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30 17:57:22:夯介”

天方夜譚

久久一篇就相隔三個月,這次我所要紀錄的廢話,可能我一生都無法完成,也可能我打從一開始就是錯的,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在這次的思考旅程之中,我能獲得的有多少,而這個想法,一直都只是想法,我無能於正視這個想法,我還無能將他證實出來,我不知道我的能力能思考到什麼地步,也許打從一開始我就是錯的,但即使是錯誤的,我也是要紀錄下來,現在往回看我這三年的文章,就彷彿是看著自己長大,我一面希望這理論能成真,一面也希望以後看這篇文章覺得很可笑,就如我現在看以前的文章一般,實在可笑!


我一開始接觸到哲學的時候,我一直很想知道什麼是真理,但其實也沒有仔細思考過真理是什麼,或許是我懶的思考,就像數學看不懂就直接要公式一樣,而我想探討的是這個世界的公式,聽起來很可笑,我也不知道十八歲的我能說出多荒唐的笑話,但我相信這個世界是有公式的,而公式事實上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東西,我們之所以能夠理解,都是因為數學家將數字定義,並且定義許多計算符號,也定義了不少的計算規則,這在我們的邏輯當中是相當常見的,換句話說,我認為我們的邏輯內通通都是定義,而這些定義不僅是文學家所訂製的,對我們自己來說,我們也對任何事物有抽象的定義,就像是5這個數字,有人覺得多,有人覺得少,但定義上他是五個,沒有多或少,因此對於這複雜的世界公式,我們實在無從定義起,因此這是用我們邏輯也無法理解的領域,但我們可以用反證的方式去定義,以下我就解釋一下我的反證是什麼。


在課本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的"定則",簡單的說,就是一定的法則,很多探討哲學者,總是喜歡說這世界上沒有一定,那定則是怎麼回事?我舉個簡單例子,物以類聚,這是一個定則,我白話一點,也就是相同的物就必相聚,反過來說,不同的物就不會相聚,這就是定則,為什麼?這聽起來或許有點狡猾,但事實上這就是定義的意義所在,如果相聚,他就是相同的,如果不相聚,他就是不同的,因此不會有任何例外,這就是借由定義所創造出來的定則,定義就是讓人能夠做區分,使人能夠做比較,因此除非是無法定義或無法辨別的事物,否則在人類的世界裡說沒有一定太荒唐了,人類就是最會定義的生物了,或許只有人類才會定義?我亂猜的。


我開場白會說這些,也就是接下來的天方夜譚,將不在依賴太多的知識,而是完完全全出自我的邏輯,在打這篇文章,並不代表我已經思考清楚了,因為我也不太相信我自己的邏輯,所以我只能藉由紀錄的方式來檢定我是否錯誤,但也有可能這樣也無法察覺錯誤,所以接下來的單獨思考之旅,我只能祝我自己好運!今天就先寫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