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9 09:03:45轉貼編輯

自力救濟,聚眾直入,奪回卑南文物

古物是人民共產(發表前原文)
考古學科或源自15,16世紀文藝復興,歐洲回顧古希臘羅馬的光榮。真正成形在十八世紀歐洲,伴隨殖民主義的全球擴張而生,考古為掠奪服務。真正讓考古學者擺脫『海盜公侯的古董鑑賞家』的奴僕地位,要感謝博物館興起。人民得以接近古物後,關於古物所有權與管理的制度因應而生。
台灣有文化資產法,古物的規定佔其中一章;英格蘭古物與古蹟分兩套法。古蹟有遺跡法,主要靠城鄉計畫法落實古蹟保存;古物則有共通法的傳統判例、寶藏法和文物非法買賣規定。台版文資法74條單一條的簡要規定,在英格蘭就化身為三大部法,詳盡而容易操作。
古物法的基本精神在於古物的共產化。古物所有權形式上收歸國有,實質為人民公產,國家為管理的奴僕。確保人民接近古物的權利,法理與實務上,博物館在古物歸屬上佔絕對的角色。
卑南文物歸還爭議,在台成為博物館與考古系之爭,荒謬異常。考古系若不想淪為近親繁殖、與人民無涉的社會寄生蟲,博物館是其面向社會的窗口。考古系學生主張『學術標本』不該成為博物館定期展示品,簡直是該下鄉勞改向人民學習的臭老九。連照美教授宣稱這批文物『當初國家不要』,忘了他就是國家行政機器的一部份。文物屬人民,到底該由行政體系那個環節來處理,得看照人民需求。說白了,未移轉的數量品樣不明的卑南文物,以學術為名,成私人壟斷的研究資源。非一校一系壟斷,是個人壟斷,培植個人與近親學術成績的派閥私產。這非霸佔而是竊佔。教育部與卑南博物館這麼久搞不定,是國家失職。處理之計,唯有東部鄉親聚眾直入,自力救濟自己動手,回歸古物為共產的真義。
2005.04.18  中時晚報
古物是人民公產
施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