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9 06:52:57Joanne

社論-勇氣,那是一定要的啦

2005.11.26  中國時報 張升星(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偏偏斯斯有兩種,弊案也有兩種。即將出爐的拉法葉艦弊案帳冊,朝野攻守異位,豬羊變色。當在野黨立委殷切叮嚀檢調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執政黨立委開始爆料指控,你就知道兩者只有主客場的差別,但司法永遠是輸家。

台北地院法官郭美杏判決李登輝誹謗宋楚瑜成立,賠償一千萬元。雖然媒體強調法官發揮勇氣,才敢判決前任總統敗訴,不過法官倒是非常得體的澄清:承審案件平常心,不需要勇氣。本件認事用法是否妥適,自有法界方家指正,但是所謂法官的「勇氣」,在台灣特殊的政治生態下,那是一定要的啦!


任憑誰都看得出來,台灣社會歷經兩次總統大選,族群意識發酵和組織高度動員所造成的分裂現象,迄今傷口始終無法癒合。雖然政客是始作俑者,但是最後仍然是由司法買單,負責終局的承擔。這種政治緊繃的局面,使得司法機關動輒得咎,不管是檢察官還是法官,應該都有相同的掙扎。

說穿了,當前的司法正處於「兩國一制」的困境之中,從國家認同到公共政策,面對這兩個形同寇讎的「國家」,司法其實是非常戒慎恐懼的。因此法官在審理此類涉及政客的訴訟案件時,當然需要勇氣!只不過這裡所謂的「勇氣」,並不是社會大眾想像中那種來自於對抗統治者政治干涉的勇氣,而是法官破除政客區分敵我所製造的藍綠標籤,堅決不受政治咒語蠱惑和群眾心理制約的勇氣。

就像在高捷案偵查過程中,媒體名嘴鼓動輿論風潮,頂著揭弊的光環,游走在偵查不公開的法律邊緣,甚至於標榜「爆料不需舉證」的荒謬見解,卻都在朝野對抗的僵持中,獲得生存的空間。社會總是相信,只要政權更迭的正當性存在,法律的局部犧牲實在算不了什麼。

高捷案中,在野黨批評檢方設定停損,刻意迴護謝長廷,而輿論似乎也有相同的質疑。其實,現在才是爆料的大好時機。不管調查局、檢察署還是競爭廠商,既然到處都有「深喉嚨」,又有關鍵證據在握,現在曝光不就剛好證明檢方避重就輕,還能正當化媒體的爆料與扒糞。怕就怕沒「料」可爆,卻又含糊指控「不符社會期待」。假如沒有證據,社會要期待什麼?如果真有證據遭到隱匿,檢調機關乾脆收攤,免得自取其辱。

「司法不應影響選舉」的觀念已經根深蒂固的支配整個社會的思考主軸。可是為什麼面對政客,司法必須永遠退讓?當年民進黨立委蔡式淵揭發鄭太吉殺人時說:「因為我們都跪在地下,所以他們看起來那麼高大!」司法對政治的自我限縮,大概就是這般不堪。

從施啟揚時代到翁岳生院長,司法院和各級法官,對於審判獨立的憲法誡命始終未敢稍懈。可惜這些堅持,相對於政治鬥爭的血腥,總是隱晦不明。呂秀蓮的「嘿嘿嘿」和後來的總統選舉訴訟,法官最後做出有利於統治者的判決,但是在野黨視之為民進黨操控司法的結果,輕易地否定其正當性。在這樣的氛圍之下,不但判決李登輝敗訴的法官需要勇氣,即使是判決扁呂勝訴的法官,面臨可能被譏諷為統治工具的質疑,所需要具備的勇氣,並不遜色多少。

台聯質疑郭法官的父親曾受林洋港提拔,意識型態偏見;而曾文惠被誣運送美鈔案中,被告同樣質疑法官是檢察總長女兒,足證判決不公。在政客眼中,台灣社會只有泛藍和泛綠標籤,可是法官只管堅守「泛法」立場,制裁「犯法」的行為。

法院唯一的立場就是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達到有罪心證的門檻標準?假如為了解除政治壓力而草率起訴,最後卻統統判決無罪,輿論一定又把矛頭對準法官。到時候,聽到「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咒罵,法官除了勇氣之外,恐怕就只剩下生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