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1 01:01:21SJ

「修復式正義」與「報復式正義」

最近Makiyo的事件,讓自己想到了很多之前的新聞事件。先從好幾年前的北城婦幼醫院護士打錯針的事件談起好了。

 

好像是2002年那年吧,北城婦幼醫院一位年輕的護士,錯把肌肉鬆弛劑當成B肝疫苗打入幾個出生不久的小寶寶體內,導致其中一個剛出生的小寶寶死亡,另六名小嬰兒雖脫離險境,但卻有留下後遺症的可能性。

 

媒體瘋狂的報導,讓當年那位才21歲的護士幾近崩潰。事件最終以:北城婦幼醫院開除該名護士、該名護士執照被吊銷作收。

 

打 錯針那位護理人員有沒有疏失?我相信有,我也相信如果好好的遵從三讀五對的話,那樣的疏失極可能不會發生(其實事件發生前,那位護士有問其他護理人員,疫 苗的瓶子是不是有換過了?得到的回應是「可能有吧」,某程度似乎顯示那位護理人員有察覺異常)但我想說的是,這樣的錯誤僅僅是一個人造成的嗎?對於這個問 題,我的答案就沒有那麼肯定了。

 

無論如何,這個非常嚴重的疏失導致了一名新生兒的生命消失。該不該對這位護理人員做懲處?如果要問我的話,我的答案必然是肯定的。

 

但所謂的懲處究竟要到什麼程度?或者說,懲處的目的究竟為何?或許我們可以來好好思考一下了。

 

前一陣子無聊到在查一些「比較法」的資料時,對於所謂「刑罰的目的」特別有感觸。幾乎所有的論點都提到了,刑罰不外乎有三種目的:「應報」、「嚇阻」極「教育」。但我更喜歡另外一種更簡單的「分法」。亦即所謂刑罰的目的不外乎「報復式正義」與「修復式正義」這兩種。

 

可 能是我自己的想法太過簡化了,但以我的說法來定義這兩種正義,我會這麼說:所謂的報復式正義就是:刑罰的目的就是讓「被害人」、「被害人家屬及親友」、 「社會大眾」可以覺得很爽為目的。而所謂的修復式正義就是:刑罰的目的除了讓以上三者覺得爽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讓所謂的加害人未來的「再犯可能」降低。

 

回 到北城婦幼醫院的那位護士來講好了,他的執照被取消了,醫院被處以報復式的罰款了(當年消基會的頭頭,還拼命跑出來「建議」被害人要聲請鉅額賠償)這樣的 結論爽到了大部分的人了。但是,那位護士呢?沒錯啦,從某個角度來看,他的執照被取消了,將來「再犯」這種錯誤的可能性不高,但是那位護士本身呢?有誰想 過,經過了將近八年,那位護士現在呢?他有沒有機會去補償自己的錯誤呢?

 

記得當年在居善醫院工作的時候,自己在與幾位朋友 談論到這件事情的時候,當時只是順口說到:「如果是我的話,我一定會繼續任用這位護士。我相信因為這次的錯誤,如果可以讓他長出正面的力量,我相信在他後 來的護理生涯中,他會更謹慎的看待自己的工作。」但這樣的發言,卻也讓白目心理師在當年成為「眾矢之的」(當年對這個成語非常有感覺,哈哈)

 

其實,我是真心的相信的,如果再給那位護理人員一次機會,我相信他會更謹慎的面對自己的工作,他會更認真的去注意到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如果他有機會具備了這樣的特質,那為什麼不給他一次機會。

 

護士執照被吊銷了,大家爽了,那位護士呢?對於這個問題,我沒有回答的權力,但是,這個問題常會讓我想起。

 

這幾天的事件,也讓我想到另外一個事件:2005年邱小妹妹人球案,熟知內情的人大概都知道,那個事件背後的原因,其實台北市政府當年草率的將所有市立醫院整併,搞到總醫師超時值班,搞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醫師資源的不足,因而導致悲劇的發生。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2%B1%E5%B0%8F%E5%A6%B9%E4%BA%8B%E4%BB%B6 這篇連結或許可以看看,覺得寫得算是相當中肯。

 

但是台灣嗜血的新聞媒體,以及台北市政府非常刻意的將整個事件以「醫德」來炒作。即使在後來法院判定兩名醫師無罪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卻也繼續堅持自己的裁決。其實當年也有很多「社會大眾」相當氣憤於法院的判決。

 

邱小妹妹的案子,其實自己會想到的是,在報復式正義的聲浪下,究竟會有多少的「真實」被討論到??很多時候報復式正義,會不會其實也有可能是被刻意炒作出來的輿論,藉此有些人可以逃脫可能的焦點。

 

感覺有點離題了,但是相信有些人可以看出,此次Makiyo事件,在這個論點上我所「暗示」(其實接近「明示」了啦)的想法。

 

 

 

前一陣子關於廢除死刑的問題被討論到沸沸揚揚時,每當跟朋友提到我贊成廢除死刑的想法時,自己往往可以重溫那種成為「眾矢之的」的感覺。其實我真正想要表達的是,除了報復式的正義之外,難道對於刑罰,我們不能有其他的想法了嗎?

 

其實除了修復式正義的想法之外,也可能是因為這幾年自己接觸的犯罪加害人多了,對於這些加害人的生命史探索的越多,自己對於要處死一個人的想法也越來越淡了。(當然這絕對可能是我對加害人的過度認同或反移情之類的)

 

只是自己常會問到自己,如果我面對同樣的成長過程,我有沒有絕對的把握可以比那位加害人更好?說真的,我真的沒有把握。那麼,刑罰的報復式正義,處罰的除了那位加害人之外,或許同時也處罰了他的「命運」或「運氣」。

 

或許你會告訴我,有人在同樣的成長環境下,但是發展出好的結果,這不該成為「脫罪」的理由。

 

這樣的想法我其實是認同的,也因為認同這樣的想法,因此自己才有可能在加害人的處遇中,繼續工作下來。因為這樣簡單的概念跟想法,其實在加害人的生命歷程中,或許他們從來沒有想過其他的可能性。

 

或許你會告訴我:我又不是被害人、又不是被害人的家屬,我憑什麼說支持廢除死刑。

 

對啊,我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被害人家屬,我憑什麼支持廢除死刑。但是這幾年我幾乎確定的是,對加害人處以死刑,對於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情緒可以有多大的平復效果?從白冰冰這些年的言行,我還真的看不出來有多明顯的效果。

 

 

 

回 到Makiyo的事件。Makiyo有沒有錯?有沒有喝酒鬧事?有沒有踹司機先生的頭?有沒有說謊?我相信以上的答案都難以否定。但是,有多少人有認真想 過Makiyo說謊的目的?可能是我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下的想法吧,至少我自己覺得,當一個人會以「說謊」來面對他人時,某個程度表示「這個人還要臉」不 是嗎?(至少對比於很多政客啦!)

 

但是??對於Makiyo,對於另外兩位女星(ㄟ,已經幾百年沒有看綜藝節目了,不知道另外兩位是誰)除了趕盡殺絕之外,除了報復式正義之外,台灣的刑罰難道沒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該怎麼陳述自己的想法。

 

但是我想到的是,如果Makiyo可以有一個機會,讓他好好的去面對自己的錯誤,如果他可以有一個「修復式正義」的機會,或許這樣概念下的Makiyo可以讓社會獲得除了「爽」以外的其他獲利。

 

就好像其實我很期待,如果林曉培願意的話,我真的覺得,他其實是宣導「拒絕酒駕」的最佳代言人。這幾年他對於公益的付出,讓我們社會獲得一個良善的人。

 

用同樣的想法,其實Makiyo和這個社會又何嘗不能有個機會,讓我們可以獲得一個良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