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8 18:37:57蟲子

"多元"就成不了家?

原本,對多元成家方案沒有興趣,也就是無所謂反對或贊成

因為,這全然屬於個人意志的行為,在這個講求"自由至上"的世界,在不危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之下一切皆有可能,也一切皆不可能,最後全都端看立法者投下去的票決定結果為何...

後來,我才發現自己真的太愚蠢又太自我了,原本我以為只是"觀念"的問題,卻忽略了他是一個"法律"問題!

也許有些人覺得,觀念才是重點!

沒錯!觀念的確是重點,但每個人的觀念不同,加上又有"自由"和"尊重"這兩個看起來好像沒衝突,其實根本就是水火不容的兩項元素夾雜其中,似乎又更複雜了;但這次,其實"法律"才是重點,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如果不是"法律"問題的話,怎麼會有這麼反對的妖魔化聲音出現呢?

 

因為這次,不只是像以前那種漫步在舌端的口水問題了,幾個兩性專家,心理學專家,社會學專家甚至梳妝打扮抬槓專家聚在一起,討論同性之愛,不孕領養,頂客不生,教育子女,家庭倫理的話題;不再只是出現在慘綠文青電影中,老是愛得很苦,死得很慘,傷得很重,罵得很兇的同性戀劇情;更不是新聞裡,那幾個遠在天邊,講ABC的國度中,哪個硬漢出櫃,哪個大明星表示支持,或哪一洲又通過法案,哪一個同志突破了傳統保守勢力當選了公僕的報導,而是真真實實的要被訴諸繁體字表決的法律了,所以焦慮了!

所以原本無所謂,甚至和善笑著接納,伸出雙手擁抱,偶而給予一些同情表情的人,忽然焦慮了.

也因為這次的法案引起的魔音太大,我才驚覺,台灣社會除了造神運動盛行外,類似殺魔獵女巫的妖魔化栽贓的功力可也真是一點也不容小覷呀...

 

而也正是因為這些汙衊又明知而忽略已知的言論,讓我決定要支持這個,我從沒想過要支持也沒想過要反對的法案.

 

這其中有些人基於宗教因素反對,我絕對尊重!就像回教徒不吃豬肉,一貫道吃素一樣,他們的宗教就是不容許異性婚姻以外,人類的任何繁衍行為,我也不能說甚麼(當然,有些人拿甚麼他們婚前X性為,未婚生X的行為來駁斥他們,這點我覺得不是很厚道,人類有慾望,而神(泛指東西方所有神祇)愛世人,總不能因為人類的慾望而認定人家的神的教義不成立吧,這太褻瀆也太不尊重了)

 

但如果因為宗教問題反對就直說,不要因為想要說服而高談謬論,甚至合理化那些不合理的言論,因為說出那樣的話和進行那種攻擊的人,其實已經沒有資格說服人了~(如同希特勒的殘暴,沒有"說服世人應該要"滅絕猶太人,而是"直接決定世人應該要"滅絕猶太人一樣)

 

以下就是我看到的幾點謬論,簡直可以稱之為笑話了,當然,其中牽涉到個人"觀念"的問題:

(1)同性婚姻不自然,如果世界同性婚姻越來越多,人類會面臨絕種危機!

   這一點,我將重點畫在"人類的絕種危機"上,WOW~真是一個宏大的議題啊,簡直可以和前幾天看到太陽活動幾億年來首次衰弱的宇宙新聞畫上等號了,但除非天災(彗星撞地球,CO2熱死全世界,H2O淹沒5大洲....)人類不可能滅亡!

只要女人有卵子,男人有精子,人類還是可以生生不息的!

甚至,憂心此點的人,我強烈建議這般救世主,應該要改邪歸正,全心投入食安以及環保議題,因為,目前人類不孕症的麻煩,很多是從根本的精子和卵子出了問題呀!人類因為自己製造的黑心食品而導致生殖能力不可逆轉之傷害,更勝於同性結合卻絲毫無損生殖能力的問題呀~

 

(2)伴侶制將導致家庭價值將因此崩解,雜交,不忠以及亂倫甚或人獸交都即將合法!

 

   我真的徹底被這一點嚇到了!才趕快上網去看到底甚麼是"多元成家方案"的!

這太罪大惡極了!簡直是龐貝城再現,要天譴了嗎???!!!!

看了法案內容後我有一種深深的厭惡感由內而生!對象是對這樣曲意解釋並廣為宣傳的人!

首先,這牽涉到心理學中的"刻板印象",對同居人和伴侶的刻板印象,伴侶制中指的"伴侶",並非過去認定的由婚姻關係產生的伴侶,與其說是伴侶,不如說是有法律保障的"廣義家人"或是"同居人"

這一條法律我想想後,真的有其存在的必要呀!

以幾年前和幾星期前看到的新聞及節目為例:

A:男星某和女星某拍拖N十年,是知名的不婚主義者,忽傳婚訊,專訪中,男星某說原由起於朋友的一場手術...朋友獨身忽然生病,需開刀,折騰許久才找到親屬簽手術同意書,這一事件讓男星某和女星某驚覺一件事:即使,身邊有個一直陪伴你的人在,到頭來還是受到法律制裁...恩,不是,是法律限制,不要說享受權利了,連某些義務都沒有幫忙的權力,於是,他們決定結婚,取得那一紙保障.

B:日本京都兩間傾斜房屋整修,其中一間男主人相依為命的父親以高齡90歲餘年前過世,為事業照顧家人忙碌,個性內性木訥的60幾歲男人依然獨身,即使將來房子整修完成後有舒適的居住環境,男人依然為了漸長的年歲感到憂心,還好!從小看著長大的姪女,表示願意搬來同住,並且許下照顧男人老年的約定,男人開心自己又重新擁有了家人.

以上兩個例子,顯示將"家人"(伴侶)法律化的意義在於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如果法律只認定認人與人因為異性性行為產生婚姻關係,那不就變成懲罰單身或不婚主義者的不公平世界了.

也就是,今天如果我是一個對愛情有潔癖,對另外一半有龜毛要求,也就是選老公太帥不喜歡太醜看不上,太高搆不到太矮沒安全感,以至於全地球人都沒有我真愛的一個女生,一直到6-70歲,父母成仙,手足駕鶴,身邊只有同樣龜毛的姊妹淘同居時,她願意成為我法律上的伴侶,而我們對彼此沒有"性念",當然不可能對彼此有性忠貞,但她卻可以在我需要動手術時,以我法律上家人(伴侶)的名義,替我簽屬手術同意書

而有些人就利用這條法律的字面,曲解法律即將保障亂倫,不忠,出軌...實在是太邪惡的宣傳內容啦!!莫非人與人相處只有性慾而沒有幸福了嗎??

(更何況,據網友表示刑法230條內容,表示法律不保障亂倫,所以更無須擔心這條法律造成亂世家人)

(3)同性戀是違反自然法則的行為,領養或是人工生殖下一代都會對孩童造成不公平的,沒得選擇的傷害!

非常有趣的一點,繼宇宙洪荒的人類存續大義後,又搬出孩童當擋箭牌...

這個世界,即使沒有同性戀,即使每個孩子都出生自"一個有著完整異性父母的家庭","受傷害的孩童"依然會存在,因為,所有生命的到來,本來就屬於"沒得選擇"的"自然(性)行為後遺症",如果說孩子沒有男的爸爸,沒有女的媽媽就叫做不公平的話,那窮人家的小孩,落後國度的小孩,未婚生子家庭的小孩...所有艱困環境生活下出生的孩子,都是不公平的囉?

是的!沒錯!因為這時候,"公平"這兩個字的定義,已經失去衡量準則了

而我這時才發現,有些人對父母的定義,依然停留在男性與女性的角色上,好像父親就應該教不會女孩怎麼成為溫柔的女人,母親教不會男孩成為負責任的男人一樣,"而如何成為一個男人或怎樣才成稱之為一個女人"這個課題,忽然變成了家庭教育之必須!

而學習負責,尋求快樂,付出給予,分辨對錯,原諒,處理憤怒,悲傷.....等等沒有性別差異的重要課題,忽然變得不重要了,因為百分比通通被男人與女人給稀釋了?

是這樣嗎?當然不應該是這樣!

家庭的價值在於一個人被教育如何看待世界,但一個人"會怎樣"看待世界,卻與家庭價值沒有絕對的相關,因為個人是最大的變數,仔細想想我身邊的人,還真的沒有一個人是完全複製自父母的價值觀的,影響是一個會有的,生活習慣,飲食偏好,但都是一些最基本的日常行為,至於稍微高階或更高階的,例如梳妝打扮,情感取向,交友方式等通通都是源自於自我行為,雖然有些人愛美成奢,她會笑著說:沒辦法,我媽也這樣.雖然聽說有人的老公視上酒家開小姐為正常行為是因為家裡長輩默許那是"一個男人不可避免的應酬",但抽絲剝繭來看,大多數人易身而處,某些陋習處依然故我,說穿了,這時候的"家庭"只是一個擋箭牌,回歸"人性"倒還比較實在更有所解些...

所以,父母的性別會影響孩子的選擇嗎?如果會的話,同性戀或雙性戀是怎麼出現的?基因突變?那就很自然啦!所謂的自然法則,不就是凡事原則必有例外嗎?

那麼,回歸孩童問題,孩子成長過程少了何一方不同性別的陪伴,對孩子來說是一種傷害嗎?

我想多少會是的,但傷害不是來自於家庭,而是這個社會,這個社會到處充滿歧視,不要說同性家庭的小孩,連單親家庭的小孩,弱勢家庭的小孩,成長過程都會遇到許多傷害.

以孩子如果成長中,產生對異性家人的渴望為例,需要陪孩子一同度過的,是他們的"家人",這個問題是許多單親家庭一直都在面對,是"家庭問題"而不應該將它歸咎為"對社會不好的社會問題",因為每個家庭都有自主權去發展屬於他們的家庭模式,我們當然不是活在烏托邦,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提出這種疑慮的人,請先釐清:你究竟是害怕那些孩子受到傷害,還是不能控制自己去傷害他們?

而當你看到有些人因為孩子家庭沒有那些人所想的那樣"完整",而傷害他們時,你會不會伸出援手,給予幫助,做那個被莫須有歧視孩子的騎士?

希望你會,希望你會一如你提出為孩子將來擔憂的議題這般,真的如此愛那些孩子.

 

 

最後,我依然尊重所有反對的雙方,我也不認為所有恐懼,疑慮,擔心都只是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錯覺,我看過擁有無比堅信且清楚自己為何反對的人們,我相信他們絕不愚昧,那麼,就清清白白的反對吧!

只是,認清自己的內心,承認不平等的種子如梗在心,但千萬不要再將偏頗包裝成正義,將殘忍說成善良,收起那些明知故犯,大義之下掛著許多砸碎割人的話,按壓莫須有罪名及臆測罪惡的舌頭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