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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版04/2009/TT-BTC增值稅退稅實施指南

04/2009/TT-BTC增值稅退稅實施指南                                 禾群責任有限公司 譯

 

   財政部200911304/2009/TT-BTC號通知

增值稅退稅實施指南

政府20081211日第30/2008/NQ-CP號議定

 

- 根據增值稅法(GTGT)2008/6/3013/2008/QH12號及法律公文規定實施

增值稅法指南。

- 根據管理稅法2006112978/2006/NQ-CP號及法律公文規定,

管理稅法實施指南。

- 根據2008/12/11,第30/2008/NQ-CP號議定,第III項第1c,政府關于一些目的為急迫性防止經濟衰退、經濟維持及增長、保證社會安生之辦法。

    - 根據政府2008/11/27118/2008/ND-CP號議定,職能、權限、任務及財

政部的組織的規定

    - 財政部對於貨品實際出口還未有透過銀行結帳的憑證,增值稅首次暫退稅

實現指引。

 

I.  可暫退增值稅及暫退增值稅定額對象:

    1. 可暫退增值稅對象,規定在本通知內,各生產組織、貨品營業出口組織(

下稱為企業)有貨品實際或正在出口,但在國外那邊還未透過銀行結

帳,根據出口合同,除以下當退稅時需先檢查的情況外:

        - 退稅根據國際條約的規定,但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是規定當退稅時需

先檢查的成員。

        - 營業申請首次退稅,除生產營業、加工貨品出口外,有生產單位在地

方處退稅可暫退增值稅。

       - 企業從申請退稅前後2年的期限內,有逃稅、詐欺行為,逃稅、詐欺

行為根據政府2007/6/798/2007/ND-CP號議定第14條規定,關於稅務及強制行政稅決定實施的法律範圍處理。

- 企業合併、統一、破產、解體、分裂、轉換保有與結束活動的形式;

當實行合併、統一...的稅務決算時,有增值稅還未扣除完或有繳剩

的增值稅時,繳交、販賣、承包出租給國家來經營。

- 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如果納稅人不遞呈、補充退稅文件,或不能證明稅務開報為正確的,根據稅務機關的公文通報,結束期限。

2. 實際出口貨品還未有經過銀行結帳的憑證,根據企業申請退稅之增值

稅額,買進貨品90%的增值稅額可以暫退。

        根據出口合同(寫明結帳方式,遲付、遲付期限)貨品出口,還未有經過

銀行結帳的憑證,根據財政部2008/12/26129/2008/TT-BTC號通知,

B部第III項第1.3(c3)點及增值稅法與政府2008/12/8

123/2008/ND-CP號議定規定細則的一些實施指引,以及一些增值稅法

的實施指引,可退買進的全部增值稅額。

    3. 在上述貨品出口,讓暫退增值稅定額之決定,能及時給有申請退稅文件

的各個企業與對象,屬於各對象與其它情況,包括先退稅、後檢查;先

檢查、後退稅,在檢查退稅文件過程中,如稅務機關確定稅額足夠條件

退稅,那麼決定暫退稅額已足夠退稅的條件,不需等待全部檢查明確完

成才實現退稅;對於稅額需檢查明確,並要求企業遞呈、補充文件的情

況下,當有足夠根據時,再辦理退稅。檢查與決定時間不可超過法律規

定的時間。

 

II. 退稅文件:

1.    增值稅退稅根據財政部2007/6/1460/2007/TT-BTC號通知,第G部第I項第2點、管理稅部份實施細則及政府2007/5/3585/2007/ND-CP號議定與部份管理稅規定的實施細則。

對於企業申請暫退稅,當貨品出口還未有透過銀行結帳的憑證時,企業申請退稅的文件中,在支付NSNN收款申請單中寫明(財政部2008/12/24128/2008/TT-BTC號通知頒布的05/DNHT格式,引導透過國庫收取及管理的各項國家財政預算)如下:企業保證將出示出口貨品已透過銀行結帳的證明文件,在企業已結帳出口貨品後最慢5天內。“

2. 根據退稅文件對於還未能退的10%增值稅額,當暫退稅時如沒有已經保留的調整事項、補充文件時,企業不需再保留稅務機關己保留的退稅文件;企業補充給稅務機關留存。

        - 退稅申請公文,根據稅局局長的決定號、日、月、年,當中清楚指出

已可暫退90%稅額;剩10%稅額再申請退稅。

        - 透過銀行結帳的證明文件(根據第60/2007/TT-BTC,第G部第I項第

2.1點規定如上)

    3. 企業在法律前需負關於計算文件、憑證、發票及各項其它相關稅務機關

留存退稅申請書資料的合理、合法及正確的責任。

 

III. 實現暫退稅:

1.    稅務機關有責任根據企業申請的文件接受、檢查、觀察企業退稅的申請文件及退稅決定,當檢查時如果屬於可先暫退的對象,稅機關發出暫退稅決定給企業,在退稅決定內寫明根據企業申請文件的增值稅額暫退,可暫退增值稅。

2.    稅務機關根據追踨各項暫退增值稅情況需開立文件。

當企業有申請文件及足夠在本通知第II項第2點的規定時,稅務機關需實現退稅文件還未退的10%增值稅額。

3.    退稅辦理時間:

- 對於出口貨品的增值稅退稅文件還未有透過銀行結帳的憑證,那麼暫

退90%稅的辦理期限,從收到足夠企業的退稅申請文件起,最晚不超

7天工作天;對於退10%增值稅額退稅辦理期限,從稅務機關收到

企業10%退稅申請的文件起,最晚不超過4天工作天。

-        根據退稅檢查結果,對於其它可暫退稅情況:

+ 對於退稅文件屬於先退稅後檢查,那麼暫退稅辦理期限,從收到

企業足夠退稅申請文件起,不超過8天工作天。

+  對於退稅文件屬於先檢查後退稅:從收到企業足夠退稅文件起5

天工作天內,稅務機關需實現組織的營業稅額退稅申請檢查。根

據管理稅法規定及現行管理稅法指引及公文規定,在企業的辦事

處實現退稅的檢查及手續。對於逐一檢查、確認及發出退稅決定

總時間情況下,從收到企業足夠退稅文件起不超過30天工作天。

在檢查退稅文件過程中,如稅務機關確認稅額足夠條件退稅,則立即發出與已足夠條件退稅之稅額相對應的退稅決定。

4.    檢查及處理違反工作:

對於企業可先退稅後檢查,稅務機關根據管理稅法及稅務總局的引導,有責任檢查組織在年度營業額未到達50%即屬此對象,剩於50%根據檢查結果可在其年度中再檢查,如發現違反事實,則稅務機關收回所違反之已暫退的增值稅額,並根據財政部2007/6/1461/2007/TT-BTC號通知指引,違反稅法處理條例,同時處理稅法相關之違反工作。

 

IV. 組織實現:

    對於從2009/1/1起的各退稅文件,此通知自簽立及採用45天後起生效。

    稅務總局有責任指示、引導各直屬中央的省市稅局單位,實施本通知的指南。

    在實現過程中,各機關、單位、營業單位對於財政部的指南或決定,在申請

上有遇到困難或阻礙,應及時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