主義,英國離心式個人主義的差別,導致了兩國不同的契約主義理論,也導致了對於妥協的不同認識。法國人的契約的各種版本,均缺乏兩個「新」妥協必須的準則:參與契約的個人之間互相平等的假定,和/或有一個時刻這些人把他們的權利委託給另一方,從而創造出仲裁人的權威,而不是簡單地承認權威。由此,兩國的政治變革產生了截然不同的分野,兩國也走上了不同的現代化道路。
  歷史上的妥協事件,如1986年里根總統時期的稅制改革和2010年歐巴馬總統的醫療改革,均來之不易,但只有稅制改革的妥協發生在兩黨之間。這些美國政治中重要的妥協及失敗的妥協能為人們提供不少借鑑,改變和調整現有的政治體制、程序及思維方式,從而在競選和治理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當代政治中,應多一些更加廣泛的合作。
https://read01.com/Q4P3BD.html

圖博館 2017-04-06 17:14:20

政治妥協如何影響歷史進程 雙贏或者多贏並不容易 2017-03-03張弘

如果說成王敗寇、你死我活的政治鬥爭意味著幾家歡樂幾家愁,那麼, 政治妥協則意味著雙贏或者多贏,參與博弈者雖然沒有達成全部目標,但每一方都各有所獲,可算皆大歡喜。但是,在很多時候,妥協並不容易實現,《妥協:政治與哲學的歷史》一書證實,對於政治妥協的不同理解,在英國與法國造成了不同後果。
  英文的「妥協」compromise最早來源於古羅馬,它指的是為了解決爭端,通過公正及中立的第三方即仲裁者的決斷雙方做出相互承諾(共同承諾)。這種口頭契約,可以避免上法庭打官司。其後,妥協具有了第二種含義,選出仲裁者擔任相關的黨派或者社群的代表。從16世紀到18世紀晚期,儘管英法兩國思想交流越來越多,但是兩國對於妥協的理解卻迥然相異。
  英國作者相信,妥協是一種優點或美德。海伍德、莎士比亞到斯威夫特或博 內特,數十位英國作家在正面或至少是中性的語境中使用「妥協」一詞,並顯著一致。在他們看來,妥協意味著討價還價,為了達成本來不可能達成的協定彼此遷就。這意味著,妥協是唯一可以替代暴力的方式。此時,連基督都被稱之為妥協者,因為它調停衝突,許多作者公開談論妥協的優點。17世紀初,妥協包含的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仲裁這種古典意義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雙方的共同協定、契約、盟約或一群人的自願聯合。
  在法國,16世紀後半葉之前科基耶、蒙田和沙朗已經擔心過「妥協」。高乃依、笛卡爾甚至盧梭、基佐等不同時代和風格的作者,一個又一個地因為妥協影響「他的良心」、「他的德性」、「他自己」而擔憂。對於法國人來說,「妥協」以前和現在都是一個危險的詞。在16世紀末,法國人對妥協越來越有戒心,而英國人對妥協越來越熱衷。
  《妥協》一書揭示,英法兩國政治思想的分道揚鑣,在對於妥協的不同理解和使用上得到了印證。17世紀初,妥協在英格蘭表示一種和平的協議,並非暗含公正中立的仲裁者在場。在英格蘭,議會贏得了最後勝利,社會契約理論的不同版本越來越流行;在法蘭西,整個17世紀經歷了中央集權化和政治專制主義的興起。在17世紀結束、18世紀開始時,法國人漸漸熟悉了以個人意志為基礎的代表和社會契約理論,個人的代表和自我表現深入人心,是法國人集體想像的一部分,以至於任何「舶來品」都很難長期影響它。

圖博館 2017-04-06 17:13:02

新京報:但在很多領域,人們又不願意妥協,比如宗教。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宗教矛盾、衝突或鬥爭一直都存在,彼此都認為自己掌握了真理,擁有真正的宗教信仰。妥協在這些領域何以難以實現?
弗莫雷斯科:正如我剛才提到的,這是個人或群體感知到的威脅。宗教是可以達成妥協的,畢竟因各種原因,宗教已失去了定義人們身份的控制權。我可以把自己定義為某個宗教的信徒,但不會覺得受到無神論者或其他宗教信徒的威脅,因為我所屬的團體並不在宗教意義上定義自己。的確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有的宗教團體,在更大的世俗社會中會覺得他們的身份被宗教漠視所威脅。
然而,如果一個團體將自身定義為「基督教」、「佛教」或「穆斯林」以反對另一個宗教團體,情況就不同了。他們之間不再有妥協,誰是真理,誰是「真正的信仰」,非此即彼。種族間的衝突也是一樣。
不過好在,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建構或想像的,改變自我定義就可以使妥協成為可能。比如,法國人和德國人長達幾個世紀都沒妥協,歷史的鬥爭和血腥的糾紛阻止了他們彼此同意妥協。但一旦他們開始將自己首先定義為歐洲人,法國人和德國人只是次要的位置,妥協就可能被實現,「現在,我們是平等的,現在,我們都是歐洲人。」
  新京報:過去三十幾年,中國經歷了諸種觀念、立場和思想等問題上的衝突,演變到現在,在社交媒體上常看到因觀念不同導致的謾罵、約架乃至人身攻擊。許多中國學者認為,中國的公共討論缺乏一種開放、包容的心態,妥協更是難以達成。
弗莫雷斯科:一定程度上的不妥協,在中國的公共生活中將一直存在,而這並不是壞事。有人贊成個人的權利高於集體,也有人贊成集體的權利高於個人;有人執迷於民粹主義,且蔑視精英,認為他們的名聲是捏造的或誇大的,同樣有人向精英尋找問題的解決方法。只要這些分歧保持在一個正常的水平,便是公共生活的健康標誌,而當觀點爭論引起了社會被撕裂,情況就變得複雜。
簡而言之,是何時何事需要妥協,因為兩種極端情況都有危險。如果沒有妥協的意願,就沒有公共生活,但如果在任何問題上都妥協,這意味著沒有什麼可以妥協了。換一種說法,如果一個人不能為什麼而死,也就不能為什麼而活著。
  本文原載於《新京報書評周刊》2017年3月25日B06思想版。https://read01.com/oMeN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