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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版129/2008/TT-BTC增值稅法實施指南(A:適用對象)

129/2008/TT-BTC增值稅法實施指南                                 禾群責任有限公司 譯

(A:適用對象)

   

增值稅法實施指南

20081226,財政部第129/2008/TT-BTC號通知

部份增值稅法及2008128日,政府第123/2008/ND-CP號議定文

規定細則實施引導。

   

- 根據增值稅法第13/2008/QH12,日期200863

- 根據稅務管理法第78/2006/QH11號,日期20061129

- 根據 2008年12月8第123/2008/ND-CP號議定,政府規定細則及部

份的增值稅法實施指引。

- 根據20081127,政府第118/2008/ND-CP號議定文,規定職能、

任務、權限及財政部的組織機構。

    - 財政部關於增值稅實施指引如下:

 

A. 適用對象

    I.  課徵對象、納稅人

        1. 課徵對象

           增值稅(GTGT)課徵對象是指勞務貨品在越南用於生產、經營及消費

(包括在國外的個人、組織在越南所購買之貨品、勞務),除了本通知文第II項第A部所指對象不課徵增值稅(GTGT)以外。

        2. 納稅人

           增值稅(GTGT)納稅人為組織、個人生產、經營貨品、勞務在越南課

徵增值稅,不分別職業、形式,營業組織(以下簡稱營業單位)以及

個入、組織從國外進口貨品、勞務消費需課徵增值稅(GTGT)(以下簡

稱進口商)包括:

          2.1 各營業單位可以根據營業法、國家營業法(現為營業法)及合作

社法成立及登記營利事業。 

         2.2 正式組織、社會、社會組織、工藝組織、人民勞軍單位、事業組

織及各其它組織的各經濟組織。

          2.3 根據在越南外國投資法(此稱為投資法),各企業有國外投資金及

有外國方參加配合經營者;外國各組織、個人在越南的經營活

動,但是在越南非成立法人。

          2.4 可以成立個人、家庭戶口、經營團隊,及各其它從事生產、營業、

進口活動的對象。

          2.5 組織、個人在越南從事生產、營業的單位,外國組織在越南的消

費活動(包括連結貨品的勞務消費情況),不常住在越南的組織單位,個人在外國不居住在越南的對象。

    II. 不課徵對象

1.    種植產品(包括林木裁種產品)、養殖、水產、海產養殖,捕捉未加

工成其它產品,或只有經過組織、個人單位基本加工,自行生產、捕捉來銷售及進口。

           各種新產品經過基本加工,新產品可作清潔、曝曬、剝皮、分離、

膾、乾燥、鹽醃、冷藏及各其它一般保管形式用途。

例如1:曝曬、乾燥、剝皮、分離、膾,用於各類種植產品;清潔、

曝曬、乾燥、鹽腌、冰鎮,用於各種水產、海產養殖、捕捉其它

產品。

2. 家禽種、植物種產品,包括種蛋、種畜、秧苗、種粒、精液、

胚、遺傳因子,商業經營、進口養殖、種殖產品的各個養殖環節,

屬不需課徵增值稅(GTGT)對象,產品由已登記且通過國家有權機

關核發,營業種養殖之各進口、商業經營單位。對於養殖種、裁種

種產品,屬國家所頒行的標準類型,質量需符合由國家所規定的各

個標準。

        3. 灌溉水;耕種土地;挖渠道、服務生產農業內部共同渠道;農業產

品收成勞務。

        4. 從滷汁生產的鹽制品,自然鹽礦、鹽精、味精,主成份有化學公式

NaCl.

        5. 住家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販售給現有租用者。

        6. 轉讓土地使用權。

        7. 人為保險包括健康險、人類意外險;學生保險及各勞務保險、人類

保險如海員險、船員險、人類意外險(包括意外險、個人生命險、

住院組合險),承客意外險、旅遊險、交通意外險-副車及車上承客,

補助手術住院險,個人生命險,電從業員保險及各其它相關於人類

保險;家禽保險、裁種保險及各其農業勞務保險;再保險。

        8. 財政勞務

           a) 信用勞務各種形式包括:貸款;折扣及工具轉讓再折扣,及其它

有價憑證;保證;根據在越南的財政、信用組織規定,財政出租

及信用供應的各財政形式。

          b) 證券經營包括:證券媒介,自營證券,保證發行證券,投資證券,

留期證券,管理基金投資證券,管理投資項目證券,各證券交易

廳或證券交易中心的勞務組織市場,各種其它營業活動根據證券

法規定。

              各證券交易廳或交易中心的勞務組織市場包括:標示獲准、標示

管理、交易管理、交易成員管理、關係於標示管理的通信供應工

作、交易管理及各其它相關管理。

           c) 轉讓資金包括部份轉讓或全部資金已投資,包括銷售營業單位給

其它營業單位用以生產營業,轉讓證券及根據法律規定的各種資

金轉讓形式。

           d) 財政勞務產生包括利率變換、合同期限、未來合同、採購權、銷

售外幣及各其它財政勞務根據法律規定。

        9. 醫療勞務、獸醫勞務包括,人或家禽的門診、治病、預防病勞務,

計劃生產勞務,調養健康勞務,病人復原機能。醫療勞務包括,各

醫療單位的病人運輸,病房、病床出租勞務;給病人用的查驗、照

射、驗血及血制品。

        10. 郵政勞務、公益通訊及網路普及根據政府的程式;郵政勞務、由國

外到越南(下午到達)的通訊。

        11. 公共衛生服務,排水道及住宅區;花園、公園、綠色植物街道、公

共照明保持;葬禮服務。在此點的各項勞務不分別經費支付來源,

具體:

a) 公共衛生服務,排水道及住宅區包括,收、搬,垃圾及廢物處

理;排水,廢水處理活動。營業單位實現各衛生勞務,組織、

個人排水如:辦公室打掃衛生則此勞務屬於課徵增值稅(GTGT

對象。

b) 在各公園、花園、公共區域、國家花園的花園、公園、緣色街

道維持,包括管理、裁種、鳥類保育活動。

c) 公共照明包括,住宅區、花園、公園的道路、巷、弄照明。

d) 各職能營業單位的葬禮勞務,包括各葬禮場地、汽車出租、埋

葬、火葬服務活動。

        12. 人民、各文化工程、藝術、公共工程、下層單位及社會政策對象的

保養、修理、建築,人為援助捐助資金來源執照。

            有使用其它資金來源情況,人民(包括捐贈資金,組織、個人的財

)的捐贈資金以外,人為資金援助從其它資金來源不超過工程使

用資金來源總額的50%,則全部工程不需課稅。

            社會政策對象包括:根據法律規定的有工作者;社會幫助對象,享

有從國家銀行的補助;屬貧窮戶口、近貧戶口及各其它根據法律規

定的情況者。

        13. 教學、職業教學根據法律規定,包括外語教學、電腦教學;唱歌、

跳舞、繪畫、譜曲、戲劇、魔術、體育教學;教養及培養小孩其它

職業、培養高能文化程度,見識專業職業。 

各教學單位各級從幼兒到普通中學,有收受伙食費則伙食費屬於不課稅對象。

        14. 廣播電台傳播,國家基金資金來源傳播執照。

        15. 報紙、雜誌、專業報導、政冶書藉、教科書、教程、法律公文書藉、

技術教科書、少數民族文字印刷書、圖畫、照片、宣傳海報、電子

資訊之出版、進口、發行;錢幣印刷。

報紙、雜誌、專業報導,包括報紙、雜誌、專業報導宣傳版面。

            政治書藉作為政黨及國家政治服務的政治鼓勵途徑,根據專案主題

各組織、級、行業、地方的紀念日、傳統日服務;各種傳宣好人好

事風潮的統計書藉;政黨及國家領導的研究理論發表稿印刷書藉。

            教科書(包括文字、形式、電子資訊)用於各級的幼兒園到普通中學

授課及學習使用書藉(包括給教師及學生使用且符合教育程式之參

考書)

            教程書用於大學、高等、中學內之專業及學業的授課及學習使用。

            法律公文書藉指印刷國家各法律規範。

            技術科學書用於介紹、指導一些科學知識、跟生產及科學有直接相

關的技術、科學技術。

            少數民族文字印刷書,包括普通口語字及少數民族文字印刷書藉。

            鼓勵宣傳招牌、版、照片,各類傳單、信紙作為宣傳、鼓勵、標示、

領袖照片、黨旗、國旗、團旗、隊旗為目的之服務。

            音盤或記載形式,各類報紙、雜誌、專業報導書藉內容記載在本點

內。

        16. 大眾交通運輸,承客公共運輸如公車、電車,根據省內線路,城市

及各鄰近外省線路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規定。

        17. 貨品屬於國內還未能生產,需進口情況如下:

            a) 進口機器、設備、物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活動、工業發展。

            b) 機器、設備更換配件,運輸設施專用及物資需進口用以進行油

礦、石油氣的發展及探勘尋找活動。

            c) 船、航空(包括引擎船、航空),海上平台(井架)、水船進口做

為營業的固定資產,外國人租賃使用於生產、經營及出租。

            用以確認進口貨品不屬課徵增值稅(GTGT)對象,規定在此點中,進

口商需出示各文件給海關單位,根據財政部關於海關手續的指引;

海關檢查、審查對於進、出口貨品進、出口稅及稅務管理。

            機器、設備、物資項目屬國內已生產,用於單位分別為國內還未能

生產類型需直接進口使用於科學研究活動及工業發展;機器、設備

更換零件項目,運輸設備專用及物資屬用於單位分別為國內還未能

生產類型需直接進口用以進行油礦、石油氣的發展及探勘尋找活

動;船、航空、海上平台(井架)、水船項目,屬在國內已生產可用

於單位分別為國內還未能生產類型,需進口做為營業的固定資產,

外國人租賃使用於生產、經營及出租,由投資計劃部頒布。

        18. 武器、專用器材使用於國防、安寧。

            a) 武器、專用器材使用於國防、安寧,在本條引導不屬課徵稅對

象,根據國防、安寧的武器、專用器材項目,由財政部、國防

部與公安部統一頒布。

            武器、器材不屬增值稅課徵對象,根據在本條的指引是指產品完

整、同步或各部份零件、專用包裝用于安裝、保管產品完整。

用於國防、安寧的武器、專用器材需維修的情況下,則武器、器材維修服務由各國防部、公安部的營業單位實現,不屬課徵增值稅對象。

c) 武器、專用器材(包括物資、機器設備、配件)進口用於國防、

安寧可以免稅進口,根據進、出口稅法的規定,或根據政府總

理核准年度定額,屬於不課徵增值稅對象。

            對於武器、器材的文件及手續,進口不需繳納增值稅(GTGT),根據

財政部海關手續的指引進口;海關檢查、審查對於貨品進、出口的

進、出口稅及管理稅。

        19. 貨品及勞務進口賣給各組織及個人用於人為援助,援助不再歸還,

有以下情況:

a) 貨品進口在人為援助的情況下,不歸還援助及需經財政部確

認。

b) 贈送給國家機關、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工藝社會政治組

織、社會組織、工藝社會組織、人民武裝單位,根據贈予法律

的規定實現。

c) 贈予、贈送給在越南的個人,根據贈予法律的規定實現。

d) 外國組織或個人的用品根據外交豁免標準、外交豁免法律的規

定;在外國定居的越南當回國時帶回的用品。

đ) 個人手提貨品根據免稅行李標準;

根據進、出口稅法及各實施指引公文的規定,定額免稅進口,進口

貨品定額不屬課徵增值稅對象。

組織及個人的貨品進口屬於外交豁免對象,根據外交豁免法令,不屬於課徵增值稅對象。外交豁免對象在越南購買貨品、勞務,有增值稅則可以退稅根據此通知的第C部第7點的指引。

            對象、貨品、手續、文件享有豁免增值稅優待在本點所指引實現,

根據財政部與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及在越南國際組織的代表機

關對于增值稅退稅實現。

            文件、手續處理,根據財政部的海關手續指引,貨品進口不需繳納

增值稅;海關檢查、審查;對於貨品進、出口的進、出口稅及管理

稅。

            e) 貨品、勞務銷售給國外的組織及個人、國際組織用於給越南的

人為援助,不需再歸還援助情況。

            各國際組織,外國人在越南購買貨品、勞務用以給越南的人為援

助,援助不需再歸還,不需繳增值稅:各國際組織、外國人需有公

文寄給販賣機關,公文寫清楚國際組織名稱,外國人給越南所購買

的貨品數量或價值作為人為援助,且援助不需再還回的貨品、勞

務;財政部關於此援助款的確認。

            當售貨時,營業單位需開立發票根據此通知B部第IV項的正確指

引,發票上寫明貨品銷售給外國組織、個人,是作為不歸還的援助,

則人為援助不計算增值稅,以及留存國際組織或越南機關代表的公

文來作申報稅的依據。

        20. 貨品轉口、過境越南領土;貨品暫進口再出口;貨品暫出口再進口;

原料進口用於生產、加工貨品出口,根據與國外雙方簽立的生產、

加工出口合同。

            與外國雙方可以買賣貨品、勞務在各非關稅區之間相同。

          非關稅區包括:進出口加工區、營業進出口加工區、保稅倉庫、保

稅區、外關區、特別經濟貿易區、工業-貿易區以及各其它經濟區

域,可以被成立及享有各項關於如非關稅區的稅務優待,根據政府

總理的規定。關係於進、出口各區與國外方之間的貨品買賣交易。

            根據財政部于海關手續在此指引的各項情況下實施,其文件、手續

用以確認及處理不收取增值稅;海關檢查、審查;對於進、出口貨品之進、出口稅及管理稅。

        21. 工藝轉交需根據工藝轉交法的規定;轉讓智慧財權根據智慧財產權

法;工藝轉交、智慧財產權轉讓合同,有機器、設備轉交附件情況

時,在計算工藝、智慧財產權轉交、轉讓的價值上,不屬課徵增值

稅對象;不可分別的情況下,那麼增值稅計算可以包含工藝、智慧

財產權轉交、轉讓價值,機器、設備如同。

            電腦軟體包括軟體產品及軟體勞務,根據法律的規定。

22. 進口黃金塊、片及各類黃金還未能經過加工完成的藝術品、裝飾品

或其它產品。

            黃金塊、片及各類黃金還未能經過加工確定,根據黃金管理、營業

的法律規定。

        23. 礦產開拓未加工的資源產品出口。

            礦產開拓未加工的資源是一些資源、礦產還未能加工成為其它產

品,包括已經過篩選、增加含量處理或資源已經過裁剪、劈開的工段。

        24. 人造產品用於病人的身體部份,包括人體的長久移植部份;殘疾者

使用的拐杖、輪椅及其它專用用具。

        25. 個人營業的貨品、勞務有收入定額月平均收入低於國內營業組織採

用的共同基本薪資,根據政府營業組織、公司工作勞動者的最低薪

資規定,在越南有租用、雇用合作社、組、庒園、家庭戶口、個人

及其它組織的勞動。

        26. 以下各貨品勞務:

            a) 根據政府總理的規定,在各免稅販賣商店的貨品銷售免稅。

            b) 國家儲備貨品由國家儲備機關銷售。

            c) 根據費用與規費的法律,各項國家從事收支、規費的活動。

            d) 國家銀行投資金源執照,對於各項鑽破炸彈、地雷、爆炸物工

程,由各國防單位實施。

            根據規定,貨品屬進口增值稅不課徵方,如更換使用目的需申報、

繳交進口增值稅,根據登記開報海關機關處規定。計算增值稅時區

從轉換使用目的時區計算。組織、個人在內地市場售出貨品,根據

規定需向直接稅務管理機關開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