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0 17:28:17霈昇會計事務所

免徵貨物稅的特種車輛,於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時,應於期限內申報補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凡各種機動車輛均應依貨物稅條例課徵貨物稅,惟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可以免徵貨物稅,但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時,應補繳貨物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免徵貨物稅之機動車輛,因轉讓或變更用途而不符合免稅規定時,應由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在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購買車輛之合約書、憑證或財產清冊等資料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貨物稅額後,再持已納貨物稅之繳款書證明聯向國稅局領取貨物稅完稅照,即完成申報及補繳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