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5 08:40:26Joanne

社論-漁獲懲罰事件凸顯台灣不能閉門造車

2005.11.23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日前針對台灣業者長期存在違規超捕事實及進行洗魚情事,認為台灣採行的改善措施仍不足以有效管理國籍漁船繼續涉入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的捕魚作業,因此決議將明年我國在大西洋的大目鮪漁獲配額縮減近七成,且只允許十五艘漁船在大西洋海域作業。此舉不但直接對我國的鮪魚產業造成重大衝擊,以及必須擔心是否引起其他遠洋漁業組織的骨牌效應,同時更暴露台灣漁政管理漫無章法,遭到國際組織制裁,讓國家形象嚴重受損。

台灣是一個四面環海的島國,發展漁業可以說順理成章,多年來在政府政策支持及業者的投入和努力經營下,寖假已經成為世界排名前三的漁獲大國。這樣的成就自然值得肯定,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也相當可觀。但是這一次在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議上遭到日本檢舉,並且是在全體成員國一致無異議的情況下遭到大幅刪減大目鮪漁獲配額的懲處,這件事也許與台灣的國際地位低下,以致缺乏國際奧援有關,但從檢舉者日本的舉證歷歷,平情而論台灣的確有咎由自取之處。然而,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導致台灣今天會面臨如此難堪的國際制裁,甚至還要擔心其他地區的相關組織是否會跟進制裁,重創我國的遠洋漁業,政府主管部門除了必須採取危機處理,防止傷害的進一步擴散之外,我們認為,從這個事件其實更凸顯包括政府與業者的某些思惟盲點和作業慣習,才導致出現如此不堪的境遇。


首先,最大的盲點乃在於包括政府和業者顯然都缺乏足夠的國際視野,一心以為但憑己意行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卻有意無意的忽視有所謂國際規範這回事。以遠洋漁業而言,由於捕撈科技的精進,各國的漁獲量大增,有識之士為免竭澤而漁,因此透過國際公約與成立組織,建立合宜的捕獲規範,以免過度捕撈造成漁源枯竭。然而台灣做為國際漁獲大國,對相關的規範不是相應不理,就是投機取巧的想要遊走於灰色地帶。除了這一次因為涉入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漁業而遭懲罰之外,過去也曾因為業者無視國際禁令,堅持使用流刺網捕魚,在太平洋上和美國的監測船展開數千浬的追逐,同樣讓台灣業者的不守規範揚名國際。

談到國際規範的建構,主要是源於地球村的概念,不得不透過協議,要求各國讓渡部分主權或管轄權,以期地球得以永續發展。台灣做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不管是否參加相關公約成為會員國,但卻必須受到一體的規範,可是,政府主管往往以未獲參加國際組織為理由,有意或無意的不重視相關的國際規範,民間業者則更在短視無知或欠缺足夠資訊的情況下,最終成為國際制裁的犧牲品,懲前毖後,不論政府或民間,今後再不能閉門鎖國或夜郎自大,才不會一再的重蹈覆轍,造成形象和實質的雙重傷害。

其次,漁業主管官署在這次的制裁事件中,平常既未能做好對權宜船的管理或對業者洗魚行為的規範,對本次會議會受到制裁的警覺和防範對策也都告闕如,因此為這個事件負起責任確有必要。不過,更應深思的是,政府主管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但何以未能掌控業者諸如非法、未報告或未受規範的漁獲行為,同時對於所謂的權宜船更是一籌莫展。到頭來反而是檢舉者日本可以舉證歷歷,我們的公權力如此不彰,難怪大家要競相鑽法律漏洞。

此外,對業者而言,依其慣習總認為海上捕魚天際遼闊,越界或超額捕魚誰又能耐我何。殊不知以今天科技之發達,是否越界透過衛星定位監測,根本無所遁形。同樣的是否超捕或易地洗魚,國際間也已發展出稽核機制。因此業者也許習慣於國內公權力不彰、執法不嚴而心存僥倖,但經此事件,業者如果還要沿用土法慣習,則可以肯定大目鮪制裁事件絕對只是個開端而已。