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莉亞韓文補習班新聞台提供~韓國政府代替駐韓美軍支付賠償金257億韓元

  2001年,A某在駐韓美軍的高爾夫球場打rounding的時候被從旁邊球洞飛來的球擊中右眼。不久之後他被確診為失明,並向肇事者和高爾夫球場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做出判決“高爾夫球場也負有管理疏忽的責任”,高爾夫球場方應向A某賠償1700餘萬韓元。但11年過去了,駐韓美軍並未賠償A某一分錢。他們認為“美國案例裏,在高爾夫球場事故中不認為高爾夫球場方有過失”。美國方面的賠償金全部由韓國政府負擔。

半世紀以來對作為美軍射擊訓練場的京畿道華城市梅香裏居民的噪音危害賠償也是如出一轍。三次法院判決結果為韓國政府向居民支付賠償金142餘億韓元,但迄今為止駐韓美軍尚未賠償任何費用。

據悉,對於美軍在韓國領土上製造出的各種危害,即使法院做出賠償判決,美軍也不履行,因此由韓國政府代為支付的賠償金高達數百億韓元。法務部向國會法製司法委員會所屬議員徐瑛敎提交的“美軍未支付的分擔金現況”資料顯示,相關資料收集的是2001年到今年9月30日的情況,其間韓國政府向與美軍相關的38個事件支付的賠償金高達342億6900萬韓元。韓國政府表示這其中的75%約257餘億韓元應由美軍支付。

韓國政府和美軍雙方都表示所有情況都根據韓美駐軍地位協定(SOFA)的規定來決定賠償金的分擔問題。SOFA第23條第5項內容是“即使是美軍應單獨負責的情況,也是判決結果金額中25%由韓國分擔、75%由美國分擔”。但美軍的想法不同,他們認為應根據SOFA第5條第2項,即“韓國政府不應使美軍在使用設施方面受到第三方提出的請求權影響而受損”的規定來進行。

兩國的賠償金分擔問題是在SOFA合同委員會所屬的“民事請求權分科委員會會議”上決定的。但是該會議在2009年6月2日最終沒有召開。韓國政府在2010年以後也支付了與美軍相關的超過12億2000餘萬韓元的賠償金,但竟然都未曾試圖讓美軍分擔這些。



文章來源韓國中央日報 http://cn.joins.com/bi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