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3 20:58:52主持人:廖淑娟老師

霧峰區風情-政事誌

一般行政 :

 

本鄉位於台中盆地東南端,清代以前,洪荒未闢:僅有土著泰雅族人分布於此。其生活方式,以狩獵及游耕為主,殆無行政可言。

 

地方自治: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於是臺灣宣告光復。本省光復之初,中央鑒於當時之情形特殊,特於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二十日公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同年十月廿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 

 

民國三十五年一月間,依照當時中央頒布之鄉鎮組織暫行條例第五條及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凡屬公民必須舉行宣誓登記,然後方可行使選舉、罷免、創制決之權,當時一間間舉辦公民宣誓發記,並印發公民證,編造公民名冊。(公民資格,凡滿二十歲與六個月以上之居住或在本籍者)並同二月間次第成立村民大會,由村公民行投票選舉,產生鄉民代表。

 

資料來源:台中市霧峰區戶政事務所,http://www.wufeng-house.gov.tw/index3.asp?theme=75

 

【依資料來源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