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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今開庭 火災時關鍵問題梳理

杭州保姆縱火案今開庭 火災時關鍵問題梳理 http://www.fire.hc360.com2017年12月21日11:21 來源:新浪作者:王婧禕T|T慧聰消防網訊2017中國消防安全產業大會(CFIC2017)消防品牌榮耀直擊

時隔半年,失火的2幢1單元1802房仍清晰可辨。

今天上午9時,“6·22杭州保姆縱火案”將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本案的一份關鍵證據——火災事故認定書,或許會在庭審中出現。

開庭前,4名火災遇難者的傢屬林生斌,曾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請出具這份事故認定書,但未能成功。“他們(杭州消防)認為可以不出具這個認定書,我們認為就是應該出具。”林生斌的律師林傑說。

和林生斌一樣,被告人莫煥晶同樣關心這份事故認定書。這關系到她的具體量刑。但莫煥晶和她的辯護律師黨琳山同樣沒有拿到。

“我也申請瞭消防指揮人員或者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出庭作證,”黨琳山告訴新京報記者,但是法庭認為“沒必要”。

在這份核心證據缺失的情況下,記者比對瞭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上城區公安分局的官方回應,走訪瞭林生斌及傢屬、藍色錢江小區的數位業主,並獨傢專訪瞭時任綠城物業服務集團常務副總裁吳志華、綠城物業服務集團總工程師徐建民,試圖梳理火災發生時的一些關鍵問題。

記者發現,不同方面的說法並不一致。

問題1

煙感火災報警是否及時?

依據國傢技術監督局、建設部2005年聯合發佈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藍色錢江小區在樓道電梯廳內安裝瞭煙感報警器;單元房內沒有火災報警設備的情況,並不違規。但小區業主認為,煙感報警器反應滯後,可能貽誤瞭消防的最佳時機。

“6·22縱火案”發生後,藍色錢江曾召開業主會議。新京報記者獲油煙處理機價格取的會議記錄顯示,“截至現在我們得知最早有人發現著火的時間是4:50。”

有業主反映,4:50便聽到小男靜電除油煙機價格孩的喊聲“著火瞭”,隨後有東西掉到他傢陽臺上。另一位業主則說,5點前已看到林生斌傢所在的2幢樓冒煙。

6月28日,綠城物業在官方靜電機微信發出《致哀,回答》。回應稱,當日(6月22日)凌晨5:00,藍色錢江消防監控室接到樓道煙感報警信息。值班人員立刻通知值班保安前去確認火情。值班保安到2幢1單元確認火情後,立刻通知報警,5:07,消防聯動系統同時啟動。

“即使煙感是在5點報警的,陽臺都要燒完瞭,形同虛設安裝在電梯廳的煙感才報警。”業主們質疑,煙感報警器是在保障電梯安全還是業主的財產安全?“這樣的煙感報警器有什麼用?”

對於報警時間,7月17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對媒體表示,6月22日5時04分50秒,杭州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望江路和之江路交叉口附近發生火災。5時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報警稱,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起火。5時06分23秒接到路人報警稱,之江路綠城尊藍錢江豪華精選酒店著火瞭。

綜觀上述信息,如果業主最初發現起火的時間屬實,那麼煙感報警器的反應時間滯後10分鐘左右,僅比路人發現火情早6分鐘。

上海市消防部門采集的真實火災數據顯示,起火後5分鐘左右,濃煙即達到最大。這意味著火災逃生的黃金時間僅有三至五分鐘。

問題2

火災應急廣播是否發揮瞭作用?

除瞭煙感報警器,藍色錢江還按照消防要求安裝瞭火災應急廣播,且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國傢標準。

但火災發生後,多位業主表示並未聽到該廣播。有人是被鄰居叫醒的,有人是被外界聲音驚醒的,有人下樓才聽到廣播。有業主表示,廣播的聲音很輕,“英文比中文的時間長。”

對此,吳志華表示,火災發生時是早晨5點左右,小區單元房入戶門很厚,隔音效果很好,“可能有部分熟睡中的業主沒有聽到”。

也就是說,藍色錢江的火災應急廣播設施雖然符合國傢標準,但並未針對小區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沒有做到“對癥下藥”。

“如果業主認為存在問題,需要調整或者修改的話,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決策。”吳志華說。

問題3

消火栓水壓夠不夠?

火災發生後,林生斌傢所在的2幢樓消火栓是否正常工作、水壓是否足夠,一直是各方爭論焦點。

事發當天上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上城發佈”曾表示,經過消防全力搶救,5時54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6時48分,現場火災被撲滅。

記者獲取的一份藍色錢江小區內部監控錄像截圖顯示,5時54分時,消防隊員尚未開始鋪設消防水帶。消防水帶鋪設完畢並出水滅火,是在近20分鐘之後。如果“上城發佈”所稱的時間準確,那就意味著5時54分之前,2幢樓內的消火栓曾經出水工作,並成功控制住瞭火勢。

綠城物業服務集團總工程師徐建民認為,“上城發佈”的信息恰好說明2幢樓的消火栓水壓正常。

6月28日,綠城物業在《致哀,回答》中特別提到,“消火栓出水是正常的。事發次日(6月23日)上午,消防部門還到事發地做消防檢測,進行現場水壓測試,檢測結果水壓正常。”

但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發佈的信息與此相反。7月17日,陳駿華告訴媒體,“5時40分,由於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無法對火勢進行有效打擊,內攻推進困難。在啟動消火栓泵和消防車給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壓後,水壓均無明顯變化。隨後,指揮員下令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6時08分許,因煙氣集聚、溫度升高,造成屋內回燃。6時15分許,消防員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至18樓出水才逐漸壓制火勢。”

問題4

消防人員處置是否及時?

在7月17日的答媒體問中,陳駿華表示,浙江省、杭州市消防部門成立瞭聯合調查組,協助公安部門調查此次滅火救援工作。

6月22日5時04分50秒,杭州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綜合判定並確認瞭火災地址,3分鐘內調派力量前往處置。5時11分16秒,轄區中隊到達事發現場附近,消防車遇阻後,6名消防員破拆鐵門鎖後,進入著火建築底部,消防車掉頭從聞潮路大門進入。5時17分,6名消防員進入著火建築電梯,前往17樓設置進攻起點,利用室內消火栓出水槍至18樓,從開啟的保姆房內攻滅火和搜救人員。此時,正門處於關閉狀態。5時40分,現場消防員按下消火栓按鈕後,發現瞭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的問題。

從5時17分到5時40分的23分鐘裡,消防人員進行瞭哪些處置,目前不得而知。

“這是一起放火案。你要調查這個案子,肯定要向現場指揮人員和第一批進入火場的人員瞭解情況。但是公安都沒有。”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告訴新京報記者,出警的84名消防人員中,隻有兩人提供瞭證人證言。“而且這兩個人不是第一批進入火場的。”

黨琳山還曾申請消防人員出庭作證,但未獲法庭允許。

責任編輯:王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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