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3 13:08:00Richtch99(黃純清)

花旗銀行案~ 1 (惡質檢察官 周慶華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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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案~ 1 (惡質檢察官 周慶華等3)

 

北檢檢察官:周慶華,女;周士榆,男。      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女。

 

案件編號98年度偵29063      檢察官:周慶華     

發文日期9915   

 

48年來花旗銀行皆使用制式合約條款,用標準流程作業,以電腦化利息,若不是本人查覺花旗銀行還是繼續詐騙、侵占卡友們的錢

 

在此之前的98年度他字第4624號案件,北檢檢察官周慶華再在偵查庭上,2要我撤銷告花旗銀行及其負責人等人

 

98年度偵字第29063,周慶華對本人控告花旗銀行項罪狀,故意閃避閏年應以366天計算,以及前置性協商退件等控告罪狀,不做偵辦,即發出不起訴處分書,這已是失職。

 

以下是98年度偵29063號不起訴處分書,與本人部落格PO文「花旗罪狀說明」與「花旗銀行罪狀證據」之比較,周慶華故意袒護花旗銀行,惡形惡狀表露無遺,請參閱不起訴處分書內文,標有紅色藍色底線之重點內容

 

()將每期已繳的信貸本金4771以「新增消費」加入循環再收取利算。

周慶華權益手冊第8條規定「即使申請人已按時繳付信用卡月結單之最低應繳金額()以上,但未付清全部信用卡款項,申請人同意其當期活用雙享金最低應繳金額中的本金,應列為信用卡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

 

周慶華倘若不知8條規定是詐欺條款,那她就是笨蛋倘若是故意裝作不知8條規定是詐欺條款,那她就是壞蛋,不管她是笨蛋或壞蛋我就要她不僅僅是滾蛋

 

這就是詐欺條款,意思是就算活用雙享金交易確認函契約繳交活用雙享金最低應繳金額6,649元或繳更多,倘若還有其他款項餘額未繳清,即使餘額還剩1,我也同意已繳的本金4,771花旗銀行在下一期帳單中再向我收一次本金4,771元的利息。」這是利上加利之重利的行為,凡有失公平或不合理的契約條款,於法都是無效,更何況花旗銀行權益手冊的不合理契約於法是屬詐欺行為

 

有誰會同意前期已繳的錢再讓銀行向你多收取一次利息況且這是定額定期繳付的信貸,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循環利息花旗銀行就是以這種詐欺條款向卡友們詐欺、侵占金錢!多年來受害的卡友人數應該不少!

 

()違法將手續費,逾期滯納金,前期利息計入循環,一再收取違法利息。

周慶華至花旗銀行於每月帳單中計算循環利息所包含之項目能否包括手續費、逾期滯納金及前期利息等項目就此契約內容真意釐清之民事爭議宜尋民事法律途徑解決

 

周慶華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沒有!銀行的定型化契約或權益手冊,也都有明載手續費、逾期滯納金及前期利息等項目不得計入循環利息倘若花旗銀行詐騙、侵占我的錢,可以民事解決,那所有的詐騙偷竊、搶劫、恐嚇等不法方式的罪犯,也當然可以民事解決!相關的刑法也應立即廢除,才符合周慶華的認知!

 

()閏年利息計算。本該以366天為底做計算基礎,卻以365天為底做計算基礎,在閏年期間每月向客戶們多收不法利息

 

周慶華故意閃避,不回答,不偵辦

 

依法閏年要以366天計息,況且花旗銀行白金卡權益手冊也有載明以「當年天數」計息。又,刑事訴訟法第七章期日及期間,第65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民法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以上都已經具體證明,利息計算在閏年應以366天計算。

 

()帳單明細中,小數點沒有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卻是直接進位。光是這項花旗銀行就吐出77佰多萬元還沒加入利息收益,也還沒以三倍賠償客戶

 

周慶華花旗銀行就客戶循環利息之計算,按契約本應於「元」以下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惟花旗銀行於信用卡月結單上列示該行收取之利息費用,係以無條件進位之方式計算,應屬告訴人與花旗銀行間之民事糾葛

 

」,字意上是「就算」!就算花旗銀行侵占我的錢,這應屬民事糾葛

 

48年來花旗銀行皆使用制式合約條款,用標準流程作業,以電腦化利息,若不是本人查覺,花旗銀行還是繼續侵占卡友們的錢這是屬詐欺、侵占罪,不是民事糾葛!

 

()代償作業、雙享金作業,未匯出款項即開始計算利息

雙享金作業

周慶華惟申辦貸款需經一定作業流程

 

本人有向XX銀行借貸,共三次供為佐證證據,都是當日入帳當日電匯。而花旗銀行雙享金作業,未匯出款項即開始計算利息,向我侵占一天利息共計59.72,周慶華竟以需經一定作業流程袒護花旗銀行,花旗銀行的內部作業流程是我該付錢嗎!

 

周慶華花旗銀行扣除利息12,780元及滯納金3,250元,故告訴人實際上並未負擔上開利息,難認受有何損害

 

按照周慶華的說法那所有的詐騙偷竊、搶劫、恐嚇等不法方式的罪犯,被抓到後將不法所得退還,被害人實際上也並未受有何損害,罪犯都得無罪釋放!對嗎?

 

代償作業

周慶華則他金融單位之匯款入帳作業實非花旗銀行得以左右

 

花旗銀行未匯款給匯豐銀行的121,000元計入告訴人的帳上,即開始向告訴人計算利息,造成本人5天的利息損失共132元,這與匯豐銀行何時入帳怎麼會有關係!

 

()、延遲寄發帳單。請核對你的帳單結帳日,與銀行的寄件日,信封或帳單上應該會有倘銀行未在結帳日的隔天寄出帳單又已收取這延遲期間的利息,那銀行就是違法

 

此項未列入控告花旗銀行案中預留給金管會銀行局處理,因為所有的銀行都至少延遲一天寄發帳單,有的甚至好幾天

 

結論

花旗銀行落井下石,借貸的人已經濟出現困難,既收取高額合法利息還不知滿足,還以各種詐欺、侵占、重利方式盡情非法獲利。

 

周慶華一再袒護花旗銀行,知法犯法,如此惡質的檢察官,絕對不可饒恕

 

 

衍生案件

1. 周慶華瀆職案99年度他字第1235周士榆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

2. 陳情周慶華瀆職99年度調字第78慶啟人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

 

 

周慶華周士榆慶啟人皆觸犯刑法第四章瀆職罪

124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5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司法院政風處轉達大法官

懇請大法官重審101627不受理案,院台大二字第1010007342號,讓本人可以向法院自訴

 

Rich   1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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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濫權檢察官們蓄意以簽結、不起訴、駁回再議方式讓案件進不了法院,可惡至極!

 

PS. 98年度偵29063號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共7張。

 

http://photo.pchome.com.tw/richtch99/134837733118

 

 

Benson 2014-10-28 07:17:12

我正在告花旗詐欺,希望能與您聯絡請教。請惠賜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