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07:05:05阿楨

司法與習俗


看到以下亂像,真不知女權運動者到底能爭到啥?

對啊!司法那能干涉幾千年的習俗,就好比女子財產繼承,法律上有、但實際上呢?這不只台灣,日本亦然,還有老美的妻冠父姓……

二位太沙豬了吧?那能屈服於父權習俗。

新生兒到底姓啥 吵翻天【聯合報07.08.06地方中心記者】

民法親屬編今年做了重大變革,新生兒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三個月,狀況百出,有孩子因父母相爭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堅持不辦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主任不得不親自幫小孩抽籤選姓,還代為取名的怪現象。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五月廿三日公布施行,只要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從母均可,但各地約定從母姓的件數不及百分之一,很多狀況則是修法時始料未及。

桃園縣觀音鄉一對年輕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四月又懷孕,獨生女的妻子想幫娘家傳香火,和丈夫協商第二胎從母姓,體貼的丈夫同意了;但雙親得知後痛罵兒子一頓,斥責「忤逆不孝」,揚言若次孫改母姓,就斷絕父子關係,小兩口不敢再開口。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說,有一對父母堅持孩子跟自己姓,誰也不讓步,到戶政所報戶口時,乾脆讓孩子從「父母姓」,孩子連姓帶名叫「林郭XX」。但民法不承認「雙姓」,戶政所最後只能將孩子登記姓「林」,「郭XX」則是名字。

新法修正的意義在追求兩性平等,但對彰化縣許姓婦人來說,新法卻猶如噩夢,無法讓孩子從父姓,「政府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

原來許婦四月底生下第四個孩子,丈夫因有新歡,無心為孩子報戶口,既不在約定書上簽名,也不願一起到戶政所抽籤。戶政所不知怎麼辦,向內政部請示,內政部答覆「暫由母親抽籤決定」。

婦人一心想為孩子抽中「從父姓」,希望第四個孩子和兄姊一樣,都姓父姓;但抽籤結果卻失望。她難過地說,若按以前規定,孩子一定從父姓,現在卻造成家裡四個孩子有兩種姓。

因無法拿到協議約定書,南投縣也有三位母親不得不申請抽籤決定孩子姓氏。她們都想讓孩子跟自己姓,偏偏命運捉弄人,她們都抽到從父姓。

狀況層出不窮,高雄縣民政局做了不少沙盤推演,戶政課長吳淑惠說,戶政人員最感棘手的是:抽籤決定新生兒姓氏,申請人對抽籤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吳淑惠說,內政部的解釋是:「可以一抽再抽」,就是說可以重複申請抽籤,但前提是,必須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為限;若過了卅天報戶口時間,即依最後一次抽籤的姓氏辦登記。倘父母一方仍不滿意,只剩打官司一途。

代抽籤取名 戶政員蒐「菜市場名」

「不跟父親姓,不然要姓什麼?」新法規定為新生兒辦出生登記時,必須帶父母雙方事先簽好的「姓氏協議約定書」,否則不能辦登記,許多民眾不知新規,認為戶政事務所刁難,氣得大罵,但基層戶政人員也有滿肚苦水。

「清官難斷家務事,要我們協調新生兒父母、甚至代抽籤,沒道理嘛!」「抽出的姓氏總不會讓雙方都滿意,事後來大鬧,誰負責?」戶政人員有抱怨,也有憂慮。

各戶政機關在中央召開的會議再三反映,「我們被罵得臭頭,規定不能改一改?」衛生署最後接受內政部建議,改在出生證明上增列父母簽名欄,勾選從父姓或母姓,並共同簽名即可代替約定書。以後民眾為新生兒報戶口,只要帶出生證明就可以。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尤美女律師指出,新法中未明文規定父母對小孩姓氏協議不成時的解決方式,抽籤是現行之計,埋下爭議火線;若未來父母須提起行政訴訟以確定子女姓氏,就會讓戶政機關面對「時常被告」的窘境。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實施後,依戶籍法及姓名條例,當父母雙方對新生兒的姓氏達不成協議,又都不到戶政機關抽籤,戶政人員就要代為抽籤,決定姓氏,還要為新生兒取名。

高雄市就有兩件這樣的案例,父母喬不定姓氏又都不出面,戶政所只好扮起「父母」官,抽籤都抽中從母姓,還代為命名。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說,為 方便孩子長大後後改名,特地上網蒐集「菜市場名」來取名,如志明、志豪、俊傑,因為依姓名條例規定,若與他人同名,就可申請更改。

台北市中山區戶政所主任洪千梅以抽籤、拍照存證方式,為新生兒抽中父姓,並以戶籍所在里之里名,做為新生兒的名字。

台北市有祖父因兒子媳婦都不出面,只好自己到戶政所替孫子辦出生登記,但抽籤時抽中從母姓,想到金孫要跟著媳婦姓,惹得老人家不高興,當場拒辦,拂袖而去。戶政所也將此案通報內政部戶政司。

台北市萬華區戶政所主任林聰明說,抽籤並無強制力,民眾不滿意抽籤結果,確實可以拒辦;若不滿抽中結果,可表明拒絕登記,翌日再重新到戶政所抽籤,總會抽到「滿意的姓」。

新法規定抽籤決定姓氏,卻沒規定抽籤工具,各地怎麼抽,傷透腦筋。有戶政所準備乒乓球,有的借用兵役籤道具,把各籤條放在一個個透明的小盒裡,個個看來一樣,再放在籤筒裡抽;也有戶政所直接用白紙當籤條,十分陽春,各地沒有統一規定。

南投縣埔里戶政所目前是以兩個乒乓球提供抽籤,一寫父姓、一寫母姓;但有民眾質疑兩個球很容易目視上下其手,戶政所打算將兩個球增加為六個球,父、母姓各半,儘量減少疑慮。

一屋多姓 我們都是一家人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研究所及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余嬪觀察,「新生兒從誰的姓」開放後,未來的家庭會呈現多元化,也許一家人會同時有好幾個姓,同家人不見得同姓,同姓的不見得是一家人。

余嬪說,另個值得關注的層面是,在同一屋簷下,不同姓氏的同胞兄弟姊妹,是否會因姓氏不同而受到不同對待?是否會在求性別平等下,助長另外一種不平等?

這也是戶政人員的隱憂。新竹縣戶政人員說,「一家如有五個兒子,日後各自成家,再各生兩名子女,家族聚餐時,可能出現六種姓氏」,一家人各選不同姓氏,第三代以後,可能一筆亂帳,中國人講光宗耀祖,日後是光那個「宗」?耀那個「祖」?

桃園縣婦女權益促進會委員賴文珍、游淑貞雖肯定這是男女平等的里程碑,但也擔心,要真正達到男女平權,開放新生兒姓氏,現實上「不太容易執行」。

賴文珍說,在外籍配偶家庭,夫家可能還把外籍配偶當成生產工具,要她們對自己小孩的姓氏作主張,有誰敢?夫家也不會容許。

游淑貞表示,不要說弱勢的外籍配偶,本國籍婦女又有多少人堅持孩子從母姓?需要觀念改變之後,行動才會跟著改變。她也希望,少數觀念傳統的戶政人員「不要成為阻力」。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彭懷真也認為,民法親屬編條文修正,觀念進步,但影響層面不大。他說,最理想狀況是:夫妻增「產」報國,至少生兩個,一個從父姓、一個從母姓;但少子化趨勢下,平均每對夫妻生一點二個孩子,多數人仍停在傳統思維,直覺孩子就是從父姓。

上一篇:八家將也吸毒

下一篇:管人家要怎生

阿楨 2023-02-08 07:18:08

單身時代來臨 2023-02-04 華視新聞雜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vsSAlOOA6o

全台單人戶數已破300萬,占全台戶數34%。南韓,2016年就超500萬個1人戶,占40%。2015年也占34.6%,預估2040年單身率將達47%,成為超單身社會。單身社會帶來單身經濟和商機,讓單身的邊緣標籤漸轉成經濟獨立的象徵,不過單身社會藏哪些警訊,對又帶來什麼衝擊,台灣準備好了嗎?

超單身社會:「單身化」時代來臨! 日本.荒川和久 出版2018/07/30
內容簡介
  未婚者是社會的亂源?
  職業女性增加,造成社會走向不婚化?
  九成的未婚者想結婚是漫天大謊?
  男人失去談戀愛和做愛的能力了嗎?
  女人因為金錢選擇結婚,男人因為金錢選擇不婚?
  終生「無子率」比終生「未婚率」的問題更嚴重?
  比起談真正的戀愛,男人寧願訂做「理想中的VR女友」?
  單身經濟時代,將從「物質消費」變成「精神消費」?

單身時代逐漸來臨!從日本單身男女看出結婚的優缺點 2018-08-02

單身者眼中「結婚的優點」不外乎是可透過家人獲得精神上的避風港;反觀「單身的優點」則是生活輕鬆、經濟寬裕、有自己生活圈。結婚優點的男女差值男生是除了「社會信用」、「生活更方便」外,最重要的是「精神避風港」;而女性除了「可以回應父母和周圍人的期待」外,還認為「有經濟上的餘裕」。單身優點的女性高於男性,對女性單身的優點是「自由」,「維持和家人/朋友/社會的關係」;男性則認為是「經濟寬裕」,「不需要養家」。

單身- 維基百科

單身,是指已經到或超過國家或地區的法定結婚年齡後,未婚,或離婚、喪偶者。但更廣泛和流行的定義是未婚或未有伴侶的人,其中不論其是否已成年。有穩定戀愛關係的固定伴侶、但從未結婚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單身,其中主觀意願認定不想結婚的,俗稱獨身主義者或不婚族。

獨身主義- 維基百科

獨身主義(Celibacy)是自願未婚、性禁慾或兩者兼有的狀態。可能是為了追求理想,或為了保留個人自由,或因為宗教禁欲主義等等。
  相關新聞
社會心理學家6項研究有力證實:結婚沒比較好,單身一點都不慘
10大獨身主義特質中: 1. 工作狂 • 2. 懶惰 • 3. 害羞、怕陌生 • 4. 喜歡自由 • 5. 眼角太高 • 6. 喜歡宅在家 • 7.自私• 8. 習慣獨處 9. 個性獨立不依賴• 10. 為情所傷。

阿楨 2023-02-03 08:02:48

為何三十歲以上的女生反倒是更難追呢? 2023-02-02

我今年32歲,身高173公分,二本學歷,從事程式師的工作,月收入一萬二左右,在長沙有一套150平米的房子,月供3000元左右,還有一台十萬左右的代步車。在我三十歲以前,我沒有太考慮結婚的事情,覺得男人先好好打拼事業,晚點結婚也挺好。然而,家人卻不斷催促我,親朋好友更是給了我很大的壓力,以致於我不得不加入了相親大軍。…..此後,我便反思了自己,覺得30歲以上的女生未必就好追,於是我乾脆和一位25歲的女孩相親了。沒想到這次相親卻很成功,現在我們都準備結婚了。我就有點不明白,為何三十歲以上的女生反倒是更難追呢?
  回應
30歲不結婚的也就幾種情況:
1. 有過長期戀愛史,因為彩禮等現實原因分了或者男的跑了自己情傷。
2. 戀愛史不長,但是次數多,比較挑挑揀揀。
3. 真心拼事業,不找男朋友的。
4. 喜歡玩,不想安定下來。
5. 確實是不會跟人相處,不性格孤僻或者驕橫造作。
6. 自身條件差還覺得自己很不錯的,被雞湯洗腦了導致天天做白日夢的。
7.自己條件差自己也知道,這種你也不會追對吧?

阿楨 2023-01-14 06:34:17

祭祀公業條例重男輕女 憲法法庭判違憲 2023/01/14 中國時報

2008年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除了有規約依規約外,原則上只有男性子孫可以擔任「派下員」,參加家族祭祀與財產分配,但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男女平等,13日判決違憲,女性子孫也可參加祭祀公業,未來至少1221家「無規約」的祭祀公業受影響。

內政部主管的祭祀公業是兼具歷史傳統及民間習俗的組織,由設立人捐財產,然後世代傳承,以財產每年取得的利潤作為祭祀活動開銷,後代子孫可被列名的人稱為「派下員」,可共同參與祭祀及財產繼承,負擔義務並享受權利。
依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止,台灣的祭祀公業共3244家,無規約者約1221家(約37.6%),訂有規約者計2006家(約62.4%),其中只有691家明定派下員「只限男性子孫」,其他有規約的祭祀公業沒有特別排除女性子孫加入。
本案4件聲請釋憲人,分別因為其母親是女性,即使父親過世時為唯一繼承人,但因為已出嫁,無法參加「無規約」的祭祀公業,他們主張為什麼女性成為派下員要設有條件,男性卻無條件?現行規定違反男女平等,侵害憲法保障的結社權及財產權。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現行規定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已對女性形成差別待遇,且祭祀公業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發揚孝道。關於香火傳承,男性或女性子孫沒有差別,女性子孫不論姓氏、結婚與否,與男性或冠母姓子孫沒有不同。
憲法法庭指出,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派下員資格的祭祀公業,拒絕女性擔任派下員,顯然未能與時俱進,不合時宜,甚至有害祭祀公業的祭祖、傳承香火目的,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決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未同時宣告法條失效,是因該規定仍然可以做為男性子孫派下員資格的依據。至於女性子孫的權益如何保障?憲法法庭諭知,女性尚未列為派下員者,可以請求祭祀公業列為派下員,並自請求之日起享有派下員的權利並負擔義務,但不影響原來的派下員已實現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這個部分,大法官許志雄及黃昭元、楊惠欽等3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