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9 06:59:09阿楨

告為上策

馬是否因受到宋楚瑜、趙少康告前後任總統都贏,以及陳菊一審當選無效等的鼓舞,不然怎一改之前不輕易訴訟的非法律人性格,一連告了幾人。

東森賄馬英九? 藍告綠誹謗【聯合報07.06.27王聖藜、錢震宇、范凌嘉】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昨天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收受東森集團政治獻金涉嫌圖利;馬英九競選辦公室下午向檢方控告林淑芬、徐佳青誹謗,並求償。
林淑芬、徐佳青認為,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數百萬元,與前市府體育處長劉家增圖利東森巨蛋公司,希望檢察官追查東森集團付出政治獻金的流向,查明是否與馬英九競選國民黨主席的經費有關。她懷疑馬英九政治獻金來自東森集團,檢方應追查有無款項進入馬英九的新台灣人基金會。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下午由發言人羅智強遞狀反控林淑芬、徐佳青誹謗,並打算求償。羅智強說,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二審被重判七年,民進黨的人不去反省自己同志做的錯事,卻轉移焦點以「圍馬救趙」的選舉伎倆來誹謗馬英九。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將「法律來,法律去」,分別依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追究責任,昨天先針對刑事誹謗部分提起刑事告訴,民事妨害名譽部分,將另委請律師研究後再提出。

馬是職業學生? 謝志偉挨告【聯合報07.07.04王聖藜、林政忠】

新聞局長謝志偉暗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美國念書時是職業學生,曾監視海外留學生的行動,「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昨天代表馬英九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謝志偉誹謗,並考慮求償。
對於馬陣營控告誹謗,謝志偉澄清說,當時是媒體詢問他,「馬英九是否為職業學生?」他回答,這應該要去問馬英九,「我沒有講他是職業學生」。但謝抨擊,馬英九在美讀書時,用國民黨的波士頓通訊打擊同胞,不只他質疑,說馬是職業學生的人「起碼有廿個人」。謝志偉昨天也出示二○○六年六月號「傳記文學」,其中刊載「馬鶴凌、馬英九與革命實踐研究院」,馬英九在文中提到他曾寫過一篇「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的八十四頁英文論文,並送交有關單位在美運用,且因「內容詳實,蒐證充分」,獲海工會等單位嘉勉。
羅智強指出,民進黨執政七年多,可以拿到所有情治資料,如果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在留學時監督海外學生,請把證據拿出來,不要讓謝志偉以新聞局長的身分亂造謠。羅智強表示,馬英九的清廉經得起考驗,無論民進黨如何抹黑,都不會受到動搖,未來對民進黨的栽贓抹黑,馬英九將「來一個,告一個;來兩個,告一雙」。
 
(楨:面對官官相護的司法巫師們,旣不能革命也不能行政干預,馬除了告訴諸監察之外還能怎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11663714/2008123008111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014746/20070412065740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304092/20070709065909
 
馬推動司改 本身做起【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09.06.09
 
馬英九總統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遭駁回後,再提起交付審判聲請。總統府昨天表示,馬總統此舉是為了堅持司法正義,「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從本身(個案)做起」。
至於媒體詢問馬總統是否出庭等問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解釋,法律問題將由律師對外說明。但據悉,聲請交付審判案,馬總統可以選擇不出庭。
馬英九去年五月就任總統後,七月即透過律師撤銷所有選舉訴訟,包括控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等四件誹謗或損害賠償案,當時府方說法是「彌平因選舉而撕裂的社會傷痕」,但控告侯寬仁不實筆錄的偽造文書案屬公訴罪,無法撤銷。
知情人士透露,馬總統堅持自身清白,不容外界汙衊,對於是否撤銷誹謗官司確實有一番掙扎,也曾徵詢法界友人,結果仍是意見分歧,甚至相持不下,最後馬總統決定「一筆勾銷」。
府方人士坦言,當時考慮包括總統高度、藍綠和諧等因素,更不希望選舉恩怨影響施政。
不過,知情人士也說,控告侯寬仁筆錄不實案再議遭駁回後,馬總統再次委託律師聲請交付審判,這屬於馬總統「操之在我的部分」,顯見馬總統是藉此凸顯若干「弦外之音」。
蔡仲禮表示,馬總統認為這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千千萬萬人的權利;因為這可能發生在很多人身上,絕對不是小事,是司法正義與原則問題。
 
告侯寬仁不起訴 馬改聲請交付審判【聯合報記者熊迺祺09.06.09
 
馬英九總統前年初因市長特別費案被依貪汙罪起訴,獲判無罪後,他認為起訴他的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控告侯偽造文書,侯獲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馬的再議聲請,馬英九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救濟,北院已分案調查。
馬英九今年三月間委請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交付審判,法院已向檢方調閱相關卷證資料,檢視後再進行裁定。北院若裁定駁回,則全案確定,若裁定交付審判,則視同起訴侯寬仁,全案進入審判程序,由於「公文書不實登載」的偽造文書罪為三審定讞制,未來審理時間會拖很久。
檢方對交付審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總統有權爭取清白,有人認為以總統高度告檢察官格局過小。有檢改會成員建議馬英九勿在個案上打轉,應該藉此機會推動司法人員監督評鑑制度,才能讓司法真正為人民負責。
九十五年間,高檢署查黑中心接獲民進黨立委檢舉,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認為馬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未全用於公務,貪汙詐取一千一百十七萬元,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起訴他。馬英九當天傍晚辭黨主席,強調被以「貪汙罪」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義無反顧參選○八年總統大選。
同年八月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沒有犯意、未施用詐術,判決無罪。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也判無罪,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認為,侯寬仁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去年元月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台北地檢署認為,吳麗洳的筆錄縱使不夠完整,但該份筆錄在法院審理時並無證據能力,不能因此推論侯寬仁明知不實而故意偽造筆錄,去年十二月卅一日給侯寬仁不起訴。
馬英九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侯寬仁製作筆錄時,口述他主觀上理解證人應答意思,指導書記官製作筆錄,在場證人聽聞後並未異議,認定侯寬仁未故意扭曲證人意旨,駁回再議聲請。馬英九因而聲請交付審判救濟。
 
再議被駁回 不服可聲請交付審判2009-06-09 中國時報 郭良傑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得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如再議被駁回,告訴人不服者,可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之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馬英九總統控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案,即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的聲請,得在法院裁定前撤回,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亦可撤回。
     對於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法院應以合議庭處理,認定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予駁回;認為有理由者,裁定交付審判,做出裁定前,得進行必要的調查。裁定交付審判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被告得提起抗告;裁定駁回,不得抗告,案件即進入審理程序。
 
交付審判裁准機率低 律師:馬總統考慮過2009-06-0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總統馬英九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3月間聲請交付審判。馬總統委任律師宋耀明今天表示,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機率本就非常少,當初馬總統也考慮過這個問題。
     馬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經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結後起訴,最後獲判無罪。但馬總統委任律師認為,侯寬仁在偵訊時有製作筆錄不實情形,於是控告侯寬仁。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31日不起訴後,馬總統又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也遭駁回,今年3月間又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合議庭尚未裁定。
     由於交付審判多年來獲法院裁准機率僅有千分之7,宋耀明表示,交付審判獲法院裁准的機率本來就非常低,這在提出時馬總統也有考慮過。
     宋耀明說,如果今天大家一直停留在「是不是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反而忽略掉存在在訴訟制度上的問題,那麼下次不知道什麼時候,大家才有機會可以討論這些問題。
     對於馬總統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侯寬仁表示,他自己是看到報紙才知道這件事,一切都以平常心看待。
 
總統告侯寬仁案 藍營:凸顯程序正義2009-06-09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此舉凸顯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藉此提醒檢察官謹慎辦案。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昨天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
     國民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黨團副書記長林鴻池表示,馬總統此舉攸關訴訟人權益、伸張基本人權及法律正義,黨團表示尊重。
     林鴻池認為,此事凸顯幾點正面意義,包括法律上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藉此提醒檢察官未來要謹慎辦案,尊重當事人的陳述;此外,黨團也希望各界理性看待此事,不要流於政治上的口水戰。
 
總統告檢座 李慶華:勝算低 不如撤案 2009-06-09 中廣新聞/程平
 
    馬總統堅持要告檢察官侯寬仁,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認為,想要獨立辦案的侯寬仁,這次是踢到鐵板,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批評,總統沒必要小鼻子小眼,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呼籲馬總統,官司勝訴機會不大,不如撤案,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認為,總統告檢座如果是為了吐怨氣而不是衝撞壞的制度,就沒必要了。
    馬總統決定直接在法院告侯寬仁,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說,這是侯寬仁想保持獨立辦案,卻踢到鐵板。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說,馬總統的動作小鼻小眼,有失格調。
    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則認為,馬總統現在的身份如果贏了官司,一定會被批評是權大勢大,但輸了又十分難堪,因此既然之前檢察官都認定此案不起訴,現在勝訴的機會一定不大,不如撤銷。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說,馬總統如果告侯寬仁只是為了吐怨氣,而不是重在制度改革,就不必了。
 
民進黨批馬「雞腸鳥肚」 追殺小檢察官 2009-06-09 中廣新聞/黃悅嬌
 
    總統馬英九為台北市長首長特支費案控告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改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民進黨抨擊,馬英九「雞腸鳥肚」,缺乏做為總統的高度與對司法的尊重。總統府方面則表示,總統認為這件事絕對不是他一個人的事,而是攸關千千萬萬民眾的權益,所以才堅持提告。
    馬英九選前指控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儘管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不成,提出再議也遭到駁回,就任總統後的馬英九仍決定告到底,轉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抨擊,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任何總統與檢察官如此纏鬥追殺到底,這不僅僅是總統的風度與高度問題,也涉及做為總統對司法的尊重。
    對於法務部長王清峰回應總統告檢察官一事表示,這是總統的人權,民進黨痛批,這樣的說法是把總統當成一般的小老百姓,忘了他是總統,法務部立場應應該維持屬下、幹部的權利,王清峰的說法顯示她已忘了她當的是法務部長。
 
總統告侯寬仁案 呂秀蓮:應全面檢討2009-06-09 中央社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表示,有關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應該要全面檢討,讓法務部全面整頓,而非針對個別檢察官。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對此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呂秀蓮上午到新竹縣拜訪議長張碧琴,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了以上表示。
     呂秀蓮表示,馬總統現在握有權力,應對此事做全面性的檢討,讓法務部全面整頓,而非針對個別檢察官。雖然這名檢察官有必要被檢討,因為包括她的案子在內,也同樣發生不實筆錄的問題。
     她說,特別費案是歷史共業問題,馬總統身受其害,應該要幫所有人解決問題。
 
總統告侯寬仁案 謝長廷:破壞憲政體制2009-06-09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今天說,這是破壞憲政體制,總統應先辭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再提告。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涉製作不實筆錄,3月間透過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總統府表示,馬總統此舉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千千萬萬人的權利。
     謝長廷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高捷案他也對檢察官提告,但他與馬總統最大的不同是,當時他擔任行政院長忍耐沒告人。因為行政院長是有權力的人,一旦提告可能出現畏懼權力而扭曲的結果,或巴結權力的奉承結果,所以有權力者必須要自制,不能任意提告。
     他指出,大權在握的總統,如果真的要提告,應先辭掉總統職位,放棄豁免權。
     謝長廷強調,總統的豁免權是要讓總統能夠專心國政,而非要拿來告人、打官司,這與人民的期待不符。馬總統現在向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是破壞憲法體制,更是「得了便宜又賣乖」,占盡所有優勢和便宜。
 
以總統高度 應先天下後私人 >中時09-06-09李永盛
 
     馬英九總統控告檢察官侯寬仁不起訴後,再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他要追求的或許是原則與是非,然而以總統的高度,何不將格局作大,否則就算最終在法律上獲得「勝利」,國人可能未必接受這是正義的實現,司法形象也可能反而受創。
     現任總統告檢察官,已為台灣司法創下新頁。馬英九為特別費案,遭遇了他自認畢生最大的委屈,循法律途徑討「公道」,固然是他的權利,也是人情之常,但也引發「上駟對下駟」及「秋後算帳」的雜音。
     其實,對司法有「不愉快」經驗的人,又何止馬英九一人。只不過,當初他提起控告時,還是總統參選人的身分,如今已當選總統,時移勢易,早已不可同日而語。
     當今台灣,馬總統是最有權力的人,他要討公道,沒有人會說不行。可是大家應該記憶猶新,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為國務機要費的認定要聲請釋憲時,遭到了各界多少的批評,原因何在?就是因為他是總統。平民百姓想做的事,總統必須有所節制。
     如果馬總統依然堅持要聲請交付審判,必然只有兩個結果,一是法官裁定交付審判,另是法官裁定駁回。前者,如何不被外界視為是司法畏於總統權勢而為,因為之前類似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若是後者,法官駁回總統的聲請,那又是多大的諷刺,總統難免可能會留下好訟的名聲。
     不論是那個結果,對於競選時標榜司法改革的馬英九而言,都會給司法帶來傷害,這豈是馬總統所願見之事?
     台灣人對司法的信賴普遍不足,對於司法的質疑,有些固然是司法官個人的因素,有些則是制度面使然。因此,馬總統或許應該「先天下,後私人」,以總統之尊,推動司法制度的革新,為更多遭到「司法之痛」的人民解決問題。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的對人民有利,又可避免外界的雜音。
     身為總統,動見觀瞻,本案如何收尾,端視馬總統度量及智慧的展現,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
這不該視做馬與侯的私人恩怨>中時社論09-06-10
     司法的正義和原則問題,確實不容等閒輕忽。馬英九總統為了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相關筆錄登載不實,控告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偽造文書,聲請再議駁回後,並未鬆手,於三月間聲請交付審判,對這樁極其特殊的總統告檢案,各界反應不一,多數人認為,以總統的高度,何須浪費司法資源若此,馬總統則堅定地抗拒各種爭議聲浪,強調此舉不是為了他個人,而是為千千萬萬人民的權益。儘管依過去的經驗,此案的獲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馬英九顯然已經從他自己的個案開始,踏出了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侯寬仁曾經是他相當看重的檢察官,人在其位的時候,看到的是部屬力爭是非;但是,當馬英九自己面臨特別費案起訴的時候,他卻看到多數民眾身受委曲無處伸張的一面。從檢方起訴馬英九的公文書,對比台北地方法院的筆錄勘驗紀錄,確實出現極大落差,證人吳麗洳說「我不知道」,到了侯寬仁筆錄竟一變而為「是的,沒錯」,難怪馬九委任律師宋耀明直指,侯寬仁為了起訴馬英九,就將筆錄登載不實。然而,侯寬仁筆錄登載不實並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極少數不肖法官,多數法官心中總還有個警覺;檢察官是司法訴訟第一關,是否起訴、起訴的快慢與輕重,都與檢察官一念之間有關,過去最被人詬病的是:凡與政治人物相關者,僅僅是起訴就能拖上三、五年,案到法院,層層審理,不拖上十年很難結案,十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義就在時間的拖磨中,蕩然無存。
     但是,還有更多案例,是檢察官輕忽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反正接下來是法官審理的問題,即使最後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還有疑問,濫權濫訴,卻幾成常態。甚至有當事人只經檢察官問過一次話,就遭到起訴者;還有當事人附上事假申請單,卻三傳未到就遭通緝者;種種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見檢察官反省,更未見法務部檢討,檢察官獨立辦案,竟成了許多民眾有冤無處申的原因之一。
     每每談到司法改革,司法院關心的是透過法院和司法院組織法,建立審判品質;對多數民眾而言,這樣的改革只是保障到法官的權益,民眾的權益根本不在官方改革藍圖之中,這也是為什麼監察院空轉多年後,這一屆重新上路,接到最多的陳情請願案件,都與此相關;在數千件的人民陳情案中,檢察官起訴更是人民之痛。身為國家領袖,馬英九因為自己的經歷,有了椎心之痛,但是,他既不能插手法官辦案,更沒管道徹底追究檢察官的起訴品質,只得狀告曾起訴過他的檢察官,以此提醒檢察官起訴過程中的字字句句都得慎重。
     檢察官辦案品質良窳直接影響民眾權益,民眾受了冤屈,直接影響對政府的評價,偏偏檢察官和法官之間,官官相護的文化相當濃厚,甚至法務部的調查也經常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隨便舉例,檢察總長陳聰明和扁家御醫黃芳彥到底是什麼關係?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夜宴還帶著檢察官同僚同行是什麼原因?法務部向例查沒事,查到最後,黃芳彥跑了;扁案偵辦迄今,第二波起訴步調又慢了下來,始終未被境管的陳幸妤最近才遭到境管,罪名竟是罪刑極微的偽證罪,過去還真沒聽說有偽證罪遭境管者,凡此種種,都是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出了問題。這還是受舉國矚目,「特偵組」辦的案件,遑論其他不受關注的案件。
     總統告檢察官,震動朝野,馬英九自當選以來,過去所有的誹謗官司全部撤銷,獨獨對這件筆錄登載不實案,追究不休,這已經不是馬英九與侯寬仁之間的私人恩怨,更深一層看,整個司法檢察系統都該徹底思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讓民眾對司法改革望之如此之殷,卻求之而不可得?連最簡單的筆錄都無法要求詳實為之嗎?馬英九自陳告檢是為公不為私,那麼面對這件被駁回機率甚高的案件,不論成敗,要求檢察官辦案逐字筆錄,務求字字精準,以維護當事人權益,絕對不可放鬆。
 
不能鄉愿 終結濫訴噩夢【2009-06-09/聯合報/A13版/民意論壇】
 
【池清雲/財務人員(桃縣楊梅)】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乙案,被綠營人士譏為有「大總統欺負小檢察官」之嫌?相信曾被訴訟纏身的人,最痛恨檢察官不依證據草率起訴,又厚顏纏訟,對當事人來說,有人因此身敗名裂,家庭破碎,身心飽受摧殘。
而檢察官草率起訴,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如果造成冤獄,依冤獄賠償法針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意味官場文化中充斥著「濫好人」、「官官相護」,請問歷任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誰可以改變?
所以筆者提醒馬總統不能鄉愿,要依法追究,犯法的事依法來辦,不需濫情,否則法庭中筆錄扭曲證人的證詞、斷章取義、記錄不實的惡習,無法終結,人民恐懼被濫訴的噩夢,還會再發生。
吳遠鵬/社區工作者(台北市)
息事寧人是中國人的傳統思維,甚至以為隱忍是忠厚的德行,往往因此犧牲了是非,以致積非成是,無異助紂為虐。所以隱忍,可能是無知之愚,所謂忠厚,可能是維護公道是非的道德勇氣不足,甚至連自己權益都不顧的怯懦。
以防制性騷擾為例,若不是近年來許多被害者勇於聲張與追訴,媒體的積極報導,加上法律的規範,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持續進行,在公共場所不致被性騷擾的進步環境,是無法形塑的;公開場所禁菸,也是很好的成功例子。
司法之積弊素為國人詬病,改革是很漫長的路。法條森森,程序複雜,更因為可被檢審官員裁量,尤多隱晦幽暗的空間,一旦身陷其中,猶如掉進詭譎多乖的異域叢林,總統候選人的遭遇都令人驚訝,何況升斗小民?往往不肖者寄生其間,稍加私心操弄,即可造成司法不公,既迫害人權,更傷害到司法體系與社會正義。然而司法以其近乎封閉的體系,更大的改革障礙是還有官官相護的鐵布衫。
如今馬總統猶如親冒鋒鏑,以自身個案盡法以訴,勢將引起媒體與社會高度關注,最能發揮探照司法隱微,善導其步入正軌的強大改革力道,實為人溺己溺的關懷實踐與社會教育。人民不僅有訴訟的權利,要營造法治的社會,還需善盡訴訟的義務;勇於聲張與追訴,既然是對社會負責的仁義與理智行為,其最高的境界,就是以訟止訟。
鄭治平/公(台北市)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此舉值得鼓勵,因為馬總統都被司法栽贓入罪,那是否可能代表有更多司法案件偵審有問題?
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可喚起人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重點是也可給司法人員帶來警惕作用;「基本人權保護」是原則問題,與馬英九擔任何職務沒有因果關係。假如司法錯誤是真的事實,人民憑什麼需無辜受迫害?又如此不堪之司法人員還讓其逍遙法外,那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制嗎?
期待馬總統告檢察官事件,最後能有個水落石出,還原事實真相。更期待馬總統伸張正義能為司法界帶來一絲改革希望,而司法官的考核制度更應落實執行,不適任的就應該淘汰!司法官終身職制度亦應是到改革的時候了!
 
改革制度 放了侯寬仁吧【2009-06-09/聯合報/A13版/民意論壇】
 
【朱言貴/教(台北市)】
站在馬總統的立場,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涉及到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避免檢察官繼續草菅人命,侵害到人民的權益,堅持控告到底具有相當充實的理由。然而一旦馬英九具備總統的身分,有沒有必要再對侯寬仁檢察官窮追不捨,便有再三推敲的餘地,畢竟「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當馬英九只是一介平民,有意角逐總統之大位,卻遭受到檢察官以不實筆錄,而提起公訴,真是情何以堪?馬英九訴諸相關的救濟程序,乃是確保個人權益之必要措施,可以說是理所當然。若不如此,反而便宜了侯寬仁檢察官,不是追求司法正義之道。如今馬英九已貴為總統,對於司法應興應革之道,足以運用其法定職權,而有所改革,絕無個人冤屈不獲平反的情事,因此應該站在總統的高度,曾經受到一些委屈,又算得了什麼?何況總統與檢察官之間,地位不完全平等,以總統身分聲請逕受法院判決,雙方的武器不對等。
放了侯寬仁檢察官吧!或許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乃是相沿成習的弊端,亟待總統進行改革,馬英九與其浪費寶貴的時間,進行一場「不平等」戰爭,不如展開檢察體系的大改革,把個人小我的怨氣,昇華成為體制進步的原動力,俾完成歷任總統辦不到的事,才算是功不唐捐。
劉競明/醫(台北市)
馬英九總統對於當年特別費的「筆錄事件」似乎仍執著其「原則性」作法,還要提出告訴。握有最高權力者,竟然仍要運用其掌握司法檢調職權之優勢對其眼中的「司法改革」做出一番回應;筆者認為,和為貴,興訟之作為大可不必!
筆錄事件係屬於司法技術層面之問題,侯檢察官當年起訴特別費事件,若從另一角度看,則是代表國家司法的進步。究竟司法對檯面上政治人物所涉案件的審理,有無所謂的「迫害」呢?事實上對於馬總統之案情審理程序,司法檢調對其已經尊重有餘。
承辦檢察官辦案的「心證」,想要絕對摒除外界環境與個人政治信仰影響,在實務運作上即有相當的困難。特別是偵辦、審理陳前總統與吳淑珍等之國務機要費案,與馬總統的首長特別費案,在社會各界眾目睽睽之下,終於為「司法獨立」樹立了典範,無寧是台灣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礎。
無論馬英九案與陳水扁案件將來之發展如何,台灣能夠藉此逐漸摒除集體情緒、個人好惡、政治偏好、政黨鬥爭等特殊因素,邁向法治國家之林,對台灣社會的司法體系與運作的影響都是正面的。
馬總統於國事如麻之際,當務之急並非是對侯檢察官提告。就算告贏了,別人看起來仍會將其與「政治影響力」發生聯想;何況,假如侯檢察官堅持到底,或司法仍秉持其客觀判定原則時,馬總統未必成為贏家。
 
司法人權 民進黨前後不一【聯合報╱沈陽/工程師 2009.06.10
 
馬總統堅持控告侯寬仁檢察官的作為,令人鼓舞。長久以來,檢察官辦案侵害人權嚴重,連監委李復甸都深刻體認,司法體系根本沒人可管,「如果監察院再不調查、再不出來說話的話,司法像個皇帝一樣。」馬總統控告侯寬仁即具司法人權改革意義,正如總統府所說「推動司法改革,總統從本身做起」,沒有人比總統更適合做這樣的事。
反過來看民進黨,利用陳前總統所涉貪汙案與集會遊行法之爭議,大舉司法人權的大旗,如今卻大開記者會袒護侯寬仁所為何來?之前所謂司法人權完全置之腦後,實在令人遺憾。
 
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2009/06/09 02:39:40 瀏覽6258|回應31|推薦49 
 
馬總統因為特別費案告檢察官侯寬仁一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總統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馬總統決定「聲請交付審理」,各個媒體也紛紛提出相關的見解與建議。
而在這些媒體的意見之中,多半以「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等理由,傾向馬總統對本案應該到此為止。
但如果這樣司法誣告,能「以和為貴」的政治了結,除了留下更多的公正疑慮,恐怕更證明司法不過是政治的工具罷了。
就讓我們以事實論事實吧。
侯寬仁檢察官是誘導證人,並且製作不實筆錄,再以不實筆錄這種惡劣的手法,去栽贓一位總統候選人。難道他天真的不知道,這很可能影響一場國家最重要的總統選舉嗎?請問,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追殺」?
當一審判決無罪時,侯寬仁檢察官他有道歉嗎?不,他選擇上訴;二審再判無罪,他還是再上訴,一直到三審也無罪定讞。請問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而這段期間,因為他的堅持造成社會多大的不安,他卻連解釋都沒有,又何來對社會的道歉?
而且,他有因此而引咎辭職嗎?不,他老人家現在仍然「好官我為之」,繼續作他的檢察官,也繼續領我們的血汗錢。請問「從情理來看」,養殖這類為特定政客服務的誣告訟棍,是我們活該倒楣嗎?
再者,這案子是司法的是非問題。難道以「已貴為總統」的身份,所以馬總統就該洗盡鉛華就此作罷?有這種脫罪之詞,那我們還奢望司法能給誰正義?
馬總統真要「追殺」侯寬仁的話,他大可像阿扁一樣,用他的行政權,暗地裡調降他、整他,就搞定了,何苦如此大費周張的依循司法管道,來維護他應有的權利呢?
可怕的是他還是馬總統,假設這誣陷的案子,發生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我們老早被這種檢察官整死了。所以追出司法裡的濫訟檢察官,該是多麼重要的司法價值。
如果「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都是可以被原諒的理由。請問,阿扁涉嫌的貪污案,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呀?就此放了阿扁?
我們固然不鼓勵馬總統以牙還牙,採取私心的報復。但侯寬仁檢察官確實欠社會一個道歉。人在犯錯後,總該先認錯,才可以求得被原諒嘛!否則這樣的司法,不就成了煽陰風、點鬼火的佛地魔了!
如果是這樣,那一切用江湖了決來判斷是否對錯,用我佛慈悲來人情行政,那我們還算是『法制國家』嗎?
http://blog.udn.com/barry37h/3025346
 
【聯合報2009/06/09 】投票主題:馬總統續告侯寬仁,你覺得此舉是?
 
 程序正義,追求司法公義  3867 票 
 雞腸鳥肚,純為個人面子  3245 票 
 其他  11 票 
 不知道/沒意見  3 票 
http://mag.udn.com/mag/news/vote_result.jsp?f_VOTE_ID=1749
 
 
處理陳聰明 馬:監院須先動作>中時09-06-12楊舒媚
 
     特偵組未及早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境管,被疑「縱放」黃逃逸海外,引發外界批評。據了解,約莫在四月底,馬英九總統與訪賓談及陳聰明問題時私下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要處理陳聰明,得看陳聰明有沒有違法,或至少必須有監察院彈劾處分等動作,「我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理他。」
     據了解,監察院原擬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何處理陳聰明,引發藍營內部議論,約莫一個多月前,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這個問題,訪賓質疑:「為何不處理?」但馬的態度相當低調,強調,一定要有所「依據」。
     馬態度低調 強調要有所「依據」
     換言之,監察院糾彈與否可能會是馬英九思考處理陳聰明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這也導致國民黨內對負責調查陳聰明的監委李復甸多有不滿,不解他「怎麼到現在辦不出來。」
     李復甸坦承,辦理陳聰明案件以來,所受的壓力是「前胸貼後背,背後還插滿箭。」更曾有人當他的面拍桌,要他糾彈陳聰明。
     李復甸說,監院對陳聰明的調查從沒中斷,但此案沒那麼簡單,因涉及任期保障;尤其對於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特別是司法人員可否拿一般標準衡量,也是考量依據。
     最後,是對調查中的個案能否糾彈?李復甸指:「假如因外界質疑『縱放』,我糾彈的文就出去了,是不是干涉個案呢?」
     李復甸說,外界都把焦點放在陳聰明是否適任的「個案」問題上,但查此案過程,監察院曾「糾正」特偵組人力不足、洩漏辦案機密與當事人有不當聯繫的「制度問題」。他提醒:「該糾正案雖對的是特偵組,『但檢長是要負總責任的』!」
     李復甸強調,檢察一體,若特偵組辦理案件有辦案疏失,檢察總長就需要負完全責任。此語是否在為另闢蹊徑辦陳聰明留伏筆?李復甸講:「這是明筆,不是伏筆。」
     李復甸明筆:總長為特偵組負責
     外界催促辦案聲聲急,李復甸說,此時就像籃球比賽倒數十秒期間,「我當然要走到有把握的位置才出手,總不能因為球場內觀眾鼓譟就沉不住氣,在中場隨手就把球拋出去。」他表示瞭解外界與民眾的焦慮,但該案處理絕不能便宜行事。
 
陳聰明堅持任滿 王清峰:再說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法務部長王清峰與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在立院被問到兩人是否不和,王清峰看著陳聰明說「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答三次「沒有這回事!」當立委質疑陳聰明與扁案證人飲宴,陳強調是朋友往來,不用向立委報告。
王清峰與陳聰明昨天為法務部、特偵組預算解凍赴立院備詢,會議還沒開始,王清峰就被記者包圍追問與陳聰明是否不和,王清峰轉頭問陳聰明「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忙否認,氣氛有點尷尬。
質詢時,立委李慶華問陳聰明是否會作到任滿,陳聰明簡單回答:「一切按制度來,法院組織法規定任期四年。」對於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陳聰明表示,如果要有退場機制,所有有任期的都應一併訂定,「不是我走不走的問題,是制度問題」。
立委邱毅追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被檢舉與扁案中的業者往來,是否該迴避辦案;王清峰說她尊重總長的想法;邱毅又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要當滿任期的意見,王清峰停頓六秒鐘,口氣無奈表示:「再說吧!」
邱毅詢問陳聰明是否曾與扁案證人,包括寶徠建商蔡竹雄、林堉麟等人在台北聯誼社等場所飲宴;陳聰明坦承有,但強調是私人行為,而且指揮偵辦扁案,他沒有絲毫偏袒。
邱毅聞言,怒指陳聰明和貪汙洗錢共犯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邱轉問王清峰「你作得來這種事嗎?」王清峰直言:「我不是這種料子」、「我不會花天酒地,因為我不會喝酒。」
陳聰明表示,他認識蔡竹雄、林堉麟,與他作什麼職務、朋友作什麼生意無關,他的朋友跟扁認識,不見得就是扁案的共犯;並強調,他無法接受「花天酒地」的說法。
 
不沾鍋、老江湖 關係雪上加霜【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王清峰與陳聰明,一個說話直來直往,一個圓融廣結善緣,兩人的行事風格南轅北轍,要合得來也難。
前年底,陳聰明在世貿聯誼社娶媳婦,扁案的證人蔡竹雄、林堉麟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曾永權都是座上賓。陳聰明不諱言,這些朋友都認識幾十年了;但這樣的政商關係,讓自認是「不沾鍋」的王清峰很有意見。
王清峰和陳聰明到底有沒有心結,從一些事情可看出端倪。
法務部官員說,王清峰上任後,陳聰明從未向她反映特偵組有何問題,卻在向立委報告最高檢的業務時,指特偵組缺人力、缺場地,案件進度才不符預期。對王清峰來說,感覺被放冷箭。
王清峰巡視各地檢署和高分檢等所屬單位,沒找檢察系統「大家長」陳聰明同行;這種別於以往的作法,看在陳聰明眼裡頗不是滋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抱怨。就這樣,兩人的距離更遠了。
扁案偵辦之初,朱朝亮擔任發言人,有檢察首長向法務部反映,依檢察機關發言規定,辦案人員不宜當發言人;話傳到特偵組,變成「部長要求撤換朱朝亮當發言人」,有檢察官因此質問法務部,王清峰心想:怎麼會這樣?
對於檢察總長的去留,王清峰在立法院說:「如果是我早就走人!」讓陳聰明很難堪。王清峰或許是直言直語,但從法務部長口中講出這句話,檢察總長的領導威信恐怕沒剩幾成,兩人間薄弱的互信,在那一刻更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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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2020-04-29 08:47:44

太陽花占政院 魏揚等6人改判有罪 2020-04-29 聯合報

太陽花學運成員六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十人一審被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魏揚等六人從無罪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二月至四月不等徒刑,共十六人遭判有罪。高院指出,魏揚等人行為已逾越和平理性,非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可上訴。
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正義遲來但不會不來
魏揚:汙辱當晚參與行動的人
行政院表示,尊重司法,但也支持當事人持續透過司法捍衛個人權益。
法官在判決理由寫道: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自由民主制度是基本憲法秩序,案件發生時,立法院沒有全然喪失監督行政權的功能,反對方的立委仍可透過黨團協商解決爭議,或透過釋憲解決問題,或者藉由總統、立委選舉由人民決定是否支持服貿協議,沒有必要「占領行政院」。
  回應
一群笨蛋活該,被人利用完後丟包,那些人已經取得政權了,台灣被你們搞到七葷八素的,我們都還沒找你們算帳呢? 本來就是有罪的,別天真以為犯法,還可以合理化....以後,要學習思考,正當做人,投機取巧之人,終會得到報應的....如某人的姐姐...
歡迎去佔領高等法院!
太陽花的小咖受到懲罰,而大咖們(林非凡,楊國昌....)都沒事,甚至繼續在吃香喝辣。
那些聽到 "衝啊 ! 呼依矽" 就猛衝,猛鍘的年輕人是白疵,腦殘。可是,在後面喊口號,喊衝的人可是偏激,惡毒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破壞了國家與社會的秩序。
全世界哪個民主國家 入侵公署 破壞公物+偷竊+傷人 會被判無罪的?能舉個實例給我 舉不出來?
這幾個孬種 給我乖乖地進牢裡反省

阿楨 2019-08-27 07:44:56

北檢辦案好「貼心」 2019-08-26 聯合報黑白集

國安私菸案偵結,在北檢檢察長邢泰釗領軍下,全案高舉輕放。同樣是政治相關案件,北檢偵辦藍營政治人物,是截然不同的嘴臉。
以前總統馬英九的洩密案和三中案為例,北檢態度大大不同。第一,北檢對馬案「小案大辦」,對私菸案卻「大案小辦」。剛無罪確定的洩密案,本刑只有三年、涉案者僅馬英九一人,北檢卻動員五名公訴檢察官,花六個月開一百多次會,邢泰釗親自蒞會四十次後起訴。但私菸案涉案上百人,還是貪汙重罪,卻僅花一個多月就快速偵結。雲泥之別,不言可喻。
第二,北檢對馬案「舊案新辦」,對私菸案則是「新案舊辦」。三中案在二○一四年已經簽結,北檢卻堅持重啟調查。至於私菸案,北檢卻刻意對系統性犯罪部分埋下「另案調查」的伏筆,指「機邊交易」源自馬政府時代的「久安專案」。這項伏筆,顯衝著「前朝要負責」而來。
第三,北檢對馬案「極盡羞辱」,辦私菸案卻對政府高層「極盡迴護」。洩漏消息給特定媒體、使用情緒性或泛道德性字眼,都是北檢處理馬案的慣用套路。但在私菸案裡,北檢還特別做了問答幫府方澄清「公積金說」,緩頰「高層應負責說」。蔡總統的禦廚、貼身隨扈都涉案,皆一筆帶過。府說此案起自李登輝時代,也未見說明,可知其貼心。
這樣藍綠分明的辦案政治學,令人對司法失望。但就官場而言,卻是完全政治正確,聰明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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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執政以前拼命抨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就是民進黨人的司法改革

工商社論》年改釋憲只為肥貓? 2019/08/26

國民黨江啟臣等38名立委聲請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大法官會議於8月23日下午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年改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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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後 反年改團體將號召軍公教投入明年選戰

阿楨 2019-07-13 08:50:30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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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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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