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6 16:10:53仲冬

列女非烈女,貞女亦非童真女

漢代劉向寫的《列女傳》,僅只是替婦女共同立傳,並「列」而已,不是「烈女傳」。傳主包括后妃、夫人,也包括反面人物,並不只有「貞節烈女」。
古代表彰貞節,初起只針對寡婦「守節」不改嫁。如:《列女傳》中曾記述楚國有兩位守節婦女,受楚王贈封號為「貞姜」、「貞姬」;秦始皇曾為巴寡婦清築台以獎其貞節。明朝以後雖然守節觀念加強,但直到洪武元年仍只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受朝廷獎勵的仍只有守節的寡婦。
明武宗正德六年令:「近年山西等處,不受賊污貞烈婦女,已經撫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銀三兩,以為殯葬之資;仍於旌善亭旁,立貞烈碑,通將姓字年籍載明,以垂久遠。」開始旌表為保守節操而死亡犧牲的婦女,「貞節烈女」方才受到表揚,但仍不僅限於處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