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5 17:11:18※幻雲※

《我心中的一道牆『討厭金錢的利誘』》

從小到大我對金錢看得不是很重,也許是小時候在農村生活的關係,我比較重視鄰舍和朋友的感情。
1979年12月17日,我從北京來到了香港這個繁華的大都會。雖然母親的家族是頗有錢的,我過了將近一年的上流社會小姐的生活,心中的苦悶空虛無法用筆墨形容。思念我在河南的養父母,思念我在河南、北京的好朋友和同學,幾乎每晚都傷心的流淚。
16歲那年,母親想我下嫁一位32歲的成功人士,也就是所謂的家族商業聯姻吧!下嫁這位大我16歲的人,好處是:1) 家族事業有另一方面的大發展 2) 我也能夠享受榮華富貴的生活。
「對方」是愛我的,可是我不愛「對方」。當時母親因為「對方」給我們家裡的禮金,要我嫁給「對方」。為此,我和母親第一次吵架,也因為這件事,令到母親恨我。母親把我趕出了家門,要回家就必須接受「對方」的婚約。
在朋友的幫助下,我自己住進了一間百呎小木屋。白天工作,夜晚進修英文。下班的時間是17:30,可每天我都會加班到20:30,夜英專21:00上課至22:30。我從公司步行20分鐘到學校,休息的時間很少,身體總感覺很累,可心裡是充實的。
這期間「對方」有來找過我很多次,用豪宅金錢利誘我下嫁於他。自己就是無法對金錢動心,就是無法做到為金錢而出賣自己。

我21歲的時候,和一位香港筆友結婚,婚後的生活屬於小康之家。當時自己沒出外工作,由於自己很喜愛小孩子,就幫鄰居和朋友看顧小孩,幫他們的孩子補習功課。生活有困難的朋友,我都免費幫他們看顧孩子。這些孩子們長大了,對我就像自己母親一樣的孝順。而他們給我的生活費,我都轉交給了他們的父母。很多人講我笨,講那些錢是我應得的,講我扶養他們就是為要今天的金錢收穫。是嗎?扶養一個孩子就是為了等他長大為自己賺錢?我從沒如此想過,我覺得擁有這些孩子們的愛心我已經是很富有的了!
婚後也接觸到前夫的一些朋友。他們能夠為了賺更多錢而去欺騙人,在他們的觀點裡,那些錢是應該賺的,你不去賺別人也會去賺。雖然我會因為那樣的賺錢生活會很富裕,可我會生活的不安心。
我不是做人清高,只是我覺得自己心安理得掙的錢花起來才特別開心和自豪。


P/S.這道牆讓我想起許多的苦和不開心的事,心中的千言萬語不知怎樣用文字表達出來,我想你們想不到我寫這篇文章流多少淚,心中的辛酸苦澀沒人能夠了解!

◎圖片是我們『女作家坊』小組出的第二本散文集。

寫於2004年5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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