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6 11:48:48昇徽會計師事務所
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放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法律依據: 土地稅法第18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6.09台財稅字第10000234990號
摘要: 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放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主旨: 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自其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說明: (係引敘來文機關發文日期及文號,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