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 19:23:59powang4

兩則實用性高的法律問題

〈女人法律專線〉保險金信託 不怕被私吞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阿芬與先生從事勞力工作,辛苦多年,為了給孩子一個保障,遂投保一筆人壽保險,以8歲的孩子為保險金受益人。

但因為阿芬和先生身體一直很不好,夫妻倆擔心如果哪天因為勞累不支倒地,年幼的子女所領取的保險金會被其他親友侵吞,請問阿芬該如何處理這些令她煩惱的事情?


賴淑玲律師詳解:

阿芬的情形,可以在投保時設定「保險金信託」,就是在生前先預先簽立信託契約,並在保險契約上載明,將未來應給付之保險理賠金信託給一個值得信賴的信託機構(通常是銀行),來經管這筆保險理賠金;這麼一來,若阿芬或先生如果不幸死亡,保險公司就會直接將理賠金交給指定的受託銀行,受託銀行將會依照信託契約的內容進行管理、運用(例如:定存、購買基金或政府公債……等),並且由受託銀行定期給付一筆金額給受益人(阿芬的子女)做為其生活費或教育費,或是有條件式的將其經管的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支用。而受託銀行當然也會依照一定的金額比例收取管理費。

透過保險金信託的方式,阿芬夫婦就不必擔心年幼的子女所領取的保險金被有心人士侵吞或濫用,以確保年幼子女未來的生計。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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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也可以用來處理對付 不孝的小孩子唷
如果違反條約裏的條件,取消所有的權利 
在下記得有如此的約定存在的
〈女人法律專線〉 有房屋無地權 擔心地主賣地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小美的父母已過世,生前曾經將一棟房屋登記在小美名下,但房屋所在的土地不屬於小美,而是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向地主承租的。最近聽說有財團想要購買附近的土地改建成商業區,小美害怕地主要收回土地以利財團收購。小美如果想繼續住下去或修繕房屋是否有此權力?小美是否有權利把房子出租或出售給他人?地主如果把土地賣給財團,財團可以要求小美拆除房子嗎?


賴淑玲律師詳解:

房屋與基地(土地)的產權是各自獨立的,房屋的產權屬於小美,小美當然可以自由使用她的房子;至於基地雖然屬於地主的,但是地主如果想要收回土地,卻會受到土地法第103條的限制,不能任意收回。

依照土地法第103條的規定,必須要有以下的事由發生,地主才有權利把土地收回來:

1.租約期滿。

如果小美跟地主之間沒有約定承租期限,那就屬於「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既然沒有租約期限的問題,所以地主就不能利用這個規定收回土地。

2.承租人(即房屋所有權人)將土地或土地上的房屋做非法用途時。

例如小美把住宅區的房子做為工廠使用,地主就可以要求收回土地;但如果小美在承租的土地上搭蓋違建居住,這就只能算是單純的違反建築許可的規定,而不是將房屋或基地做非法用途。

3.承租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把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轉租給別人時。

如果小美只是把「房子」出租或出售給別人,而不是單純的把土地轉租給別人時,就不受限制,因為那是小美基於「房屋所有權人」的地位行使對房屋本身的權利而已。當然,如果小美把房子賣給別人時,土地的承租權就會隨著房屋產權而移轉給買受人,以後土地的租金就由房屋的新主人負責繳納;但是如果小美只是把房子出租給別人,因為房屋的產權並沒有變動,所以土地的承租權也不會變動,還是要由小美負責繳納土地的租金。

4.承租人(即房屋所有權人)積欠租金總額達到二年以上時。

5.承租人(即房屋所有權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如果小美跟地主之間針對土地租賃的事項有一些特別約定時(包括口頭或書面的約定),小美就必須遵守,否則地主就可以用「小美違反承租時的約定(即違反租約)」為由而要求收回土地。

換言之,只要沒有上述的情形發生,小美就有權利繼續承租土地,並且任意使用她的房子,無論是修繕、改建或自住、出租、出售,都沒有問題;而且縱使土地被轉賣給財團或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要求小美拆除她的房子。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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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斯有財唷
mi ya ko 2008-10-30 00:45:28

那小孩真是越看越漂亮

版主回應
醜死了
抹粉扣一萬分
大安區阿妹仔才是 尚天然的水
2008-10-30 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